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轉換債券怎麼做會計處理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新會計准則發布後對可轉債業務的會計處理作了較大的調整,對於該債券的發行者來說,也就必然關注如何在新准則指導下,對可轉債進行合理的會計處理。會計網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所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其期限最短為一年,最長為六年,每張面值一百元。它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雙重屬性,發行時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定期發放利息;但它還賦予債權人在未來一定期間可依合約上的轉換價格,將其持有的公司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的權利。《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所謂轉換期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股份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並於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2、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因而發行企業可以用較低的利率籌措資金。例如海馬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16日發行的5年期「海馬轉債」,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別為1.5%、1.8%、2.2%、2.5%、2.7%,是當時銀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見,可轉債的發行企業的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3、發行人贖回性和投資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3]所謂的贖回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而回售則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為了保障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債券發行人有可能在回售日或贖回日承擔一定的利息補償金。由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要低得多。如果發行公司的股價不能如預期上漲,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低於公司債券面額時,則持有人必定不會執行轉換權利,只能得到較低的利息。為此,多數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回售權,允許債券持有者可於持有該債券滿一定期間後,要求發行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買回該債券。
㈡ 上銀發債價值怎麼分析
上銀發債價值分析如下:
1、正股概況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銀行」)成立於1995年12月29日,總部位於上海,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上銀轉債申購代碼:783229,配售代碼:764229,正股代碼:601229,正股簡稱:上海銀行。目前轉股價值73.44,規模200.00億元,信用級別:AAA。
2、轉債信息
行業:銀行-銀行Ⅱ-銀行Ⅲ
規模:200億
評級:AAA
轉股價:11.03
轉股價值:73.44
3、申購建議
當前溢價率:36.17%。大股東認購情況:全額認購。
質地不錯,三季報凈利潤累計同比下跌8%,但年報快報凈利潤累計同比增長2.9%,利潤轉正,超預期。北向資金持股2.40%,公募基金持股1.00%,保險持股3.64%,QFII持股3.13%。
(2)二重集團銀行轉股價格擴展閱讀:
上海銀行以「精品銀行」為戰略願景,定位於成為面向企業客戶的綜合金融服務提供商、面向城市居民的財富管理和養老金融服務提供商、金融市場領先的交易服務商、獨具特色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商。
公司批發金融業務/零售金融業務分別貢獻集團稅前利潤的76.10%/23.10%。
上海銀行經營指標處較其他長三角地區城商行並不算突出,就同一資產對比,其貸款、債券投資的收益率處於偏低位置;負債端方面,上海銀行20H1存款余額占負債比例約為58%,平均付息率2.22%,這與寧波銀行的72%/1.95%相比存在差距。
㈢ 二重債轉股合規嗎
打開軟體找板塊監測或熱點板塊找借殼,ppp,債轉股,概念題材裡面全部是然後對比相同的,就可以
㈣ 對銀行來說什麼是集團客戶
根據銀監會定義, 集團客戶是指具有以下特徵的商業銀行的企業法人。
