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般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程序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用地轉用審批指農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轉變為建設用地的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
建設用地單位申請預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該表由國土資源部統一規定);
預審的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擬選址情況、擬用地總規模和擬用地類型、補充耕地初步方案;
需審批的建設項目還應提供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批復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一的,只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以下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需報國務院批准:
1.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
2.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計劃單列企業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4.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萬以上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用地。
② 農轉用的審批許可權有哪些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③ 什麼是農用地轉用審批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④ 農用地轉用審批流程,需要哪些文件資料
只要是改變土地用途的農用地,不管是集體的還是國有的,都需要辦理農轉用手續。這里的改變用途是指改變土地原來農業種植的用途變為國有建設用地。
⑤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如何審批
審批手續如下:
1、農用地轉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咨詢該農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項規劃。
2、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於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
3、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4、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並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5、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6、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7、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該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徵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按征地程序辦理征地手續。
8、國土資源局根據批準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後,向用地單位發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准書》,被征地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5)上海農轉用審批流程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建設用地規定: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⑥ 個人宅基地農用地轉用審批要多久
一般農村土地有農用地專用申請,都會在每年確定的時間進行統一申報審批。
如果地方有政策的可以單獨立項申報的,參考南平市建陽區國土資源局農村宅基地使用農用地轉用審核流程,受理→審核→復核→審查轉報,在不包含外業、補件、上報步驟所需要的時間的外,法定的工作流程時間為30個工作日。
⑦ 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後土地徵用還要什麼手續
(1)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屬於國務院,而徵用土地批准權屬於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 的,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時,同時批准徵用土地,不再另行辦理徵用土地審批。
(2)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和徵用土地批准權都屬於省級人民政府的,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農用地轉用時,同時批准徵用土地,不再另行辦理徵用土地審批。
(3)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屬於省級人民政府而徵用土地的批准權屬於國務院的,先由省 級人 民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後,再報國務院批准徵用土地(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的文件 作為國務院批准徵用土地的依據之一)。
⑧ 集體土地徵收 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嗎
要看集體土地徵收後的土地用途,如果是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⑨ 辦理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項目時農轉用審批和土地徵收審批是同時辦理的么
批次建設用地審批分審批機關,
比如第一批次是報國家審批的。
第二批次是報省審批的。
第三批次又是報省審批的。
農轉用和土地徵收一般的報批部門不一樣。
工作應該是一樣的流程。但是不排除有些地區在工作中出現一些簡化流程的安排。尤其是市一級審批的,工作流程可能變的更簡潔。
⑩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應當辦理什麼手續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手續? - 土流網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用地轉用審批指農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轉變為建設用地的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