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有沒有專門做關於股權激勵的咨詢公司啊
我在一家公司找的哈 你看行不行哦!
上海經邦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概述
經邦咨詢源自復旦大學、「經邦」二字取自經濟學的本義:「經邦濟世」之學。歷經5年辛勤創業,經邦咨詢已成為滬上著名咨詢公司,信譽卓著,為復旦大學科技園重點企業,經邦咨詢秉承百年復旦優良學術傳統,本著「經邦濟世」的精神,將復旦大學博大深厚的研究力量與今日中國的企業改革實踐相結合,致力於推動中國企業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中更好地立足市場,幫助企業促進管理模式的提升及人力資本價值提升。公司長期為客戶提供股權激勵、戰略與薪酬、集團化公司治理模式、人力資源管理、組織結構設計、企業文化、企業改制等咨詢、培訓服務。經邦咨詢的特色是基於企業實際,把握企業內外環境,融匯先進的管理思想與豐富的管理實踐,從企業制度入手,為企業提供個性化、可操作的管理咨詢方案。經邦咨詢與多家著名學府、管理機構、知名企業結成戰略聯盟,擁有廣泛而豐富的資源網路。
經邦成果
經邦目前已為IT、金融、貿易、文化娛樂、房地產、旅遊、媒體、製造、電力、能源、教育等多個行業的企業和機構提供了高質量的咨詢和培訓服務。在股權激勵咨詢領域成果卓著,先後創下了中國咨詢行業眾多個第一:
◇ 第一家採用「股權釋兵權」,為浙江一福布斯上榜企業成功解決了「元老退出」難題;
◇ 第一家將「博弈論」的分析工具引入到中國企業咨詢實際,幫助企業在戰略制定、股權分配、崗位評估、企業文化方面進行獨特的應用;
◇ 第一家提出「人力資源資本化」概念,幫助大量企業解決了員工激勵難題;
◇ 第一家幫助雙家族企業解決了公司治理難題,並探索出一條「經邦模式」;
◇ 第一家將咨詢和投資結合,成立了經邦資本俱樂部,為企業解決融資融智難題
以上成果先後被《三聯周刊》、《新民周刊》、《中國企業家》、《IT經理世界》、《中國經營報》、《南方周末》等新聞媒體跟蹤報道。
經邦團隊
◇扎實的理論功底:經邦咨詢以復旦大學為依託擁有一支資深的智囊團和一批資深管理專家;
◇豐富的管理經驗:經邦咨詢的管理顧問精通現代企業管理理論與實務,核心顧問人員具備不同類型企業中高層管理經驗;
◇嫻熟的項目經驗:經邦顧問具有豐富的項目操作經驗,已成功為多家企業提供了戰略梳理與規劃、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流程設計與優化、業績管理與薪酬體系設計、綜合管理診斷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科學的人員搭配:經邦團隊採用互補型的人員配備,他們有股權激勵專家、勞動法專家、人力資源管理專家,以確保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合法性。
上海經邦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經典課程
一:人力資源管理 1、企業薪酬福利設計及應用培訓 2、 人才測評與招聘技巧 3、 績效管理與人事考核 4、 個人績效合約--如何制訂切實可行的績效目標 二:財務管理 1、非財務人員的財務管理 2、 財務診斷與分析 3、 企業財務主管訓練課程 三:綜合管理技能培訓 1、TIMS中層幹部八大核心管理技能培訓 2、 中層管理幹部技能訓練 四:企業文化/戰略咨詢 1、深化企業文化建設 創建學習型組織 2、 企業戰略咨詢 五:銷售/管理/技能培訓 1、電話銷售團隊管理 2、大客戶銷售策略與顧問技術 3、營銷人員的八項修煉
❷ 限制性股票 上市流通只有1天嗎
後者,解禁股上市流通以後跟二級市場其它股票的買賣操作相同。
❸ 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紹
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家化」)是中國歷史最悠久的日化企業之一,其前身是成立於1898年的香港廣生行。經過百年發展,公司發展成為年銷售額逾50億元的大型日化集團,產品涵蓋護膚、彩妝、香氛、家用等多個領域,擁有「佰草集」、「六神」、「美加凈」、「高夫」、「啟初」等諸多中國著名品牌,於2001年在上海股票交易所上市。上海家化通過根植中國文化,構建企業核心競爭力,採取差異化的經營戰略在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並在眾多細分市場建立了領導地位。旗下品牌佰草集憑借漢方中草葯養生養美概念和差異化的產品定位成功打入法國等歐洲發達國家的主流市場。營業收入從2004年的16.7億元增長至2014年的53.35億元。上海家化注重自主創新,驅動公司可持續發展。公司擁有國家級科研中心和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匯聚各學科人才200多名。家化每年對科研投入持續增長,並通過與國內外優秀的科研機構開展多方面戰略合作提升公司研發實力,技術中心2014年完成各類產品開發項目超過500項,其中新產品開發百餘項。2014年公司專利申請數達53項,其中國外申請4項,發明專利19項;2014年企業授權專利40項,其中其它國家/地區外授權專利1項,發明專利6項。公司在化妝品行業中率先通過質量管理體系國際標准ISO9001的認證, 是中國化妝品行業諸多國家標準的參與制定者之一,並於2012年順利通過GMP認證。
❹ 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股份支付怎樣計算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關於「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中國證監會於2014年6月20日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2014年8月1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賬戶開設辦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予以明確。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予以分析,並對實施過程中個別問題予以思考。
一、實施要素
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二、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
1、案例統計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各上市公司實施情況,分類統計如下:
2、實施特點
(1)資金來源方面,以自籌資金居多。多種方式並存,指通過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如科力遠、安利股份等)、自籌資金和業績獎勵基金(如星宇股份、科達潔能等),其中以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居多。
