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檢察機關如何做好案管工作
明確職責范圍。在案件管理上,案管中心把好案件「進口關」,負責案件統一受理、分流;在程序監督上,負責對辦案程序進行預警監督,不佔用辦案時間;在案件質量評查上,實行案管中心抽查、檢委會評查、業務骨幹參與評查等辦法,對案件質量進行剖析通報,促進辦案部門提高辦案質量。
加強隊伍建設。為加強案管中心的監督職責,院黨組專門配備4名工作人員。同時,為加強案件評查工作,又配備了業務素質高,從事偵監、公訴工作多年的同志專門負責案件評查工作,為案件管理和監督工作提供了人力保障。
注重管理服務。案管中心作為綜合服務部門,注重管理服務並重。提高案件分流速度。負責接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為他們查閱、摘抄、復制卷宗材料提供方便,為案件承辦部門減輕工作負擔。做好辦案流程管理。通過提前預警,避免出現超時、超期辦案。
強化溝通協調。案管中心在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對於在管理和監督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與相關業務部門溝通協調。對案件評查中發現的個別承辦人存在法律文書製作不規范、內容填寫不完整以及錯字、漏字等問題,及時與辦案部門和承辦人協商,及時予以整改,逐步提高。
『貳』 刑事案件律師作用不大
對於請律師,尤其是刑事案件,也是宜早不宜遲,律師介入越早,對當事人越有利。試想一下:一個刑事案件,申訴時才委託律師介入,這時候律師再技藝高超,神通廣大,恐怕也只有對當事人進行人道主義關懷的份了。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而且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那麼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人有什麼作用呢?《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對辯護人在偵查階段的職責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與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包括向偵查機關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會見犯罪嫌疑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等。
『叄』 如何發揮基層紀委案件管理工作作用的思考
案件管理工作是反腐敗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查辦案件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後進行全過程管理。是查辦案件工作的參謀和助手,是搞好反腐敗工作的一項基礎性、機制性和運籌性工作。切實做好案管工作,充分發揮數據統計、分析調研、組織協調、督查督辦職能,對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基層紀委案件管理工作的現狀 1、對案件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大部分基層紀委對案件管理工作的認識不到位,認為案件管理工作就是「對案件處分文件的收集、歸檔、統計、上報、查閱」等簡單性工作,因此,對案件管理工作重視不夠,管理不嚴格,資金保障不足,工作人員配備不到位,素質不高,上級要求的工作,下級敷衍了事,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用發揮不大。 2、案件管理工作體系不健全。據調查,當前基層紀委還沒有建立一套很好的案件管理工作制度,沒有配設專門的案件管理機構。無專門從事案件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兼任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員工作雜、事務多,對工作不夠深入。案件備案制度、填報制度、考核制度、保密制度、培訓制度、獎懲制度等,沒有嚴格按制度落實。案件管理工作督查、調研,在工作中方法單一,沒有步入規范化、程序化的軌道上來。 3、對案管人員培訓力度不夠,業務不熟悉。基層紀委負責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員更換頻繁,多數從事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紀檢監察工作時間不長,對案件管理工作不熟悉,在報送案管材料時常出現錯填、漏報、錯報等問題。 4、案件管理工作創新意識較差。從事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員對案件管理工作積極性不高,不善於去觀察、思考、調研,沒有真正從案件管理工作的渠道來發現苗頭、隱患性、傾向性腐敗問題,提出創新的措施加以預防和治理。 5、案件管理治本作用發揮不夠。多數基層紀委對案件管理工作方法單一,只是按照上級紀委的要求報送每月的報表,沒有對典型性案件進行分析解剖和提出解決措施。二、如何解決存在的問題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案件管工作能夠為各級領導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決策提供有力的科學依據。隨著反腐敗斗爭工作的不斷深入,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不斷加大,各級各部門對案件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視。