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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保函的效力如何

發布時間:2021-07-21 06:31:32

Ⅰ 保函蓋合同專用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很多銀行是用這種章的。如果出問題,那隻能扯皮。

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

1988年10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88〕粵法經字第235號函收悉。
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意見。我們認為:海上貨物運輸的托運人為換取清潔提單而向承運人出具的保函,對收貨人不具有約束力。不論保函如何約定,都不影響收貨人向承運人或托運人索賠;對托運人和承運人出於善意而由一方出具另一方接受的保函,雙方均有履行之義務。
本案承運人預見到以水尺計重和航行中開艙曬貨會產生誤差及損耗,但在托運人出具保函承諾「如到卸貨港發生短重,其責任由貨方負責」的前提下,才簽發了清潔提單,沒有欺詐收貨人的故意,在航行中也沒有過錯,故不負賠償責任。托運人申請以水尺計重,要求承運人途中開艙曬貨,並就此可能出現的短重出具了保函,應履行其在保函中所作的承諾,承擔貨物短少的賠償責任。

Ⅲ 涉及保函法律效力的國際慣例是什麼

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onthe Carriage of GoodsbySea,1978),簡稱Hamburg Rules漢堡規則。
1978年3月6日至31日在德國漢堡舉行由聯合國主持的由78國代表參加的海上貨物運輸大會討論通過,於1992年11月1日生效。截至1996年10月,共有成員國25個,其中絕大數為發展中國家,佔全球外貿船舶噸位數90%的國家都未承認該規則。

漢堡規則第十七條對保函的法律效力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托運人為了換取清潔提單,可以向承運人出具承擔賠償責任的保函,該保函在承、託人之間有效,對包括受讓人、收貨人在內的第三方一概無效。但是,如果承運人有意欺詐,對托運人也屬無效,而且承運人也不再享受責任限制的權利。

Ⅳ 履約保函的效力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簽訂合同還是開工之日,沒找到相關規定。

因為是履行合同約定,當然是簽訂了合同就開始了。

Ⅳ 銀行保函和銀行資金鎖定函哪個擔保作用大效力高哪個對賣方更有利!

銀行保函是由銀行信用來保證的,從保證力度來說是最有保障的,也是目前用的最多的。
保函是指擔保人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范圍內的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它替代了保證金,能夠有效提高申請人的資金利用效率。
保函在大家日常生活中比接觸較少,應用最多的是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施工領域,常見的有工程投標保函、工程履約保函、農民工工資保函等等;此外,保函也可以用於司法訴訟中,比如訴訟保全保函。
保函按出具單位性質來分,有三種:銀行保函、保險保函、擔保公司保函。
銀行保函是由銀行出具的保證,可靠程度最高,但是收費也最高,目前大約在保證金額。

Ⅵ 建行辦的履約保函已經到期但是銀行未撤銷,那這個保函還有效力嗎

保函自動失效。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銀行金融機構向工程的業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

如果勞務方和承包方日後未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則銀行將向業主方支付一筆約占合約金額5%~10%的款項。履約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條件。

(6)案例分析保函的效力如何擴展閱讀

1、聲明你方索賠的款項並未由被保證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的支付你方;

2、證明被保證人有上述違約事實並由雙方認可的權威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材料。

本保函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本保函有效期 個月,期滿失效後請將保函退回我行,但無論正本是否退回,均視為自動失效。

Ⅶ 商法案例分析2

由於我時間緊迫。僅提個小小建議,你可以從公司法的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著手,即乙沒有與甲商量即以公司名義為了乙個人的利益與第三者簽訂對公司獨立財產不利的協議,須由乙承擔全部責任,以其獨立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有限責任制度的一個例外,相信接下來回答你的律師都是從這個地方著手的,祝你好運

Ⅷ 保函的作用

在憑保函交付貨物的情況下,收貨人保證在收到提單後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單,承擔應由收貨人支付的運費及其他費用的責任,對因未提交提單而提取貨物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承擔責任,並表明對於保證內容由銀行與收貨人一起負連帶責任。憑保函簽發提單則使得托運人能以清潔提單、已裝船提單順利地結匯。關於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都沒有作出規定,考慮到保函在海運業務中的實際意義和保護無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漢堡規則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保函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協議,不得對抗第三方,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保函,只是在無欺騙第三方意圖時才有效;如發現有意欺騙第三方,則承運人在賠償第三方時不得享受責任限制,且保函也無效。

Ⅸ 保函的性質及效力

1、保函也叫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

2、保函的性質:
1)保函是獨立於委託人與擔保人之間的反擔保或委託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或投標條件之外的;
2)保函是依據其規定的條件生效的,由擔保人以保函中規定的任何單據為基礎做出決定的;
3)保函是不可撤銷的。

3、保函的效力:
1)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起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
2)保函一經開立,擔保人就要直接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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