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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國十條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1-07-06 05:59:31

1. 國十條新政下上海「第二套房」的定義

只要你一個電話中介公司都能幫你解決!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一般只要貸款還清就基本ok貸款首套!

2.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市政府令第71號)

這里有文件: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29023.html

3. 國十條的2008年國十條內容

一是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對廉租住房建設支持力度,加快棚戶區改造,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
解決住房問題的起始是安居房,同時擴大對廉租房的供應,以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經濟、民生等社會大局的健康穩定發展。
二是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農村沼氣、飲水安全工程和農村公路建設力度,完善農村電網,加快南水北調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強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加大扶貧開發力度。
農村問題,如基礎建設,這是一直困擾城鄉差距的重大問題。同樣的公民,不一樣的生活配套,不一樣的生活現狀。這條政策,作為「國十條」的第二條,符合十七大的會議精神,可以看出這是對十七大精神的執行。
三是加快鐵路、公路和機場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建設一批客運專線、煤運通道項目和西部干線鐵路,完善高速公路網,安排中西部干線機場和支線機場建設,加快城市電網改造。
路網不僅是財富連通的源泉,也是國家GDP增長的原始動力。如此一條政策,首先解決和填補了通路的城市空白點,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把金融海嘯的影子吹走,而且會把由於工業倒閉帶來的失業人口找到工作出路。可謂箭無虛發,一箭雙雕。
四是加快醫療衛生、文化教育事業發展。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快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推進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和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
物質和精神同樣重要,在滿足物質需求之後,解決精神需求和醫療問題以及教育設施建設,也是擴大內需的一種方式。可以想像如此一來,城鄉差別逐漸縮短,對於實現我國的城鎮化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石。
五是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強重點防護林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建設,支持重點節能減排工程建設。
環保問題,不僅是我國的獨有問題,也是發展中國家,乃至整個世界不可迴避的問題。當我們面臨不可再生的資源逐漸呈現短缺跡象,當我們因破壞生態平衡而遭遇自然報復,環保的課題上升成為世界聚焦的人類話題。
六是加快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支持高技術產業化建設和產業技術進步,支持服務業發展。
創新,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當今國際經濟的競爭,歸根到底是科技的競爭。如何讓我國立於世界國家常青之林,高科技的進步正是一個體現方式。
七是加快地震災區災後重建各項工作。
面對突如其來的自然災害,中國是四川,中國是一個大家庭。如今,當物資稀缺對於災區的重建設置了種種障礙,這條政策不僅僅是給重建地震災區帶來了至高無上的精神慰藉,也是對於災區最大的物質支持。
八是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提高明年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提高農資綜合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等標准,增加農民收入。提高低收入群體等社保對象待遇水平,增加城市和農村低保補助,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和優撫對象生活補助標准。
我國最大的問題,就是貧富差距。農村的低收入水平是城鄉差距的主因,是貧富差距的問題體現。這樣的惠農政策,是對農村問題的直接解決。
九是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減輕企業負擔1200億元。
當我國工業面臨世界經濟危機,改革創新或者企業升級才有出路。另外,為了企業增值稅改革付諸千億資金,實實在在的鼓勵。
十是加大金融對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取消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限制,合理擴大信貸規模,加大對重點工程、「三農」、中小企業和技術改造、兼並重組的信貸支持,有針對性地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初步匡算,實施上述工程建設,到2010年底約需投資4萬億元。為加快建設進度,會議決定,今年四季度先增加安排中央投資1000億元,明年災後重建基金提前安排200億元,帶動地方和社會投資,總規模達到4000億元。
取消信貸規模限制,與「減息」如出一轍,是擴大內需的金融杠桿。

4. 有誰知道」國十條」的具體內容,請發給我。謝謝!

