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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股權之爭案例分析

發布時間:2021-07-06 03:55:52

A. 寶能和萬科股權之爭中,寶能大筆買入萬科股票屬於公司治理里什麼問題,用概念和理論解釋

股票稀釋過度,導致二級市場持股分散,容易受到狙擊。
有興趣可以看劉鑾雄,早期發跡基本靠「搶」,圍剿股權分散的白馬公司,再高價賣回給大股東
所以好的公司管理,原始股東應該在現金充足或股災期間適當回購部分流通股,並積極提高分利,避免其他股東過度看重短期利益而拋售股票。另外,一般持股結構比較好的公司,都採用俄羅斯套娃形式,就是A持有B,B持有C......然後繞了一個大圈,最後H公司持有A,上下游和相關方互相都用小錢互相控制。

B. 為什麼說萬科股權之爭是神仙打架

萬科股權之爭愈演愈烈。據報道,王石表示,不歡迎寶能系成第一大股東,因為寶能系「信用不夠」。而寶能集團發表聲明稱,集團恪守法律,尊重規則,相信市場力量。萬科A(17.890, -0.07, -0.39%)上周五公告稱,正在籌劃股份發行,用於重大資產重組及收購資產,申請臨時停牌。雖然結局未定,但這場萬科股權爭奪大戰,已被輿論認為是中國股票史上一個重要案例。有網民認為,收購和反收購,是再正常不過的市場化行為,但神仙打架,別讓百姓遭殃。萬科和寶能雙方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把有利於上市公司長遠發展作為最終目標,保護中小股東利益。
利好長遠發展是關鍵
有網路調查顯示,參與調查的69.8%的網民認為,萬科會陷入控股權爭斗,公司走下坡路;30.2%的網民認為,引入有實力的大股東,長期利好公司。
網民「洪榕」認為,在資本市場發生這樣的事很正常,但對房地產行業未必有利,站在企業本身角度看,一定是難於接受的,所以管理團隊再強烈的反應都是可以理解的。
也有觀點認為,既然選擇了資本市場,就應該讓資本說話。只要合法守紀即可。
網民「范劍平」表示,應依法辦事,道德判斷和價值判斷不可取代商業規則。
不能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有網民認為,上市公司的股權爭奪戰,應該合法合規,不能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網民「韓志國」認為,公司控制權之爭的要義是必須程序正當,並且不能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網民「BiharBoye」則表示,股東利益高於一切,股份制公司規則必須得到維護,管理層應該和新的大股東及全體股東溝通。
對於眾多投資者,也有網民給出了自己的建議。網民「官秉龍」認為,商場如戰場,沒有永恆的朋友,只有永恆的利益。投資者要冷靜分析,不要讓自己淪為股權爭斗的炮灰。網民「余豐慧」則提醒道,這場強奪戰背後真相目前還不知道。無論如何,個人投資者都應該謹慎。其實對於這些,可以選擇自主創業,騰訊的眾創空間,我覺得還可以。

C. 萬科股權之爭背後的大佬都是誰

萬科股權之爭就兩方,一個是以姚振華為老闆的寶能系,另一個是萬科創始回人也是現在的管理者答王石團隊。姚振華想做大寶能地產,他選擇的途徑就是收購中國地產龍頭企業萬科!而王石為了萬科的長遠發展,不歡迎寶能!因為寶能收購萬科的錢一是有杠杠,可能有很多錢是融資借別人的,寶能收購萬科後可能要拿萬科的錢去還杠杠的債務。其次寶能收購萬科後會對萬科以後發展的決策產生影響,可能導致萬科發展受阻,王石這么做也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

D. 萬科股權之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萬科股權之爭暴露的問題不僅在於公司治理。

首先,是萬科選擇了錯誤的企業制度。公司適合資本密集的業務,而且執行團隊的能力是相對固化的。八十年代的背景是大力推廣公司制度,壓抑其它企業種類。這種背景下啟動期的萬科選錯了企業種類。當行業轉入智力密集階段,團隊成員的能力出現反轉時,公司制度難以適應。

