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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股份近三年的財務分析

發布時間:2021-07-04 13:03:17

㈠ 會計信息失真的案例

案例一:綠大地股份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案例分析

一、引言

2010年3月,因綠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立案稽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涉嫌虛增資產、虛增利潤、虛增收入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上市公司綠大地惡性財務造假案不僅誤導經營管理者、投資者、債權人做出合理的判斷和決策,而且對於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很大的危害。

二、會計造假行為

綠大地主要通過偽造合同、偽造單據和銷售退回等手段虛構經濟業務從而達到虛增利潤和收入的目的。

1、偽造合同,虛構交易

首先綠大地公司注冊了一些由其實際控制或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這些公司存在的意義就在於擁有各種不同的公章,而擁有這些公章就可以製造各種合同、發票。

財務背景出身的何學葵對此更是駕輕就熟。有了這些公章後,綠大地再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通過偽造合同的手段虛構交易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

公司的主營業務為苗木,綠大地通過偽造的合同虛構受控公司之間的苗木交易,資金在各個受控公司之間周轉,最終又回到了綠大地,進出之間虛增了營業收入2.96億元。

2、偽造銀行單據虛構銀行交易

2004年,綠大地對五家供應商發生了數千萬元的采購和支付。但在其提供的會計憑證中,通過支票付款的只附有支票存根,無銀行轉賬回單,且有一半支票存根上填寫的收款方與銀行實際資金去向不明。其目的是以虛假采購的方式將資金流出,再通過其控制的五家關聯公司將資金轉回,虛增銷售收入和利潤。

3、通過銷售退回虛構經濟業務

在綠大地成功上市後,大客戶陸續退回其購買的苗木,而這些銷售合同是其在上市前所簽,營業收入及凈利潤均體現在上市前的財務報表中,上市後無故發生銷售退回,綠大地難逃"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的嫌疑。

因此,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對綠大地2008年、2009年的銷售退回出具了保留意見。綠大地2010年在接受監管層調查中承認,2008年苗木銷售退回2348萬元,並由此追溯調減2008年2348萬元營業收入和1153萬元凈利潤;而2009年苗木銷售退回金額更高達1.58億元凈利潤。

由此可以看出綠大地通過虛構經濟業務虛增收入。

此外,綠大地還通過購買土地的方式虛增資產,並把"60塊樹苗估成300塊"的手段高估存貨,與中介機構串通,隱瞞企業問題,使得綠大地通過財務造假手段順利上市。

三、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

1、誠信缺失

對企業以及大股東來說,上市與不上市有著天壤之別。一旦上市成功,不僅可以通過高價發行股票獲得大量募資,控股股東和大股東也可以實現個人資本的擴張。

綠大地財務造假是專業人士所為,可以說有著很高的知識素養,但是面對巨大的經濟利益,誠信不守,知識成了犯罪的幫凶,再加之上市公司違規成本與懲罰力度低,促使他們鋌而走險,為了一己私利給廣大股民和社會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2、內部治理機構混亂

原則上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理應分別履行其權力機構職能、決策職能、監督職能和執行董事會決策的經營職能,形成權責分明、協調運轉、有效遏制的治理機構。而綠大地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董事會成員人數不夠,過半董事均已辭職無法進行決策;監事會成員頻繁調動,成員職務的變動幾乎涉及到了各類職務。

2009年之前綠大地公司一直沒有實現董事長與總經理職務的分離,自己監督自己,其監督效果可想而知了;從2010年4月起,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擔任,這樣董事長在董事會處於絕對主導地位,其權利無法得到有效制衡。

3、中介機構瀆職

雖然綠大地公司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其所採用的欺詐手法並非高深莫測,何學葵只是簡單地篡改了一些數據促成了公司上市和實現個人資本增富。但是這些手段卻接連"瞞過"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保薦機構、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等道道關卡。只是由於方方面面的瀆職和縱容,綠大地最終達到欺詐上市的目的。

4、地方保護主義縱容造假

證監會對綠大地案調查之後,為了保護支持當地企業發展,分管這個工作的雲南省副省長兩次赴京,省副秘書長至少10次赴京,從中斡旋。證券犯罪中,一般涉及的上市公司,在當地都是明星企業、就業大戶、利稅大戶,所涉及的企業高管都是"經濟能人",因此當地政府往往授意當地司法機關將外地行政執法機關拒之門外。

甚至默許企業勾結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聯手製作虛假報表。地方保護主義縱容了證券犯罪行為的發生,雖然能在短期內穩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但從長遠而言,滋生更多的無規則運行並毀壞當地企業成長與發展的土壤,損害億萬投資者的利益。

四、啟示

綠大地會計信息失真案給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但從中可以看到我國在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方面的監管存在很多問題:

(1)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手段主要表現在操縱利潤上,如虛構業績,通過關聯方轉移利潤,偽造合同虛構經濟業務等。

(2)內部治理結構混亂、人力資源制度不完善、誠信缺失、中介機構瀆職、地方保護主義等是導致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

基於遼寧等地經濟數據造假案例的分析

2017年1月17日,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陳求發在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八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首次對外承認:遼寧省所轄市、縣,在2011年至2014年存在財政數據造假的問題,指出2011年至2014年「官出數字、數字出官」導致經濟數據被注入水分。這次報告無疑在「平靜」的湖面投下一顆巨石,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事實上,中央早已注意到遼寧財政收入的造假行為,《國務院關於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揭示: 在2011年到2013年間,遼寧省岫岩滿族自治縣將財政借款以稅費名義繳入國庫,虛增財政收入8.47億元、占其公共財政收入的22.6%;

一、2014年:

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遼寧時指出「遼寧全省普遍存在經濟數據造假問題」。2014年審計署發現2013年庄河市塔嶺鎮公布財政收入比實際財政收入高出2534萬元,虛增16.24倍;而相鄰的普蘭店市將全市2014年公共財政收入,由年初預算53.35億元下調為33.85億元,降幅近20億元。

二、2016年:

1、中央巡視組「回頭看」指出遼寧省普遍存在數據造假問題,且存在第一次巡視後對中央決策部署敷衍了事,甚至唱反調的情況。隨後遼寧省委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巡視工作。本文梳理了遼寧省委在之後出具的巡視報告以及各市、鎮公布的巡視整改情況公告發現:

本溪市某些單位和部門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經濟指標虛假捏造經濟數據;開原市、調兵山市為了成為百強縣虛增各項經濟指標;阜新經濟數據存在較大水分;鐵嶺固定資產投資數據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摻雜水分等。

2、遼寧省數據造假的具體情況目前暫無披露,但從經濟數據的變化中我們可以掌握大概的情況。2014年開始,遼寧省的地區生產總值出現了負增長,財政收入也不斷下跌,固定資產投資數據縮水60%-70%。

尤其是在中央巡視組「回頭看」期間即2016年,遼寧各市GDP出現了暴跌,其中鞍山和遼陽跌幅最大,分別下跌了38.3%和36.4%。這些數據表明,遼寧省的數據造假是比較普遍的,且虛增比例較大。

3、據報道,遼寧省所轄市縣在2011年至2014年,虛增的收入約占同期財政收入的20%,虛增最高的年份是2014年,比例達到23%。

繼遼寧自曝之後,2018年1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也公開承認:「重新核算後,內蒙古需要調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30億元,佔2016年總量的26.3%;2016年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核減2900億元,佔2016年全部工業增加值的40%」。

4、2018年1月11日:

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也公開承認:「濱海新區2016年的萬億地區生產總值核減3348億,占總量的50.32%」,這個備受矚目的國家級新區一夜之間變得灰頭土臉。

根據政府公開的文件與相關的報道,這些地方經濟數據造假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幾種:

1、虛構應稅事項和納稅依據,虛假增加稅收收入。如2012年遼寧省某縣將縣委和縣政府機關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劃撥給縣政府融資平台公司進行對外轉讓,轉讓行為並沒有實際發生,該縣卻在賬面上徵收得到了5671萬的土地增值稅等稅收收入;

2、虛假拆遷或轉讓土地、使用財政資金繳納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如2012年,遼寧省某縣重復轉讓4家糧庫土地,虛增國有資本經營收入6965萬元;

3、財政收入虛增空轉,即財政部門向企業進行撥款(以財政借款等名義),再由企業將資金繳回財政,以此實現財政收入的增加。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就公開承認主要通過虛增空轉、工業增加值謊報等方式完成收入增長目標;

4、稅收收入先增後返,虛增稅收收入。2011-2013年間,遼寧省某縣對33家企業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實行先征後返,虛增稅收2224萬元;

5、更改統計口徑,將統計范圍擴大。天津濱海新區的生產總值在調整統計口徑後縮水超過50%;

6、直接的數據編造。根據公開報道,遼寧省某些市縣還通過違規編造、隨意調整財政月報的方式虛增財政收入。

案例三:

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在三峽新材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在成本核算中存在少計原材料成本情況。 2013年10月15日,三峽新材收到證監會武漢稽查局《立案稽查通知書》,因三峽新材涉嫌違反相關法規,決定對其立案稽查。

一、三峽新材今年上半年財報顯示:

公司營業收入為5.97億元,同比增加31.81%;但是凈利潤為216.4萬元,同比下滑66.19%。 身陷稽查漩渦中的三線新材,其短期借款規模有所收縮。 三峽新材的短期借款中,2013下半年期末短期借款為7.2億元,比期初的15.3億元減少8.1億元。

其中抵押借款由期初的6億元,下降到期末的5.8998億元;信用貸款由6344萬元,下降到2240萬元。 今年上半年,三峽新材的短期借款,期末金額為6.2億元,比期初的7.2億元減少1億元。其中質押借款由期初的7690萬元,下降到期末的3500萬元。

抵押借款由5.8998億元,下降到5.65億元;保證借款由3000萬元,下降到2000萬元;信用貸款由2240萬元,下降到0元。 可見,三峽新材的短期信用貸款,一年間由6344萬元驟減為0。

二、三峽新材公告顯示:

其曾獲得中國銀行三峽獲得最高為3000萬元的授信額度。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三峽新材賬面在該行借款余額2240萬元。而截至2014年6月30日,三峽新材已無信用借款。 8月14日,三峽新材董秘張光春接受經濟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三峽新材貸款的具體情況,不是因財務造假造成貸款收緊,但並未說明具體情況。

三峽新材半年報中的主要貸款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三峽分行當陽支行,該支行一位負責信貸的人士稱,三峽新材的財務造假,對其未來繼續借貸會有影響。

上述建行人士說,他們早在去年下半年就關注三峽新材的財務造假,對已貸出去的款項,會關注這個事情怎麼處理。三峽新材下次申請貸款時會難度加大,要求有真實的報表,還要拿真實保單、資金流水等原始憑證。

華南地區一家公司的會計人士表示,企業在貸款時,銀行在條款中會約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如果沒有提供真實的財務數據,銀行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今年4月12日,三峽新材出具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意見。

1、三峽新材在2011、2012年成本核算過程中,分別少計原材料成本7581.7萬元、1567.7萬元,導致2011、2012年營業成本分別少計7581.7萬元、1567.7萬元。

2、更正前,三峽新材2011年、2012年度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1905.4萬元、1463.8萬元。而在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後,三峽新材2011年、2012年度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4539.1萬元、131.3萬元。

對於財務造假,上交所在處分書中表示,「前述調整致使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失真,後果嚴重,性質惡劣。」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綠大地增發露馬腳 從明星企業到造假大戶

中國新聞網-遼寧內蒙古等多地自曝GDP「注水」:弄虛作假歪招

人民網-三峽新材財務造假曝光 風險重估或波及未來銀行貸款

㈡ 哪裡可以查到新上市公司的上市日期

可以在新股在線網站中查詢到新上市公司的上市日期,具體查看步驟如下:

1、打開新股專在線官網頁面,將頁屬面一直向下拉;

(2)東港股份近三年的財務分析擴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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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2012-2015年會計信息失真的案例。藍田、廣夏等案例較老。求告知近幾年較新的案例

