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證券分析師的親屬也不可以炒股嗎
1、在股市中,只要符合開戶要求的股民,都可以炒股,開戶需年滿十八周歲,開戶時記版得帶好身權份證和銀行卡。所以證券分析師的親屬只要年滿18歲,也是可以炒股的。
2、證券分析指的是對可能會包含在資產組合中的證券進行的價值評估。例如,投資者應該會詢問是默克公司還是輝瑞公司的定價更誘人一點。股票和債券都必須進行價值評估以確定其投資吸引力,但是對股票進行的評估要遠遠難於對債券進行的評估。這是因為股票的市場表現對發行機構的狀況更為敏感一些。
❷ 金融分析師失誤會受什麼處罰
一般是直接辭退
希望能幫到你,如果你的問題解決了,麻煩點一下採納,謝
❸ 證券分析師的親戚朋友開戶炒股違法嗎如果被查出來證券分析師會受什麼處罰
證券分析師的親戚朋友開戶炒股不違法。老鼠倉又怎樣,查到的有判刑的嗎?沒,最多罰錢了事。偶怎麼沒有親戚是大師叻!!!
❹ 證券分析師父母炒股被查出來會受何處罰
有處罰么?說實話,證券分析師不炒股,他憑什麼分析股票,紙上談兵么?小學生都會!
❺ 證券分析師接受全權委託炒股被查出來按照規定要受何處罰
如果比較嚴重,或者趕上證監會查,被券商開除是最起碼的。嚴重的會吊銷資格
《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
(二)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三)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❻ 巴克萊為什麼被罰20億
巴克萊被罰20億。美國司法部周四表示,巴克萊銀行(Barclays)將支付20億美元,用於解決投資者在2007年金融危機爆發前購買有毒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所遭受的數十億美元損失的索賠。
這家英國銀行否認誤導投資者支持抵押貸款的質量,並指控其發生郵件欺詐和銀行欺詐。
巴克萊被罰20億,首席執行長Jes Staley稱這一解決方案「公平合理」,解決了該銀行在美國最大的尚未解決的法律問題,並讓投資者放心,因為他們已准備好接受更大罰款的可能。
Investec Bank駐倫敦的分析師Ian Gordon表示:「和解處於預期的底部,並且比預期來得更快,因此這對巴克萊來說是一個不錯的結果。」
Staley說:「從一開始這個管理團隊就應該優先考慮盡可能及時和適當地解決這些歷史問題。」
在格林威治標准時間14點45分之後,巴克萊股價上漲1%。該銀行表示,支付罰款將使其核心資本比率(衡量財務實力的關鍵指標)達到0.45個百分點。
司法部稱,兩名前巴克萊銀行高管Paul Menefee和John Carroll曾從事RMBS交易,共支付了200萬美元的費用,以換取他們被解僱的指控。
代表Menefee的律師說:「只是為了讓事情盡快過去,Menefee已同意達成一項解決方案,他沒有承認任何不當行為。」
代表Carroll的一位律師表示,他的客戶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並且已經決定將案件盡快解決。
與面臨司法部門類似索賠的競爭對手不同,巴克萊在2016年12月遭到起訴,此前該銀行拒絕在最初的和解談判中提出的罰款。
巴克萊被罰20億是銀行面臨此類索賠的較低支出之一,瑞士信貸於2016年12月同意支付53億美元的結算和消費者救濟款,而德意志銀行去年1月份支付72億美元才擺平事情。
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在2012年提出了一項旨在追查導致金融危機的不當行為的行動。針對這些銀行的抵押貸款證券的行動源自於此。
巴克萊的解決方案可能會鼓勵其競爭對手蘇格蘭皇家銀行,因為在解決自身的問題上缺乏進展而感到沮喪,該銀行阻止恢復派息而被指控。
❼ 關於億安科技案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存在什麼問題嗎
億安科技案"終於水落石出。中國證監會日前決定,對聯手操縱億安科技股票價格的4家廣東投資顧問公司進行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總計8.98億元,限3個月內賣出剩餘股票77萬股,盈利予以沒收。
這4家公司是:廣東欣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中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金易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據查,上述4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大量買入"深錦興"(後更名為"億安科技")股票。持倉量從1998年10月5日的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時2000年1月12日的3001萬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還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帳戶,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聯手操縱"億安科技"的股票價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4家公司控制的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共實現盈利4.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這4家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條所述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上述四家公司違法所得4.49億元,並罰款4.49億元;責令4家公司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在交易所監督下賣出剩餘股票77萬股,並注銷違規開立的個人股票帳戶,盈利予以沒收。4家公司應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監會開戶銀行,由該銀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付款憑證的復印件送中國證監會稽查局執行監督處備查。
上述4公司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億安科技案說明什麼?股市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
