Ⅰ 外地買房在上海工作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可以的
辦理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2)委託辦理的: ①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材料,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②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全額發票(購買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2)購買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3)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個人購房交款憑證(一式五聯未加蓋建設銀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4)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的提供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書、超安置費用部分的發票或收據(安置費直接抵扣房款的,應由動拆遷單位提供補差的書面證明)、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5)購買拍賣產權房的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3、其他證明材料 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附件十六); (2)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交款憑證指定收款銀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3)購買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4)自願繳存者提供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自願繳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辦理流程: 1、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憑證指定收款銀行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2、購買其他房屋的: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注意事項: 1、購房申請提取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成員住房公積金的,應一次性集中辦理提取手續。 2、幾名無配偶、直系血親、同戶成員關系的個人共同參與購房,僅允許其中的一人以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同戶成員提取住房公積金。
Ⅱ 上海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買房嗎
根據上海公積金管理規定,個人住房公積金作為購房貸款使用時,暫時只能在繳納公積金所在地辦理購房貸款。
但是想要在異地購房時使用上海公積金,只能辦理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買房。如果購買的是外地產權房,那麼公積金帳戶余額自房產證發證之日起半年(6個月)內可以提取一次。
(2)上海人外地買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市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市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市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所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與各部門共同修訂公積金條例,放開個人住房租賃支付基金。2013年,一些城市出台措施,允許患有重病的員工或其直系親屬在緊急情況下提取資金。
2014年,三部委下發文件,取消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公積金強制性中介擔保等收費,減輕貸款人員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提交審議的修正案)提出,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自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調整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利率為1.50%。
從7月1日開始,2017年,全國所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處理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和延續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通過平台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和延續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
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將「聯網」,通過統一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異地轉移接續。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劃撥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住房公積金征管和貸款業務重要要求身份證復印件的通知》。
參考資料:網路-公積金異地貸款
Ⅲ 在上海交的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嗎
異地購房提供材料可提取。
提取流程:
1、需要向繳存公積金的管理中心(上海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辦理異地貸款的申請,工作人員會確認你的申請所述信息是否屬實,確認無誤之後,工作人員將為你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2、持身份證、購房合同、異地貸款使用證明等資料前往老家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資料,工作人員會審核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與此同時,上海的管理中心會對你的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委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監督檢查本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能。
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並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勞動保障、民政、人事、工商、房地資源、統計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三條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可以在國家規定的最低繳存比例基礎上浮動確定。每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月繳存最高限額,由市公積金管委會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全面、准確掌握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信息,督促單位依法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注銷等手續。
工商、勞動保障和統計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信息。
第六條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即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單位。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尚未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職工被新單位錄用後,新單位應當自錄用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和轉移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啟封等手續,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辦理,經督促單位在十日內仍不辦理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二十日內予以辦理。
Ⅳ 上海人如果去外地買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的。
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Ⅳ 上海人買外地的房子可以公積金貸款么
可以,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工作證明及銀行流水;
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書;
買賣雙方簽定的《購房合同》;
原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Ⅵ 非上海戶口,異地買房,上海公積金每年可以提取嗎
上海市公積金提取流程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指,當職工在滬連續繳納公積金滿 6 個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儲存余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帳戶余額:
( 1 ) 在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
註:購買使用權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裝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 2 )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 3 ) 一次性提前結清購房貸款本息,並且尚未超過三個月的;
( 4 ) 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沖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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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需攜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一) 購買自住住房時(適用於房產所在地為上海和外省市)
1 、《購房合同》
2 、《房地產權證》
3 、購房發票
4 、本人身份證、社保卡(上海戶口人員需提供)、外省市戶口本(外省市戶口 人員需提供)
(二) 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時(適用於上海市戶口的員工)
1 、 戶口本(戶口注銷的原因必須時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2 、 本人身份證、社保卡
(三)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在上海工作的員工,離職並離開上海時
1 、 外地戶口本
2 、 身份證
3 、 上海市退工單
4 、 外省市單位的錄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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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 、 提取金額的限定為:可提取房地產權證發證日之前所繳納的公積金。
2 、 產證發證日距離提取公積金之日在 6 個月之內,只需攜帶以上材料前往建行直接辦理即可;如若超過 6 個月,但在 18 個月內的,則要前往區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前往建行辦理提取;超過 18 個月則不能提取。
3 、 房產所在地在外省市的,辦理提取手續可前往公司繳納公積金的銀行(建行浦東支行)辦理,房產所在地在上海的,必須至房屋所在地的建設銀行支行辦理提取。
4 、 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提取時,本人及配偶必須無未結清的公積金債務。
參考資料來自上海樓盤
Ⅶ 上海公積金 外地買房能用嗎
在外地買房不能用上海的公積金貸款,但可以在外地買房後提取上海的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當地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2、申請時已連續一年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沒有支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4、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5、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保證人;
6、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Ⅷ 上海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買房嗎
上海住房公積金跨省使用條件:很多在上海交了個人住房公積金,卻在異地購房的人都有上海住房公積金能否跨省使用這個疑問。根據上海公積金管理規定,個人住房公積金作為購房貸款使用時,暫時只能在繳納公積金所在地辦理購房貸款。但是想要在異地購房時使用上海公積金,只能辦理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買房。如果購買的是外地產權房,那麼公積金帳戶余額自房產證發證之日起半年(6個月)內可以提取一次。辦理流程: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憑上述證明材料和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向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提出賬戶轉移申請;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核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憑上述證明材料和區管理部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向建行公積金網點提出賬戶轉移申請。建行公積金網點審核申請人證明材料無誤後,應為其辦理轉賬手續,轉賬賬戶以外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證明材料所載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接收賬戶信息為准。
(8)上海人外地買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Ⅸ 上海本地戶口,在外地買房,如何提取公積金
持下述文件到當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提取業務: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委託辦理的:
①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材料,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②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全額發票(購買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2)購買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3)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個人購房交款憑證(一式五聯未加蓋建設銀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4)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的提供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書、超安置費用部分的發票或收據(安置費直接抵扣房款的,應由動拆遷單位提供補差的書面證明)、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5)購買拍賣產權房的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3、其他證明材料:
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2)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交款憑證指定收款銀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3)購買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4)自願繳存者提供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自願繳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