銀廣夏公司全稱為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證券簡稱為ST銀廣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銀廣夏公司,曾因其驕人的業績和誘人的前景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藍籌股」。2001年8月,《財經》雜志發表「銀廣夏陷阱」一文,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被曝光。專家意見認為,天津廣夏出口德國誠信貿易公司的為「不可能的產量、不可能的價格、不可能的產品」。以天津廣夏萃取設備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所宣稱的數量;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提取。
(二)疑點
(1)利潤率高達46%(2000年),而深滬兩市農業類、中草葯類和葡萄釀酒類上市公司的利潤率鮮有超過20%的。(2)如果天津廣夏宣稱的出口屬實,按照我國稅法,應辦理幾千萬的出口退稅,但年報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稅的項目。2000年公司工業生產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億元,按17%稅率計算,公司應當計交的增值稅至少為 9231萬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應交增值稅余額為負數,不但不欠,而且還沒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銷售收入與應收款項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貨幣資金和應收款項合計與短期借款也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考慮到公司當年銷售及資金回籠並不理想,顯然公司希望以巨額貨幣資金的囤積來顯示銷售及回款情況。(4)簽下總金額達60億元合同的德國誠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與銀廣夏單線聯系,據稱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實上卻是注冊資本僅為10萬馬克的一家小型貿易公司。(5)原材料購買批量很大,都是整數噸位,一次購買上千噸桂皮、生薑,整個廠區恐怕都盛不下,而庫房、工藝不許外人察看。(6)萃取技術高溫高壓高耗電,但水電費1999年僅20萬元,2000年僅70萬元。(7)1998年及之前的財務資料全部神秘「消失」。 答案補充 (三)造假與違規情況
2002年5月中國證監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累計虛增利潤77 156.70萬元,其中:1998年虛增 1776.10萬元,由於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廣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財務資料丟失,利潤真實性無法確定;1999年虛增 17 781.86萬元,實際虧損 5 003.20萬元;2000年虛增56 704.74萬元,實際虧損 14 940.10萬元;2001年 1-6月虛增 894萬元,實際虧損2 557.10萬元。從原料購進到生產、銷售、出口等環節,公司偽造了全部單據,包括銷售合同和發票、銀行票據、海關出口報關單和所得稅免稅文件。2001年9月後,因涉及銀廣夏利潤造假案,深圳中天勤這家審計最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已經解體。財政部亦於9月初宣布,擬吊銷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的注冊會計師資格;吊銷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並會同證監會吊銷其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同時,將追究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責任。 答案補充 (四)造假流水線
據庭審記錄,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廣夏(銀川)實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兼董事局秘書丁功民的電話,要求他將每股的利潤做到0.8元。董某便進行了相應的計算,得出天津廣夏公司需要製造多少利潤,進而根據這一利潤,計算出天津廣夏需要多大的產量、多少的銷售量以及購多少原材料等數據。 答案補充 真相-----1)銀廣夏編制合並報表時,未抵銷與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也未按股權協議的比例合並子公司,從而虛增巨額資產和利潤。注冊會計師未能發現或報告有關重大虛假問題,違反了《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5號——合並會計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的相關要求。 答案補充 (2)注冊會計師未能有效執行應收賬款函證程序,在對天津廣夏的審計過程中,將所有詢證函交由公司發出,而並未要求公司債務人將回函直接寄達注冊會計師處。2000年發出14封詢證函,沒有收到一封回函。對於無法執行函證程序的應收賬款,審計人員在運用替代程序時,未取得海關報關單、運單、提單等外部證據,僅根據公司內部證據便確認公司應收賬款,違反了《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5號一審計證據》的相關要求。 答案補充 (3)注冊會計師未有效執行分析性測試程序,例如對於銀廣夏在200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大幅增長的同時生產用電的電費卻反而降低的情況竟沒有發現或報告;面對銀廣夏2000年度生產卵磷脂的投入產出比率較1999年度大幅下降的異常情況,注冊會計師既未實地考察,又沒有咨詢專家意見,而輕信銀廣夏管理當局聲稱的「生產進入成熟期」,違反《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相關要求。 答案補充 (4)天津廣夏審計項目負責人由非注冊會計師擔任,審計人員普遍缺乏外貿業務知識,不具備專業勝任能力,嚴重違反《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的相關要求。
(5)對於不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異常增值稅及所得稅政策披露情況,審計人員沒有予以應有關注;在收集了真假兩種海關報關單後未予以必要關注(例如注冊會計師審查的幾份事實上根本不存在的蓋著「天津東港海關」字樣的報關單上,每種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編號」均為空白,稍通外貿實務常識的人都能發現,這是違反報關單填寫基本要求的);對於境外銷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業慣例的情況,未能予以關注;未收集或嚴格審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關注重大不良資產;存在以預審代替年審、未貫徹三級復核制度等重大審計程序缺陷,違反《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2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5號——審計證據》、《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6號——審計工作底稿》等多項准則的相關條款。 答案補充 結果----造假者受法律懲處
依照現行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造成股東或他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應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廣夏刑事案做出一審判決,原天津廣夏董事長兼財務總監董博因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法院以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分別判處原銀川廣夏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李有強、原銀川廣夏董事兼財務總監兼總會計師丁功名、原天津廣夏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閻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至8萬元;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加榮、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二年零三個月,並各處罰金3萬元。 答案補充 7.民事訴訟
我國有關部門起草的《關於審理涉及中介機構民事責任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一稿)第4條規定:「中介機構所指派的執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違反執業准則,未盡高度注意義務或者忠實義務的,給委託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退還委託人交納的委託費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中介機構所指派的執業人員已經嚴格遵守執業准則勤勉盡責也無法發現虛假成分的,中介機構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個文件說明我國法律界已經重視獨立審計准則的作用。
2002年7月30日,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來自上海的楊善礎等四名股民訴銀廣夏虛假證券信息披露侵權糾紛案。2004年4月20日,銀種市中級人民法院向ST銀廣夏發出《應訴通知書》,受理公司與陳壽華等33人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糾紛案。這是繼2002年7月之後,強調「先刑後民」的銀川中院再度受理針對銀廣夏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案件。 答案補充 案例的版面一般比較龐大~
親還是自己去網路上搜~那樣比較詳細

㈣ 請提供一些關於「銀廣夏」財務舞弊案例的會計分資料

過程---------彌天大謊——中國安然事件
銀廣夏公司全稱為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證券簡稱為ST銀廣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銀廣夏公司,曾因其驕人的業績和誘人的前景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藍籌股」。2001年8月,《財經》雜志發表「銀廣夏陷阱」一文,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被曝光。專家意見認為,天津廣夏出口德國誠信貿易公司的為「不可能的產量、不可能的價格、不可能的產品」。以天津廣夏萃取設備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所宣稱的數量;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提取。
(二)疑點
(1)利潤率高達46%(2000年),而深滬兩市農業類、中草葯類和葡萄釀酒類上市公司的利潤率鮮有超過20%的。(2)如果天津廣夏宣稱的出口屬實,按照我國稅法,應辦理幾千萬的出口退稅,但年報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稅的項目。2000年公司工業生產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億元,按17%稅率計算,公司應當計交的增值稅至少為 9231萬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應交增值稅余額為負數,不但不欠,而且還沒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銷售收入與應收款項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貨幣資金和應收款項合計與短期借款也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考慮到公司當年銷售及資金回籠並不理想,顯然公司希望以巨額貨幣資金的囤積來顯示銷售及回款情況。(4)簽下總金額達60億元合同的德國誠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與銀廣夏單線聯系,據稱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實上卻是注冊資本僅為10萬馬克的一家小型貿易公司。(5)原材料購買批量很大,都是整數噸位,一次購買上千噸桂皮、生薑,整個廠區恐怕都盛不下,而庫房、工藝不許外人察看。(6)萃取技術高溫高壓高耗電,但水電費1999年僅20萬元,2000年僅70萬元。(7)1998年及之前的財務資料全部神秘「消失」。
(三)造假與違規情況
2002年5月中國證監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累計虛增利潤77 156.70萬元,其中:1998年虛增 1776.10萬元,由於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廣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財務資料丟失,利潤真實性無法確定;1999年虛增 17 781.86萬元,實際虧損 5 003.20萬元;2000年虛增56 704.74萬元,實際虧損 14 940.10萬元;2001年 1-6月虛增 894萬元,實際虧損2 557.10萬元。從原料購進到生產、銷售、出口等環節,公司偽造了全部單據,包括銷售合同和發票、銀行票據、海關出口報關單和所得稅免稅文件。2001年9月後,因涉及銀廣夏利潤造假案,深圳中天勤這家審計最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已經解體。財政部亦於9月初宣布,擬吊銷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的注冊會計師資格;吊銷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並會同證監會吊銷其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同時,將追究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責任。
(四)造假流水線
據庭審記錄,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廣夏(銀川)實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兼董事局秘書丁功民的電話,要求他將每股的利潤做到0.8元。董某便進行了相應的計算,得出天津廣夏公司需要製造多少利潤,進而根據這一利潤,計算出天津廣夏需要多大的產量、多少的銷售量以及購多少原材料等數據。1999年的財務造假從購入原材料開始。董博虛構了北京瑞傑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東風實用技術研究所等單位,讓這幾家單位作為天津廣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虛假購入萃取產品原材料蛋黃粉。姜、桂皮、產品包裝桶等物,並到黑市上購買了發票、匯款單、銀行進賬單等票據,從而偽造了這幾家單位的銷售發票和天津廣夏發往這幾家單位的銀行匯款單。有了原材料的購入,也便有了產品的售出,董博偽造了總價值5 610萬馬克的貨物出口報關單四份、德國捷高公司北京辦事處支付的金額5 400萬元出口產品貨款銀行進賬單三份。為完善造假過程,董博又指使時任天津廣夏萃取有限公司總經理的閻金岱偽造萃取產品生產記錄。於是,閻金岱便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萃取產品虛假原料入庫單、班組生產記錄、產品出庫單等。最後,董博虛構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收入23 898.60萬元。該虛假的年度財務報表經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並入銀廣夏公司年報,銀廣夏公司向社會發布的虛假凈利潤高達12 778.66萬元。2000年,財務造假行動繼續進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虛構原材料供貨方。依舊是接受了功民的指示,董博偽造了虛假出口銷售合同、銀行匯款單、銷售發票、出口報關單及德國誠信貿易公司支付的貨款進賬單,同時同樣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虛假財務憑據。結果,2000年天津廣夏共虛造萃取產品出口收入72 400萬元,虛假年度財務報表由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簽署無保留意見後,向社會發布虛假凈利潤41 764.6431萬元。2001年年初,為進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虛報銷售收入從
天津市北辰國稅局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500份。除向正常銷售單位開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廣夏公司職員付樹通以天津廣夏公司名義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廣夏公司萃取產品總經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90份,價稅合計22 145.6594萬元,涉及稅款3764.7619萬元,後以銷售貨款沒有全部回籠為由,僅向北辰區國稅局交納「稅款」500萬元。2001年5月,為中期利潤分紅,銀廣夏總裁李有強以購買設備為由,向上海金爾頓投資公司借款1.5億元打入大津禾源公司,又以銷售萃取產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廣夏賬戶,隨後其中1.25億元以天津廣夏利潤的形式上交廣夏公司。據董博當庭供述,在造假過程中,部分財務單據及所
涉及的銀行公章,是其在電腦上製作出來的。這樣,依據庭審及起訴書,銀廣夏造假是一個由李有強同意、丁功民授意、董博實施、閻金岱協助,以及劉加榮、徐林文「明知」有假而不為的過程。