一是要配設專門的案件管理機構,明確分管領導及辦公人員,把政治素質高、文化功底厚、寫作水平好、分析能力強的紀檢監察幹部充實到案件管理機構中來,以保證案件管理工作高效運轉;二是要保障案管工作經費辦及辦公設施,為案管室配備微機、激光列印機、傳真機、文件專櫃等設施使案件管理工作運轉正常。三是要加強對案件管理工作督查、調研,在工作中不斷改進工作方法,使其發揮好參謀助手作用。2、健全工作體系,保障工作順利開展。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化工作,必須建立和健全行之有效的案件管理工作體系。如案件備案制度、填報制度、考核制度、保密制度、培訓制度、獎懲制度等,並嚴格按制度落實。明確工作職責,明確案件管理工作室在履行各項職能方面的任務。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使各項工作步入規范化、程序化的軌道上來。3、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自身素質。加強對基層紀檢監察系統案件管理人員的培訓。包括全縣、鄉鎮負責案件管理人員,進行系統培訓,使從事案件管理人員提高認識和業務水平。4、增強創新意識,注重作用發揮。拒腐防變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基本職責。通過案件管理渠道來發現苗頭和隱患,並提出相關治理措施的建議或意見,是案件管理人員的基本職責,為此,對案件管理人員要求具有創新意識,既要擅於觀察和分析外界客觀事物的發展變化,特別是阻礙經濟發展的苗頭性問題必須採取措施及時遏制,從源頭上剎住腐敗之風,又要善於查找現行制度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與進俱進,加以修正和完善,善於針對一些久治難愈和新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腐敗問題,通過創新加以預防和治理,才能使案件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務於紀檢監察工作,並發揮其積極作用。5、抓治本發揮,提高工作實效。一是要加強個案分析,督促發案單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形成建議報告;二是對一些典型性問題進行專題分析,挖掘深層次的共性問題,為領導提出從源頭治理和防範腐敗行為的措施和建議;三是強化警示教育,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擴大辦案作用。
『肆』 如何發揮紀檢監察案件監管職能的思考
案件管理工作是反腐敗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查辦案件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後進行全過程管理。是查辦案件工作的參謀和助手,是搞好反腐敗工作的一項基礎性、機制性和運籌性工作。切實做好案管工作,充分發揮數據統計、分析調研、組織協調、督查督辦職能,對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基層紀委案件管理工作的現狀 1、對案件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大部分基層紀委對案件管理工作的認識不到位,認為案件管理工作就是\\「對案件處分文件的收集、歸檔、統計、上報、查閱」等簡單性工作,因此,對案件管理工作重視不夠,管理不嚴格,資金保障不足,工作人員配備不到位,素質不高,上級要求的工作,下級敷衍了事,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用發揮不大。 2、案件管理工作體系不健全。據調查,當前基層紀委還沒有建立一套很好的案件管理工作制度,沒有配設專門的案件管理機構。無專門從事案件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兼任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員工作雜、事務多,對工作不夠深入。案件備案制度、填報制度、考核制度、保密制度、培訓制度、獎懲制度等,沒有嚴格按制度落實。案件管理工作督查、調研,在工作中方法單一,沒有步入規范化、程序化的軌道上來。 3、對案管人員培訓力度不夠,業務不熟悉。基層紀委負責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員更換頻繁,多數從事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紀檢監察工作時間不長,對案件管理工作不熟悉,在報送案管材料時常出現錯填、漏報、錯報等問題。 4、案件管理工作創新意識較差。從事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員對案件管理工作積極性不高,不善於去觀察、思考、調研,沒有真正從案件管理工作的渠道來發現苗頭、隱患性、傾向性腐敗問題,提出創新的措施加以預防和治理。 5、案件管理治本作用發揮不夠。多數基層紀委對案件管理工作方法單一,只是按照上級紀委的要求報送每月的報表,沒有對典型性案件進行分析解剖和提出解決措施。二、如何解決存在的問題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案件管工作能夠為各級領導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決策提供有力的科學依據。隨著反腐敗斗爭工作的不斷深入,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不斷加大,各級各部門對案件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視。一是要配設專門的案件管理機構,明確分管領導及辦公人員,把政治素質高、文化功底厚、寫作水平好、分析能力強的紀檢監察幹部充實到案件管理機構中來,以保證案件管理工作高效運轉;二是要保障案管工作經費辦及辦公設施,為案管室配備微機、激光列印機、傳真機、文件專櫃等設施使案件管理工作運轉正常。