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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妻與妾

發布時間:2021-07-15 11:08:45

⑴ 古代地位大小排序夫>妻>妾,誰可以詳細解釋一下是什麼意思

所謂三妻四妾、妻妾成群,起初也不是後來的荒淫動機,而是為了生育需求。一者,古代醫療條件不好,嬰兒成活率不高,民間所謂「四六風」即嬰兒生下來,很多體弱者,過不了第四和第六天。所以民間慶祝孩子誕生,往往定於滿月,滿月則問題不大,親友可放心道喜;二者,產婦也因為接生條件不好,處理不了生產所帶來的其他問題,所以產婦身體安全和健康保障度不高,很多婦女死於生產。三者,即便為男子,壽命也不長。農業社會,男子勞動謀生,並承擔勞役、兵役等推卸不了的責任,稍有差池,便傷害生命,一家一戶之男丁,或許因為一個小小的變故,即導致血脈斷絕。故古人對生育十分重視,也很緊張,無後為大,絕無「丁克家庭」一說。生育周期古今相同,所以,為了保障生育及生養質量,健康地傳宗接代,經濟條件好的家庭,為一男配多妻,加大保障系數,於是一夫多妻興焉。以至於制禮作樂,將其寫入典籍,從皇帝開始,不同身份的男子配數額不同的女子,永為定製。雖各代有所變化,但大致意思不變。這是納妾的原始動因。
妻子是由夫家的父母之命決定的,而妾則完全是丈夫的喜好決定,家族通常不幹涉。因此丈夫對於妾在家庭的一切有著決定性的作用。我們常說,一個人只需要對掌握他命運的人物負責,對妻子而言,丈夫不是決定妻子的最重要因素,妻子的地位也不是由丈夫給予的,娶妻休妻都有嚴格的宗法制度要求,由不得丈夫胡來,因此妻子對於丈夫可以不邀寵,甚至基本不理睬。我們常常看到影視作品裡面丈夫對於妻子恨得牙癢癢卻又毫無辦法就是這個道理,說到底,丈夫不是妻子地位的決定性因素。但妾卻不同,妾的一切可以說都是丈夫賜予的,對於妾來說,丈夫就是她在這個家庭的一切,所以小妾對丈夫無一不是使出千般手法,百般討好,曲意奉承,總之對於妾而言,讓丈夫高興比什麼都重要。因為丈夫是決定妾生活好壞,地位高低,甚至生死存亡的最重要的因素。這個絕非誇張,歷史上杖斃小妾的大有人在,但杖斃妻子的卻寥寥可數。再說,丈夫納妾本來的目的就是為了讓自己愉悅,所以在自己可以自由選擇的情況下,當然會選讓自己中意的女子為妾了。所以我們常說「妻不如妾」決不是指地位的差距,而是在丈夫心中的寵愛程度。偏愛小妾幾乎是一種必然,因為妻不是自己選的,而妾一定是自己中意的。

再來看妾與妻的關系。再強調一次,寵妾壓主的事情,如果嚴格的按照宗法制度和法律的規定,這個妾是可能被杖斃的。因為妻和妾實質上是一種主僕關系。妾壓妻就是以下犯上,不僅僅是家庭矛盾的問題,而是奴才冒犯主子的問題,這個在古代倫理中絕對是大事,因而通常情況下只有虛構的影視作品裡才能存在。具體來說,妻子是可以和丈夫相提並論的,夫妻是一種配偶伴侶的關系,根據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丈夫是家庭在外部事務中的主事者,妻子就是家庭內部事務的決定人。因此妾的一切妻子都可以插手,因為這些都屬於內務問題,是宗法保障的妻子的權力范圍,放大了來看,連皇帝寵幸妃子(實質是妾)也必須得到皇後(實質是妻)的許可,這就可想而知妻子在家庭內部事務的話語權有多重了。其實想想道理也很簡單,妻子的作用某種程度是維護家族與家族姻親的紐帶,妻子地位的動搖往往是會影響家族外部勢利的消長,而妾不過是丈夫的一個玩物,對於家族可有可無,這種地位兩者又如何能平等呢。當然這里也要說明一下,這些都是指按照宗法制度的標准,實際上很多男人因為枕頭風的關系無視禮法,寵信小妾,冷落妻子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妾對妻子卻絕不能這種逾制的行為,不僅如此,對於兩者之間的具體相處也有明確的規定,如小妾必須每天向妻子請安,妻坐下時,妾只能站著,即使妻賜座,也只能做半邊屁股之類的,這里就不累述了。