真相-----1)銀廣夏編制合並報表時,未抵銷與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也未按股權協議的比例合並子公司,從而虛增巨額資產和利潤。注冊會計師未能發現或報告有關重大虛假問題,違反了《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5號——合並會計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的相關要求。例如:第二章「編制審計計劃時的特殊考慮」第四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合並會計報表的編制范圍、集團內公司間的股權關系、集團內公司間交易頻率、性質及規模等與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相關的事項,以合理制訂審計計劃;第三章「實施審計程序時的特殊考慮」第九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合並工作底稿、抵銷分錄和其他合並資料進行重點審計;第十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集團內公司間的債權、債務、存貨交易、固定資產交易、收入、支出以及其他重大交易及其未實現損益的抵銷情況進行審計,以確定其影響是否消除;第十七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合並會計報表中的少數股東權益和少數股東損益進行審計,以確定合並會計報表是否恰當反映少數股東權益及少數股東損益;第四章「編制審計報告時的特殊考慮」第二十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關注是否存在未抵銷的集團內公司間重大交易,並據以確定其對合並會計報表審計意見的影響。
(2)注冊會計師未能有效執行應收賬款函證程序,在對天津廣夏的審計過程中,將所有詢證函交由公司發出,而並未要求公司債務人將回函直接寄達注冊會計師處。2000年發出14封詢證函,沒有收到一封回函。對於無法執行函證程序的應收賬款,審計人員在運用替代程序時,未取得海關報關單、運單、提單等外部證據,僅根據公司內部證據便確認公司應收賬款,違反了《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5號一審計證據》的相關要求。例如:第二章「一般原則」第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應當在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後,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專業判斷,確定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在第
二章第十一條指出,審計證據的可靠程度可參照下述標准來判斷:外部證據比內部證據可靠;注冊會計師自行獲得的證據比由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可靠;不同來源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能相互印證時,審計證據更為可靠。第十二條指出,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時,可以考慮成本效益原則,但對於重要審計項目,不應將審計成本的高低或獲取審計證據的難易程度作為減少必要審計程序的理由。
(3)注冊會計師未有效執行分析性測試程序,例如對於銀廣夏在200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大幅增長的同時生產用電的電費卻反而降低的情況竟沒有發現或報告;面對銀廣夏2000年度生產卵磷脂的投入產出比率較1999年度大幅下降的異常情況,注冊會計師既未實地考察,又沒有咨詢專家意見,而輕信銀廣夏管理當局聲稱的「生產進入成熟期」,違反《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相關要求。例如:《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第二章「一般原則」指出,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分析性復核時應當考慮會計信息各構成要素之間的關系以及會計信息和相關非會計信息之間的關系;第三章「分析性復核程序的運用」第十四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在對會計報表進行整體復核時,應當審閱會計報表及其附註,並考慮針對已發現的異常差異或未預期差異所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適當,是否存在尚未發現的異常差異或未預期差異;第四章「分析性復核結果的處理」第十七條指出,當分析性復核結果出現異常情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進行調查,要求被審計單位予以解釋,並獲得適當的驗證證據;如果被審計單位不予解釋或解釋不當,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實施其他審計程序。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第二章「一般原則」第四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需要,利用專家協助工作;第五條指出,在決定是否需要利用專家協助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相關會計報表項目的重要性、相關事項的性質、復雜程度及其導致錯報、漏報的風險;第七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專家的工作:特定資產的估價。特定資產數量和物質狀況的測定、需用特殊技術或方法的金額測算。
(4)天津廣夏審計項目負責人由非注冊會計師擔任,審計人員普遍缺乏外貿業務知識,不具備專業勝任能力,嚴重違反《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的相關要求。例如:《獨立審計基本准則》第二章「一般准則」第五條指出,擔任獨立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具備專門學識與經驗,經過適當專業訓練,並有足夠的分析、判斷能力;《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第二章「一般原則」第七條指出,在編制審計計劃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考慮以下因素: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能力、審計經歷和對被審計單位情況的了解程度;第四章「審計計劃的審核」第十七條規定,審計計劃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業務負責人審核和批准;第十八條指出,對總體審計計劃,應審核以下主要事項:審計小組成員的選派與分工是否恰當。
(5)對於不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異常增值稅及所得稅政策披露情況,審計人員沒有予以應有關注;在收集了真假兩種海關報關單後未予以必要關注(例如注冊會計師審查的幾份事實上根本不存在的蓋著「天津東港海關」字樣的報關單上,每種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編號」均為空白,稍通外貿實務常識的人都能發現,這是違反報關單填寫基本要求的);對於境外銷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業慣例的情況,未能予以關注;未收集或嚴格審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關注重大不良資產;存在以預審代替年審、未貫徹三級復核制度等重大審計程序缺陷,違反《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2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5號——審計證據》、《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6號——審計工作底稿》等多項准則的相關條款。

結果----造假者受法律懲處
依照現行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造成股東或他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應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廣夏刑事案做出一審判決,原天津廣夏董事長兼財務總監董博因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法院以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分別判處原銀川廣夏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李有強、原銀川廣夏董事兼財務總監兼總會計師丁功名、原天津廣夏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閻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至8萬元;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加榮、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二年零三個月,並各處罰金3萬元。
7.民事訴訟
我國有關部門起草的《關於審理涉及中介機構民事責任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一稿)第4條規定:「中介機構所指派的執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違反執業准則,未盡高度注意義務或者忠實義務的,給委託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退還委託人交納的委託費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中介機構所指派的執業人員已經嚴格遵守執業准則勤勉盡責也無法發現虛假成分的,中介機構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個文件說明我國法律界已經重視獨立審計准則的作用。
2002年7月30日,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來自上海的楊善礎等四名股民訴銀廣夏虛假證券信息披露侵權糾紛案。2004年4月20日,銀種市中級人民法院向ST銀廣夏發出《應訴通知書》,受理公司與陳壽華等33人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糾紛案。這是繼2002年7月之後,強調「先刑後民」的銀川中院再度受理針對銀廣夏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案件。

真相其實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呵呵----天津廣夏1999年、2000年獲得「暴利」的萃取產品出口,純屬子虛烏有。整個事情--從大宗萃取產品出口到銀廣夏利潤猛增到股價離譜上漲--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騙局。