國務院日前頒布了《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國十條」)。《意見》明確指出,不斷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和范圍;鼓勵資金直接或間接進入資本市場,並逐步提高比例;支持參股商業銀行;支持境外投資等;為今後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具有極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引起社會及業內高度關注。

http://www.cs.com.cn/bxtd/01/05/
這邊講的很詳細的

5. 上海市社保實施細則,越詳細越好新舊對比。

今年七月一日,新的社會保障法開始執行,如果是有關社保方面的問題,可以登陸當地社保局的網站,或親自到當地社保局去,進行相關政策和法規的了解與咨詢。

那裡的回復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最准確的。

祝你好運!

6.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徵收決定

第八條(確需徵收房屋的情形)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區(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城鄉規劃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規劃和計劃)
依照本細則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區(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第十條(房屋徵收范圍的確定)
符合本細則第八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建設項目需要徵收房屋的,房屋徵收范圍根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
符合本細則第八條第(五)項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房屋徵收范圍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房屋管理、發展改革、規劃土地、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以及相關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符合本細則第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需要徵收房屋的,房屋徵收范圍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一條(徵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實施的行為)
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增加違反規定的補償費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賃關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賃戶名;
(二)房屋轉讓、析產、分割、贈與;
(三)新增、變更工商營業登記;
(四)遷入戶口或者分戶;
(五)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機構受理前款所列事項時,應當要求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違反規定的補償費用的書面承諾。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要求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並書面通知規劃土地、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產登記機構以及公有房屋出租人等單位。公告和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二條(舊城區改建的意願征詢)
因舊城區改建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組織征詢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願;有90%以上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的,方可進行舊城區改建。
第十三條(房屋調查登記)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布。
第十四條(對未經登記建築的調查、認定和處理)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十五條(徵收補償方案的擬訂和論證)
房屋徵收部門擬訂徵收補償方案,報區(縣)人民政府。徵收補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依據;
(二) 房屋徵收的目的;
(三) 房屋徵收的范圍;
(四) 被徵收房屋類型和建築面積的認定辦法;
(五) 房屋徵收補償方式、標准和計算方法;
(六) 補貼和獎勵標准;
(七) 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基本情況和選購方法;
(八) 房屋徵收評估機構選定辦法;
(九) 房屋徵收補償的簽約期限;
(十) 搬遷期限和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
(十一) 受委託的房屋徵收事務所名稱;
(十二) 其他事項。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布,徵求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其中,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區(縣)人民政府還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律師等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
第十六條(方案修改和公布)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第十七條(徵收補償費用)
徵收補償費用包括用於貨幣補償的資金和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用於貨幣補償的資金在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在交付時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准和本市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要求,並產權清晰、無權利負擔。
第十八條(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會同區(縣)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參照本市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報區(縣)人民政府審核。
第十九條(房屋徵收決定)
房屋徵收決定由區(縣)人民政府作出。涉及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50戶以上的,應當經區(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條(徵收決定的公告)
區(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區(縣)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二十一條(舊城區改建徵收決定)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徵收決定作出後,組織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據徵收補償方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在簽約期限內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徵收決定終止執行。簽約比例由區(縣)人民政府規定,但不得低於80%。
第二十二條(徵收決定的復議和訴訟)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區(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7. 國十條的內容

內容: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專協調和配合,屬努力做到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提高運用保險機制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能力和水平。要將保險業納入地方或行業的發展規劃統籌考慮,認真落實各項法規政策,為保險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要堅持依法行政,切實維護保險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及其他合法權益。保監會要不斷提高引領保險業發展和防範風險的能力和水平,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分類指導,推動政策落實。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實現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7)上海國十條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國十條的作用:

國十條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國金融體系發展不平衡,間接融資比例過高,影響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不利於金融風險的分散和化解。本世紀頭20年是我國加快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作用更為突出。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發揮保險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進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協調發展,對健全金融體系,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8. 保險國十條內容解讀

