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內幕交易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對內幕交易的行為的處罰
1、行政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人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行政處罰,主要包括:
(1)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
(2)沒收違法所得;
(3)並處罰款。對於證券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的,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期貨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應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警告。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
除行政處罰外,內幕交易行為人還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監管措施,甚至可能會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2、刑事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內幕交易罪: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4)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75萬元以上的。
(1)股市被判刑的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七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七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八條
二次以上實施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理的,應當對相關交易數額依法累計計算。
第九條
同一案件中,成交額、佔用保證金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額分別構成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處罰較重的數額定罪處罰。
構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為人的成交總額、佔用保證金總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定罪處罰,但判處各被告人罰金的總額應掌握在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❷ 趙薇擾亂股市會判刑嗎
趙薇擾亂股市
不會被判刑
已經處罰罰款
❸ 在股市中如何判斷莊家持股的成本(簡單易懂)
關於這一點,建議樓主只可以大致估算,千萬不可去細致考證。因為主力大多數時候,是不會讓局外人能算得出持倉成本的。財經網站上有所謂標注的主力成本,都是騙小孩子的數據,如果認真,會吃虧的。稍詳細點為樓主釋疑罷。通常有兩種狀況。一是某隻股票中的老主力,長線庄。這種主力的持倉成本是最最難以估算的。甚至連大概的估算都做不到。這是真話。舉個例子,如果我告訴樓主,長庄在某些時候,手裡的籌碼成本居然是負數,樓主一定覺得不可思議對嗎?但實情確實如此。你有機會可以試一下。假如你買入某股一萬股,獲利百分之三十後,賣出八千股,那麼你再查一下,你手裡留有的二千股,成本就是負數了。就是這個道理。老主力長年運作一隻股票,反復幾百次高拋低吸,底倉的成本低得驚人,甚至無法計算。這就是為什麼熊市來了,股票暴跌,散戶大戶都承受不了,但主力卻泰然自若的根本原因。在股票市場,主力與散戶的博弈,說到底就是成本高低的博弈。另外一種是相對容易估算一點的,比如說面對突發性利好,或者過江龍游資對某股的突然強制介入。主力原本沒有底倉籌碼,或是底倉太少,只能用拉高建倉的手法,此時主力的成本就會很高,大致成本得從最低位起加百分之二十。但主力的水平不均,對這個數字也要辯證地看,不能按圖索驥。
❹ 如何判斷股市突破是否有效
一、假突破 :
1.向上突破時,單日毫無徵兆放近期巨量,高位量能急劇放大,是對敲或套現,就算是建倉也必然出現大幅度的洗盤行為,屬於假突破。 記住,大部分是虛假突破。
2.股價放大量突破相對高位短期高點{時間15天左右的短期高點},一般都是假突破,大幅調整隨之來臨。
3.假突破屬於中期走勢,中期洗盤完畢,只要出現溫和放量或持續放量,往往能走出長期的上漲行情。
4.放量大陽突破後,次日急劇縮量不漲或下跌,說明上漲動力不足,就是假突破;正常上漲時很小的成交量就可推動股價上漲,超規模的放量說明上漲不真實。
5.高點處放巨量假突破的目的:
A.主力准備長期操作該股,短期對敲放量吸引散戶、大幅洗盤,避免真突破時跟風。表現形式是:洗盤完畢出現溫和或持續放量上漲。
B.利用假突破,借機出貨,階段套現利潤,表現形式是:下跌後不出現溫和或持續放量上漲。
C.有可能是前期套牢資金的積極出貨行為。