http://..com/question/21846578.html

這里還有點資料。你可以去看看。 和我給的不大一樣,雖然沒有分類,不過覺得講得也挺詳細。

㈤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錯誤實列

銀廣夏事件
編輯本段(一)彌天大謊——中國安然事件
銀廣夏公司全稱為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證券簡稱為ST銀廣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銀廣夏公司,曾因其驕人的業績和誘人的前景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藍籌股」。2001年8月,《財經》雜志發表「銀廣夏陷阱」一文,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被曝光。專家意見認為,天津廣夏出口德國誠信貿易公司的為「不可能的產量、不可能的價格、不可能的產品」。以天津廣夏萃取設備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所宣稱的數量;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提取。
(二)疑點
(1)利潤率高達46%(2000年),而深滬兩市農業類、中草葯類和葡萄釀酒類上市公司的利潤率鮮有超過20%的。(2)如果天津廣夏宣稱的出口屬實,按照我國稅法,應辦理幾千萬的出口退稅,但年報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稅的項目。2000年公司工業生產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億元,按17%稅率計算,公司應當計交的增值稅至少為 9231萬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應交增值稅余額為負數,不但不欠,而且還沒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銷售收入與應收款項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貨幣資金和應收款項合計與短期借款也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考慮到公司當年銷售及資金回籠並不理想,顯然公司希望以巨額貨幣資金的囤積來顯示銷售及回款情況。(4)簽下總金額達60億元合同的德國誠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與銀廣夏單線聯系,據稱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實上卻是注冊資本僅為10萬馬克的一家小型貿易公司。(5)原材料購買批量很大,都是整數噸位,一次購買上千噸桂皮、生薑,整個廠區恐怕都盛不下,而庫房、工藝不許外人察看。(6)萃取技術高溫高壓高耗電,但水電費1999年僅20萬元,2000年僅70萬元。(7)1998年及之前的財務資料全部神秘「消失」。
(三)造假與違規情況
2002年5月中國證監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累計虛增利潤77 156.70萬元,其中:1998年虛增 1776.10萬元,由於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廣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財務資料丟失,利潤真實性無法確定;1999年虛增 17 781.86萬元,實際虧損 5 003.20萬元;2000年虛增56 704.74萬元,實際虧損 14 940.10萬元;2001年 1-6月虛增 894萬元,實際虧損2 557.10萬元。從原料購進到生產、銷售、出口等環節,公司偽造了全部單據,包括銷售合同和發票、銀行票據、海關出口報關單和所得稅免稅文件。2001年9月後,因涉及銀廣夏利潤造假案,深圳中天勤這家審計最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已經解體。財政部亦於9月初宣布,擬吊銷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的注冊會計師資格;吊銷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並會同證監會吊銷其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同時,將追究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責任。
(四)造假流水線
據庭審記錄,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廣夏(銀川)實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兼董事局秘書丁功民的電話,要求他將每股的利潤做到0.8元。董某便進行了相應的計算,得出天津廣夏公司需要製造多少利潤,進而根據這一利潤,計算出天津廣夏需要多大的產量、多少的銷售量以及購多少原材料等數據。1999年的財務造假從購入原材料開始。董博虛構了北京瑞傑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東風實用技術研究所等單位,讓這幾家單位作為天津廣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虛假購入萃取產品原材料蛋黃粉。姜、桂皮、產品包裝桶等物,並到黑市上購買了發票、匯款單、銀行進賬單等票據,從而偽造了這幾家單位的銷售發票和天津廣夏發往這幾家單位的銀行匯款單。有了原材料的購入,也便有了產品的售出,董博偽造了總價值5 610萬馬克的貨物出口報關單四份、德國捷高公司北京辦事處支付的金額5 400萬元出口產品貨款銀行進賬單三份。為完善造假過程,董博又指使時任天津廣夏萃取有限公司總經理的閻金岱偽造萃取產品生產記錄。於是,閻金岱便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萃取產品虛假原料入庫單、班組生產記錄、產品出庫單等。最後,董博虛構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收入23 898.60萬元。該虛假的年度財務報表經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並入銀廣夏公司年報,銀廣夏公司向社會發布的虛假凈利潤高達12 778.66萬元。2000年,財務造假行動繼續進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虛構原材料供貨方。依舊是接受了功民的指示,董博偽造了虛假出口銷售合同、銀行匯款單、銷售發票、出口報關單及德國誠信貿易公司支付的貨款進賬單,同時同樣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虛假財務憑據。結果,2000年天津廣夏共虛造萃取產品出口收入72 400萬元,虛假年度財務報表由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簽署無保留意見後,向社會發布虛假凈利潤41 764.6431萬元。2001年年初,為進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虛報銷售收入從 天津市北辰國稅局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500份。除向正常銷售單位開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廣夏公司職員付樹通以天津廣夏公司名義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廣夏公司萃取產品總經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90份,價稅合計22 145.6594萬元,涉及稅款3764.7619萬元,後以銷售貨款沒有全部回籠為由,僅向北辰區國稅局交納「稅款」500萬元。2001年5月,為中期利潤分紅,銀廣夏總裁李有強以購買設備為由,向上海金爾頓投資公司借款1.5億元打入大津禾源公司,又以銷售萃取產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廣夏賬戶,隨後其中1.25億元以天津廣夏利潤的形式上交廣夏公司。據董博當庭供述,在造假過程中,部分財務單據及所 涉及的銀行公章,是其在電腦上製作出來的。這樣,依據庭審及起訴書,銀廣夏造假是一個由李有強同意、丁功民授意、董博實施、閻金岱協助,以及劉加榮、徐林文「明知」有假而不為的過程。
編輯本段(一)彌天大謊——中國安然事件
銀廣夏公司全稱為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證券簡稱為ST銀廣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銀廣夏公司,曾因其驕人的業績和誘人的前景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藍籌股」。2001年8月,《財經》雜志發表「銀廣夏陷阱」一文,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被曝光。專家意見認為,天津廣夏出口德國誠信貿易公司的為「不可能的產量、不可能的價格、不可能的產品」。以天津廣夏萃取設備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所宣稱的數量;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提取。
編輯本段(二)疑點
(1)利潤率高達46%(2000年),而深滬兩市農業類、中草葯類和葡萄釀酒類上市公司的利潤率鮮有超過20%的。(2)如果天津廣夏宣稱的出口屬實,按照我國稅法,應辦理幾千萬的出口退稅,但年報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稅的項目。2000年公司工業生產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億元,按17%稅率計算,公司應當計交的增值稅至少為 9231萬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應交增值稅余額為負數,不但不欠,而且還沒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銷售收入與應收款項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貨幣資金和應收款項合計與短期借款也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考慮到公司當年銷售及資金回籠並不理想,顯然公司希望以巨額貨幣資金的囤積來顯示銷售及回款情況。(4)簽下總金額達60億元合同的德國誠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與銀廣夏單線聯系,據稱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實上卻是注冊資本僅為10萬馬克的一家小型貿易公司。(5)原材料購買批量很大,都是整數噸位,一次購買上千噸桂皮、生薑,整個廠區恐怕都盛不下,而庫房、工藝不許外人察看。(6)萃取技術高溫高壓高耗電,但水電費1999年僅20萬元,2000年僅70萬元。(7)1998年及之前的財務資料全部神秘「消失」。
編輯本段(三)造假與違規情況
2002年5月中國證監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累計虛增利潤77 156.70萬元,其中:1998年虛增 1776.10萬元,由於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廣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財務資料丟失,利潤真實性無法確定;1999年虛增 17 781.86萬元,實際虧損 5 003.20萬元;2000年虛增56 704.74萬元,實際虧損 14 940.10萬元;2001年 1-6月虛增 894萬元,實際虧損2 557.10萬元。從原料購進到生產、銷售、出口等環節,公司偽造了全部單據,包括銷售合同和發票、銀行票據、海關出口報關單和所得稅免稅文件。2001年9月後,因涉及銀廣夏利潤造假案,深圳中天勤這家審計最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已經解體。財政部亦於9月初宣布,擬吊銷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的注冊會計師資格;吊銷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並會同證監會吊銷其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同時,將追究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責任。
編輯本段(四)造假流水線
據庭審記錄,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廣夏(銀川)實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兼董事局秘書丁功民的電話,要求他將每股的利潤做到0.8元。董某便進行了相應的計算,得出天津廣夏公司需要製造多少利潤,進而根據這一利潤,計算出天津廣夏需要多大的產量、多少的銷售量以及購多少原材料等數據。1999年的財務造假從購入原材料開始。董博虛構了北京瑞傑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東風實用技術研究所等單位,讓這幾家單位作為天津廣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虛假購入萃取產品原材料蛋黃粉。姜、桂皮、產品包裝桶等物,並到黑市上購買了發票、匯款單、銀行進賬單等票據,從而偽造了這幾家單位的銷售發票和天津廣夏發往這幾家單位的銀行匯款單。有了原材料的購入,也便有了產品的售出,董博偽造了總價值5 610萬馬克的貨物出口報關單四份、德國捷高公司北京辦事處支付的金額5 400萬元出口產品貨款銀行進賬單三份。為完善造假過程,董博又指使時任天津廣夏萃取有限公司總經理的閻金岱偽造萃取產品生產記錄。於是,閻金岱便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萃取產品虛假原料入庫單、班組生產記錄、產品出庫單等。最後,董博虛構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收入23 898.60萬元。該虛假的年度財務報表經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並入銀廣夏公司年報,銀廣夏公司向社會發布的虛假凈利潤高達12 778.66萬元。2000年,財務造假行動繼續進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虛構原材料供貨方。依舊是接受了功民的指示,董博偽造了虛假出口銷售合同、銀行匯款單、銷售發票、出口報關單及德國誠信貿易公司支付的貨款進賬單,同時同樣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虛假財務憑據。結果,2000年天津廣夏共虛造萃取產品出口收入72 400萬元,虛假年度財務報表由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簽署無保留意見後,向社會發布虛假凈利潤41 764.6431萬元。2001年年初,為進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虛報銷售收入從 天津市北辰國稅局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500份。除向正常銷售單位開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廣夏公司職員付樹通以天津廣夏公司名義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廣夏公司萃取產品總經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90份,價稅合計22 145.6594萬元,涉及稅款3764.7619萬元,後以銷售貨款沒有全部回籠為由,僅向北辰區國稅局交納「稅款」500萬元。2001年5月,為中期利潤分紅,銀廣夏總裁李有強以購買設備為由,向上海金爾頓投資公司借款1.5億元打入大津禾源公司,又以銷售萃取產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廣夏賬戶,隨後其中1.25億元以天津廣夏利潤的形式上交廣夏公司。據董博當庭供述,在造假過程中,部分財務單據及所 涉及的銀行公章,是其在電腦上製作出來的。這樣,依據庭審及起訴書,銀廣夏造假是一個由李有強同意、丁功民授意、董博實施、閻金岱協助,以及劉加榮、徐林文「明知」有假而不為的過程。
編輯本段(五)審計情況
(1)銀廣夏編制合並報表時,未抵銷與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也未按股權協議的比例合並子公司,從而虛增巨額資產和利潤。注冊會計師未能發現或報告有關重大虛假問題,違反了《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5號——合並會計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的相關要求。例如:第二章「編制審計計劃時的特殊考慮」第四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合並會計報表的編制范圍、集團內公司間的股權關系、集團內公司間交易頻率、性質及規模等與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相關的事項,以合理制訂審計計劃;第三章「實施審計程序時的特殊考慮」第九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合並工作底稿、抵銷分錄和其他合並資料進行重點審計;第十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集團內公司間的債權、債務、存貨交易、固定資產交易、收入、支出以及其他重大交易及其未實現損益的抵銷情況進行審計,以確定其影響是否消除;第十七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合並會計報表中的少數股東權益和少數股東損益進行審計,以確定合並會計報表是否恰當反映少數股東權益及少數股東損益;第四章「編制審計報告時的特殊考慮」第二十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關注是否存在未抵銷的集團內公司間重大交易,並據以確定其對合並會計報表審計意見的影響。 (2)注冊會計師未能有效執行應收賬款函證程序,在對天津廣夏的審計過程中,將所有詢證函交由公司發出,而並未要求公司債務人將回函直接寄達注冊會計師處。2000年發出14封詢證函,沒有收到一封回函。對於無法執行函證程序的應收賬款,審計人員在運用替代程序時,未取得海關報關單、運單、提單等外部證據,僅根據公司內部證據便確認公司應收賬款,違反了《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5號一審計證據》的相關要求。例如:第二章「一般原則」第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應當在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後,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專業判斷,確定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在第 二章第十一條指出,審計證據的可靠程度可參照下述標准來判斷:外部證據比內部證據可靠;注冊會計師自行獲得的證據比由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可靠;不同來源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能相互印證時,審計證據更為可靠。第十二條指出,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時,可以考慮成本效益原則,但對於重要審計項目,不應將審計成本的高低或獲取審計證據的難易程度作為減少必要審計程序的理由。 (3)注冊會計師未有效執行分析性測試程序,例如對於銀廣夏在200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大幅增長的同時生產用電的電費卻反而降低的情況竟沒有發現或報告;面對銀廣夏2000年度生產卵磷脂的投入產出比率較1999年度大幅下降的異常情況,注冊會計師既未實地考察,又沒有咨詢專家意見,而輕信銀廣夏管理當局聲稱的「生產進入成熟期」,違反《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相關要求。例如:《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第二章「一般原則」指出,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分析性復核時應當考慮會計信息各構成要素之間的關系以及會計信息和相關非會計信息之間的關系;第三章「分析性復核程序的運用」第十四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在對會計報表進行整體復核時,應當審閱會計報表及其附註,並考慮針對已發現的異常差異或未預期差異所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適當,是否存在尚未發現的異常差異或未預期差異;第四章「分析性復核結果的處理」第十七條指出,當分析性復核結果出現異常情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進行調查,要求被審計單位予以解釋,並獲得適當的驗證證據;如果被審計單位不予解釋或解釋不當,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實施其他審計程序。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第二章「一般原則」第四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需要,利用專家協助工作;第五條指出,在決定是否需要利用專家協助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相關會計報表項目的重要性、相關事項的性質、復雜程度及其導致錯報、漏報的風險;第七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專家的工作:特定資產的估價。特定資產數量和物質狀況的測定、需用特殊技術或方法的金額測算。 (4)天津廣夏審計項目負責人由非注冊會計師擔任,審計人員普遍缺乏外貿業務知識,不具備專業勝任能力,嚴重違反《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的相關要求。例如:《獨立審計基本准則》第二章「一般准則」第五條指出,擔任獨立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具備專門學識與經驗,經過適當專業訓練,並有足夠的分析、判斷能力;《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第二章「一般原則」第七條指出,在編制審計計劃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考慮以下因素: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能力、審計經歷和對被審計單位情況的了解程度;第四章「審計計劃的審核」第十七條規定,審計計劃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業務負責人審核和批准;第十八條指出,對總體審計計劃,應審核以下主要事項:審計小組成員的選派與分工是否恰當。 (5)對於不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異常增值稅及所得稅政策披露情況,審計人員沒有予以應有關注;在收集了真假兩種海關報關單後未予以必要關注(例如注冊會計師審查的幾份事實上根本不存在的蓋著「天津東港海關」字樣的報關單上,每種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編號」均為空白,稍通外貿實務常識的人都能發現,這是違反報關單填寫基本要求的);對於境外銷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業慣例的情況,未能予以關注;未收集或嚴格審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關注重大不良資產;存在以預審代替年審、未貫徹三級復核制度等重大審計程序缺陷,違反《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2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5號——審計證據》、《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6號——審計工作底稿》等多項准則的相關條款。
編輯本段(六)審計模式的爭論與警示
在銀廣夏事件中,包括被處罰的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在內的個別人士稱,由於獨立審計准則沒有引入風險導向審計,致使簽字注冊會計師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卻沒有發現銀廣夏管理層的舞弊行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副秘書長李爽認為,從我國頒布的獨立審計准則項目看,幾乎每個准則項目都引入了風險導向審計思想,絕非用制度基礎審計所能概括的,而且簽字注冊會計師根本沒有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按照獨立審計准則執業,並非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卻沒有發現銀廣夏管理層舞弊行為。在銀廣夏案例中,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疏於執行已頒布的獨立審計准則,在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兩方面均存在重大過失。連最基本的公認審計原則都沒有遵守,最基礎的審計程序都沒有執行,更何談建立在內部控制結構非常完善基礎上的風險導向審計。 另外,郭晉龍等學者認為,根據獨立審計准則的規定,注冊會計師審計會計報表是否真實、合法,主要是看其與總賬、明細賬、記賬憑證以及原始憑證是否相符,如果公司採取偽造原始憑證(如銷售合同、發票等〕的方法進行舞弊或惡意欺詐,這種以會計賬目為基礎的審計方法必定遭到失敗。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副秘書長李爽對此予以了堅決回擊,他指出:1920年以前,注冊會計師普遍採用賬項基礎審計,主要目標就是發現錯誤和舞弊。我國獨立審計准則雖然不是建立在賬項基礎審計的基礎上,但明確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考慮審計風險,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以合理確信能夠發現可能導致會計報表嚴重失實的錯誤與舞弊。雖然目前審計理論和實務由制度基礎審計向風險導向審計發展,但不能抹殺賬項基礎審計的作用。如果被審計單位沒有內部控制或者內部控制形同虛設,注冊會計師就只能依賴賬項基礎審計。換言之,利用賬項基礎審計也能發現公司管理層的舞弊行為,我國政府查處的一些大案要案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總之,任何質疑現行獨立審計准則體系的論調都是缺乏事實根據的,相反銀廣夏案例給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警示恰恰在於,注冊會計師對現有準則的執行存在重大疏忽與不力。另外,值得說明的是,在現行獨立審計准則體系中,無不貫徹了審計重要性和審計風險的思想和原則,那些聲稱現行審計准則體系缺乏風險導向的論點是站不住腳的。
編輯本段(七)中天勤冤嗎?
(1)天勤:被冤枉的另一半?2000年7月,中天勤由原先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天勤和中天合並成立,成為全國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的名稱合並後,沒有進行業務管理的實質性的合並,為了追求規模全國第一,嚴重忽視了會計師事務所最重要的業務風險管理,看似「強強聯合」,但卻是「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業務和客戶實際上被各合夥人分割,主辦業務工作人員長期不變,難以形成一個統一的業務管理體系和不同部門的交叉復核與工作輪換。在業務上,天勤和中天的審計報告書編號和業務專用章都是不同的,天勤的編號是「中天勤A」,專用章是「中天勤l」;中天的編號是「中天勤B」,專用章是「中天勤2」。代表對外業務風險由中天勤統一承擔,而內部業務各自為政,沒有統一的控制機制。只要兩家中的任何一個合夥人的某一業務出現問題,就得由合並後的中天勤來全部承擔。這樣的機制客觀上將縱容做假,而不能限製做假。天勤的冤只能歸責於在當初商議合並時沒有考慮各自事務所的工作風格、執業道德管理等可能引來風險的承擔。這也是現存較多的規模大、業務多、上檔次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並的頑疾之所在。 (2)中天勤冤不冤?中天勤將審計失敗歸因於企業沒有誠信,而認定對該公司所做的審計業務經自查沒有發現有關注冊會計師及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有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中天勤也是受了8年的騙!中天勤其實並不冤。上市以來一直擔當銀廣夏審計師的中天勤,內部管理混亂,審計態度隨意,對風險的判斷近乎錯誤:相信銀廣夏是高科技公司,就應當有高額利潤;因為銀廣夏不斷進行頻繁的關於高科技方面的信息披露,就認為信息是真的;因為有眾多的各級領導人的視察並合影留念,就相信銀廣夏真的底氣充足。審計人員對審計目的、目標、范圍以及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多數表達不清;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而且執行不力;未履行基本的三級復核制度,審核工作流於形式,審閱與簽發均由劉加榮一人包辦。
(八)審計後話
造假者受法律懲處 依照現行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造成股東或他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應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廣夏刑事案做出一審判決,原天津廣夏董事長兼財務總監董博因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法院以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分別判處原銀川廣夏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李有強、原銀川廣夏董事兼財務總監兼總會計師丁功名、原天津廣夏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閻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至8萬元;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加榮、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二年零三個月,並各處罰金3萬元。

