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行銀行賣的理財產品,不保本浮動利率120天兩盞黃燈買這種理財產品穩妥嗎風險大嗎利弊在哪專業分析謝
現在大多是不保本的理財產品,雖然說是有風險,但基本都很低(比起定期存款肯定是有些風險),還有,為何選擇建行? 身邊的同事朋友(包括專業人士)基本沒有選擇4大行的! 去那些省、市一級的銀行看看吧,有比四大行好的多的產品!
㈡ 為什麼銀行職員自己幾乎不買銀行賣的理財產品
雖然說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櫃台就設在銀行營業廳內,但是它跟普通儲蓄業務的窗口是不放在一起的,也就是說,理財產品跟儲蓄業務分屬銀行的不同體系。所以理財產品不像銀行儲蓄,是可能會產生虧損的。
而很多理財產品的銷售人員為了個人私利,經常向咱們無知的普通投資人推銷高風險的投資產品,這產品不出事還好,一出事就悲劇了。
那麼銀行理財到底有哪些套路呢?
套路一
除了銀行自己的理財產品以外,有時候還會代銷保險、基金、信託等業務。有很多小夥伴就上了套,本著賺取收益的目的去銀行買理財產品,卻被銷售人員混淆了概念,買成了保險。
保險沒有存取和利息的概念,能不能獲取保險金是不確定的。而且銀行賣的保險,基本上都是理財型的保險,保障的功能很小,所以就算你想買份保險,最好也別選擇銀行。
套路二
有些時候銀行會把代收產品當成自發的產品賣,可能還會向客戶隱瞞風險。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買的其實不是銀行的產品。而風險也不是銀行承擔的。
套路三
銷售人員介紹的預期收益率中所提到的年化,並不是到期後能拿到的收益比例,而和收益的計算陷阱都沒有那麼簡單。收益套路是無窮盡,只能自己注意一點,以免踩進了陷阱。
凡是口頭承諾百分百保本保息的,大多數都是套路,最好能讓銷售人員把所有的承諾都寫合同,這樣如果有糾紛,也能算個保障。
㈢ 第一次到建行買理財產品需要到銀行做風險分析么
需要。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版理財業務權是指商業銀行接受投資者委託,按照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的投資策略、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方式,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
本辦法所稱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收益、不保證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財產品。
(3)建行十億假理財分析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應當確保每隻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相對應,做到每隻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和單獨核算,不得開展或者參與具有滾動發行的資金池理財業務。
單獨核算是指對每隻理財產品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確保每隻理財產品具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產品凈值變動表等財務會計報表。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關於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理財業務的內部控制體系,作為銀行整體內部控制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㈣ 這個建行理財產品安全嗎,高手幫忙分析一下 【建設銀行】建行「乾元-共享型」2014年第155期
你買的是貨幣基金,這個比較安全,但收益偏低
㈤ 為什麼說防範假理財產品要靠賣者有責買者謹慎
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昔日號稱全國私人銀行客戶最多的支行。但如今,該支行150名私人銀行高端客戶認購的30億元保本保息理財產品,被爆是支行長張穎個人違法出售。民生銀行18日表示已向警方報案。金融市場一片嘩然。此事的最終解決有賴於案情細節認定,但總的原則是「賣者有責,買者謹慎」。
其實,在「賣者有責,買者謹慎」的原則下,只要有一些基本制度安排,就能避免很多假理財產品。例如,商業銀行應該像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一樣,定期向客戶報送紙質或電子版存量資產清單和資產變動清單。假理財產品如果不在其列,客戶就能及早發現,倘若依然懵懂不察,銀行責任也會大為減輕。而銀行內部明確各級人員許可權,形成互相制約、監督,風控合規稽核審計環環相扣的機制,也是根本的良治之道。
㈥ 為什麼民生銀行進行"假理財"
備受關注的「假理財」案件,民生銀行日對外披露,截至目前,經民生銀行工作組逐筆與客戶登記核實,涉案金額約16.5億元;並承認內控管理存在漏洞。為什麼「假理財」運行多期、巨額資金匯集沒有引起銀行內控發現?在監管部門加強理財銷售「雙錄」的背景下,為何違規銷售理財的行為仍有恃無恐?