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保險業改革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保險業務快速增長,服務領域不斷拓寬,市場體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規逐步健全,監管水平不斷提高,風險得到有效防範,整體實力明顯增強,在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保險業起步晚、基礎薄弱、覆蓋面不寬,功能和作用發揮不充分,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不相適應,與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與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和全面對外開放的新形勢不相適應。面向未來,保險業發展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發展的潛力和空間巨大。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明確今後一個時期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應對災害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穩定運行。我國每年因自然災害和交通、生產等各類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巨大。由於受體制機制等因素制約,企業和家庭參加保險的比例過低,僅有少部分災害事故損失能夠通過保險獲得補償,既不利於及時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財政和事務負擔。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建立市場化的災害、事故補償機制,對完善災害防範和救助體系,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促進經濟又快又好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我國正處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時期,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斷增強。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鼓勵和引導人民群眾參加商業養老、健康等保險,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全社會保障水平,擴大居民消費需求,實現社會穩定與和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國金融體系發展不平衡,間接融資比例過高,影響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不利於金融風險的分散和化解。本世紀頭20年是我國加快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作用更為突出。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發揮保險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進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協調發展,對健全金融體系,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隨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須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和手段,不斷改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積極引入保險機制參與社會管理,協調各種利益關系,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推進公共服務創新,對完善社會化經濟補償機制,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二、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人民群眾對保險的認識進一步加深,保險需求日益增強,保險的作用更加突出,發展的基礎和條件日趨成熟,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成為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立足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著力解決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做大做強,發展中國特色的保險業,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總體目標是:建設一個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范、償付能力充足、綜合競爭力較強,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相統一的現代保險業。圍繞這一目標,主要任務是: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積極發展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再保險和保險中介市場,健全保險市場體系;繼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對外開放的質量和水平,增強國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推進自主創新,調整優化結構,轉變增長方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提高資金運用水平,為國民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加強和改善監管,防範化解風險,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完善法規政策,宣傳普及保險知識,加快建立保險信用體系,推動誠信建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三、積極穩妥推進試點,發展多形式、多渠道的農業保險
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將農業保險作為支農方式的創新,納入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發揮中央、地方、保險公司、龍頭企業、農戶等各方面的積極性,發揮農業部門在推動農業保險立法、引導農民投保、協調各方關系、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等方面的作用,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有步驟地建立多形式經營、多渠道支持的農業保險體系。
明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業務范圍,並給予政策支持,促進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改變單一、事後財政補助的農業災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與財政補助相結合的農業風險防範與救助機制。探索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農戶投保給予補貼的方式、品種和比例,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適當給予經營管理費補貼,逐步建立農業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完善多層次的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
探索發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鼓勵龍頭企業資助農戶參加農業保險。支持保險公司開發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農業保險產品,建立適合農業保險的服務網路和銷售渠道。支持農業保險公司開辦特色農業和其他涉農保險業務,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
四、統籌發展城鄉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形勢,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等人身保險業務,滿足城鄉人民群眾的保險保障需求。
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水平。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在精算、投資、賬戶管理、養老金支付等方面的專業優勢,積極參與企業年金業務,拓展補充養老保險服務領域。大力推動健康保險發展,支持相關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努力發展適合農民的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建立節育手術保險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積極探索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健康發展。
五、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健全安全生產保障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充分發揮保險在防損減災和災害事故處置中的重要作用,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不斷提高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能力,利用保險事前防範與事後補償相統一的機制,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減少災害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採取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等方式,發展安全生產責任、建築工程責任、產品責任、公眾責任、執業責任、董事責任、環境污染責任等保險業務。在煤炭開采等行業推行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在高危行業、公眾聚集場所、境內外旅遊等方面推廣。完善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探索通過專業保險公司進行規范管理和運作。進一步完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通過試點,建立統一的醫療責任保險。推動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