㈥ 北辰集團財政部或資金處電話是多少

銀廣夏事件
編輯本段(一)彌天大謊——中國安然事件
銀廣夏公司全稱為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證券簡稱為ST銀廣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銀廣夏公司,曾因其驕人的業績和誘人的前景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藍籌股」。2001年8月,《財經》雜志發表「銀廣夏陷阱」一文,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被曝光。專家意見認為,天津廣夏出口德國誠信貿易公司的為「不可能的產量、不可能的價格、不可能的產品」。以天津廣夏萃取設備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所宣稱的數量;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提取。
(二)疑點
(1)利潤率高達46%(2000年),而深滬兩市農業類、中草葯類和葡萄釀酒類上市公司的利潤率鮮有超過20%的。(2)如果天津廣夏宣稱的出口屬實,按照我國稅法,應辦理幾千萬的出口退稅,但年報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稅的項目。2000年公司工業生產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億元,按17%稅率計算,公司應當計交的增值稅至少為 9231萬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應交增值稅余額為負數,不但不欠,而且還沒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銷售收入與應收款項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貨幣資金和應收款項合計與短期借款也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考慮到公司當年銷售及資金回籠並不理想,顯然公司希望以巨額貨幣資金的囤積來顯示銷售及回款情況。(4)簽下總金額達60億元合同的德國誠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與銀廣夏單線聯系,據稱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實上卻是注冊資本僅為10萬馬克的一家小型貿易公司。(5)原材料購買批量很大,都是整數噸位,一次購買上千噸桂皮、生薑,整個廠區恐怕都盛不下,而庫房、工藝不許外人察看。(6)萃取技術高溫高壓高耗電,但水電費1999年僅20萬元,2000年僅70萬元。(7)1998年及之前的財務資料全部神秘「消失」。
(三)造假與違規情況
2002年5月中國證監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累計虛增利潤77 156.70萬元,其中:1998年虛增 1776.10萬元,由於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廣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財務資料丟失,利潤真實性無法確定;1999年虛增 17 781.86萬元,實際虧損 5 003.20萬元;2000年虛增56 704.74萬元,實際虧損 14 940.10萬元;2001年 1-6月虛增 894萬元,實際虧損2 557.10萬元。從原料購進到生產、銷售、出口等環節,公司偽造了全部單據,包括銷售合同和發票、銀行票據、海關出口報關單和所得稅免稅文件。2001年9月後,因涉及銀廣夏利潤造假案,深圳中天勤這家審計最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已經解體。財政部亦於9月初宣布,擬吊銷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的注冊會計師資格;吊銷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並會同證監會吊銷其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同時,將追究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責任。
(四)造假流水線
據庭審記錄,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廣夏(銀川)實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兼董事局秘書丁功民的電話,要求他將每股的利潤做到0.8元。董某便進行了相應的計算,得出天津廣夏公司需要製造多少利潤,進而根據這一利潤,計算出天津廣夏需要多大的產量、多少的銷售量以及購多少原材料等數據。1999年的財務造假從購入原材料開始。董博虛構了北京瑞傑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東風實用技術研究所等單位,讓這幾家單位作為天津廣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虛假購入萃取產品原材料蛋黃粉。姜、桂皮、產品包裝桶等物,並到黑市上購買了發票、匯款單、銀行進賬單等票據,從而偽造了這幾家單位的銷售發票和天津廣夏發往這幾家單位的銀行匯款單。有了原材料的購入,也便有了產品的售出,董博偽造了總價值5 610萬馬克的貨物出口報關單四份、德國捷高公司北京辦事處支付的金額5 400萬元出口產品貨款銀行進賬單三份。為完善造假過程,董博又指使時任天津廣夏萃取有限公司總經理的閻金岱偽造萃取產品生產記錄。於是,閻金岱便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萃取產品虛假原料入庫單、班組生產記錄、產品出庫單等。最後,董博虛構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收入23 898.60萬元。該虛假的年度財務報表經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並入銀廣夏公司年報,銀廣夏公司向社會發布的虛假凈利潤高達12 778.66萬元。2000年,財務造假行動繼續進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虛構原材料供貨方。依舊是接受了功民的指示,董博偽造了虛假出口銷售合同、銀行匯款單、銷售發票、出口報關單及德國誠信貿易公司支付的貨款進賬單,同時同樣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虛假財務憑據。結果,2000年天津廣夏共虛造萃取產品出口收入72 400萬元,虛假年度財務報表由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簽署無保留意見後,向社會發布虛假凈利潤41 764.6431萬元。2001年年初,為進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虛報銷售收入從 天津市北辰國稅局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500份。除向正常銷售單位開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廣夏公司職員付樹通以天津廣夏公司名義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廣夏公司萃取產品總經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90份,價稅合計22 145.6594萬元,涉及稅款3764.7619萬元,後以銷售貨款沒有全部回籠為由,僅向北辰區國稅局交納「稅款」500萬元。2001年5月,為中期利潤分紅,銀廣夏總裁李有強以購買設備為由,向上海金爾頓投資公司借款1.5億元打入大津禾源公司,又以銷售萃取產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廣夏賬戶,隨後其中1.25億元以天津廣夏利潤的形式上交廣夏公司。據董博當庭供述,在造假過程中,部分財務單據及所 涉及的銀行公章,是其在電腦上製作出來的。這樣,依據庭審及起訴書,銀廣夏造假是一個由李有強同意、丁功民授意、董博實施、閻金岱協助,以及劉加榮、徐林文「明知」有假而不為的過程。
編輯本段(一)彌天大謊——中國安然事件
銀廣夏公司全稱為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證券簡稱為ST銀廣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銀廣夏公司,曾因其驕人的業績和誘人的前景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藍籌股」。2001年8月,《財經》雜志發表「銀廣夏陷阱」一文,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被曝光。專家意見認為,天津廣夏出口德國誠信貿易公司的為「不可能的產量、不可能的價格、不可能的產品」。以天津廣夏萃取設備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所宣稱的數量;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提取。
編輯本段(二)疑點
(1)利潤率高達46%(2000年),而深滬兩市農業類、中草葯類和葡萄釀酒類上市公司的利潤率鮮有超過20%的。(2)如果天津廣夏宣稱的出口屬實,按照我國稅法,應辦理幾千萬的出口退稅,但年報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稅的項目。2000年公司工業生產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億元,按17%稅率計算,公司應當計交的增值稅至少為 9231萬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應交增值稅余額為負數,不但不欠,而且還沒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銷售收入與應收款項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貨幣資金和應收款項合計與短期借款也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考慮到公司當年銷售及資金回籠並不理想,顯然公司希望以巨額貨幣資金的囤積來顯示銷售及回款情況。(4)簽下總金額達60億元合同的德國誠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與銀廣夏單線聯系,據稱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實上卻是注冊資本僅為10萬馬克的一家小型貿易公司。(5)原材料購買批量很大,都是整數噸位,一次購買上千噸桂皮、生薑,整個廠區恐怕都盛不下,而庫房、工藝不許外人察看。(6)萃取技術高溫高壓高耗電,但水電費1999年僅20萬元,2000年僅70萬元。(7)1998年及之前的財務資料全部神秘「消失」。
編輯本段(三)造假與違規情況
2002年5月中國證監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累計虛增利潤77 156.70萬元,其中:1998年虛增 1776.10萬元,由於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廣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財務資料丟失,利潤真實性無法確定;1999年虛增 17 781.86萬元,實際虧損 5 003.20萬元;2000年虛增56 704.74萬元,實際虧損 14 940.10萬元;2001年 1-6月虛增 894萬元,實際虧損2 557.10萬元。從原料購進到生產、銷售、出口等環節,公司偽造了全部單據,包括銷售合同和發票、銀行票據、海關出口報關單和所得稅免稅文件。2001年9月後,因涉及銀廣夏利潤造假案,深圳中天勤這家審計最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已經解體。財政部亦於9月初宣布,擬吊銷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的注冊會計師資格;吊銷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並會同證監會吊銷其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同時,將追究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責任。
編輯本段(四)造假流水線
據庭審記錄,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廣夏(銀川)實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兼董事局秘書丁功民的電話,要求他將每股的利潤做到0.8元。董某便進行了相應的計算,得出天津廣夏公司需要製造多少利潤,進而根據這一利潤,計算出天津廣夏需要多大的產量、多少的銷售量以及購多少原材料等數據。1999年的財務造假從購入原材料開始。董博虛構了北京瑞傑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東風實用技術研究所等單位,讓這幾家單位作為天津廣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虛假購入萃取產品原材料蛋黃粉。姜、桂皮、產品包裝桶等物,並到黑市上購買了發票、匯款單、銀行進賬單等票據,從而偽造了這幾家單位的銷售發票和天津廣夏發往這幾家單位的銀行匯款單。有了原材料的購入,也便有了產品的售出,董博偽造了總價值5 610萬馬克的貨物出口報關單四份、德國捷高公司北京辦事處支付的金額5 400萬元出口產品貨款銀行進賬單三份。為完善造假過程,董博又指使時任天津廣夏萃取有限公司總經理的閻金岱偽造萃取產品生產記錄。於是,閻金岱便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萃取產品虛假原料入庫單、班組生產記錄、產品出庫單等。最後,董博虛構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收入23 898.60萬元。該虛假的年度財務報表經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並入銀廣夏公司年報,銀廣夏公司向社會發布的虛假凈利潤高達12 778.66萬元。2000年,財務造假行動繼續進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虛構原材料供貨方。依舊是接受了功民的指示,董博偽造了虛假出口銷售合同、銀行匯款單、銷售發票、出口報關單及德國誠信貿易公司支付的貨款進賬單,同時同樣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虛假財務憑據。結果,2000年天津廣夏共虛造萃取產品出口收入72 400萬元,虛假年度財務報表由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簽署無保留意見後,向社會發布虛假凈利潤41 764.6431萬元。2001年年初,為進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虛報銷售收入從 天津市北辰國稅局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500份。除向正常銷售單位開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廣夏公司職員付樹通以天津廣夏公司名義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廣夏公司萃取產品總經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90份,價稅合計22 145.6594萬元,涉及稅款3764.7619萬元,後以銷售貨款沒有全部回籠為由,僅向北辰區國稅局交納「稅款」500萬元。2001年5月,為中期利潤分紅,銀廣夏總裁李有強以購買設備為由,向上海金爾頓投資公司借款1.5億元打入大津禾源公司,又以銷售萃取產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廣夏賬戶,隨後其中1.25億元以天津廣夏利潤的形式上交廣夏公司。據董博當庭供述,在造假過程中,部分財務單據及所 涉及的銀行公章,是其在電腦上製作出來的。這樣,依據庭審及起訴書,銀廣夏造假是一個由李有強同意、丁功民授意、董博實施、閻金岱協助,以及劉加榮、徐林文「明知」有假而不為的過程。
編輯本段(五)審計情況
(1)銀廣夏編制合並報表時,未抵銷與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也未按股權協議的比例合並子公司,從而虛增巨額資產和利潤。注冊會計師未能發現或報告有關重大虛假問題,違反了《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5號——合並會計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的相關要求。例如:第二章「編制審計計劃時的特殊考慮」第四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合並會計報表的編制范圍、集團內公司間的股權關系、集團內公司間交易頻率、性質及規模等與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相關的事項,以合理制訂審計計劃;第三章「實施審計程序時的特殊考慮」第九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合並工作底稿、抵銷分錄和其他合並資料進行重點審計;第十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集團內公司間的債權、債務、存貨交易、固定資產交易、收入、支出以及其他重大交易及其未實現損益的抵銷情況進行審計,以確定其影響是否消除;第十七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合並會計報表中的少數股東權益和少數股東損益進行審計,以確定合並會計報表是否恰當反映少數股東權益及少數股東損益;第四章「編制審計報告時的特殊考慮」第二十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關注是否存在未抵銷的集團內公司間重大交易,並據以確定其對合並會計報表審計意見的影響。 (2)注冊會計師未能有效執行應收賬款函證程序,在對天津廣夏的審計過程中,將所有詢證函交由公司發出,而並未要求公司債務人將回函直接寄達注冊會計師處。2000年發出14封詢證函,沒有收到一封回函。對於無法執行函證程序的應收賬款,審計人員在運用替代程序時,未取得海關報關單、運單、提單等外部證據,僅根據公司內部證據便確認公司應收賬款,違反了《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5號一審計證據》的相關要求。例如:第二章「一般原則」第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應當在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後,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專業判斷,確定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在第 二章第十一條指出,審計證據的可靠程度可參照下述標准來判斷:外部證據比內部證據可靠;注冊會計師自行獲得的證據比由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可靠;不同來源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能相互印證時,審計證據更為可靠。第十二條指出,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時,可以考慮成本效益原則,但對於重要審計項目,不應將審計成本的高低或獲取審計證據的難易程度作為減少必要審計程序的理由。 (3)注冊會計師未有效執行分析性測試程序,例如對於銀廣夏在200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大幅增長的同時生產用電的電費卻反而降低的情況竟沒有發現或報告;面對銀廣夏2000年度生產卵磷脂的投入產出比率較1999年度大幅下降的異常情況,注冊會計師既未實地考察,又沒有咨詢專家意見,而輕信銀廣夏管理當局聲稱的「生產進入成熟期」,違反《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相關要求。例如:《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第二章「一般原則」指出,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分析性復核時應當考慮會計信息各構成要素之間的關系以及會計信息和相關非會計信息之間的關系;第三章「分析性復核程序的運用」第十四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在對會計報表進行整體復核時,應當審閱會計報表及其附註,並考慮針對已發現的異常差異或未預期差異所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適當,是否存在尚未發現的異常差異或未預期差異;第四章「分析性復核結果的處理」第十七條指出,當分析性復核結果出現異常情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進行調查,要求被審計單位予以解釋,並獲得適當的驗證證據;如果被審計單位不予解釋或解釋不當,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實施其他審計程序。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第二章「一般原則」第四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需要,利用專家協助工作;第五條指出,在決定是否需要利用專家協助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相關會計報表項目的重要性、相關事項的性質、復雜程度及其導致錯報、漏報的風險;第七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專家的工作:特定資產的估價。特定資產數量和物質狀況的測定、需用特殊技術或方法的金額測算。 (4)天津廣夏審計項目負責人由非注冊會計師擔任,審計人員普遍缺乏外貿業務知識,不具備專業勝任能力,嚴重違反《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的相關要求。例如:《獨立審計基本准則》第二章「一般准則」第五條指出,擔任獨立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具備專門學識與經驗,經過適當專業訓練,並有足夠的分析、判斷能力;《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第二章「一般原則」第七條指出,在編制審計計劃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考慮以下因素: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能力、審計經歷和對被審計單位情況的了解程度;第四章「審計計劃的審核」第十七條規定,審計計劃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業務負責人審核和批准;第十八條指出,對總體審計計劃,應審核以下主要事項:審計小組成員的選派與分工是否恰當。 (5)對於不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異常增值稅及所得稅政策披露情況,審計人員沒有予以應有關注;在收集了真假兩種海關報關單後未予以必要關注(例如注冊會計師審查的幾份事實上根本不存在的蓋著「天津東港海關」字樣的報關單上,每種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編號」均為空白,稍通外貿實務常識的人都能發現,這是違反報關單填寫基本要求的);對於境外銷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業慣例的情況,未能予以關注;未收集或嚴格審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關注重大不良資產;存在以預審代替年審、未貫徹三級復核制度等重大審計程序缺陷,違反《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2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5號——審計證據》、《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6號——審計工作底稿》等多項准則的相關條款。
編輯本段(六)審計模式的爭論與警示
在銀廣夏事件中,包括被處罰的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在內的個別人士稱,由於獨立審計准則沒有引入風險導向審計,致使簽字注冊會計師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卻沒有發現銀廣夏管理層的舞弊行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副秘書長李爽認為,從我國頒布的獨立審計准則項目看,幾乎每個准則項目都引入了風險導向審計思想,絕非用制度基礎審計所能概括的,而且簽字注冊會計師根本沒有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按照獨立審計准則執業,並非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卻沒有發現銀廣夏管理層舞弊行為。在銀廣夏案例中,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疏於執行已頒布的獨立審計准則,在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兩方面均存在重大過失。連最基本的公認審計原則都沒有遵守,最基礎的審計程序都沒有執行,更何談建立在內部控制結構非常完善基礎上的風險導向審計。 另外,郭晉龍等學者認為,根據獨立審計准則的規定,注冊會計師審計會計報表是否真實、合法,主要是看其與總賬、明細賬、記賬憑證以及原始憑證是否相符,如果公司採取偽造原始憑證(如銷售合同、發票等〕的方法進行舞弊或惡意欺詐,這種以會計賬目為基礎的審計方法必定遭到失敗。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副秘書長李爽對此予以了堅決回擊,他指出:1920年以前,注冊會計師普遍採用賬項基礎審計,主要目標就是發現錯誤和舞弊。我國獨立審計准則雖然不是建立在賬項基礎審計的基礎上,但明確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考慮審計風險,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以合理確信能夠發現可能導致會計報表嚴重失實的錯誤與舞弊。雖然目前審計理論和實務由制度基礎審計向風險導向審計發展,但不能抹殺賬項基礎審計的作用。如果被審計單位沒有內部控制或者內部控制形同虛設,注冊會計師就只能依賴賬項基礎審計。換言之,利用賬項基礎審計也能發現公司管理層的舞弊行為,我國政府查處的一些大案要案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總之,任何質疑現行獨立審計准則體系的論調都是缺乏事實根據的,相反銀廣夏案例給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警示恰恰在於,注冊會計師對現有準則的執行存在重大疏忽與不力。另外,值得說明的是,在現行獨立審計准則體系中,無不貫徹了審計重要性和審計風險的思想和原則,那些聲稱現行審計准則體系缺乏風險導向的論點是站不住腳的。
編輯本段(七)中天勤冤嗎?
(1)天勤:被冤枉的另一半?2000年7月,中天勤由原先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天勤和中天合並成立,成為全國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的名稱合並後,沒有進行業務管理的實質性的合並,為了追求規模全國第一,嚴重忽視了會計師事務所最重要的業務風險管理,看似「強強聯合」,但卻是「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業務和客戶實際上被各合夥人分割,主辦業務工作人員長期不變,難以形成一個統一的業務管理體系和不同部門的交叉復核與工作輪換。在業務上,天勤和中天的審計報告書編號和業務專用章都是不同的,天勤的編號是「中天勤A」,專用章是「中天勤l」;中天的編號是「中天勤B」,專用章是「中天勤2」。代表對外業務風險由中天勤統一承擔,而內部業務各自為政,沒有統一的控制機制。只要兩家中的任何一個合夥人的某一業務出現問題,就得由合並後的中天勤來全部承擔。這樣的機制客觀上將縱容做假,而不能限製做假。天勤的冤只能歸責於在當初商議合並時沒有考慮各自事務所的工作風格、執業道德管理等可能引來風險的承擔。這也是現存較多的規模大、業務多、上檔次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並的頑疾之所在。 (2)中天勤冤不冤?中天勤將審計失敗歸因於企業沒有誠信,而認定對該公司所做的審計業務經自查沒有發現有關注冊會計師及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有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中天勤也是受了8年的騙!中天勤其實並不冤。上市以來一直擔當銀廣夏審計師的中天勤,內部管理混亂,審計態度隨意,對風險的判斷近乎錯誤:相信銀廣夏是高科技公司,就應當有高額利潤;因為銀廣夏不斷進行頻繁的關於高科技方面的信息披露,就認為信息是真的;因為有眾多的各級領導人的視察並合影留念,就相信銀廣夏真的底氣充足。審計人員對審計目的、目標、范圍以及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多數表達不清;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而且執行不力;未履行基本的三級復核制度,審核工作流於形式,審閱與簽發均由劉加榮一人包辦。
(八)審計後話
造假者受法律懲處 依照現行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造成股東或他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應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廣夏刑事案做出一審判決,原天津廣夏董事長兼財務總監董博因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法院以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分別判處原銀川廣夏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李有強、原銀川廣夏董事兼財務總監兼總會計師丁功名、原天津廣夏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閻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至8萬元;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加榮、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二年零三個月,並各處罰金3萬元。

