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商業道德的一個案例分析,該如何上報總公司關於某經理內幕交易
我燒雞阿會計師
② 請教「內幕交易」定義
你好,證券內幕交易行為方式分為三類:
買入或者賣出與內幕信息相關的內證券。即內幕人員直接或借容他人證券賬戶買入或者賣出相關證券的行為。該類內幕交易不以行為人獲利或避免損失的主觀意圖作為認定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相關證券無論是否獲利或形成損失,均屬於違法行為,均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泄露內幕信息。泄露是指行為人將處於保密狀態的內幕信息公開化或向特定對象透露。泄露內幕信息者只要客觀上實施該行為,不論其行為的動機屬故意或過失,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建議他人買賣證券。內幕人員並沒有直接向他人講述內幕信息的內容,而是向他人提出買賣與內幕信息相關的證券的建議。建議行為是一種促使他人進行相關證券交易的行為,被建議者或者根本沒有交易證券的意圖,或者沒有交易該種證券的意圖,或者在交易量和交易價格上不確定,行為人的建議起到鼓勵、推動和指導的作用。
③ 結合內幕交易的四個構成要件,分析是否對王某進行處罰
自然要受到處罰,這就是內幕交易行為。內幕交易行為有四個構成要件:1.內部知情人;2.內部信息;3.內部知情人利用了內部信息;4.內部知情人因此獲利。結合你給的案情,王某是內部知情人,A公司虧損的消息屬於內部信息,王某利用了內部信息,王某從中獲利了(減少本該遭受的損失也是獲利),完全符合內幕交易的構成要件,所以當然會受到處罰。
④ 去年證監會對內幕交易罰沒額首次破億都有什麼
北京大學近日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披露,2016年證監會對內幕交易案件處罰的罰沒總額首次破億,達3.8億元。這一數字是2015年罰沒金額的26倍,是2011年的111倍。
罰沒總額高企,一方面原因是查處案件的數量增加,另一方面是罰款幅度大增。此前處罰多為沒一罰一(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為違法所得的一倍),沒一罰三的案件每年只有兩三件,但到了2016年達到21件。
如影隨形。2016年,不服行政處罰提起行政復議的案件激增,首次過百。
業內人士認為,證監會應加強對自由裁量權的規制,進一步細化並公開裁量標准。
罰款金額每3年上一個台階
證監會9月1日稱,通過對專項行動第三批18起內幕交易案的查處看,當前內幕交易形勢依然嚴峻,主要表現在違法交易金額巨大,涉案金額往往超過千萬元,有的甚至數億元,不少案件達到刑事追訴標准。
張遠忠說,證監會作為證券市場監管機構,法律賦予其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不能「太自由」「太任性」。這就要求取證要細致,責任認定要嚴謹,處罰力度要過罰相當。
證監會如果是依據2007年的規則,那這個規則也到了該修訂的時候了。不僅規則要修訂,而且更要在證券法修訂時考慮現在的現實情形。張遠忠說:「規則不細,相對人預期不明,就會產生爭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自然會增多。」
哪些情形可免除、減輕處罰,哪些應該加重處罰、頂格處罰?證券法的規定是粗線條的,不可能把所有情節都列出來。當事人一方希望規則越細越好,規則越細預期越明;證監會則相反,處罰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不可能太細。這一直是公眾關注的話題。
學界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據記者了解,清華大學一位知名法學教授的相關課題報告已遞交相關部門作為決策參考。
今年行政復議案件已達百件
對證監會行政處罰不服,行政相對人可以提請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當然,也可以不經復議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張翕說,縱觀證監會這十年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年決定書相較之前明顯進步,在引用法律條文時更具體,內容也更為詳盡。即便如此,不服的相對人還在逐年增多。
據《法制日報》記者統計,2012年相對人提起行政復議案的共有22件,2013年11件,2014年72件,2015年54件,2016年則多達154件,2017年至今僅8個多月,提起復議案件就達100件。
提起行政復議的情形很多,但其中相當數量的復議是對行政處罰的裁量不服。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均明確要求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
(2015-2020年)》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相信證監會出台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為期不
遠了。
罰得多證明犯事的多,犯事多證明這方面的監管還不夠嚴格。
⑤ 1. 證券法案例分析 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決定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社會籌集資金
1、是。內幕交易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定主體,是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即內幕人員。所謂內幕人員,是指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依本條第3款及《證券法》第68條的規定,內幕人員是指由於持有發行人的證券,或者在發行人或者與發行人有密切聯系的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於其會員地位、管理地位、監督地位和職業地位,或者作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
1、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
3、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2、構成內幕交易罪。符合內幕交易罪的構成要件。
⑥ 證監會披露查處德內幕交易案例在哪裡能查到啊
同求。。。。。。。。。。。。。。。。
⑦ 期貨交易內幕信息包括哪些信息,有具體利用內幕信息交易而被處罰的案例嗎
先說一下美國情況:如果在美國你被監管機構抓到,利用內幕消息進行交易的話,監管機構會處罰,但是如果自己想解脫「內幕交易」罪名,那得要自己找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至於在中國是如何界定「內幕交易」
刑法典第180條規定的內幕交易罪,是指評判或者通曉股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股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或者單位,在涉及股票、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股票、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它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股票、證券交易的法律、行政法規,泄露內幕信息或者利用內幕信息實施股票、證券交易非法獲利且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是新刑法典增設的一個新罪。
「內幕交易」是行為人依據自己所掌握的股票、證券交易的內幕信息,泄露給他人或者加以利用,以實施股票、證券交易非法獲利的行為。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證券委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由此獲得的利潤歸公司所有。但僅有如此規定,而未形成禁止內幕交易的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特別是刑事禁止規范,則不能從根本上保障制裁破壞市場公平原則和侵犯投資者利益的內幕交易違法犯罪行為。因此,我國新刑法典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增設了內幕交易罪以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⑧ 楊治山的涉嫌內幕交易