再說妾家與夫家的關系。我們知道妻家和夫家是一種姻親關系,這種在古代實際上就是互相依存的關系,所以古代屠滅三族,就是父族,母族和妻族。因而某種程度,妻家和夫家是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戰略盟友關系。而妾家和夫家完全沒有這種關系,正如前面所說,娶妻是一種家族行為,所以娶妻要由家族來決定,而納妾基本就是出於丈夫個人的好惡來決定,這是一種個人行為,因此家族也不會對此負責,也不會認同與妾的家族有什麼聯系,所以古代的連坐制度從來不包含妾族的說法就是這個道理。因而夫家是不認妾家這門親戚的。

最後說說妾和丈夫子女的關系。首先說明的是,妾和丈夫其他女人所生子女之間基本可以認為是沒有任何關系,妾沒有照顧撫養這些子女的義務,這些子女也沒有贍養父親小妾的責任。兩者就是同在一個屋檐下的陌路人。最重要的是妾和自己所生子女的關系,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這只是血緣上的母子關系,而不是宗法認可的母子關系,宗法上的母子關系是所有子女(無論妾生還是妻生)與丈夫嫡妻之間的關系。任何子女不論是否妾所生都與妾沒有宗法意義上的母子關系,這在我們現在看來多少有點不近人情,但是制度就是如此,連皇帝也得遵循,一個不太准確的例子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嘉靖朝大禮儀事件,不能認生身母親為母親,這連皇帝都無法改變,可見古代宗法制度的嚴苛了。

從上面可以看出,妾與妻實在是相差甚遠,這就是為什麼諸多小妾總想扶正的原因了。這一步如果成功,實在是一步登天。但真實的情況卻是很少有妾能夠成功上位,這跟我們前面分析妻和妾不同身份,不同地位,不同的作用太過相關。大家看大宅門,裡面白老七最後娶香秀的時候,楊九紅抱怨說自己從來都沒有要求扶正就是這個道理,不是不想,而是困難太大。後來這件事也遭到全族人的反對,就是因為這是娶妻,跟家族相關,而納妾則無所謂。當然也只有七爺這種不受禮法約束的人才能這么荒唐,通常情況下,娶「太太」和娶「姨太太」還是有本質區別的。

⑵ 妾和妻在地位上有什麼區別

妻和妾在地位上有很多區別,簡單來說有以下幾點:

1、嫁娶

妻,齊也,意為男子的配偶。古代男子的妻子只有一個,叫做正妻,是雙方父母做主商定的,需要有媒人、聘禮,接親時可使用八抬大轎從正門迎進家中,即所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

妾,主要指中國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結構中,地位低於妻的,男子在妻以外娶的女子。娶妻需要父母同意,而納妾則可以不經過父母。

2、子嗣

妻子所生的兒子為嫡子,享受第一繼承權。同時,妻還是男子所有孩子的嫡母,無論是否親生,並且有撫養照顧他們的義務。

妾所生的孩子與妾只有血緣上的母子關系,而沒有宗法上的母子關系。妾同時也沒有撫養照顧男子其他妻妾的孩子的義務。

3、家庭地位

妻作為一個家庭的女主人,是家庭內部事務的決定人,享受的是主人的待遇,有財產以及下人的支配權,也有照拂整個家庭的義務。娶妻、休妻都有宗法制度的約束,男子不能隨意做主。休妻要滿足「七出」,即夫妻離婚的七個基本條件,妻子至少需滿足一條男子或其家族才能休妻,能使女子最低限度地免於任意被夫家拋棄的命運。