㈦ 銀廣廈事件是什麼

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財務資料全部神秘「消失」,造假違規公司單據。

2002年5月中國證監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累計虛增利潤77 156.70萬元,其中:1998年虛增 1776.10萬元,由於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廣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財務資料丟失,利潤真實性無法確定;

1999年虛增 17 781.86萬元,實際虧損 5 003.20萬元;2000年虛增56 704.74萬元,實際虧損 14 940.10萬元;2001年 1-6月虛增 894萬元,實際虧損2 557.10萬元。

從原料購進到生產、銷售、出口等環節,公司偽造了全部單據,包括銷售合同和發票、銀行票據、海關出口報關單和所得稅免稅文件。

2001年9月後,因涉及銀廣夏利潤造假案,深圳中天勤這家審計最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已經解體。財政部亦於9月初宣布,擬吊銷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的注冊會計師資格;

吊銷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並會同證監會吊銷其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同時,將追究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責任。

(7)東港股份近三年的財務分析擴展閱讀:

審計模式:

在銀廣夏事件中,包括被處罰的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在內的個別人士稱,由於獨立審計准則沒有引入風險導向審計,致使簽字注冊會計師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卻沒有發現銀廣夏管理層的舞弊行為。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副秘書長李爽認為,從我國頒布的獨立審計准則項目看,幾乎每個准則項目都引入了風險導向審計思想,絕非用制度基礎審計所能概括的;

而且簽字注冊會計師根本沒有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按照獨立審計准則執業,並非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卻沒有發現銀廣夏管理層舞弊行為。

在銀廣夏案例中,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疏於執行已頒布的獨立審計准則,在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兩方面均存在重大過失。

連最基本的公認審計原則都沒有遵守,最基礎的審計程序都沒有執行,更何談建立在內部控制結構非常完善基礎上的風險導向審計。

㈧ 交通銀行是國有銀行嗎確切的,不清楚的別回,模稜兩可的答案不要!