三是要加強對案件管理工作督查、調研,在工作中不斷改進工作方法,使其發揮好參謀助手作用。2、健全工作體系,保障工作順利開展。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化工作,必須建立和健全行之有效的案件管理工作體系。如案件備案制度、填報制度、考核制度、保密制度、培訓制度、獎懲制度等,並嚴格按制度落實。明確工作職責,明確案件管理工作室在履行各項職能方面的任務。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使各項工作步入規范化、程序化的軌道上來。3、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自身素質。加強對基層紀檢監察系統案件管理人員的培訓。包括全縣、鄉鎮負責案件管理人員,進行系統培訓,使從事案件管理人員提高認識和業務水平。4、增強創新意識,注重作用發揮。拒腐防變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基本職責。通過案件管理渠道來發現苗頭和隱患,並提出相關治理措施的建議或意見,是案件管理人員的基本職責,為此,對案件管理人員要求具有創新意識,既要擅於觀察和分析外界客觀事物的發展變化,特別是阻礙經濟發展的苗頭性問題必須採取措施及時遏制,從源頭上剎住腐敗之風,又要善於查找現行制度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與進俱進,加以修正和完善,善於針對一些久治難愈和新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腐敗問題,通過創新加以預防和治理,才能使案件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務於紀檢監察工作,並發揮其積極作用。5、抓治本發揮,提高工作實效。一是要加強個案分析,督促發案單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形成建議報告;二是對一些典型性問題進行專題分析,挖掘深層次的共性問題,為領導提出從源頭治理和防範腐敗行為的措施和建議;三是強化警示教育,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擴大辦案作用。
『伍』 試論如何加強檢察機關案件集中統一管理工作
一、檢察機關實行案件集中統一管理的意義
對案件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在規范辦案活動,提高執法水平,保證辦案質量,正確實施檢察權等方面意義重大。一是有利於加強內外部制約,強化訴訟監督。由於審查批捕和起訴等檢察業務工作獨立性較強,易出現內部執法辦案監督制約不夠,部門間脫節等問題。而由案管中心採取內部辦案程序的同步監督和對公安、法院執行程序法的事前監督,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監督。二是有利於規范辦案程序,提高辦案效率。案件中心統一受理和移送案件,把好關口,加強了對辦案部門和承辦人的約束力,能有效預防和杜絕案件超期。三是有利於提高辦案質量,促進隊伍建設。案管中心定期進行案件質量評查,依據量化的考核標准,從實體到程序環節一一核查,能有效提升檢察隊伍執法辦案水平。
二、基層院案件集中統一管理工作中面臨的問題
(一)對辦案內部監督重要性的認識不足
當前檢察機關面臨的主要矛盾之一就是案多人少,這在一些基層院表現得尤為突出,公訴、偵監等業務部門工作任務的繁重。在這種情況下,設立機構抽調人員搞內部監督,不但減少了辦案人手,還增加了工作量,認為案管部門沒必要建立。
(二)執法辦案程序不規范
辦案過程中存在公檢法相互借用辦案時間,隨意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隨意退補案件,贓款贓物處理不及時等現象。雖然這些現象的產生大多並非辦案人員惡意所為,多是為了緩解辦案時間緊張問題,但長此以往,將會影響檢察幹警的思想意識,會認為這些現象是辦案需要,屬正常情況,只要不影響案件質量就行。但這些不規范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三)案件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目前,因辦案管理軟體尚不完備,公檢法網路系統不能相互銜接、傳輸文件,使案件管理部門在發揮同步跟蹤、事前監督的作用不夠。有的地方自行開發了案管軟體,但缺乏計算機網路管理平台來從總體上控制案件流轉,大多數數據、報表要重復輸入,案件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三、加強案件集中統一管理的有效舉措
(一)制定規章制度,建立案件管理工作機制
最高人民檢察院為了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的案件管理工作,制定了《關於加強案件管理的規定》,我院在2009年建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參照省市院案件管理的相關規定,制定了《白水縣檢察院案件集中統一管理辦法(試行)》及其實施方案,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有序運行、順利推進提供了保障和依據。
(二)規范辦案程序,加強案件管理
1、進一步深入推進網上辦案。一要做好加強案件受理、分流工作。辦案部門應遵守程序法要求,統一在網上辦理案件、審批法律文書,使檢察長及主管檢察長能及時了解案件辦理情況,掌握案件動態。二要加強流程監控。案件分流以後,通過案件監控系統,圍繞案件運行,從案件受理到案件歸檔,對案件流程完整性、辦案程序合法性、法律文書規范性等進行全程監控。三要實施同步預警。對審查期間即將屆滿的案件,工作人員應在公訴案件期限屆滿前七天、批捕案件期限屆滿前兩天向案件承辦人發出預警,督促其及時審結案件。