(2)股票來源方面,以二級市場購買居多。多種方式並存,主要指二級市場購買和股東贈與(如三六五網)或者草案出具時暫未確定採取何種方式(如龍凈環保、科達潔能等)。
(3)上市公司性質方面,以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實施方式比較和選擇
由於上市公司通過回購本公司股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流程較為復雜、持續時間較長,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暫無採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採取二級市場購買、非公開發行和控股股東贈與等三種方式。上述三種方式綜合比較如下:
通過上表比較,上市公司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可作出以下選擇:
(1)如不希望稀釋控股股東控股權,可通過二級市場購買方式;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可通過資管計劃設置優先順序和劣後級,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資金,可以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募集資金可作為一種現金支付方式,用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運作。如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
(3)如無需募集資金且員工無需承擔任何資金,在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情況下,可選擇控股股東贈送方式;同時可設置一定的員工持股計劃達成條件。
三、關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幾個問題的思考
1、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是否可以同時實施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適用法律法規不同,兩者在參與對象、發行定價、資金來源、股票來源等多個方面存在差異。
但根據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兩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農先後、上海家化同時推出了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
2、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無需進行會計處理。
(2)非公開發行。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關於採取控股股東贈與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方式並無明確規定;同時,對是否適用《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1期,證監會會計部函[2009]48號)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仍存在較大爭議。
3、員工持股計劃的稅務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員工持股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公開發行。員工持股計劃因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而鎖定的股份應不屬於《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中規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屬於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限售股,所得收益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於員工持股計劃無償獲贈股份是否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尚不明確。
4、集團員工是否可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指導意見》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據《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不建議集團員工參與上市公司(包括國有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對於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團員工可參照陽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陽光集團及其附屬企業(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員工委託興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資產管理計劃,擬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及集團員工增持均正在進行中。
5、新三板掛牌企業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並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等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相關規定,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無法律障礙。
同時,根據《指導意見》中「法律禁止特定行業公司員工持有、買賣股票的,不得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而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發布),「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權轉讓。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探索股權激勵,建立、健全員工激勵與約束機制」。那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以及如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可作進一步的探討。