而妾從本質上說還是奴才,是下人,需要侍奉包括妻在內的主人。妾屬於丈夫的私有財產,丈夫可以隨意處置甚至變賣、處死自己的妾而不受法律制裁。

4、與夫家的連帶關系

妻家和夫家是正式的姻親,是相互依存的關系,往往一損俱損一榮俱榮。比如夫家犯了罪連坐時,妻家也是要承擔犯了罪的後果。

妾家與夫家是沒有正式關系的,即夫家不承認妾家親戚關系。夫家犯罪時,妾家也不會受到牽連。

(2)分析妻與妾擴展閱讀:

除了妻、妾之外,與男子有關系的女子還有其他幾種類型的稱呼,比如姨娘、陪房、通房等等,但本質來說她們都是男子的妾。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古代還有一種大房、二房的說法,此處的二房卻不是「妾」,而是「妻」,宗法上也是承認的。

比如紅樓夢中,尤二姐就屬於賈璉的二房,也是賈璉的妻子,所以鳳姐即使心裡恨,表面上也要與她姐妹相稱。

男子休妻的標准「七出」包括:

1、不順父母;

2、無子;

3、淫;

4、妒;

5、有惡疾;

6、口多言;

7、竊盜。

⑶ 中國古代家庭中妻與妾的關系

妾不如妻!在古代家庭中,雖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侍奉丈夫、治內管家以及生兒育女,但是,妾對於主子來說近似奴隸,只是對於婢女和僕人來說,妾應該算主子。同時,妾在家庭中的權利也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妾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親屬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就連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須認正式妻子為嫡母,而生身母親只能為庶母。這樣,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爺、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隸。妾稱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她的親生子女只呼其為姨娘。

⑷ 妻與妾有何不同

在我們老祖宗的腦袋裡,妻與妾完全是兩個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並論。「一夫一妻制」在古代就有法律明文規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戶婚》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就是說,你有了一個明媒正娶的老婆,還要明媒正娶一個老婆的話,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個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過減輕一點罷了。所以,三妻四妾並不是說你可以娶三個老婆,而是說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個,但不能同時娶兩個。否則不僅要判刑,還要強迫與二老婆離婚。妻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提出離婚的權利以及不被無故休棄的權利,既「三不去」,是指「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貪賤後富貴。」這是明律對於出妻所作的限制性規定。
但是古時候妾的地位是很低的,妾與夫不是夫妻關系,而是主僕關系。夫家與妾家之間不存在姻親關系。不受「三不去」的維護。作為主人的私產,妾可以買賣,亦可作為禮物贈送。蘇東坡南謫時以諸多姬妾贈人,以至日後有多人自稱是他的遣妾遺腹所生。魏曹彰「愛妾換馬」竟也被看作是「性倜儻」的風流佳話。諸如此類,皆可看出姬妾的社會地位之低賤,竟與車馬器物無異。

⑸ 在古代,妾和妻在地位上有什麼不同

妻子是由夫家的父母之命決定的,而妾則完全是丈夫的喜好決定,家族通常不幹涉。因此丈夫對於妾在家庭的一切有著決定性的作用。我們常說,一個人只需要對掌握他命運的人物負責,對妻子而言,丈夫不是決定妻子的最重要因素,妻子的地位也不是由丈夫給予的,娶妻休妻都有嚴格的宗法制度要求,由不得丈夫胡來,因此妻子對於丈夫可以不邀寵,甚至基本不理睬。我們常常看到影視作品裡面丈夫對於妻子恨得牙癢癢卻又毫無辦法就是這個道理,說到底,丈夫不是妻子地位的決定性因素。但妾卻不同,妾的一切可以說都是丈夫賜予的,對於妾來說,丈夫就是她在這個家庭的一切,所以小妾對丈夫無一不是使出千般手法,百般討好,曲意奉承,總之對於妾而言,讓丈夫高興比什麼都重要。因為丈夫是決定妾生活好壞,地位高低,甚至生死存亡的最重要的因素。這個絕非誇張,歷史上杖斃小妾的大有人在,但杖斃妻子的卻寥寥可數。再說,丈夫納妾本來的目的就是為了讓自己愉悅,所以在自己可以自由選擇的情況下,當然會選讓自己中意的女子為妾了。所以我們常說「妻不如妾」決不是指地位的差距,而是在丈夫心中的寵愛程度。偏愛小妾幾乎是一種必然,因為妻不是自己選的,而妾一定是自己中意的。