2、加強案件贓證物監管,防止違法違紀現象發生。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自移交案件贓款贓物時起納入監管,自偵部門自扣押涉案款物時起納入監管。案管中心對贓證物統一實行登記、備案、督促處理,及時發現並糾正辦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加強辦案情況分析評價,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充分運用辦案系統軟體,對案件實行動態登記錄入,隨時掌握訴訟進程並提供各類案件的詳細統計數據,並對業務部門案件辦理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提出評估意見。每月或每季形成案件管理情況分析報告,便於領導全面掌握辦案情況,提高決策的科學化。
4、突出內外協作配合。各辦案部門要認真履行在案件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自覺接受監管,積極配合案件管理部門開展工作,切實按照規定及時報送法律文書及備案材料,嚴格執行贓物證管理規定。對案件管理部門在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要分析原因、認真研究、切實整改,及時向案管部門反饋。對外,應加強與公安機關、法院的溝通,研究開發公檢法辦案軟體協接機制,節約司法成本。
5、案件質量評查及監督。案件管理部門要扎實履行案管職能,完善案件質量評查制度。對執法活動的重點部門和重點環節實施監督制約,結合網上辦案情況開展案件評查,發現執法辦案中的突出問題、多發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召開案件評查通報會等形式,督促辦案部門改正,切實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另外,積極探索對案件實體質量事後監督與事中監督相結合的監管工作途徑和方法。進一步強化對撤銷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回起訴等案件的質量監管,及對自偵案件各環節監管,適時開展專項檢查。
綜上,由案件管理部門對案件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多措並舉加強案件管理水平,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案件管理的新型理念,有利於保障檢察權的更好發揮。
『陸』 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從事什麼工作
一、對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實行統一受理、流程監控、案後評查、統計分析、信息查詢、綜合考評等,對辦案期限、辦案程序、辦案質量等進行管理、監督、預警,規范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二、統一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申請強制醫療、申請沒收違法所得、提出或者提請抗訴、提請制定管轄等案件。
三、負責對辦案流程進行動態管理、過程監控。對本院辦理案件的羈押期限和辦案期限進行監督。對於納入流程監控范圍的案件,負責對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
四、對以本院名義制發的法律文書實施監督管理。涉及人身、財產等權利的法律文書,由案管中心集中保管、統一開具。
五、負責對扣押的涉案財物進行保管,並對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對構成違法或者嚴重違紀的行為,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有關申請、要求或者提交相關材料的,案件管理中心應當接受並及時移送相關辦案部門或者與相關辦案部門協調、聯系。
七、負責對本院各業務部門辦理的案件組織定期評查;對投訴本院有關業務部門辦案質量問題的案件,組織個案評查。
八、負責對各業務部門報送的案件登記卡審核匯總。
九、完成檢察長或檢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柒』 中科聚信提供的反欺詐案件管理工具好不好
中科聚信重點為金融機構客戶提供「信用風險」、「反欺詐」、「徵信產品開發應用服務」三大核心業務;包括反欺詐、數據分析挖掘、 量化體系建設 、智能化決策平台建設、IT自動化流程化開發以及內評合規等服務。
『捌』 1.案件管理工作流程的思路(要求有條理性,字數2000字左右)
****公司法務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為加強公司法務工作管理,完善法務案件管理流程,提高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最大限度的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流程。
1、理順法務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1.1法律工作特殊職能要求法律人員需要相對獨立對外開展工作,團隊應進行合理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日常經濟合同審查以及合同的管理、公司對外行文把關、知識產權的管理、****公司涉訟案件處理、訴訟文書領取與提交、訴訟卷宗的整理與歸檔、外聘律師的聯絡與溝通等都要職責到人;合同審查做到嚴格把關,決不讓風險出現在審查環節中,另外所提出的審查意見要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2本流程所指的法律事務包括訴訟、仲裁、出具法律意見書、審核合同及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詢、出具催告函,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法律知識的宣傳培訓等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