操縱億安科技(相關,行情)股價的四個莊家公司,從1998年10月5日開始,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內採用集中資金、自買自賣等方式影響和控制股票價格,將一支幾元錢的股票炒作到126元的最高價,莊家的賬面盈利一度達到20多億元,在股市暴跌至最低20多元後,廣大中小投資者蒙受了巨額經濟損失,這是中國證券交易市場近年來愈演愈烈的證券欺詐現象最典型的縮影。億安科技案再一次說明,中國股市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證券市場監管亟需完善和創新。
啟示之一:應建立獨立於交易所的實時行情監控系統
雖然滬深證券交易所從技術上已能對股價異動行情實施即時監控,但為什麼對類似億安科技這種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不法行為漠然視之?為什麼不停牌進行調查或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也許很難找到一個令投資者滿意的答案,但這些問題至少表明從屬於交易所的監控系統缺少效率和不公正。
當務之急是對交易所進行體制變革,將其事實上隸屬於證監會的地位改變為市場化的獨立運作,設立獨立於交易所、隸屬於證監會或證券業協會的行情監控系統,由聘請的律師、會計師、分析師、電腦工程師等專業人才組成監控隊伍實施即時監控,並及時採取風險防範和警示措施。
啟示之二:對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的行為嚴加制約
各種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必然離不開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的密切配合,雖然分工不同,但卻是共謀欺詐,坐地分贓。莊家用個人身份證開戶,建倉分倉,買入賣出,轉移非法所得,沒有證券經營機構的配合根本不可能進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強制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承擔連帶責任外,監管部門還應強化證券經營機構的內部制約機制,並對違法的證券交易營業部吊銷其經營執照。
啟示之三: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實施動態監管
現有的監管機制滿足於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靜態監管,即對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時間披露的信息進行審核確認,而對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後發布的前後不一致的具有誤導、欺詐、惡意影響股價行情的信息沒有採取有效的跟蹤和隨機監管措施。這些惡意欺詐和誤導行為近幾年來在證券市場上愈演愈烈,已成為一種典型的敗德行為。億安科技為配合莊家炒作而散布的所謂"與清華大學合作"、"開發電動汽車、納米技術"等虛假信息就使不少投資者上當受騙。對此類市場中小兒科似的騙術,投資者深惡痛絕,但監管部門至今仍無動於衷,至多以交易所的幾句譴責了事。
啟示之四:應對上市公司大股東、管理層與莊家的關系實施"陽光法"
絕大多數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均與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和管理層有關,有的甚至就是由大股東或管理層一手炮製。為此,需要從制度上將他們與莊家的關系予以公開,並進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對其直接或間接進入股市的資金數量、開戶機構、持股數進行適時披露,限制其通過咨詢等中介公司買賣其作為股東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並限定買賣間隔;上市公司董事長、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員的親屬、部下或在事實上受其控制者在二級市場上以個人或公司名義直接或間接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達到一定數量的,董事長等人負有公開披露的義務。
啟示之五:對違規操縱市場的莊家進行致命打擊
我們應當形成這樣一個共識:中國證券市場是由6000萬投資者支撐的市場,而不是由少數莊家和機構大戶支撐的市場;是普通投資者養肥了莊家,而不是莊家養活了投資者。因此,規范證券市場,嚴厲打擊黑庄,也許在短期內會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從中長期來說,保護了更多無辜的股民免受欺詐導致損失,而且,在客觀上可以使股價回復到合理的價位,擠掉由莊家製造的泡沫。在這種打擊下,普通投資者會有損失,但莊家的損失更慘重,因為他們籌資成本更高,資金鏈條更脆弱,積聚的財務風險更大。另一方面,通過培養合格的機構投資者,規范公募基金,啟動私募基金,開放有資格的證券咨詢機構接受委託理財、代客買賣股票,使一大批嚴格接受監管的"善庄"成為交易市場的主力。
啟示之六:將利益補償機制的建立作為保護投資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現有監管機制對投資者的保護大多停留在政策性宣示層面,以及主要滿足於向投資者提供相關信息,進而向投資者作出較為抽象的系統性、非系統性風險教育和提示。這些監管措施是必要的,但卻遠遠不夠。監管效率的重要判定標准之一,應當是投資者在內幕交易、市場操縱、信息誤導等欺詐行為中出現損失時,能夠在法律上和事實上獲得補償。監管者應當通過個案處理滿足或支持投資者的利益訴求。無論是證券法的立法宗旨,還是證監會的監管宗旨,均是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為依歸。如果監管者只滿足於對違法者的行政處罰,將違法者從投資者那兒騙取的金錢上交給國庫,那麼很顯然,監管者並沒有盡到保護投資者的法定職責。此外,在投資者依法主張民事索賠權時,監管者惟有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旗幟鮮明地支持投資者的訴訟請求,其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政策性宣示才能轉化為具體的行動,從而贏得投資者的信賴。須知,監管者本質上代表的是廣大投資者的利益,而不是或不應當是代表機構大戶、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的利益。
啟示之七:凡是行使"公權力"的管制機構及其負責人不宜對股市行情發表主觀性、傾向性言論
在億安科技股價突破百元的關口,有關機構的負責人以支持科技股為由盛贊這支中國百元股,在客觀上"配合"了莊家的操縱行為,給投資者以政策層面的誤導。事實多次證明,管制機構關心股市行情是可以的,但絕不能去引導股市行情,否則一旦造成投資者的損失,管制機構難辭其咎。
證監會披露"億安科技"案內幕