再來看妾與妻的關系。再強調一次,寵妾壓主的事情,如果嚴格的按照宗法制度和法律的規定,這個妾是可能被杖斃的。因為妻和妾實質上是一種主僕關系。妾壓妻就是以下犯上,不僅僅是家庭矛盾的問題,而是奴才冒犯主子的問題,這個在古代倫理中絕對是大事,因而通常情況下只有虛構的影視作品裡才能存在。具體來說,妻子是可以和丈夫相提並論的,夫妻是一種配偶伴侶的關系,根據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丈夫是家庭在外部事務中的主事者,妻子就是家庭內部事務的決定人。因此妾的一切妻子都可以插手,因為這些都屬於內務問題,是宗法保障的妻子的權力范圍,放大了來看,連皇帝寵幸妃子(實質是妾)也必須得到皇後(實質是妻)的許可,這就可想而知妻子在家庭內部事務的話語權有多重了。其實想想道理也很簡單,妻子的作用某種程度是維護家族與家族姻親的紐帶,妻子地位的動搖往往是會影響家族外部勢利的消長,而妾不過是丈夫的一個玩物,對於家族可有可無,這種地位兩者又如何能平等呢。當然這里也要說明一下,這些都是指按照宗法制度的標准,實際上很多男人因為枕頭風的關系無視禮法,寵信小妾,冷落妻子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妾對妻子卻絕不能這種逾制的行為,不僅如此,對於兩者之間的具體相處也有明確的規定,如小妾必須每天向妻子請安,妻坐下時,妾只能站著,即使妻賜座,也只能做半邊屁股之類的,這里就不累述了。

再說妾家與夫家的關系。我們知道妻家和夫家是一種姻親關系,這種在古代實際上就是互相依存的關系,所以古代屠滅三族,就是父族,母族和妻族。因而某種程度,妻家和夫家是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戰略盟友關系。而妾家和夫家完全沒有這種關系,正如前面所說,娶妻是一種家族行為,所以娶妻要由家族來決定,而納妾基本就是出於丈夫個人的好惡來決定,這是一種個人行為,因此家族也不會對此負責,也不會認同與妾的家族有什麼聯系,所以古代的連坐制度從來不包含妾族的說法就是這個道理。因而夫家是不認妾家這門親戚的。

最後說說妾和丈夫子女的關系。首先說明的是,妾和丈夫其他女人所生子女之間基本可以認為是沒有任何關系,妾沒有照顧撫養這些子女的義務,這些子女也沒有贍養父親小妾的責任。兩者就是同在一個屋檐下的陌路人。最重要的是妾和自己所生子女的關系,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這只是血緣上的母子關系,而不是宗法認可的母子關系,宗法上的母子關系是所有子女(無論妾生還是妻生)與丈夫嫡妻之間的關系。任何子女不論是否妾所生都與妾沒有宗法意義上的母子關系,這在我們現在看來多少有點不近人情,但是制度就是如此,連皇帝也得遵循,一個不太准確的例子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嘉靖朝大禮儀事件,不能認生身母親為母親,這連皇帝都無法改變,可見古代宗法制度的嚴苛了。

從上面可以看出,妾與妻實在是相差甚遠,這就是為什麼諸多小妾總想扶正的原因了。這一步如果成功,實在是一步登天。但真實的情況卻是很少有妾能夠成功上位,這跟我們前面分析妻和妾不同身份,不同地位,不同的作用太過相關。大家看大宅門,裡面白老七最後娶香秀的時候,楊九紅抱怨說自己從來都沒有要求扶正就是這個道理,不是不想,而是困難太大。後來這件事也遭到全族人的反對,就是因為這是娶妻,跟家族相關,而納妾則無所謂。當然也只有七爺這種不受禮法約束的人才能這么荒唐,通常情況下,娶「太太」和娶「姨太太」還是有本質區別的。
希望被您採納!