一是在股權上或者經營決策上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企事業法人或被其他企事業法人控制的。
二是共同被第三方企業法人所控制的。
三是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近親屬(包括三代以內直系親屬關系和二代以內旁系親屬關系) 共同直接控制或間接控制的。
四是存在其他關聯關系,可能不按公允價格原則轉移資產和利潤,商業銀行認為應視同集團客戶進行授信管理的。
㈤ 何謂「可交換公司債券」
你好,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㈥ 債轉股,銀行這次是怎麼玩的
從資金來源來看,銀行自身(或國企)出的錢並不多,主要是撬動社會資金;從退出角度看,主要通過社會資本接盤。
操作過程中,銀行還是主導。基金發起人是銀行控制,資金由銀行負責籌集,銀行還會主要參與債轉股企業的管理。債轉股標的選擇標准。首先肯定是國企,同時會把當地國資委拉進來;其次會選擇集團下面有上市公司的,多種退出渠道;還有就是管理層沒有太多污點的(武鋼和雲錫都是建行上輪債轉股的良好合作夥伴)。
對該模式的評價。債轉股的主要風險有兩點:道德風險、銀行成為主動股東能力。如果標的主要是國企,且當地國資委參與,在目前監管很嚴的背景下,道德風險相對可控。銀行當股東的能力,還需要觀察,但理論上,銀行比債轉股公司在金融方面的能力強,如果有資本市場正向反饋,雙方合作,能力上有所互補。
㈦ 銀行行業:為什麼首選光大/中行,而非民生
一、實際自由流通市值上,中行為190億,第三小;光大為490億,股份制銀行中高於華夏,和平安相當。
二、從基金持倉方面,光大、中行的主動型基金持倉分別僅為0.2、0.4億股,市值為0.6、1.2億,幾乎忽略不計。
三、股價訴求上,光大有集團整體上市的訴求,集團上市定價不能低於1x P/B,但貢獻集團利潤超過90%的光大銀行僅為0.85x2014e P/B。中行有望成為最先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銀行,且有轉債轉股的訴求,因目前股價距強制轉股價還有12%的空間。
四、基本面拐點方面,光大、中行三季度不良貸款凈形成率分別僅為44/68bps,在上市銀行四大行中最低,這和兩者的客戶結構有關,因其信用貸款佔比分別為31.2/30.9%,在銀行中最高。
五、絕對估值上,光大、中行分別為0.85、0.82倍2014年市凈率,在銀行中分別排名倒數第四、第二。
㈧ 從債轉股看中國式去杠桿大結局有什麼看
近期債轉股重出江湖是必然的選擇,而這只是中國式去杠桿的開始而已。
【第一步】從企業轉移到銀行
一開始,銀行都不想背這些壞賬,尤其是基層支行,大多數人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等待後人來處理這些燙手山芋。於是,本應成為壞賬的債務並沒有被劃為「不良貸款」,而
是被納入關注類貸款,或者乾脆就隱藏在正常貸款里。但時間久了紙包不住火,手上的壞賬越攢越多,銀行發現自己的現金流快轉不動了。於是長痛不如短痛,或者說,暗痛不如
明痛,躲在暗箱里的壞資產逐步開始暴露在市場的陽光之下。
對企業資質還比較好、僅僅是流動性問題的貸款,銀行會盡量通過展期來處理。但對於真正的壞資產,銀行不得不通過兩種方式承接:
(1)對於徹底沒希望的「不良資產」,直接核銷。從 2011 年經濟二次探底開始,銀行就開始加快對不良貸款的暴露和核銷,主要是針對一些資質較差、徹底失去償債能力的中小
企業。以五大國有商業銀行為例,不良貸款從 2011 年的 3160 億增加至 2015 年的 7450 億,同時每年核銷的壞賬從 2011 年的 120 億增至 2015 年的 1970 億,本年核銷占不良貸款的比重也從 2011 年的 3.8%升至 2015 年的 26.4%,企業甩給銀行的債務越來越多。
圖 3: 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和每年核銷量增長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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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於還有希望的「關注類資產」,進行債轉股。債轉股不是新事物,在 90 年代末曾經出現過政府主導的債轉股。當時主要針對不良貸款,對象為有市場、有發展前景、但由
於債務過重而陷入困境的國有企業。1999 年,四大 AMC 以賬面價值從四大行共收購不良貸款 1.4 萬億,其中 4050 億元採用債轉股方式(占 30%)。不良貸款剝離至四大AMC 後,四大 AMC 再與企業進行債轉股成為企業股東,折股率在 50-70%,即風險從四大行完全轉移至四大 AMC,不良貸款賬面價值與股權價值的差額造成的損失由政府(四大AMC)買單。共 580 戶企業與 AMC 簽訂債轉股協議,協議轉股額 4050 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超80%。實行債轉股一年後大部分企業資產負債率降至 50%以下,80%的企業扭虧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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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債轉股的形式主要有四種:一是整體債轉股,適用於資產負債表簡單、產品品種單一的企業,企業在進行基本的資產剝離後,AMC 將對企業的債權整體轉為股權,如北京水