假突破總會伴隨著大陽線出現;低位區間的放量一般是建倉,高位的放量,短期內基本都是階段套現行為。
這些都是需要有一定的經驗與判斷,新手的話在不經驗不足的情況下不防跟我一樣用個牛股寶去跟著牛人榜里的牛人去操作,這樣要穩妥得多。
二、真突破 :
1.高位放量往往是見頂下跌,應盡力迴避放量突破的走勢。
2.無量突破:突破形成量能並不特別放大,這是突破買點技術特徵。
3.放量突破:低位連續放量或間隔式放量形成突破時,成交量越大,股價後期的漲幅也就越大。
4.調整突破:股價調整結束無量突破7天內的高點,這意味著買點形成。
5.新高突破:新股創出首日上市新高,意味著買點形成。
6.箱體突破:最賺錢的突破,只要溫和或持續放量,大行情就在眼前。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❺ 金融股票非法操盤手被抓一般判刑多久)
股市操盤抄手實際上是職業炒股人,是通過協議幫助別人炒股,和利用他人資金炒股不同
你所說的不能用別人的錢炒股,是指股票交易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未經客戶許可,擅自挪用客戶資金用於炒股,未能得到他人的授權或許可
實際上,操盤手是一個介於合法和非法之間的特殊職業,例如一些股民(一般指大戶)會委託一些職業炒股人來幫自己炒股,定立協議,職業炒股人會按照協議的內容進行股票交易,實時買賣
由於操盤手多數擁有豐富的股市經驗,而一般委託操盤手炒股的(這里和那些散戶委託金融公司不同)多數都是莊家和金融機構,資金雄厚,而且擁有比一般股民更多的消息等,所以賺錢比賠錢多,但也容易坑苦散戶,也就是吸散戶的錢給他們賺錢
正常的委託炒股的操盤手是合法的,可以以協議的方式來約定,但是,有一批操盤手是被莊家控制的職業炒股人,他們利用莊家的優勢和內幕交易等,坑害大多數散戶股民,給莊家吸金,這就涉嫌違法
❻ 金融股票非法操盤手被抓一般判刑多久)
這個要看交易額,及影響程度。
情節一般的,拘留一下就出來了。
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判個3--5年,以後禁入股市。
❼ 請仔細研判證監會最近九大新規對股市的利弊影響
現在會一直下跌,12月才是底部,建議散戶離場。 2020年市場會到3萬點。 現在是最後一跌,跌幅會非常可怕。
❽ 散戶發布一條股票虛假消息會怎麼判刑
按網上傳播謠言進行定罪,看有多少人受害,受害的人越多,判刑越重,受害的人越少,判刑越輕
❾ 國外操縱股市是怎麼判刑的
華爾街史上最大內幕交易案主角被判監禁11年
對沖基金公司帆船集團創始人拉傑·拉賈拉特南,年10月16日因涉嫌內幕交易被捕。美國曼哈頓地區聯邦檢察官普利特·巴拉拉(Preet Bharara)表示:「這是最大的對沖基金內幕交易刑事案件。」拉傑·拉賈拉南被判處11年監禁。退還5380萬美元的非法所得,並交納1000萬美元的罰款。該判決為這起數十年來最大的內幕交易案之一畫上了句號。
2011年5月,億萬富翁拉賈拉特南被控14項證券欺詐和內幕交易罪名。拉賈拉特南案是美國政府打擊內幕交易行動中最引人注目的案子。據悉,這起被稱為華爾街歷史上最大的對沖基金內幕交易案的涉案人員包括帆船集團創始人拉傑·拉賈拉特南和等21名被告,涉案金額超過3000萬美元。
與此同時,高盛前董事拉吉特•古普塔(Rajat Gupta)因為向拉賈拉特南提供內幕信息而獲刑兩年,並處罰金500萬美元。在這些內幕信息中,包括了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沃倫•巴菲特向高盛投資50億美元的消息。
韓國:三男子散布朝鮮核爆炸謠言操控股市遭逮捕
2012年2月,韓國警方逮捕了幾名意圖通過散布朝鮮核反應堆爆炸的謠言來操控股市的嫌犯。2012年6月,韓國法院裁定,3男子操縱股票市場牟利,判處他們不同期限監禁。案件主謀吳某現年28歲,獲刑兩年。兩名共謀分別獲刑一年半和一年,緩期執行3年。
據悉,2012年1月6日,一則有關朝鮮寧邊輕水反應堆發生爆炸的傳聞通過網路聊天工具迅速在韓國證券界傳開。謠言內容十分具體,6日當天,韓元兌美元匯率最多下跌了0.9個百分點,達到自去年12月20日以來的最低值,而韓國基準股指Kospi指數也一度下跌了2.1%,收市時下跌1.11%。三名男子趁股價波動之機交易股票,獲利2900萬韓元。
德意志銀行在韓股市交易被禁半年 涉嫌操控股市
韓國還曾對2010年11月11日股市暴跌事件秋後算賬。韓國政府2012年2月26日開出歷史最大罰單。德意志銀行的韓國經紀子公司因此面臨10億韓元的處罰。與此同時,韓國證券與期貨委員會還宣布禁止德意志銀行首爾分行在六個月內從事部分自營證券與櫃台衍生品的交易業務。
據悉,韓國綜合股指在2010年11月11日收盤前的最後十分鍾下跌48點,在短短十分鍾內,海外投資者下達了高達2.4萬億韓元的賣出指令,其中多數指令來自德意志銀行的韓國業務部門。韓國綜合股指當天收盤下跌53.12點,收於1914.73點。
韓國監管部門懷疑當時存在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的套利交易行為。此後,韓國金融監管部門開始就此事件以及德意志銀行在此事件中起的作用進行調查,並指出德意志銀行在2010年11月11日出售約2.4萬億韓元股票後執行了看跌期權,從而套取約450億韓元。
❿ 為什麼散戶總是判錯股市行情
信息分布的不對稱性,主力,機構,大戶更容易第一時間獲取市場的有效信息。散內戶往往不容易獲取這些容信息,有時甚至獲取的的是虛假信息。心理上的弱勢,即便散戶買了一隻潛力股,當股票出現大跌時,往往心理恐慌而趕緊賣出股票。大多數散戶都追漲殺跌,盲目購買,註定成為待宰的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