其實,為治理私售「飛單」、誤導銷售等問題,銀監會近幾年一直推進「雙錄」工作,要求金融機構在開展理財銷售和代銷業務時在專區銷售,並全程錄音錄像,對界定雙方責任、化解糾紛發揮了重要作用。
「盡管『雙錄』對於處理糾紛功不可沒,但從民生銀行的『假理財』事件來看,對於防範『飛單』還是差些力度。」業內人士指出,監管的關鍵是人,投資人的眼睛睜再大也難敵銀行「內鬼」合夥造假欺詐。
「從已發生的案件來看,對違規行為和違規人員處理力度不夠,需有效落實風險責任追究制度。」趙亞蕊表示,此外,一些銀行在業務操作中仍有大量人工操作環節,應提高信息化技術應用水平,壓縮業務流程,減少人為干預。
㈦ 興業銀行在哪個銀行買了假理財
2015年4月,興業銀行杭州分行金融事業部的員工經過通道方東吳證券牽線,購買了建行咸寧分行10億元的理財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這10億元全部為興業銀行杭州分行的自有資金。據當時簽訂的合同顯示,這是一筆同業業務,涉案產品是一款名為「乾元」的保本理財產品,該產品期限24個月,金額10億元,預期利率6.3%。而在同一時期,其他銀行的類似產品收益率在4%-5%之間,該產品收益率明顯偏高。
按照合同規定,該產品本應於2017年4月21日連本帶息兌付。臨近到期,東吳證券接到興業銀行杭州分行的指令,向建行咸寧分行發函要求其兌付。意外的是,建行咸寧分行回函稱,該產品並不存在,也從未簽署過該協議!
㈧ 農行一員工用「假信託假理財」騙8千萬炒股票,銀行有責任嗎
網上流傳一個段子,外甥正月在理發店剃頭時,正好被舅舅撞見,兩人因此起了爭執,差點打起來。據說這也是真實事件,可見,「正月剃頭死舅舅」有多麼深入人心了。今天研究金融侵權案例時,發現一宗比較有意思的案例,也是外甥坑舅舅。這次涉及的銀行是交通銀行。
(一)損失數額計算,應當有基礎事實證據
賠償損失是承擔侵權責任的主要方式,因此確定財產損失數額是這類案件審理的基礎。《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故侵權賠償的損失是以直接經濟損失為限,以填補損失為原則。
任何人不能因訴訟獲利。當事人自己確認的損失數額,能否認定為財產損害賠償的數額?筆者認為不能,理由是這類侵權案件不是合同糾紛案件,合同糾紛案件是要最大限度尊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但侵權糾紛案件不能,是以保護直接損失為限。
換個角度,倘若該案中霍某以合同糾紛為由,訴請盧某按照《還款承諾書》約定的數額還款,尚且不一定能得到支持,何況侵權糾紛?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僅有借條、借據等債權憑證訴請還款的,法院還要通過銀行流水等客觀證據佐證,沒有銀行流水等證實的,不能輕易認定借貸數額。
舉重以明輕,在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僅有當事人確認的損失數額不能作為認定依據,應當根據銀行流水等證據證明其直接經濟損失。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具體計算方式和銀行流水等證據,則應按照法院查明的有證據證實的數額認定。盧某的侵權行為是持續性的,《還款承諾書》是侵權行為發生以後才出具的,怎麼能以事後行為認定在先損失呢?
在事實真偽不明的情況下,應當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處理。該案中,法院依據《還款承諾書》認定損失數額的做法,值得商榷。
(三)罰酒三杯,判銀行承擔10%補充責任過輕
盧某的侵權行為,對霍某的損失具有百分百的原因力,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這點並無爭議。判決也查明,銀行承擔責任的性質,與盧某承擔責任的性質完全不同。
其實判決沒有說透。盧某與銀行之間屬於無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盧某是因為其主動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主觀狀態為直接故意。銀行是因為是管理漏洞和不作為承擔責任,主觀狀態是間接故意。所以,銀行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第三人侵權而按照過錯程度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銀行的責任是第二位的,銀行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盧某追償。銀行與盧某之間實際是不真正連帶責任。
