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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分析

發布時間:2021-07-14 14:18:03

① 1、試述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種類及其特點。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包括傳統金融產品和近年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兩大類。傳統的金融產品包括三部分:一是傳統的中間業務,包括信貸業務、租賃業務和代理業務;二是對外擔保業務,包括客戶償還貸款、匯票承兌、信用證使用的擔保等;三是貸款與投保承諾,它包括可撤銷的和不可撤銷的。而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包括金融期貨、遠期利率協議、互換等

特點是:

1.銀行表外業務產品品種少、質量低、范圍小、收益低,並缺乏拳頭產品和支柱產品。

從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發展歷程看,其表外業務創新取得的收入占銀行收入總額的比重日益增加,美國銀行業居前列的花旗、美洲等五大銀行集團90年代末表外業務收益佔比達50%以上,而德國由於推行全能銀行制,其幾大銀行表外業務收入佔全部業務收入的60%—70%,而我國各大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及中間業務收入佔比不到10%。而且由於我國推行分業經營管理模式,限制了很多種表外業務的發展,目前銀行表外業務品種少,主要局限於國際業務中的對外擔保業務,如擔保鑒證業務、備用信用證、保密業務和一些低檔次代理業務,如代收代付各種管理費、水電費、電話費、交通罰款、代保管業務,而銀行為了搶占市場份額,對很多代理業務實行免收費服務,有的還「倒貼」。再加上傳統的定價方式,造成某些表外業務及中間業務成本投入收益低,有些行說起來中間業務已有幾大類40、50項,但很多都局限於拉存款階段,還遠遠談不上向增效益手段的轉變,再加上所在地域經濟發達水平的限制,更缺乏高收益的支柱產品——比如高收益高智力型的一些投資銀行業務,企業購並設計、配套的融資安排、證券代理、基金託管等等。

2、缺乏表外業務創新激勵機制,創新動機模糊。西方發達國家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機關報的動機不外乎兩個,一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二是規避管制,基於此,西方商業銀行每推出一項金融創新,都會經過系統的策劃和研究,充分考慮其成本和收益,需要的技術條件、市場需要程序、推廣的經濟規模等,而我國由於創新主體錯位,行政驅動下的微觀創新動機模糊,再加上整個社會群體的思維方式與西方不同,還未完全建立「服務也應是一種有報酬行為」的觀念,鑒於傳統的定價方式,出現了許多不計成本甚至是負效益的金融創新。

3、缺乏創新人才。金融創新需要一大批高素質人才。尤其是那種既懂計算機又懂銀行經營管理,既懂貨幣市場業務又能融會貫通資本市場業務,既能開發設計新金融產品又懂市場營銷的復合型人才。

②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特點

1、自由度較大

中間業務不像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受金融法規的嚴格限制。一般情況下,只要交易雙方認可,就可達成協議。中間業務可以在場內交易,也可以在場外交易。

絕大多數中間業務不需要相應的資本金准備,這導致部分商業銀行委託性和自營性中間業務的過度膨脹,從而給商業銀行帶來一定的潛在風險。

2、透明度差

中間業務大多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許多業務不能在財務報表上得到真實反映,財務報表的外部使用者如股東、債權人和金融監管當局難以了解銀行的全部業務范圍和評價其經營成果,經營透明度下降,影響了市場對銀行潛在風險的正確和全面的判斷,不利於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3、風險分散

交風險分散於銀行的各種業務之中。中間業務涉及多個環節,銀行的信貸、資金、財會、電腦等部門都與其相關,防範風險和明確責任的難度較大。

4、高杠桿作用

所謂高杠桿作用,也就是「小本博大利」。這主要是指金融衍生業務中的金融期貨、外匯按金交易等業務所具有的特徵。

例如,一名債券投資者,只要拿出10萬美元,便可以在金融期貨市場上買入幾個100萬美元價值的債券期貨合約。由於高杠桿的作用,從事金融衍生業務交易,既存在著大賺的可能性,也存在著大虧的可能性。

(2)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分析擴展閱讀

中間業務與表外業務雖然有重疊,但並不完全一致。表外業務從會計核算的口徑出發,中間業務則主要基於業務類別。從廣義上看,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隸屬於廣義表外業務。

從概念上看,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照現行的會計准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形成現實資產負債,但能夠引起當期損益變動的業務。

此外,表外業務具有一定風險,2016年11月23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徵求意見稿)》,首次將表外業務分為擔保承諾類、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和其它等四大類,並對四類表外業務的具體內容給出明確說明:

1、表外業務的定義沿用以前的說法,沒有更新,但一定程度上能夠解決對市場上有關表外業務內涵與定義的爭議(如表外業務、表表外業務等)。

2、擔保承諾類業務需要承諾信用風險,部分業務需要佔用資本。

3、代理投融資服務類業務主要是指委託與代客業務兩類,其中以表外理財業務和委託投資業務為主,不計提表外信用風險,請注意這里不計提資本的前提是不承擔代償責任、不承諾投資回報。

4、中介服務類業務不計提資本,主要包括投資銀行中的財務顧問咨詢業務與資產託管業務,是銀行從事的真正中間業務。

③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包括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在《關於落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中,將國內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分為九類。

1.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指由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因債權債務關系引起的與貨幣支付、資金劃撥有關的收費業務,如支票結算、進口押匯、承兌匯票等。

2.銀行卡業務,是由經授權的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3.代理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託、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代收代付款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4.擔保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客戶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保函等。

5.承諾類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信用的業務,包括貸款承諾、透支額度等可撤銷承諾和備用信用額度、回購協議、票據發行便利等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6.交易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風險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的資金交易活動,包括期貨、期權等各類金融衍生業務。

7.基金託管業務,是指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託,安全保管所託管的基金的全部資產,為所託管的基金辦理基金資金清算款項劃撥、會計核算、基金估值、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

8.咨詢顧問類業務,是商業銀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優勢,收集和整理有關信息,結合銀行和客戶資金運動的特點,形成系統的方案提供給客戶,以滿足其經營管理需要的服務活動,主要包括財務顧問和現金管理業務等。

9.其他類中間業務,包括保管箱業務以及其他不能歸入以上八類的業務。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④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在《關於落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中,將國內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分為九類:
①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指由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因債權債務關系引起的與貨幣支付、資金劃撥有關的收費業務,如支票結算、進口押匯、承兌匯票等。
②銀行卡業務,是由經授權的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③代理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託、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代收代付款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④擔保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客戶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保函等。
⑤承諾類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信用的業務,包括貸款承諾、透支額度等可撤銷承諾和備用信用額度、回購協議、票據發行便利等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⑥交易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風險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的資金交易活動,包括期貨、期權等各類金融衍生業務。
⑦基金託管業務,是指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託,安全保管所託管的基金的全部資產,為所託管的基金辦理基金資金清算款項劃撥、會計核算、基金估值、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
⑧咨詢顧問類業務,是商業銀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優勢,收集和整理有關信息,結合銀行和客戶資金運動的特點,形成系統的方案提供給客戶,以滿足其經營管理需要的服務活動,主要包括財務顧問和現金管理業務等。
⑨其他類中間業務,包括保管箱業務以及其他不能歸入以上八類的業務。

⑤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有哪些特點l

1、自由度較大

中間業務不像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受金融法規的嚴格限制。一般情況下,只要交易雙方認可,就可達成協議。中間業務可以在場內交易,也可以在場外交易。絕大多數中間業務不需要相應的資本金准備,這導致部分商業銀行委託性和自營性中間業務的過度膨脹,從而給商業銀行帶來一定的潛在風險。

2、透明度差

中間業務大多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許多業務不能在財務報表上得到真實反映,財務報表的外部使用者如股東、債權人和金融監管當局難以了解銀行的全部業務范圍和評價其經營成果,經營透明度下降,影響了市場對銀行潛在風險的正確和全面的判斷,不利於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3、風險分散

交風險分散於銀行的各種業務之中。中間業務涉及多個環節,銀行的信貸、資金、財會、電腦等部門都與其相關,防範風險和明確責任的難度較大。

4、高杠桿作用

所謂高杠桿作用,也就是「小本博大利」。這主要是指金融衍生業務中的金融期貨、外匯按金交易等業務所具有的特徵。例如,一名債券投資者,只要拿出10萬美元,便可以在金融期貨市場上買入幾個100萬美元價值的債券期貨合約。由於高杠桿的作用,從事金融衍生業務交易,既存在著大賺的可能性,也存在著大虧的可能性。

(5)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分析擴展閱讀:

一、中間業務區分

廣義的中間業務等同於廣義上的表外業務,它可以分為兩大類,狹義的金融服務類業務和狹義的表外業務。日常工作中我們所說的中間業務是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的廣義的中間業務,而表外業務又是指從會計准則的角度反映的狹義的表外業務。

因此按照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和發展情況,商業銀行的業務大致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三大類,或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四大類。

二、相關作用

1、不直接構成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或負債,風險較小,為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的時候,不直接以債權人或債務人的身份參與,不直接構成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或負債,雖然部分業務會產生「或有資產」或「或有負債」,但相對於表內業務而言,風險較小,改變了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