中國證監會今天作出決定,對聯手違規操作"億安科技"股票的廣東欣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中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和廣東金易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作出重罰,罰沒款近9億元。同時,中國證監會還詳細披露了"億安科技"股票操縱事件的前前後後,這意味著我國證券市場上第一隻股價過百元大關的"億安科技"股票神話的破滅。
"億安科技"股票曾經從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漲到去年2月的126.31元,漲幅高達21.5倍,被廣大股民譽為中國股票市場的神話。
"億安科技"前身為深圳市錦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它於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廣東民營企業億安集團收購了深圳商貿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錦興超過四分之一的股權,成為深錦興第一大股東。同年8月深錦興公布更名為廣東億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錦興"股票隨之正式更名為"億安科技"。"億安科技"股票從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個交易日中,股價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漲,到2000年2月15日,"億安科技"股價突破百元大關,成為自滬深股票實施拆細後首隻市價超過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場的極大震動。
就中國證監會披露的內幕來看,"億安科技"股票的飆升純屬莊家操縱行為。廣東的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大量買入"深錦興"(後更名"億安科技")股票。持倉量從1998年10月5日的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到去年1月12日最高時的3001萬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還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帳戶,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
這些行為正好與"億安科技"股票價格的飆升啟動相吻合。這四家公司通過它們控制的股票帳戶進行幾乎沒有成本的對敲買賣,來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聯手操縱"億安科技"的股票價格,大肆牟利。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過控制股票帳戶共實現盈利4.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億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今年1月中旬。鑒於"億安科技"股票出現的種種異常行為,中國證監會在今年1月10日宣布,證監會正在查處涉嫌操縱"億安科技"股票案,已對持有億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賬戶進行重點監控。受此消息影響,當天,億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開盤,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極度萎縮。"億安科技"股票在此後接連跌停。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第七十四條規定:"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就中國證監會今天公布的事實來看,這四家公司進行違法操作行為確鑿無疑。炒作"億安科技"的這四家公司明目張膽地違反了《公司法》和《證券法》,肆無忌憚地操縱其股票價格,謀取暴利。
股票價格操縱屬於證券市場欺詐行為。中國證監會查處"億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法打擊機構惡意操縱市場,這是規范證券市場的有力舉措。而隨著"PT水仙"股票退市、股票發行核准制等一系列措施的實施,表明中國證監會已把規范市場、保護投資者利益作為工作重點。同時,也表明當前中國證券市場已經跨入了新的歷史階段,加大打擊證券犯罪力度,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中國證券市場規范發展,將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主題。
❽ 如何看待因連續十年財務造假,樂視網賈躍亭被罰2.41億事件
4月12日夜間,樂視網3公布北京證監局下達的行政部門處罰通知書,因財務造假、詐騙發售等違紀行為,樂視網被懲處2.406億人民幣處罰,樂視網實控人樂視老闆被處罰 2.412億人民幣。
特別注意的是,自樂視網32020年2月3日以股票集合競價的方法在新三板開展股權轉讓買賣至今,股票價格從0.18元到0.48元,股票價格增漲167%,引起銷售市場關心。現階段並未有樂視老闆歸國的信息,樂視網和其自己怎樣交納罰款,仍待確立。
張剛告訴記者,賈躍亭人在國外,也可以缺席審判。法院可以對其名下資產進行處置,處置完成後資金可用於罰款。但如果賈躍亭把所有資產都轉移到了國外,那就是一個曠日持久的事情了。
❾ 對李世俊處以30萬元罰款,請問是關於什麼事件被罰的呀,望講詳細些
嚴打黑嘴 證監會開出30萬元罰單
日期:2008-4-11 10:56:00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訊
昨日,證監會網站發布公告,對李世俊處以30萬元罰款,這是管理層對股市黑嘴開出的2008年第一張罰單。
公告稱,李世俊在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執業資格的情形下,存在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行為,依照法律規定,對其處以30萬元的罰款。這也是去年3月19日無證股評家蔡國澍被罰之後,第二個無證股評人士遭遇證監會嚴打。
30萬元是至今為止對「黑嘴」的最高處罰額,2006年2月,孫成剛被證監會沒收199萬元違規所得並外加處以10萬元罰款,同時對山東神光處以5萬元的罰款。2007年5月24日,聯合證券分析師宋華峰買賣自己推薦的廣濟葯業(愛股,行情,資訊),被追繳非法所得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