❺ 上海家化是什麼信息披露出問題了
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內(2013-11-21)
1、公司容未在相應年度報告中對關聯方滬江日化及與其發生的關聯交易進行披露,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一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第四十五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一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2年修訂)》第三十一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編報規則第15號一財條報告的一般規定(2007年修訂)》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一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0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2、公司未對與滬江日化發生的采購銷售關聯交易進行審議並在臨時公告中披露,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0.2.5條的規定。
3、2009年度公司未對與滬江日化發生的累計3000萬元資金拆借關聯交易進行臨時公告披露,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0.2.4條的規定
❻ 股份分配問題
你這個是股權激勵
可以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為範本,根本自己公司的行業特點及公司的實際情況編寫。
建議可以多寫幾種方案供老總選擇
可以去上交所或深交所網站上搜索「股權激勵」,如用友軟體、上海家化等公司均有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告文件
❼ 現有的企業IPO股權激勵怎麼樣
上市前股權激勵是公司在改制上市過程中的通行做法,但是因為涉及股權支付,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章——股權支付》的要求,股權激勵應該作費用化處理,這必然對公司IPO申請中的報告期業績造成嚴重影響。結合中國證監會近年來審核通過的相關IPO企業案例,提出了公司上市前管理層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關鍵詞:股權激勵;股份支付;IPO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9-0060-03
一、上市前股權激勵的意義
股權激勵是指以公司股權為標的,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通常是通過授予期股期權或者股權轉讓、定向增資的方式使激勵對象獲得公司股權,使其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財富增長、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
和IPO之後的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相比,由於IPO的財富效應使公司上市後的價值大幅增長,激勵對象如果能在上市前獲得股份,股票上市之後獲得的財富增值收益遠超過IPO之後的股權激勵。和工資性收入相比,股權激勵不需要公司有任何直接的現金付出,不會增加公司的經營性現金流壓力,而且更能長期激發受激勵人員對公司經營與未來發展的關心,為越來越多的擬上市企業所接受。
以中國創業板市場的首28家上市公司為例,有19家公司在IPO之前實施了股權激勵,其中神州泰岳、探路者、萊美葯業、漢威電子、上海佳豪、安科生物、立思辰、鼎漢技術、華測檢測、億緯鋰能、網宿科技、中元華電、吉峰農機、機器人、紅日葯業等15家公司在招股材料中明確表示,股權變更是為了激勵、保留核心骨幹;南風股份、愛爾眼科、寶德股份、華誼兄弟四家公司在上市之前也通過以優惠價格向公司骨幹進行增資或者股權轉讓進行了實質上的股權激勵。
二、《企業會計准則》對股權激勵會計處理的相關規定
(一)上市前股權激勵的主要形式
對IPO前的擬上市企業來說,最常見的股權激勵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公司通過對激勵對象實行較低價格的定向增發,另一種是公司的大股東通過較低的轉讓價格向激勵對象進行股權轉讓,這兩種方式在實質上是一樣的:第一種方式下,公司是低於公允價值的價格向激勵對象進行定向增發,低於公允價值的這部分差額是公司的一種「付出」。第二種方式似乎是大股東的「付出」,與公司無關,實則不然。無論是依據國際會計准則,還是按照國內對公司規范運作的要求,對大股東向公司管理層的激勵都是有嚴格規定的:
1.《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IFRS2)在其解釋中指出:在一些情況下,可能一個主體並不直接向雇員直接發行股份或股份期權,作為替代,一個股東(或股東們)可能會向雇員轉讓權益性工具。在這種安排下,一個主體接受了由其股東支付的服務。這種安排在實質上可以視為兩項交易—— 一項交易是主體在不支付對價的情況下重新獲得權益性工具,第二項交易是主體接受服務作為向雇員發行權益性工具的對價。第二項交易是一個以股份支付為基礎的支付交易。因此,主體對股東向雇員轉讓權益性工具的會計處理應採用和其他股份為基礎支付交易同樣的方法。
2.在中國,2008年5月6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規定:股東不得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股東擬提供股份的,應當先將股份贈予(或轉讓)上市公司,並視為上市公司以零價格(或特定價格)向這部分股東定向回購股份。然後,按照經我會備案無異議的股權激勵計劃,由上市公司將股份授予激勵對象。這些規定從更深層的公司規范治理的角度,指出了兩種形式的股權激勵在本質上的一致性,為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據。
(二)《企業會計准則》對股權激勵會計處理的要求
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企業為獲取職工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屬於股份支付,其中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屬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