1.3 本流程貫徹以公司利益為重、責任到人、獎罰分明的原則。
1.4本流程適用於公司、分公司和所有項目部,其中案件產生的具體單位稱為責任單位,與案件有關的單位稱為相關單位。
1.5公司法務部受總經理的委託,在****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法律事務的指導、決策、協調和服務工作。公司機關各職能部門、分公司及所有項目部的法律事務工作,必須在公司法務部的指導和決策下開展工作,所有的法律事務事宜,不論時間、地點,都應及時向公司法務部匯報和請示。
2、法律糾紛案件的處理
2.1法律糾紛案件是指各類訴訟、非訴訟、仲裁或者可能引起的訴訟、非訴訟、仲裁爭議的案件。
2.2法律糾紛案件的處理程序是指糾紛產生後,公司採取的與經濟糾紛有關的工作程序,包括訴訟程序發生之前的溝通、協調,訴訟或仲裁的開庭前庭審准備,審理中的證據補充,案件審理的全過程,直到判(裁)決或調解後生效法律文書的履行、案件總結。
2.3公司經理辦公室和其他職能部門接到法院送達的案件訴訟材料後,立即轉交公司法務部,由公司法務部進行統一安排,採取相應措施。
2.4公司法務部收到經濟糾紛訴訟材料後填寫《法律案件登記表》,立即通知責任單位,責任單位接到通知後,必須迅速接納案件材料,並在接到案件材料後兩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案件的情況向公司法務部做出書面匯報,以便於盡快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決經濟糾紛方案。
2.5事實清楚、沒有較大爭議或訴訟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糾紛案件,經公司法務部審核後,由責任單位自行處理,公司法務部為責任單位出具訴訟所需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材料。責任單位應在確保案件真實、帳目清楚的前提下,及時與原告及法院協商,公司法務部提供指導服務,爭取和解,最大限度的降低損失,減少訴訟費用和違約金等費用的支出。責任單位處理完畢後將處理結果及時匯報至公司法務部。
2.6事實不清、爭議較大或訴訟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糾紛案件,公司法務部直接參與處理案件的審理階段,與責任單位共同解決;責任單位須全力配合,積極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詳細匯報全面、真實的案情,並派專人與公司法務部聯絡,負責經濟案件的全過程,相關單位也應積極配合,提供辦案所需資料。
2.7法律糾紛案件處理過程中可能達成和解的,其和解方案或可接受的和解底線,應由案件處理責任人事先以書面形式報公司法務部審批。
2.8責任單位聘請專業律師處理法律糾紛案件,應事先將委託合同及費用計算報公司法務部審批。
2.9案件結案後15日內,責任單位具體經辦人整理案卷、編寫案件總結報告一並上報公司法務部,由公司法務部移交公司檔案室存檔備案。
2.10法律糾紛發生後,因案件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本金、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及其他開支均由責任單位承擔,並計入具體項目成本。
2.11各基層單位每月應對本單位案件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填報《法律糾紛案件統計表》,並於下月5日前報送至公司法務部,報表內容必須真實、數據文字准確、填報完整,報送的案件要根據每月情況及時更新,不得,瞞報和漏報。
3. 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
3.1公司法務部負責對合同訂立履行中的法律風險如合同條款風險、安全風險、工期風險、資金風險實行審閱及提示,對簽約和履約存在重大風險的項目實施監控,適時發布《履約風險警示書》。
3.2項目部對履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應制定防範措施,填寫《項目法律風險防範措施表》包括:合同單方解除權的行使條件與程序;工程停、窩工狀況下工效下降的計算方式及損失賠償范圍;工程停建、緩建,中間停工時退場、現場保護、工程移交、結算方法和損失賠償范圍;工程進度款拖欠情況下的工期處理;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程結算竣工驗收延期情況下的工程結算程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各基層單位負責收集所屬項目部《項目法律風險防範措施表》並於每季度末30日前上報公司法務部。
3.3各基層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范圍內證據保留工作的責任人。對於發函並取得對方簽收蓋章的書面材料、通過特快專遞郵寄對方的催告函、催款函、採用公正方式送達的證明、建設單位的付款憑據及與建設單位聯合簽署的關於工程款延期償還的會議紀要等證據材料各基層單位都要加以保管,為以後出現法律糾紛提供勝訴的依據。
3.4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應樹立債權保護意識,在債權的訴訟保護時效期間之內,應主動向債務人辦理財務對賬手續並要求對方簽字蓋章確認或發催告函、申請書,以有效維護企業各項權利。
3.5各基層單位都應當時刻關注債務人的清償能力,高度重視公司債權的安全,對於需要通過訴訟才能實現的債權,需及時主張權利,將對外債權的有關情況上報公司法務部,經公司法務部仔細分析後報公司分管領導與公司主要領導研究決定,以便爭取主動,實施依法清欠。
3.6對兩年以上的應收賬款由各基層單位確定責任人,積極清收,防止超過訴訟時效期,喪失訴訟權利。
4.本流程解釋權歸****公司法務部。
5.本流程自 年 月 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