泥廠;二是企業分離債轉股,對於資產負債表負債、產品多樣化的大型國企,AMC 將其分離為 2 個或以上的企業,然後將原企業中的優質資產集中在其中一個企業並將債權集中
在這個效益較高的企業進行債轉股,如上海焦化廠分離為新焦化廠和股份公司;三是企業合並債轉股,兩家企業各自拿出部分優質企業合並成立新股份公司,集兩家企業優勢於一身,然後 AMC 將債權轉移至新股份公司並實行債轉股,如鴨綠江造紙廠和丹東紙業公司;四是企業大宗轉股,對企業性質相同、產品類似的企業進行批量債轉股,如中石化,AMC將對石化集團下屬和控股的 13 家企業的債權共同轉化為石化集團的債權,石化集團拿出部分優質組建新股份公司,然後將債權轉化為對該股份公司的股權。
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輪債轉股可能和上一輪有明顯區別。(1)商業銀行將取代政府成為債轉股的主導者,甚至直接持股。比如我國最大的民營造船廠榮盛重工近日宣布債轉股
方案,中國銀行在將 27.5 億元債轉股後,將從榮盛重工最大的債權人一躍成為最大的股東。上一輪是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是按賬目價值剝離到政府買單的四大 AMC,因此參與
意願比較強。如今 50%-70%不良資產折現率制約了商業銀行的參與意願,對待債轉股,商業銀行將採取更加審慎的態度,基於收益和成本做出決策。(2)這輪債轉股的對象將不限於不良貸款,關注類貸款債轉股可能將成為商業銀行實行投貸聯動、轉變經營思路的主要途徑:商業銀行對具有高成長性的關注類貸款人主動實行債轉股,從而獲得更高收益。另外,退出機制、定價機制、轉讓機制等的市場化也會影響債轉股的推行。
【第二步】從銀行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
從某種意義上講,銀行主導的債轉股只是進行了一次資產負債表調整,銀行的資產質量並沒有因此而改善,包袱並沒有實質減輕。這不是長久之計,銀行手裡的企業債務可能最終
還是要從體內剝離到體外,而體外的第一個承接者就是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大體分為三類:
(1)四大 AMC。這相當於從中央層面承接。1999 年,財政部先後出資成立信達、東方、長城和華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如前所述,四大 AMC 以賬面價值向中農工建四大商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收購不良貸款近 1.4 萬億元,綜合採用債權重組、債權轉讓、資產證券化和債轉股等手段處置銀行不良貸款,其中 30%債務採用債轉股(4050 億元)。隨後四大 AMC 在 2004-2005 又採用商業化收購模式向中行、建行和工行收購了共 1.2 萬億不良貸款。
圖 6: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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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 AMC。這相當於從地方層面承接。自 2014 年 7 月銀監會批復首批地方 AMC 成立至今,國內地方 AMC 的數量已超過 20 家。借鑒四大 AMC 的經驗,成立地方 AMC 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和處置銀行不良貸款。地方債務置換是用長期低息的債務替換短期高息的債務,債務存量只是得到優化,而地方 AMC 通過債務重組化解不良貸款,可以減少債務存量。但與四大 AMC 相比,目前地方 AMC 存在資金規模小、融資渠道有限、處置方式單一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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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銀行子公司。銀行若直接參與債轉股,將加大資本佔用(不良貸款風險權重為 100%,而股權風險權重為 400%),加上銀行缺乏對企業的重整能力,因此銀行可以採取「母公司-子公司」的模式:成立新的資產管理公司,區分商業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壞賬交給銀行旗下的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尤其直接負責管理債轉股的企業股權,這也是銀行混業經營的一部分。
【第三步】從資產管理公司轉移到政府
資產管理公司將壞資產變成好資產的前提,也是經濟要復甦,企業盈利條件要改善。但如果經濟持續蕭條,資產管理公司也很難憑借自身的能力妙手回春,最後可能還是要政府買
單。雖然中國不同於美國的聯邦政府體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本質上是一個信用主體,但從形式上看,還是可能有兩種路徑:
(1)要麼是中央政府買單:一種是通過財政部注資資產管理公司。比如 1999 年財政部向四大 AMC 各劃撥 100 億資本金,總計 400 億,奠定了四大 AMC 運行的基礎。另一種是通過財政部向國有商業銀行增資。比如 1998 年財政部向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發行了 2700 億元長期特別國債,所籌集的資金全部用於補充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此次注資使四大國有行的資本充足率由 5.86%提高到 8%以上,達到《巴塞爾協議》要求,為甩掉壞賬包袱奠定了基礎。
(2)要麼是地方政府買單:和 90 年代末相比,這一輪壞賬的區域性特徵明顯,由中央買單會加劇道德風險,可能會探索由地方政府買單(其實到最後還是中央買單,但形式上有
區別)。一是各地區的資產質量差別較大,有的已經充分暴露並處置完畢,有的才剛開始暴露。分地區看,長三角地區、東北地區和華北地區的不良貸款情況要比中西部地區和珠
三角地區更嚴峻。二是重災區在區域性的商業銀行,尤其是農信社(包括農商行)和城市商業銀行,截止 2015 年底,農商行不良貸款余額達 1800 億,不良貸款率為 2.48%,遠高於其他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整體不良貸款率為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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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從政府轉移到央行
政府接手之後,寄希望於兩點。一是政府的抗風險能力更強,能在更長的時間內等待資產起死回生。二是企業和銀行甩掉了包袱,能夠形成自發的經濟復甦,做大經濟的蛋糕,政
府稅收增加。但如果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切也沒有發生,誰將成為最後的接盤者呢?答案只有央行。
(1)要麼是直接支持政府融資:這在當下的中國不合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短期
內這項規定還不太可能改變,但在美國日本等國,這是一種常見的政府融資方式。尤其是在 2008 年金融危機之後,央行為政府融資的趨勢愈演愈烈。美聯儲從 2008 年 11月到 2014 年 10 月共推行四輪 QE,期間美聯儲通過二級市場的公開市場操作凈買入國債近 1.9 萬億美元,截止 2016 年 3 月底,美聯儲持有國債高達 2.46 萬億,而 2008 年僅為 4700億美元。日本央行在 2001 年 3 月啟動 QE,至今已超過 10 輪。尤其是 2012 年之後,國債購買規模明顯擴大。日本央行持有的國債從 2008 年不到 70 萬億日元飆升至 2016 年 3 月底的近 350 萬億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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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麼是間接支持政府融資:為政府信用融資不一定通過國債,也不一定通過財政部,還有很多背負著政府信用的載體可以藉助,這也是在我國最可能出現的方式。
第一大載體是國有商業銀行。1998 年央行為配合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注資四大商行,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從 13%大幅下調到 8%,釋放准備金 2400 億元,加上商行自身的 300 億超儲,共 2700 億元用於購買特別國債。注資後四大商行的資本充足率達 8%,並預留了1200 億元用於核銷貸款呆賬。
第二大載體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1999 年央行曾直接向四大 AMC 提供 6000 億元的再貸款,利率 2.25%,並允許四大 AMC 向對口的商業銀行發放 8200 億元的金融債,共同用於收購四大商行和國開行的近 1.4 萬億元不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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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大猜想】
回過頭看,從企業到銀行,從銀行到資產管理公司,從資產管理公司到政府,從政府到央行,每一步的核心都是轉移,而不是消化。所以,盡管目前我們還處在第一步,但央行充
當最後貸款人可能成為不可避免的結局,而這可能在短期內產生三種沖擊:
(1)實體通脹。國內貨幣供應量陡增,錢又跑不出去,再加上壞賬剝離後需求好轉,必然導致通脹上行。這實際是通過名義收入的提升、實際債務的下降來消化債務,買單的是
全體國民。
(2)資產泡沫。錢跑不出去,但國內實體需求又沒有明顯恢復,錢流不進實體,可能會在各類金融資產和不動產之間輪動,這種情況下貨幣多好資產少,很容易形成泡沫。這實
際上是通過資產價格的上升來修復資產負債表,降低資產負債率。
(3)匯率貶值。如果資本賬戶完全開放、匯率完全市場化,那麼大放水必然導致大貶值。這種方式可以通過貶值刺激出口來提振國內企業的收入,加速經濟增長,最終化解債務。
但這種方式也有很大的風險,如果一國外債較多,大貶值可能會引發貨幣危機。
邁過這些坎之後,中國式去杠桿才能真正的完成。
㈨ 賬戶上多了10股上港配債,是好事還是壞事頭一回遇到,不知道如何操作是好,是不是可以直接賣掉
這個問題涉及上港集團的可分離轉債,建議你閱讀以下內容,或許會得到收獲:
1.可轉債是什麼 ?