其次,萬科過度適應了上一階段的經營模式,從地產轉進服務時後勁不足。內部有優質資產被低估,這才是所謂惡意收購的誘因。因為內部脫節,所以把萬科分解後價值反而更高。

E. 結合寶能萬科股權之爭談談對股權的認識

具體各佔多少比例我已經記不清了,寶能融資加杠桿瘋狂買萬科股票就是為了奪得萬科的控股權,有了控股權就有了話語權也就控制了萬科。

F. 萬科股權之爭最應關注什麼

萬科股權之爭延宕一年多,尚未塵埃落定。這一場股權爭奪大戰緊張激烈,吸引了無數眼球,「信用高低」、「萬能險之辯」、「內部人控制」、「高杠桿收購」等話題在輿論界引發一波波激烈爭論,也把社會對險資崛起的關注推向高潮。
在筆者看來,站在宏觀角度,萬科股權之爭最值得關注和思考的問題是:怎樣在金融企業與非金融企業之間設好防火牆?
關於「金融企業與非金融企業之間要不要設立防火牆」,是一個在理論上和實踐中少有爭論的問題,但是筆者認為,金融企業與非金融企業之間必須設立防火牆。
從理論上來說,一則由於金融企業高杠桿、高風險,出於對資金安全和流動性的考慮,必須要對金融企業投資非金融企業加以限制;二則更重要的是由於金融企業位於經濟生態鏈的頂端,在產業並購擴張方面有著天然優勢,如不加以限制,極易形成壟斷巨頭,從而影響競爭,削弱市場經濟的活力。
實踐中,在銀行業,我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2008年放開了對投資保險公司的限制)。
在證券業,基金是投資的主力,《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規定:一隻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因此,公募基金舉牌事件少之又少。
目前,金融企業投資控股非金融企業的主力軍,是保險公司。保監會對於保險機構投資股票等權益資產的比例是逐步放開的,從2005年總資產5%的投資比例上限,經過10年的時間,逐步放寬到40%,對持有單一公司股票的比例上限要求相對寬松。這種放寬的背景是,一方面,在保險業資產規模大幅增長的情況下,險資正面臨著越來越嚴重的資產配置荒;另一方面,證券市場投機氣氛較濃,大盤藍籌股價值低估,需要充實穩健的機構投資者力量。險資入市,如果安心作大盤藍籌股的財務投資者,可以說是多贏的選擇。但如果傾向更激進的投資策略,大肆並購擴張,則似乎違背了險資入市的本意。
在放寬保險機構投資權益資產比例上限的同時,保監會也出台多個文件,對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行為加以限制。《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與保險業務相關的企業。《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有權參與上市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決策,或能夠對上市公司實施控制的,納入股權投資管理,遵循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有關規定。《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要求,保險公司進行重大股權投資,應當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核准,並提交多項書面材料。
從這些規章來看,應該說監管部門在保險公司與非金融企業之間也設立了一道防火牆,相關規定在引導保險公司將資金投向大盤藍籌股方面取得了積極效果。目前,保險機構所持有的A股市場股票市值佔比最大的5個行業分別為銀行、非銀金融、房地產、醫葯生物、交通運輸。

但是,由於相關規定和定義不夠明確,缺乏具體標准,這個防火牆的效果好不好,目前似乎主要取決於保險公司自律。四大保險集團和銀行系保險公司投資風格相對穩健,而民營系保險公司則投資風格激進,容易引發是否合規的爭議。例如,前海人壽購買了南玻A(8.360, 0.01, 0.12%)高達21.78%的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並取得對南玻A的控制,這算不算重大股權投資、要不要申請核准?南玻A屬於非金屬礦物製品業,主要產品是平板玻璃、工程玻璃等,算不算與保險業務相關的企業?
在金融企業與非金融企業之間設好防火牆,筆者認為,需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今年3月,保監會擬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並公開徵求意見,意在進一步加強對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重大股權投資行為的監管,這是完善金融企業與非金融企業之間防火牆的重要舉措。除了重大股權投資核准,在制度上還應對保險公司能取得哪些非金融企業的實際控制權、持有單一不宜控股的非金融企業股權比例上限等做出明確規定。
不過,在綜合經營已經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發展趨勢的背景下,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監管部門還應加強合作,提升跨市場監管能力。此次萬科股權之爭,核心力量雖然是前海人壽,但主角卻是前海人壽的母公司鉅盛華這一金控平台,通過鉅盛華持有萬科股權,可以規避保險業的監管。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目前仍在探索之中,需要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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