交通銀行始建於年(光緒三十四年),是中國早期四大銀行之一,也是中國早期的發鈔行之一。1986年7月24日,作為金融改革的試點,國務院批准重新組建交通銀行。1987年4月1日,重新組建後的交通銀行正式對外營業,,現為中國五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之一。

交通銀行(BANK OF COMMUNICATIONS,簡稱BCM)是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全球合作夥伴。
中華民國成立後,交通銀行受中央銀行委託,與中國銀行共同承擔國庫收支與發行兌換國幣業務。1928年,國民政府立法院通過《交通銀行條例》,交通銀行成為扶助農礦工商的專責銀行。
交通銀行成立之初,總行設在北京。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交通銀行上海分行接管了位於上海公共租界外灘14號的德華銀行的文藝復興風格的4層大樓。1928年,隨著全國政治中心從北京轉移到南京,交通銀行也將總行遷到上海外灘14號。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交通銀行將總行遷到重慶。 交通銀行戰爭結束以後,1946年-1947年,上海總行重建為藝術裝飾主義風格的6層大樓。
交通銀行總行於1951年遷回北京,上海外灘14號行址由上海市總工會進駐至今。1958年除香港分行仍繼續營業外,交通銀行國內業務分別並入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和在交通銀行基礎上組建起來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現稱中國建設銀行(港交所0939))。為適應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發展,1986年7月24日,作為金融改革的試點,國務院批准重新組建交通銀行。1987年4月1日,重新組建後的交通銀行正式對外營業,成為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設在上海江西中路200號(原金城銀行大樓);現時,交通銀行總行已遷往上海浦東的銀城中路188號。2004年,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投資了近17億美元,收購了交通銀行19.9%股權。2005年6月23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港交所03328發行價為2.5港元。2007年4月25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發行價7.90元人民幣,股票代碼601328。2007年5月15日上市。2008年,交通銀行迎來了百年華誕。「百年之交·相融相通」,又一次站在新世紀潮頭的交通銀行,將繼續前進!創辦一流公眾持股銀行,打造最佳財富管理銀行,開創綜合經營新格局,鍛造民族金融國際品牌,躋身全球經濟舞台最前方!
交通銀行自重新組建以來,就身肩雙重歷史使命,它既是百年民族金融品牌的繼承者,又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先行者。交通銀行在中國金融業的改革發展中實現了六個「第一」,即第一家資本來源和產權形式實行股份制;第一家按市場原則和成本-效益原則設置機構;第一家打破金融行業業務范圍壟斷,將競爭機制引入金融領域;第一家引進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並以此規范業務運作,防範經營風險;第一家建立雙向選擇的新型銀企關系;第一家可以從事銀行、保險、證券業務的綜合性商業銀行。交通銀行改革發展的實踐,為中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發展開辟了道路,對金融改革起到了催化、推動和示範作用。
該金融品牌在世界品牌價值實驗室(World Brand Value Lab)編制的2010年度《中國品牌500強》排行榜中排名第20位,品牌價值697.2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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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改革

2004年6月,在中國金融改革深化的過程中,國務院批准了交通銀行深化股份制改革的整體方案,目標是要把交通銀行辦成一家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和百年民族品牌的現代金融企業。 交通銀行在深化股份制改革中,交通銀行完成了財務重組,成功引進了匯豐銀行、社保基金、中央匯金公司等境內外戰略投資者,並著力推進體制機制的良性轉變。2005年6月23日,交通銀行在香港成功上市,成為首家在境外上市的中國內地商業銀行。目前,交通銀行已經發展成為一家「發展戰略明確、公司治理完善、機構網路健全、經營管理先進、金融服務優質、財務狀況良好」的具有百年民族品牌的現代化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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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特點

明確的發展戰略
面對復雜的外部經營環境、日趨剛性的資本約束和逐步推進的利率市場化改革,基於深化股份制改革已取得階段性成果、發展已經邁上新的歷史台階,交通銀行從2005年開始實施管理和發展的戰略轉型。2008年,我們經過全面分析討論,在承繼交行既有的發展目標和戰略轉型系列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走國際化、綜合化道路,建設以財富管理為特色的一流公眾持股銀行集團」的發展戰略。這一戰略目標,充分考慮了交行在國際業務領域和綜合金融領域多年經營的先發優勢,延續了交行不斷推進戰略轉型、強化財富管理業務導向的一貫方針,保證了戰略的協調性和延續性,為交行未來的發展指明了更加清晰的路徑。
完善的公司治理
在成功引進匯豐銀行、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中央匯金公司等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後,交通銀行股權結構更加多元化。同時,完善公司治理的基本制度已經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構基本建成,董事會的戰略決策作用、高級管理層的經營管理職責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責都得到充分發揮,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之間各自發揮良好效能、又相互制衡的機制基本形成。
健全的機構網路
交通銀行擁有輻射全國、面向海外的機構體系和業務網路。分支機構布局覆蓋經濟發達地區、經濟中心城市和國際金融中心。目前,除西藏、青海外,交通銀行在內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設有省級分行29家,在全國190多個大中城市設立了營業網點2648個。海外機構方面,交通銀行在紐約、東京、香港、新加坡、首爾、澳門、法蘭克福設有分行,在倫敦、悉尼設有代表處。與全球125個國家和地區的1000多家銀行建立了代理行關系。全行員工7.9萬人。
先進的經營管理
交通銀行秉承「發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務;質量是硬約束,是第一責任;效益是硬任務,是第一目標」的經營理念,始終堅持業務發展和風險控制並重,實施了以經濟資本績效考核為核心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了全面的風險管理體制;推進了組織架構再造和業務管理的垂直化改造;建設了在國內處於領先水平的數據大集中工程。同時,按照「互諒互讓、互惠互利、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要求,交通銀行與匯豐銀行的合作緊密而富有成效,先進的理念、技術、產品不斷引進,對提升交通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產生了十分積極的影響。
優質的金融服務
交通銀行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在金融產品、金融工具和金融制度領域不斷探索創新,形成了產品覆蓋全面,科技手段先進的業務體系,通過傳統網點「一對一」服務和全方位的現代化電子服務渠道相結合,為客戶在公司金融、私人金融、國際金融和中間業務等領域提供全面周到的專業化服務。交通銀行專注於為中高端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以「沃德財富」和「交銀理財」品牌分別為高端和中端客戶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務和產品。擁有以「外匯寶」、「沃德財富賬戶」、「交銀理財賬戶」、「蘊通財富」、「太平洋卡」、「全國通」、 「展業通」、「基金超市」為代表的一批品牌產品,在市場享有盛譽,市場份額在業內名列前茅。與戰略合作夥伴匯豐銀行合作推出的「中國人的環球卡」――太平洋雙幣信用卡,累計發卡量已突破1500萬張。綜合經營方面,交通銀行2005年8月與全球頂尖資產管理公司施羅德集團合資設立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是國內首批銀行系基金公司之一;2007年,交通銀行並購重組了湖北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經監管機構批准發起設立交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並在香港成立了交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交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交銀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綜合經營領域邁出了堅實的步伐;2008年,交通銀行成功入股常熟農商行,發起設立了大邑交銀興民村鎮銀行;2009年,交通銀行獲批成為國內第一家擁有境內保險牌照的商業銀行,由其控股的保險公司--交銀康聯於2010年1月正式掛牌成立。 2010年4月,發起設立了安吉交銀村鎮銀行。
良好的財務狀況
抓住境外成功上市後品牌和市場形象提升的有利時機,交通銀行加快業務拓展步伐,經營活力充分顯現,各項業務實現健康快速協調發展,綜合實力日益增強,財務狀況居於國內同業領先水平。截至2009年末,交通銀行資產總額為3.31萬億元;資本充足率為12%;平均資產回報率(ROAA)為1.01%;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ROAE)為19.49%;減值貸款率為1.36%。根據英國《銀行家》雜志公布的2009年全球1000家銀行排名,交通銀行總資產排名位列第56位,一級資本排名位列第4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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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情況

良好的財務狀況。抓住境外成功上市後品牌和市場形象提升的有利時機,交通銀行加快業務拓展步伐,經營活力充分顯現,各項業務實現健康快速協調發展,綜合實力日益增強,財務狀況居於國內同業領先水平。截至2008年末,交通銀行資本充足率與核心資本充足率分別達到13.47%和8.52%,資產規模達到26782.55億元,較上年末增長27.32%;存貸款總額分別達到18658.15億元和13285.9億元;實現稅後利潤284.23億元,比上年增長32.71%;資產回報率(ROA)和股東權益回報率(ROE)分別達到1.19%和20.10%。不良貸款率為1.92%。
根據英國《銀行家》雜志公布的2009年全球1000家銀行排名,交通銀行以193.36億美元的一級資本位列第49位,比去年上升5位,首次躋身全球銀行50強。同時,交行市值(根據2009年7月8日市值計算)和稅前利潤分列第11位和第16位。2008年交通銀行入選世界品牌價值實驗室編制的《中國購買者滿意度第一品牌》,排名第三。同時入選「中國市場最具競爭力品牌」。
交通銀行已躋身全球銀行百強行列。2009年由全球領先的財經雜志《巴菲特雜志》、《世界經濟學人周刊》和世界權威研究機構——世界企業競爭力實驗室聯合舉辦「2009年(第六屆)中國最受尊敬25家上市公司」暨2009中國上市公司最佳董事會秘書中董事會秘書杜江龍榮獲此殊榮,未來交通銀行正加快推進戰略轉型,朝著創辦一流現代金融企業的目標邁進,「交流融通,誠信永恆」是交通銀行與您的共同心聲,交通銀行將為此不懈努力,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為股東創造更多的價值,為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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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卡業務

交通銀行作為全國第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秉承創「一流的銀行信譽,一流的服務質量,一流的工作效率」的宗旨,立足於科技創新,服務於群眾理財,自1993年太平洋准貸記卡首發以來,業已形成了貸記卡、准貸記卡、借記卡三大業務品種及國際卡、人民幣卡兩大產品系列,並發行了近百種太平洋系列聯名/認同/專用卡。太平洋卡集多種理財功能於一身,已成為國內科技含量最高、服務手段最齊全的銀行卡之一,為持卡人實施家政理財與投資理財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交通銀行太平洋卡「太平洋卡理財通天下」是對太平洋卡強大理財功能的形象表述,太平洋卡作為集眾多功能於一身的綜合性理財工具,匯聚理財通、全國通、環球通、繳費通、銀信通、一線通、網銀通等功能。交行人憑借堅韌不拔的毅力及勇於開拓的精神,不斷拓展太平洋卡功能,受到了業界及持卡人的廣泛贊譽,令太平洋卡成為國內功能領先的銀行卡。令持卡人能夠超越時間、空間的限制,通過交行電話銀行、網上銀行、自助設備、客戶服務中心等多種服務渠道實現輕松理財,在充分享用交通銀行太平洋卡快捷、安全服務的同時,真正實現「太平洋卡理財通天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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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各地網點分布列表

【北京市】
北京市
【天津市】
天津市
【河北省】
石家莊市(鹿泉)、唐山市(遷安、遵化、唐海)、秦皇島市、邯鄲市、保定市、滄州市
【山西省】
太原市、晉城市(高平)、臨汾市、大同市、運城市
【內蒙古自治區】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准格爾)、錫林郭勒盟[籌]
【遼寧省】
沈陽市、大連市(瓦房店、普蘭店)、營口市(蓋州、大石橋)、鞍山市(海城)、撫順市、錦州市、丹東市(東港)、遼陽市、盤錦市、阜新市[籌]
【吉林省】
長春市、吉林市、遼源市、四平市、松原市、通化市、延邊朝鮮族自治州
【黑龍江省】
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大慶市(安達)、黑河市
【上海市】
上海市
【江蘇省】
南京市、蘇州市(崑山、太倉、常熟、吳江、張家港)、無錫市(江陰、宜興)、常州市(金壇、溧陽)、鎮江市(丹陽、揚中)、揚州市(江都、儀征)、泰州市(泰興、靖江、姜堰)、南通市(海安、海門、啟東)、淮安市、鹽城市(大豐、東台)、徐州市(新沂[籌])、連雲港市、宿遷市
【浙江省】
杭州市(富陽、臨安、桐廬、建德)、寧波市(慈溪、奉化、餘姚、寧海、象山)、嘉興市(海寧、平湖、桐鄉、嘉善、海鹽)、湖州市(長興、德清、安吉)、紹興市(上虞、諸暨、嵊州、新昌)、台州市(臨海、溫嶺、玉環)、金華市(義烏、東陽、永康)、溫州市(瑞安、樂清、永嘉、蒼南)、衢州市、舟山市
【安徽省】
合肥市、蕪湖市、安慶市、蚌埠市、淮南市、馬鞍山市、銅陵市、巢湖市、六安市、滁州市
【江西省】
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鎮市(樂平)、新余市(分宜)、贛州市、上饒市[籌]、萍鄉市[籌]
【福建省】
福州市(福清、長樂)、廈門市、泉州市(晉江、石獅)、莆田市[籌]
【山東省】
濟南市(章丘)、青島市(即墨、膠南、膠州、平度)、煙台市(萊陽)、威海市(文登)、濰坊市(壽光)、淄博市、泰安市(新泰)、濟寧市(鄒城)、東營市
【河南省】
鄭州市(新密、滎陽)、洛陽市、安陽市、焦作市、許昌市、平頂山市、南陽市、新鄉市
【湖北省】
武漢市、宜昌市(當陽)、襄陽市、黃石市(大冶)、咸寧市、孝感市、荊門市
【湖南省】
長沙市(寧鄉)、岳陽市、株洲市、湘潭市、常德市、郴州市、衡陽市
【廣東省】
廣州市、深圳市、佛山市、東莞市、惠州市、中山市、珠海市、汕頭市、揭陽市(普寧、惠來)、江門市、湛江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
南寧市、桂林市、柳州市、北海市、梧州市、欽州市
【海南省】
海口市、三亞市、文昌市
【重慶市】
重慶市(涪陵、長壽、江津、合川、永川、北碚、萬州[籌])
【四川省】
成都市(都江堰、郫縣、大邑)、綿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德陽市、瀘州市
【貴州省】
貴陽市、遵義市、六盤水市[籌]、畢節地區[籌]
【雲南省】
昆明市(安寧)、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
【陝西省】
西安市、咸陽市、寶雞市、榆林市
【甘肅省】
蘭州市、天水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
銀川市(靈武)
【青海省】
西寧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烏魯木齊市、昌吉回族自治州、石河子市
【港澳台地區】
香港、澳門、台北
【亞太地區】
東京、首爾、新加坡、悉尼、胡志明市
【歐美地區】
紐約、倫敦、法蘭克福、舊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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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零售銀行轉型