⑹ 現代社會妻與妾的區別

在我們老祖宗的腦袋裡,妻與妾完全是兩個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並論。「
一夫一妻制
」在古代就有法律明文規定:
唐高宗

永徽律疏
》中有《
戶婚
》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就是說,你有了一個明媒正娶的老婆,還要明媒正娶一個老婆的話,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個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過減輕一點罷了。所以,三妻四妾並不是說你可以娶三個老婆,而是說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個,但不能同時娶兩個。否則不僅要判刑,還要強迫與二老婆離婚。妻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提出離婚的權利以及不被無故休棄的權利,既「
三不去
」,是指「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貪賤後富貴。」這是
明律
對於
出妻
所作的限制性規定。
但是古時候妾的地位是很低的,妾與夫不是夫妻關系,而是主僕關系。夫家與妾家之間不存在
姻親關系
。不受「三不去」的維護。作為主人的私產,妾可以買賣,亦可作為禮物贈送。
蘇東坡
南謫時以諸多姬妾贈人,以至日後有多人自稱是他的遣妾遺腹所生。魏
曹彰

愛妾換馬
」竟也被看作是「性倜儻」的風流佳話。諸如此類,皆可看出姬妾的社會地位之低賤,竟與
車馬
器物無異。

⑺ 古代妻與妾的區別是什麼

用古文給你說明一下兩者區別:唐律疏議·戶婚:「諸以妻為妾、以婢為妾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各還正之。疏義曰:妻者齊也,秦晉為匹。妾通賣買,等數相懸。婢乃賤流,本非儔類。」在唐代妻的地位高於妾,妾的地位高於婢。

⑻ 妾和妻在地位上有什麼區別

妻是八抬大轎,明媒正娶,只能有一個,相對來說可以與丈夫平起平坐,妻生的兒子是嫡出;妾可以有很多,地位低於妻,妾生的兒子是庶出。

妻,意為男子的配偶。早在周代,「妻」是指庶人配偶或宮中女御。如《禮記·曲禮》記載: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 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1]
妻還被稱為「內助」,意為幫助丈夫處理家庭內部事務的人。「賢內助」成為好妻子的美稱。舊時對別人謙稱自己妻子為「拙內」、「賤內」。而在官職較高的階層中對妻子的稱呼卻反映出等級制度來。如諸侯之妻稱「夫人」,在諸侯面前自稱「寡小君」,漢代以後王公大臣之妻稱夫人,唐、宋、明、清各朝還對高官的母親或妻子加封,稱誥命夫人。
妾,作為名詞,指女奴,或舊時男子在妻以外娶的女子。作為動詞,謂役使如女奴,或娶為小妻。作為代詞,是舊時女子自稱的謙詞。妾亦為姓氏,見《萬姓統譜·葉韻》。[1]
妾主要指中國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結構中,地位低於妻的,男子在妻以外娶的女子,又稱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等。在其他東方國家(如東亞、印度、阿拉伯世界)也有或曾有過類似存在。

⑼ 古代的妻和妾有什麼區別

從婚娶來看:
娶妻要明媒正娶,正門,婚服正紅色
娶妾則只能側門,婚服偏紅色
從數量來看:
妻子只能有一個
妾室則可以有很多個
從地位來看:
妻是當家主母,
妾是無權侍妾。
從待遇來看:
妻俸祿較多(或管理俸祿的發放)
妾按例得財(可靠賞賜得額外財物)
從住處來看:
妻住正室
妾住別苑
從媵侍來看:
妻身邊侍女較多
妾身邊侍女少
從禮儀來看:
妻見妾無需行禮
妾見妻需請大安
從子嗣來看:
妻生的孩子叫嫡子。可繼承爵位
妾生的孩子叫庶子。庶子則不能
從服飾顏色來看:
妻可著各色服裝
妾衣服不可用正色
從家世來看:
夫妻二人家世通常門當戶對。
妾侍家世一般並不顯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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