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的條件是什麼
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的條件如下:
優先股分為兩類:可轉換優先股、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內,優先股股東或發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轉換比率把優先股換成該公司普通股。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
(四)優先股轉換和回購: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發行人回購優先股的條件、價格和比例。轉換選擇權或回購選擇權可規定由發行人或優先股股東行使。
發行人要求回購優先股的,必須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除外,優先股回購後相應減記發行在外的優先股股份總數。
(1)普通股價格上漲優先股可轉擴展閱讀:
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贖回。由於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舉債集資的形式,但優先股股票又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這是因為優先股股東分取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了債權人的要求之後才能行使。
B. 什麼是普通股、優先股
1、普通股是隨著企業利潤變動而變動的一種股份,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業資金的基礎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點是其投資收益(股息和分紅)不是在購買時約定,而是事後根據股票發行公司的經營業績來確定。公司的經營業績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經營業績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
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風險最大的一種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在中國上交所與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代表對一家公司資產的剩餘索取權,在履行了該企業的其他所有金融合同之後,普通股的所有者有權擁有剩餘的任何資產。
2、優先股通常預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來保證優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潤分配降至0之後,優先股在股利方面就達不到股息收益率)。
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類似舉債集資的形式。由於優先股股息率事先設定(其實是上限),所以優先股的股息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
而且一般也不能參與公司的剩餘利潤的分紅,也不享有除自身價格以外的所有者權益,如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優先股會有損失的。
對公司來說,由於股息相對固定,它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卻可以依照優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贖回條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贖回。
大多數優先股股票都附有贖回條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餘財產時,即優先股的索償權先於普通股,而次於債權人。
(2)普通股價格上漲優先股可轉擴展閱讀:
優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種:
1、溢價方式:公司在贖回優先股時,雖是按事先規定的價格進行,但由於這往往給投資者帶來不便,因而發行公司常在優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筆「溢價」。
2、公司在發行優先股時,從所獲得的資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項創立「償債基金」,專用於定期地贖回已發出的一部分優先股。
3、轉換方式:即優先股可按規定轉換成普通股。雖然可轉換的優先股本身構成優先股的一個種類,但在國外投資界。
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種實際上的收回優先股方式,只是這種收回的主動權在投資者而不在公司里。對投資者來說,在普通股的市價上升時這樣做是十分有利的。
與其他籌資方式相比,普通股籌措資本具有如下優點:
1、發行普通股籌措資本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這對保證公司對資本的最低需要、維持公司長期穩定發展極為有益。因此,普通股可以作為公司長期股權激勵的一種形式。
2、發行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有無盈利和經營需要而定,經營波動給公司帶來的財務負擔相對較小。由於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到期還本付息的壓力,所以籌資風險較小。