交通銀行2006年年報披露,2007年交行將繼續把資源更多投入到個人金融、小企業服務、中間業務以及其他創新型業務領域,以推進戰略轉型的步伐。轉型零售銀行,向金融控股公司方向發展,交行未來的發展戰略清晰而明確
沃德財富會議日前,交通銀行在全國統一推出了針對個人客戶的全新組合綜合理財服務品牌——交銀理財。在交行向高端客戶推出「沃德財富」後,此次推出的升級版交銀理財主要針對優質客戶,提供全方位的綜合理財服務。
交行顯示,在零售業務方面,交通銀行努力確立零售業務在全行的戰略地位。交行人民幣儲蓄存款、個人消費貸款等業務在中國境內的市場佔比繼續提高。在中間業務方面,交通銀行全年共實現手續費及傭金收入人民幣34.76億元,同比增長36.64%。2006年交行新增了QDII、產業基金、保險資金 ABS和股權信託等託管業務品種,成為中國境內資產託管業務資格和品種最全的商業銀行之一。企業年金業務簽約客戶數量及賬戶規模處於國內同業領先地位。同時,短期融資券、財務顧問與咨詢等投行業務也成為交行新的利潤增長點。
交行表示,將積極應對零售銀行業務市場變化,重點發展太平洋卡、消費者融資和個人理財三項重點業務。
匯豐、花旗、渣打、東亞等四家外資銀行的本地注冊法人銀行已經正式開業,他們首先要爭取的就是高端客戶。股份制商業銀行更是時刻面臨新的挑戰和機遇。這是交行戰略轉型的大背景。
交行年報表示,交行還將加快管理整合和流程銀行建設,加強機構網點管理和電子銀行等業務渠道的建設。特別是將致力於在全球建成24小時跨時區外匯資金業務運作系統,為客戶提供24小時的外匯資金交易服務和外匯支付清算服務,這將在中國境內形成獨特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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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基金公司開始

交行向金融控股公司轉型兩年前就已初現端倪。
2005年8月,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交行與施羅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總監中國國際集裝箱海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的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行、施羅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集裝箱海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持股65%、30%、5%。
1998年確立的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開始向「混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過渡了。交行將此概念又推進了一步。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後不久,市場又傳出消息,交行徵得了保監會的同意,擬以交行在香港的子公司中國交通保險公司,作為發起股東,並會邀請內地的著名企業,合組股份制的保險公司,預期成立股本約為5億至8億元人民幣。
根據交行H股的招股文件,該行旗下的確有一家在香港注冊的中國交通保險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00年11月,主要承保綜合保險及再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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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情況

證券代碼 601328
證券簡稱 交通銀行
公司名稱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成立日期 1987-03-30 交通銀行業績上市日期 2007-05-15
上市市場 上海證券交易所
所屬行業 金融、保險業
注冊資本(萬元) 4899438.3702999996
法人代表 胡懷邦
董事長 胡懷邦
行長 牛錫明
董事會秘書 杜江龍
證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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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資金部
郵政編碼: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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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
郵政編碼 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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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調整

1987年3月30日,本行取得注冊號為工商企進字01595號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為2,000,000千元。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0年2月13日《關於同意調增注冊資本金的批復》,批准本行將注冊資本金從2,000,000千元調增為5,000,000千元。1992年9月17日,本行取得注冊號為10000595-X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為5,000,000千元。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2年6月11日《關於同意交通銀行注冊資本金調增至八十億元的批復》,批准本行將注冊資本金從5,000,000千元調增至8,000,000千元。
1994年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復【1993】425號《關於近期深化交通銀行改革的若干意見》,本行按照《交通銀行統一法人體制實施辦法》和《交通銀行折股實施細則》進行集中股東權益、全行統一折股,原各分、支行股東一律改為向本行總行投資入股。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5年1月5日《關於交通銀行更換法人代表和調增注冊資本金的批復》,本行注冊資本增加至12,000,000千元。1995年4月22日,本行取得注冊號為1000001000595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999年10月,依據財政部財債字【1999】103號《關於交通銀行補充資本金問題的批復》和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銀辦函【1999】395號《關於交通銀行增資擴股的批復》,本行進行了增資擴股,並於2004年6月取得中國銀行業
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復【2004】86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交通銀行變更注冊資本的批復》,同意本行將注冊資本由12,000,000千元變更為17,108,155千元。
2004年6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復【2004】33號《關於交通銀行深化股份制改革整體方案的批復》、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復【2004】 119號《關於交通銀行吸收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投資入股的批復》以及2004年6月20日本行股東大會通過的《關於交通銀行增資擴股及實施財務重組、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議案》,同意本行補充資本金。
截至2004年8月18日,本行增資擴股完成,實收資本增加至39,070,063千元。本行已於2004年10月取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復【2004】166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交通銀行變更注冊資本的批復》,同意本行將注冊資本由17,108,155千元變更為 39,070,063千元。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復【2005】76號《關於交通銀行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有關事項的批復》文件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國合字【2005】16號《關於同意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批復》文件,本行於2005年6月23日首次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67.3397億股(含超額配售8.7834億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為普通股,發行價格為每股港元2.50元,並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掛牌上市。截至2005年7月6日,本行完成此次發行,收到流通股(H 股)股東繳納的新增股本6,733,970千元。至此,本行實收資本摺合45,804,033千元。
2008年3月26日公告,交通銀行於2008年3月25日分別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政部」)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央匯金」)簽署的《權益變動報告書》,中央匯金擬將持有本行的30億股H股劃給轉財政部持有,此次股份變動完成後,財政部共持有本行12,974,982,648股股份(其中H股3,000,000,000股),占本行總股本26.48%。
2008年12月15日起,交通銀行各網點開始辦理信達澳銀基金旗下信達澳銀領先增長和信達澳銀精華靈活配置基金的日常轉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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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十五)信達澳銀基金旗下信達澳銀領先增長和信達澳銀精華靈活配置基金的日常轉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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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灣交通銀行的關系

交通銀行重新組建後,與台灣的交通銀行發生正統之爭。台灣的交通銀行聲稱成立於1907年,設立之初是輔佐路、電、郵、航四大要政的資金調度,1949年遷往台灣,1960年復業,1975年被制定為工業專業銀行,1979年改制為開發銀行,為台灣工、礦、交通及其他公用事業提供金融服務。由於內地和台灣的兩家交通銀行中文名稱相同,英文名字均為「BANK OF COMMUNICATIONS」,而且中文行名招牌共同使用鄭孝胥題寫的行名。

㈨ 求助…關於東港股份和奧拓電子未來一個月的潛力分析…

說實話一個月的潛力分析說長也不長說短也不短,尤其是現在大內形勢趨於弱勢的情況下,容且分析個股所考慮的因素眾多,不是一兩句一兩天能分析出來的,這要涉及到對該股財務分析、企業經營管理分析、宏觀微觀經濟分析、技術圖形分析、股票形態分析等。
現簡單對兩股做簡單評價吧,分析談不上。002117該股隨在前一陣的調整下,目前形成雙底形態,短期有上攻需求,在目前內外兼憂的情況下上行壓力較大,上漲空間較小。至於其基本面上,該股屬於印刷行業,也是信託重倉,故在18元上可做波段,破18堅決離場。
對於奧拓電子,該股為次新股,較難把控該股莊家動態,該股盤子較小發行價為16元,在10月24出現過破發,但隨即拉升,並走出一波上攻行情,在大盤走弱時進入調整並未下跌,呈蓄勢待攻狀,該股也有私募基金進駐,從此點看其基本面和東港相似肯定都不錯。
但在熊市行情中的重中之重要控制好倉位,及時鎖定利潤,快速止損,才能長久立於不敗之地。最後祝好運!

㈩ 山東省銀監會的投訴電話是多少

山東省銀監會(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的消費者保護投訴電話是12378,信訪咨詢電話是0531-81665897,地址是濟南市市中區經二路146號。

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各地市分局地址及聯系電話如下:

1、淄博銀保監分局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柳泉路256號。

電話:0533-3581258。

2、棗庄銀保監分局

地址:棗庄市薛城區武夷山路2066號。

電話:0632-3168817。

3、東營銀保監分局

地址:東營市東營區府前大街87號。

電話:0546-7769877。

4、煙台銀保監分局

地址:煙台市芝罘區通世里4號。

電話:0535-6695603。

5、濰坊銀保監分局

地址:濰坊市奎文區玉泉街916號。

電話:0536-5599875。

6、濟寧銀保監分局

地址:濟寧市任城區高新區金宇路6號。

電話:0537-2653523。

7、泰安銀保監分局

地址:泰安市泰山區紅門路49號。

電話:0538-8019862。

8、威海銀保監分局

地址:威海市環翠區海濱中路56號。

電話:0631-5336670。

9、日照銀保監分局

地址:日照市東港區黃海一路55號。

電話:0633-8782677。

10、萊蕪銀保監分局

地址:濟南市萊蕪區魯中東大街5號。

電話:0634-6210750。

11、臨沂銀保監分局

地址:臨沂市蘭山區沂蒙北路148號。

電話:0539-8138556。

12、德州銀保監分局

地址:德州市德城區東方紅東路政務服務中心。

電話:0534-2269708。

13、聊城銀保監分局

地址:聊城市東昌府區興華西路72號。

電話:0635-6050617。

14、濱州銀保監分局

地址:濱州市濱城區渤海十八路669號。

電話:0543-3185219。

15、菏澤銀保監分局

地址:菏澤市牡丹區中華東路436號。

電話:0530-5969569。

(10)東港股份近三年的財務分析擴展閱讀

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1、辦公室(黨委辦公室、黨委巡察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黨委巡察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

2、政策法規處:統籌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政策在轄內的落實,對有關監管政策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承擔合法性審查和法律咨詢服務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等工作。統籌協調銀保監局准入工作。協調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創新業務監管工作。履行轄內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相關職責。

3、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處:承擔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統計制度落實、監管報表的編制披露以及行業風險監測分析預警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以及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信息科技風險監管工作。

4、普惠金融處:協調推進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普惠金融工作。指導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對小微企業、「三農」和特殊群體的金融服務工作。負責地方政府直接監管機構和網路借貸機構的相關聯系協調工作。

5、銀行機構檢查處:擬訂轄內銀行機構現場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現場檢查立項、實施和後評價。提出整改、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6、非銀行機構檢查處:擬訂轄內保險、信託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現場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現場檢查立項、實施和後評價。提出整改、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7、案件稽查處:負責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重大、區域性風險事件協調處置和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工作。指導、檢查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

8、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負責銀行業和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在轄內的落實。調查處理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辦理消費者投訴。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9、政策性銀行監管處:承擔轄內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外資銀行機構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

10、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監管處:承擔轄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

11、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處:承擔轄內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

12、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承擔轄內城市商業銀行和民營銀行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

13、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處:承擔轄內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

14、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監管處:承擔轄內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

15、財務公司監管處:承擔轄內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

16、財產保險監管處:承擔轄內財產保險、再保險機構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

17、人身保險監管處:承擔轄內人身保險機構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

18、保險中介監管處:承擔轄內保險中介機構的准入管理。檢查規范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19、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承擔轄內信託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機構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

20、財務會計處:承擔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報系統年度財務預決算。

21、人事處(黨委組織部):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負責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22、群團工作部:承擔系統工會的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職能;在局黨委領導下,領導系統團的建設和青年工作。

23、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負責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

24、紀檢監察室:負責維護黨章黨規黨紀,監督促進局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本系統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執紀問責和監察職能,組織協調反腐敗斗爭。協助局黨委做好巡視工作,監督巡視整改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建設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機構設置及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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