六、推進自主創新,提升服務水平
健全以保險企業為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引進與自主創新相結合的保險創新機制。發展航空航天、生物醫葯等高科技保險,為自主創新提供風險保障。穩步發展住房、汽車等消費信貸保證保險,促進消費增長。積極推進建築工程、項目融資等領域的保險業務。支持發展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對外貿易和投資。努力開發滿足不同層次、不同職業、不同地區人民群眾需求的各類財產、人身保險產品,優化產品結構,拓寬服務領域。
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保險產品科技含量,發展網上保險等新的服務方式,全面提升服務水平。提高保險精算水平,科學釐定保險費率。大力推進條款通俗化和服務標准化。加強保險營銷員教育培訓,提升營銷服務水平。發揮保險中介機構在承保理賠、風險管理和產品開發方面的積極作用,提供更加專業和便捷的保險服務。加快發展再保險,促進再保險市場和直接保險市場協調發展。統籌保險業區域發展,提高少數民族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保險服務水平。
鼓勵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責任保險等專業保險公司。支持具備條件的保險公司通過重組、並購等方式,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保險控股(集團)公司。穩步推進保險公司綜合經營試點,探索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綜合性的金融保險服務。
七、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水平,支持國民經濟建設
深化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改革,推進保險資金專業化、規范化、市場化運作,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水平。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實行全面風險管理,確保資產安全。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要樹立長期投資理念,按照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相統一的要求,切實管好保險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逐步擴大資產管理范圍。探索保險資金獨立託管機制。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保險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資本市場,逐步提高投資比例,穩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和品種,開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和創業投資企業試點。支持保險資金參股商業銀行。支持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求,不斷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和范圍,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性和穩定性的優勢,為國民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八、深化體制改革、提高開放水平,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進一步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和風險管理,強化法人機構管控責任,完善和落實保險經營責任追究制。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科學的考評體系,探索規范的股權、期權等激勵機制。實施人才興業戰略,深化人才體制改革,優化人才結構,建立一支高素質人才隊伍。
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增強保險業在全面對外開放條件下的競爭能力和發展能力。認真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促進中外資保險公司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共同發展。支持具備條件的境內保險公司在境外設立營業機構,為「走出去」戰略提供保險服務。廣泛開展國際保險交流,積極參與制定國際保險規則。強化與境外特別是周邊國家和地區保險監管機構的合作,加強跨境保險業務監管。
九、加強和改善監管,防範化解風險
堅持把防範風險作為保險業健康發展的生命線,不斷完善以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和市場行為監管為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制度。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建立動態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健全精算制度,統一財務統計口徑和績效評估標准。參照國際慣例,研究制定符合保險業特點的財務會計制度,保證財務數據真實、及時、透明,提高償付能力監管的科學性和約束力。深入推進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規范關聯交易,加強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強化市場行為監管,改進現場、非現場檢查,嚴厲查處保險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按照高標准、規范化的要求,嚴格保險市場准入,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健全保險業資本補充機制。完善保險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實現市場化、專業化運作。建立和完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提高監管效率。
規范行業自保、互助合作保險等保險組織形式,整頓規范行業或企業自辦保險行為,並統一納入保險監管。研究並逐步實施對保險控股(集團)公司並表監管。健全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之間的監管協調機制,防範金融風險跨行業傳遞,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加快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培育保險誠信文化。加強從業人員誠信教育,強化失信懲戒機制,切實解決誤導和理賠難等問題。加強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建立保險糾紛快速處理機制,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
十、進一步完善法規政策,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既要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據不同險種的性質,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探索對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鼓勵人民群眾和企業積極參加保險。立足我國國情,結合稅制改革,完善促進保險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不斷完善保險營銷員從業和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修改完善保險法,加快推進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設,研究推動商業養老、健康保險和責任保險以及保險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險法規規章體系。將保險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全民風險和保險意識。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和配合,努力做到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提高運用保險機制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能力和水平。要將保險業納入地方或行業的發展規劃統籌考慮,認真落實各項法規政策,為保險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環境。要堅持依法行政,切實維護保險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及其他合法權益。保監會要不斷提高引領保險業發展和防範風險的能力和水平,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分類指導,推動政策落實。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實現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國務院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9. 上海市國有土地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71號文件第十一條第四款是什麼意思啊

就是說,已經確定房屋徵收范圍後,遷入戶口或者分戶到原來的戶口本上,並不會給你增加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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