5月23日,證監會通報三起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案件,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原版獨立董事楊治山涉嫌內幕交易權案赫然在列。據證監會披露,楊治山任漳澤電力獨董並參與該公司與同煤集團資產重組事項期間,利用所知內幕信息指使他人開戶買入漳澤電力股票,在知悉證監會開始調查後又以低價賣出,意圖以虧損減輕法律制裁。證監會負責人稱其偷雞不成反蝕把米,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楊治山時任中信證券研究部質量總監、電力行業首席分析師、漳澤電力獨立董事。根據深交所監控發現的線索,2011年11月,證監會對楊治山涉嫌利用內幕信息交易 漳澤電力股票行為立案稽查。經查,楊治山相關交易行為涉嫌犯罪,2012年2月,證監會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目前,楊治山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⑨ 私募基金經理李旭利內幕交易案分析。300~400字。謝謝
一個月前突然辭職的公私募「雙棲」明星李旭利昨天再次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有消息稱,因為涉嫌內幕交易,他目前處於「被限制出境」的狀態。一位接近證監會的人士表示,李旭利辭職確實有更深的幕後原因,證監會正在對其進行調查,但取證與認定較為艱難。
「再等一等吧,也許再過一兩個月,旭利辭職的事件就會有說法。」昨天,李旭利昔日的東家——上海重陽投資管理公司總裁助理沈斌在接受北京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最近基金圈內傳聞事件太多,而重陽目前了解到的情況可能還沒有媒體多。重陽目前依然為李旭利的辭職惋惜。
有媒體報道稱,證監會內部人士已經證實,李旭利涉嫌內幕交易的案件目前正在「走程序」。有消息人士稱,證監會對李旭利進行的調查主要涉及他在南方基金、交銀施羅德和重陽投資任職期間的相關股票。該人士稱,調查主要針對李旭利在交銀施羅德時期發生的一些問題,還有在南方基金期間涉嫌幫其他基金「托盤」。
分析人士認為,如果上述嫌疑被查實,這位昔日市場領軍人物很可能成為近期中央政府五部門聯手打擊內幕交易的第一個典型,李旭利可能被判終身市場禁入。上周五,國務院要求證監會等五個部門聯手打擊內幕交易,抓緊開展一次依法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專項檢查,查辦一批典型案件並公開曝光,以此震懾犯罪分子。
今年10月22日,上海重陽投資突然對外公布,李旭利由於身體原因和自身安排於近期辭職。這時距他加入重陽投資僅15個月時間。此前,李旭利曾分別就職於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期間,他先後擔任基金天元和南方穩健的基金經理以及公司的投資總監。在2001年至2005年的熊市中,他管理的產品始終保持正收益。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先後擔任交銀穩健基金和交銀藍籌基金的基金經理,後出任公司的投資總監。在任職期間,他的業績突出,以擅長宏觀研究和大趨勢判斷著稱。去年7月,李旭利頂著公募明星的光環「華麗轉身」,加盟上海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開始私募基金的運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一個新罪名,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納入刑法進行調整,屬於我國法律的首創。2009年10月16日,最高院和最高檢公布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追究基金「老鼠倉」的刑事責任從此有了法律依據,該罪名即被確定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2011年5月,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經理韓剛,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31萬元。韓剛也是基金業被判「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第一人。
另據記者從其他渠道了解,李旭利涉案金額巨大,當時其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對象主要集中在金融股。
本報於去年11月曾獨家報道《李旭利辭職真相:涉嫌老鼠倉已被邊控》。李旭利當時即被邊境控制。就在上個月,還有傳言稱,李旭利已經潛逃,但實際上就在當月初,李旭利即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期被批准逮捕。
李旭利曾經是投資界的寵兒,也是基金業的明星人物。14年前才25歲的李旭利,從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研究生部畢業,加入了籌備中的南方基金。1998年至2005年間,李旭利曾歷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研究員、交易員、基金經理、投資總監等職務,先後擔任基金天元及南方穩健基金經理,這兩個產品在2001年~2005年的熊市中始終保持正收益。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先後擔任交銀穩健基金和交銀藍籌基金經理,後出任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任職公募期間,李旭利曾多次獲得新財富、晨星、金牛基金經理等獎項,以擅長宏觀研究和大趨勢判斷著稱。
2009年7月,李旭利頂著公募明星的光環出任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重陽投資」)首席投資官,私募界為之振奮。15個月後,2010年10月19日,李旭利突然宣布從重陽投資辭職。從此之後,李旭利參與老鼠倉的傳聞就不絕於耳。
2010年11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監會、公安部等五部門《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指出要充分認識內幕交易的危害性,加強內幕信息管理,對涉嫌內幕交易的行為,及時立案稽查,從快作出行政處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監管層嚴打之下,今年已有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經理許春茂、國海富蘭克林原基金經理黃林因涉嫌「老鼠倉」被依法查處,其中許春茂已被移送公安機關,黃林則被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被處以30萬元罰款及市場禁入。
⑩ 金融法作業 案例分析
(1)不能。
《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企業投資。
(2)能發放抵押貸款。
《商業銀行法》禁止向關系回人發放信用貸款,並不禁止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只是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3)不合法。《答商業銀行法》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該商業銀行向房地產開發公司發放2億元人民幣貸款超過「當月資本余額為17.9億元人民幣」的10%。
(4)正確。因為該商業銀行巨額貸款無法收回,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在此情況下人民銀行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