判定銀行責任大小的比較對象,不是銀行、盧某、霍某三方,應該是霍某與銀行兩方之間比較。判決最終認定銀行承擔10%責任,即意味著由霍某承擔90%責任,這不合理。判決理由為「霍某將理財產品全權交由盧某進行管理和操作,是盧某實施侵權行為並造成巨大損失的基礎條件和重要原因。霍某是基於對盧某個人的信任而非基於對其銀行工作人員身份的信任,且對於理財產品疏於管理和控制,長期未與盧穎敏進行對賬,未及時發現資金被侵佔的事實,亦導致了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如果盧某不是銀行工作人員,霍某會信任嗎?如果盧某提供的不是銀行加蓋公章的理財合同,霍某會持續信任嗎?霍某有基於親屬關系的信任,但對於這種大額銀行業務,主要還是基於對銀行的信任,基於對盧某銀行員工身份的信任。誠然,霍某確實未盡到注意義務,存在一定過錯,可以減輕銀行責任,但要霍某承擔90%責任,銀行僅承擔10%責任,則過於輕率了。筆者個人認為,銀行與霍某之間的過錯無法區分大小,應各承擔50%為宜。
四、總結:
在最終結果上,銀行方面承擔60多萬的責任,可能是比較公平的。這可能就是裁判技巧,一打一壓,損失數額計算是傾向於原告霍某的,比例分擔是傾向於銀行方面的,兩邊都不太好挑理。
近年來,銀行疏於管理職員被判承擔責任的案例比比皆是。銀行該怎麼防範呢?好像也不太好防範。利益驅使,鋌而走險者有之。案發之後,銀行就被判承擔一定比例責任,銀行只能祈禱這類案件越少越好。
其實這些涉及銀行的案例,完全可以整理出來讓銀行員工學習。看守所、監獄這些地方,也要多帶員工去參觀。只有經得起訴訟考驗的制度,才是好制度;經得起判決檢驗的合同,才是規范的合同。
㈨ 新手關於建行定投基金的問題
這只基金今年以來收益第一,而且已經封閉准備做成類似華夏大盤的明星基金,定投開放也是限額的,基金經理的理念和操作都比較成功,強烈建議繼續持有。
短期波動不要在意,定投就是長期的,而且該基金遠遠跑贏大盤。建議到數米網去注冊,收益就自動計算了。
㈩ 看到網上說建行金條能被吸鐵石吸住,不知道真的假的啊,建行投資金條還能買
網上說建行金條能被吸鐵石吸住是假的,建行投資金條還能買。
「建行金」實物黃金產品是建設銀行自行設計並委託專業黃金精煉企業所加工的黃金產品。根據「建行金」實物黃金產品不同,建設銀行為您辦理「建行金」實物黃金產品購買、代保管、投資金條代保管回購和業務咨詢等相關業務。
1.自主品牌
建設銀行是國內首個擁有個人實物黃金業務自主品牌的商業銀行,「建行金」實物黃金產品系列均蘊含建設銀行良好的信譽。
2.種類多樣
目前,建設銀行有多類「建行金」實物黃金產品,不同種類產品下設計有不同規格,能滿足您投資、饋贈和收藏等多種需求。
3.投資保值
「建行金」實物黃金產品具備了黃金的一貫屬性,能夠較好的抵禦通貨膨脹,兼具保值、增值的作用。
4.收藏饋贈
中國歷來就有「藏金於民」的風俗,「建行金」實物黃金產品設計精美,做工精湛,可以作為好禮贈送家人和朋友,也可以進行收藏。
5.服務多元
建設銀行可以為您提供代保管服務,並提供黃金價格查詢和服務咨詢等服務。目前建設銀行僅對投資金條開辦代保管回購業務。
(10)建行十億假理財分析擴展閱讀:
個人賬戶貴金屬交易業務是指建設銀行依託本行業務處理系統,為客戶提供的一種以賬戶貴金屬為標的交易產品。客戶在建設銀行開立賬戶貴金屬賬戶後,可按照建設銀行提供的買賣雙邊報價,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內對賬戶中的貴金屬份額進行買賣。
客戶的賬戶貴金屬份額僅在賬戶中記錄,不提取實物,且不同類別賬戶貴金屬份額不得串用。
個人賬戶貴金屬業務特點:
1.產品豐富
建設銀行個人賬戶貴金屬交易業務包含賬戶黃金、賬戶白銀、賬戶鉑金等產品,類型豐富、各具特色,可滿足投資者的不同投資偏好。
2.方便快捷
建設銀行銷售網路遍布全國,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也可為您辦理業務,方便又快捷。
3.24小時交易
建設銀行個人賬戶貴金屬交易業務交易時間為周一上午7:00—周六凌晨4:00(節假日期間交易時間安排以銀行公告為准),緊隨國際貴金屬市場交易時間,為您提供全天候24小時、連續不間斷的專業化貴金屬投資服務。
4.交易方式多樣
建設銀行個人賬戶貴金屬交易採用實時和委託兩種方式進行交易。投資者可直接按建設銀行的買賣報價實時成交,或指定價格進行委託掛單。委託掛單分為獲利買入掛單、獲利賣出掛單和止損賣出掛單。
5.系統高效快捷
依託建設銀行的高效系統,採用先進結算模式,客戶賬戶貴金屬份額與交易資金可實時交易、實時清算,讓客戶享受迅速便捷服務。
6.服務多元
為客戶提供行情發布、貴金屬市場信息與咨詢服務。客戶可以通過建設銀行網上銀行查詢當日賬戶。
7.價格優惠
客戶的單筆交易達到一定克數,即可享受建設銀行為您提供的大額交易成交價格優惠。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實物貴金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