3、發行普通股籌集的資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資金來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實力,可作為其他方式籌資的基礎,尤其可為債權人提供保障,增強公司的舉債能力。
4、由於普通股的預期收益較高並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通常在通貨膨脹期間,不動產升值時普通股也隨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籌資容易吸收資金。
C. 優先股在公司上市後怎麼轉換成普通股需要補差價嗎
優先股就算你願意補差價也並不一定能轉普通股,傳統意義上的優先股是不具有轉普通股的功能,只是後來逐漸發展,有了一定金融創新後出現了具有可以轉換成普通股的優先股的發行出現。優先股是否具有轉普通股是要視乎原來發行優先股時的發行文件中是否有說明這些優先股具有轉普通股的條款在裡面,若沒有是不具有這種轉換性質,除非公司修改原章程使得優先股具有轉換性質。
一般來說若該優先股具有轉換普通股的性質在裡面,正常情況下在優先股的交易股價上會有一定的反映這個因素在裡面。至於要轉換是否要補價差要看優先股發行文件中是怎麼對轉換過程中對相關轉換的條款或條件是怎麼樣而定,要補多少很視乎相關的規定是如何。
D. 什麼叫做可轉化優先股有什麼特點
隨著國有企業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中型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已經提到了日程上。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國企改革的基本指導思想,中型國有企業改制從總體上講應該以放為主。在這一基本前提下,如何立足於中型國有企業的基本特徵,順利實現企業改制,從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從近幾年來小型國有企業的改制經驗看,通過企業內部職工買斷企業,在此基礎上建立起由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是國有企業改制的一種成功模式。這種有限責任公司的實質是股份合作制。它真正實現了政企業分開,企業成為獨立的民營經濟實體。除此之外,這種體制還有兩個顯著的優點:一是可以保證企業的平穩過渡,可以保證企業職工的安定;二是能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因此,中型國有企業同樣可以參照這種模式進行改制。但是,與小型企業相比,中型國有企業的一個基本特徵就是國有資產的規模比較龐大。這就意味著企業內部職工難以買斷企業,因而難以實現這種模式。從目前各地的改制實踐看,這正是中型國有企業改制所面臨的一個難題。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認為,把中型國有企業中內部職工難以買斷的那部分剩餘國有資產轉化為優先股,不失為一種恰當的選擇。
二、優先股的含義
種股份為普通股。但是,在現實的經濟社會中,許多股東並沒有興趣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他們更為看重的是股份的經濟效益,即資產的保值增值。基於這些股東的需要,優先股這個概念就應運而生。
與普通股相比,優先股有兩個最基本的特徵:一是優先分紅,優先清算;二是在股東大會上沒有投票權,即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所謂優先分紅,那就是在企業有贏利的前提下,優先股按照一定的股息率(通常高於銀行利息和企業債券利息)比普通股優先獲得股息。所謂優先清算,那就是指在企業破產或解散時,優先股比普通股優先獲得清算。優先股股東可以列席股東大會,可以審閱公司的經營決策方案、財務報告和各種公司的文件,但不具有投票權,因而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顯然,從資產的保值增值角度講,優先股的風險更小,安全性更高,贏利更加穩定。
除了上述兩個基本的特徵之外,優先股還可以有各種靈活的規定性。比如,在優先分紅方面,除了實行固定股息率之外,還可以另外設立與企業利潤掛鉤的浮動股息,從而保證優先股獲得更多的利益;可以設立可轉換優先股,即在一定條件下,優先股可轉化為普通股;優先股股東可以擔任公司監事,監督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等等。正因為優先股的規定性比較靈活,西方各國的股份公司都肯定了這種股份形式,在公司章程中給予了明確規定。我們認為,在我國的中型國有企業的改制過程中,恰恰可以應用優先股這個概念。
三、國有優先股與中型國有企業改制
我們已經說過,中型國有企業的一個基本特徵就是國有資產的規模比較大。這就決定了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企業職工只能購買企業的一部分國有資產。因此,問題也就在於:如何處理職工難以買斷那部分剩餘國有資產?從理論上講,可以有四種方式處理企業剩餘的國有資產:國有資產由政府和企業職工之外的第三者購買;國有資產實行租賃;國有資產轉化為普通股份;國有資產轉化為優先股份。我們先來逐一分析前三種改制方式:
(1)國有資產由政府和企業職工之外的第三者購買。這種改制方式有兩個基本特點:一是國有資產可以迅速而完全地從企業中退出;二是第三者即其他單位和個人進入該企業,其實質是企業重組企業,給企業注入新的活力,不失為一種好的選擇。但反過來說,如果一個企業效益良好,企業領導班子團結奮進,企業職工同心同德,那麼,這種改制方式就不太適合,它有可能導致企業的混亂,破壞企業生產力。
(2)國有資產實行租賃。一些在空間上相對獨立的有形資產比如土地、大型建築、貴重設備等等,可以從企業中剝離出來,企業的其他資產則由職工買斷。在企業完成改制之後,企業再向政府租賃剝離出來的資產來進行經營。這就是租賃型改制。在前幾年小型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這種方式比較流行。但顯而易見,這種改制並不徹底,沒有完全做到政企分開,在改制之後,企業的資產規模縮小,負債率提高,而且還要另外付出租金,這又不利於企業經營。