目前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可轉債是相關上市公司發行的一種公司債券。可轉債的存續期限在發行條款中約定,一般為3年到5年,以後新發行的可轉債存續期限可達到6年。可轉債也像企業債一樣,每年付給債券持有人利息,但一般低於同期限的銀行利率。可轉債相當於一份企業債捆綁了一份股本認購權證,能在一定時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相關上市公司的股份,這種轉換叫做「轉股」。
2.可轉債交易沒有漲跌停限制
可轉債也和股票一樣有相應的6位代碼。的可轉債一般以100或110開頭,的可轉債一般以125或126開頭,而可轉債代碼的後3位一般與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的後3位代碼相同。例如,招商銀行 (600036 行情,資料,評論,搜索)發行的招行轉債代碼為110036,國電電力 (600795 行情,資料,評論,搜索)發行的國電轉債代碼100795,絲綢股份 (000301 行情,資料,評論,搜索)發行的絲綢轉2代碼為126301。投資者只要具有交易所基金債券賬戶,也可以像買賣股票一樣買賣可轉債。
可轉債實行「T+1」交收,但其交易制度像債券一樣,為T+0,且不設漲跌幅限制。每張可轉債面值100元,交易時以1000元面值為一交易單位,簡稱「一手」,實行整手倍數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申報價格的升降價位為0.01元,每次申報最低不少於一個價位。可轉債交易時的手續費為1‰,最低為5元,但不像股票交易一樣收取印花稅和過戶費。
3.可轉債轉成股票其實很簡單
投資者要對可轉債進行轉股,必須在轉股期內進行,轉股期一般從該可轉債發行後半年起,至該可轉債存續期限為止。可轉債上市交易期間,未轉換的可轉債數量少於3000萬元時,證券交易所應當立即公告,並在3個交易日後停止其交易,可轉債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工作日將停止交易,但不影響可轉債轉股。
可轉債進行轉股要依照轉股價確定的比例進行。比如,目前華西轉債的轉股價為2.8元,即說明每張面值100元的華西轉債能以2.8元的價格折算成華西村的A股,即換成約100/2.8=35.7股。投資者申請轉換股份的債券面值須是交易單位手的整數倍,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是整數股(每股面值1元),不足轉換一股股份的部分,發行人應當以現金償還。
可轉債轉股有相關代碼,如營港轉債的轉股代碼為190317,投資者可通過交易系統等進行申報。投資者在申請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並確認後,其債券轉換成功的股票便可上市流通了。
二、可轉債轉不轉股需算算
1.可轉債的轉股價值
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都存在波動,要確定將可轉債轉股是否值得,就必須通過計算。一般而言,可轉債的轉股價值等於其正股價格除以其轉股價。例如,華電轉債的轉股價為3.14元,其正股華電能源2005年5月24日收盤價為3.69元,其轉股價值即為3.69/3.14=117.52元,高於華電轉債的收盤價117.12元,說明華電轉債出現略微折價。
如果可轉債的折價較大,便會出現套利空間,投資者可以低價買入可轉債,並在轉股後拋出,但要冒隔夜風險。因此在套利作用下,進入轉股期的可轉債價格往往要高於其轉股價值,高於的部分為轉股權利的期權價值。在可轉債正股高於轉股價且不斷上漲時,可轉債價格也要不斷跟漲,投資者便可因此獲利。
2.可轉債的債券價值
在可轉債交易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其正股價格低於轉股價的情況,這時可轉債投資者轉股就無利可圖,理性的投資者將會繼續持有可轉債。這時可轉債的交易價格底線往往會是其債券價值。具體而言,可轉債的債券價值等於所付利息和本金的折現值,折現率往往參照同期限的企業債。純債價值投資者可以自行計算出可轉債的債券價值,或可以通過財經網站查到某些機構計算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