2、為商業銀行提供了低成本的穩定收入來源。由於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時,通常不運用或不直接運用自己的資金,大大降低了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本。中間業務收入為非利息收入,不受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變動的影響。

由於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較小,中間業務一般不會遭受客戶違約的損失,即使損失,影響也不大。這樣,中間業務能給商業銀行帶來低成本的穩定收入來源,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的競爭能力和促進商業銀行的穩健發展。

中間業務收入已經成為西方國際性商業銀行營業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佔比一般為40%至60%,一些銀行甚至達70%以上。

3、完善了商業銀行的服務功能。隨著財富的積累、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日益豐富,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對個人理財、企業理財、咨詢、外匯買賣、證券買賣等各個方面均存在較大需求。

⑥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分為哪四個部分

中間業務分為無風險中間業務和有風險中間業務,無風險業務包括結算、代理、咨詢類和信用卡業務,有風險業務包括擔保類、承諾類和與利率、匯率相關業務。
根 據 巴 塞 爾 委 員 會 的 劃 分 , 銀 行 中 間 業 務 大 致 可 分 為 四 類 :
1、 商 業 銀 行 提 供 的 各 類 擔 保 業 務 。 主 要 包 括 貸 款 償 還 擔 保 、 履 約 擔 保 、 票 據 承 兌 擔 保 、 備 用 信 用 證 等 ;
2、 貸 款 承 諾 業 務 。 主 要 有 貸 款 限 額 、 透 支 限 額 、 備 用 貸 款 承 諾 和 循 環 貸 款 承 諾 等 ;
3、 金 融 工 具 創 新 業 務 。 主 要 包 括 金 融 期 貨 、 期 權 業 務 、 貨 幣 及 利 率 互 換 業 務 等 。
4、 傳 統 中 間 業 務 。 包 括 結 算 、 代 理 、 信 托 、 租 賃 、 保 管 、 咨 詢 等 業 務 。

⑦ 試述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種類及其特點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包括傳統金融產品和近年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兩大類。傳統的金融產品包括三部分:一是傳統的中間業務,包括信貸業務、租賃業務和代理業務;二是對外擔保業務,包括客戶償還貸款、匯票承兌、信用證使用的擔保等;三是貸款與投保承諾,它包括可撤銷的和不可撤銷的。而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包括金融期貨、遠期利率協議、互換等
特點是:
1.銀行表外業務產品品種少、質量低、范圍小、收益低,並缺乏拳頭產品和支柱產品。
從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發展歷程看,其表外業務創新取得的收入占銀行收入總額的比重日益增加,美國銀行業居前列的花旗、美洲等五大銀行集團90年代末表外業務收益佔比達50%以上,而德國由於推行全能銀行制,其幾大銀行表外業務收入佔全部業務收入的60%—70%,而我國各大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及中間業務收入佔比不到10%。而且由於我國推行分業經營管理模式,限制了很多種表外業務的發展,目前銀行表外業務品種少,主要局限於國際業務中的對外擔保業務,如擔保鑒證業務、備用信用證、保密業務和一些低檔次代理業務,如代收代付各種管理費、水電費、電話費、交通罰款、代保管業務,而銀行為了搶占市場份額,對很多代理業務實行免收費服務,有的還「倒貼」。再加上傳統的定價方式,造成某些表外業務及中間業務成本投入收益低,有些行說起來中間業務已有幾大類40、50項,但很多都局限於拉存款階段,還遠遠談不上向增效益手段的轉變,再加上所在地域經濟發達水平的限制,更缺乏高收益的支柱產品——比如高收益高智力型的一些投資銀行業務,企業購並設計、配套的融資安排、證券代理、基金託管等等。
2、缺乏表外業務創新激勵機制,創新動機模糊。西方發達國家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機關報的動機不外乎兩個,一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二是規避管制,基於此,西方商業銀行每推出一項金融創新,都會經過系統的策劃和研究,充分考慮其成本和收益,需要的技術條件、市場需要程序、推廣的經濟規模等,而我國由於創新主體錯位,行政驅動下的微觀創新動機模糊,再加上整個社會群體的思維方式與西方不同,還未完全建立「服務也應是一種有報酬行為」的觀念,鑒於傳統的定價方式,出現了許多不計成本甚至是負效益的金融創新。
3、缺乏創新人才。金融創新需要一大批高素質人才。尤其是那種既懂計算機又懂銀行經營管理,既懂貨幣市場業務又能融會貫通資本市場業務,既能開發設計新金融產品又懂市場營銷的復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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