(3)國有資產轉化為普通股。把企業職工難以買斷的那部分國有資產轉化為普通股,由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經營管理,是一種通常的改制思路,即所謂國家控股。這與國有大型企業改制有些相同。但是,如果我們承認國有中型企業的改制是以放為主的話,這種改制方式就不太適合。原因很簡單,國有資產管理局本來是一個政府機構,但既然它是國有普通股份的股權代理人,就可以合法地干預企業經營。這樣一來,政企仍然沒有真正分開,企業改制也就失去了它的意義。
由此可見,上述三種改制方式都不太理想,都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缺陷和不足。那麼,把國有資產轉化為優先股份的改制方式又如何呢?仔細分析起來,這種改制方式恰恰可以克服上述三種改制方式的缺陷與不足:
第一,為中型國有企業轉化為股份合作制模式的有限責任公司鋪平了道路。優先股的一個基本股權特徵就是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不具有經營決策權,企業的經營決策權在普通股股東手裡。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企業經營者和職工購買企業的國有資產,而他們難以買斷的部分國有資產則轉化成為優先股。這樣,在企業改制之後,盡管國有資產仍然存在於企業之中,但國有股權已經不參與經營管理。企業的經營權與管理權轉移到作為普通股股東的職工手裡,因而其實質就是股份合作制。與上述第一種改制方式相比,這種改制方式不需要第三者參與,因而可以保證企業的平穩轉制和企業職工的安定。不言而喻,對於一個運轉良好的企業來說,這一點是至關重要的。
第二,不會導致企業資產規模的縮小,不會增加企業的負擔。企業職工難以買斷的國有資產轉化成為優先股份,保證了企業的資產規模不會因為改制而發生變化,企業的負債率不會提高,企業的負擔不會增加,這就克服了租賃型改制方式的弊端。
第三,最大限度地實現了政企分開。企業中國有股份的股權代理人是作為政府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局。但既然國有資產轉化為優先股,國有股權已經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那麼理所當然,國有股權代理人即國有資產管理局就不能幹預企業的合法的經營管理活動。這就很好地克服了上述第二種和第三種改制方式的缺陷,最大限度地實現了政企分開。
第四,最有效地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優先股的另一個基本特徵就是優先分紅,以及在企業破產時優先清算。也就是說,與普通股相比,優先股風險小、贏利穩定。因此,如果國有資產轉化為優先股,就比轉化為普通股更能有效地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的目的。
此外,由於優先股本身規定性比較靈活,在國有資產轉化為優先股時,同樣可以設定各種靈活的規定性。比如,可以設定國有股權有監督的職權,國有股權代理人可以擔任企業的監事,監督(但不是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保證國有資產不受損失;可以設定浮動股息,保證國有資產更有效地實現增值;可以設定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的機制,在特定的情況下(比如在企業重組的情況下)把國有優先股轉換成為國有普通股,等等。
由此可見,把企業職工難以買斷的部分國有資產轉化為優先股,可以很好地解決中型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的諸多問題,使企業的改制工作能順利進行。可以認為,在目前的形勢下,這是中型國有企業的一種較好的轉制方式。
四、有關的具體操作問題
目前,現有的公司法並沒有對優先股份作出規定,因此,國有資產轉化為優先股份的問題應該由公司章程來確定、規范。大致說來,具體的操作步驟應該是這樣的:一是清產核資,確定企業總資產和負債,從而確定企業凈資產,即所有者權益;二是確定企業經營者和職工個人認股方案和認股數量,在此基礎上,確定剩餘國有資產的數量;三是根據剩餘國有資產數量的多少,確定國有資產轉化為優先股份的具體形式、具體規定,進而確定國有資產轉化為優先股份的方案。在完成這些步驟及其他相關工作之後,就可以建立公司章程,從法律上予以認定。
E. 普通股可否轉化優先股
這個做法是行不通的,這類轉換目前可能沒有先例。 優先股、普通股是股票選擇權的一種定義,之間是不能轉換的。你的想法很獨特。 追問: 那你有什麼好辦法,能盡量減少我的損失啊? 回答: 唯一的辦法就是您自己想辦法把持有的 股票 趕快出手。
F. 一個公司在什麼情況下發現優先股,普通股,可轉換股
大哥 請將問題改發行而不是發現!
優先股體現在上市發行時給予的優惠,一般是針對老股東.不過它最多也只是分紅優先和破產清算時優先,其他沒什麼.
普通股就是募集資金需要而發行啦
可轉換債券啦,問題提的暈. 投資者可將其轉換成對應公司的股票,一但有利可圖.也是一直分紅方式.
G. 普通股,優先股,可轉換債券之間的區別和聯系誰會急急急!!!!!!
1. 優先股和普通股一樣計入上市公司股本,發行優先股募集的資金屬於公司資本,歸公司管理使用,這一點跟普通股一樣;
2. 優先股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沒有表決權,但收益相對固定、可以先於普通股獲得股息、清償順序先於普通股,股息率按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年均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計算,大大高於普通股的股息率,這一點類同債券;
3. 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持有36個月後可一定比例轉為普通股,這點像可轉債。所以,優先股與普通股有聯系,更有區別,也可以說,優先股是一個具有權益與負債資本雙重性質的混合性證券。
祝投資順利!
H. 可轉換優先股轉換普通股程序
退出優先股,調成普通股模式,就ok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