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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融行業分析

發布時間:2020-12-27 00:03:24

① 金融行業前景分析

金融業在我國的發展

過去我國金融業發展既緩慢又不規范,經過十幾年改革,金融業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規模在成長。隨著中國金融業的開放,外資銀行的進入,國內金融機制的改革,民營的金融機構、保險機構也會在增加,金融業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

三、我國金融業的就業現狀

隨著金融業行業迅速發展,市場規模不斷擴大,逐漸成為最為熱門的行業。尤其是近幾年來,中國金融市場正在走向國際化,對專業性很強的人才需求迫切。

金融行業就業人才的需求主要集中在高端市場,例如高校教師和大公司市場研究分析、基金經理、投資經理、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

從整體上看,雖然職業前景普遍看好,但根據實際就業情況看,兩極分化比較嚴重,據大數據的觀察統計發現,知名院校的金融學碩士,如果導師影響力較大,在校期間注重實踐,同時研究功底比較深厚,剛出校門拿到10萬以上年薪者,不在少數。

四、我國金融業的薪資情況

金融平均月薪超2萬,領跑全行業。在2019年上半年全國各大行業平均月薪排名中,金融行業從業者薪資最高,為20172元,是唯一月薪過2萬的行業。

五、我國金融業的就業方向

無論是本科畢業,還是碩士畢業,金融學專業畢業生總體上的就業方向有經濟分析預測、對外貿易、市場營銷、管理等,如果能獲得一些資格認證,就業面會更廣,就業層次也更高端,待遇也更好,比如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特許財富管理師(CWM)、基金經理、精算師、證券經紀人、股票分析師等。

六、我國金融業的就業領域

1、商業銀行 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外資銀行駐國內分支機構。

2、證券公司 含基金管理公司

3、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咨詢公司

4、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擔保公司

5、保險公司

6、中央(人行)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這是金融監管管理機構。

7、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

8、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通常為保險方向)

9、公務員序列。政府行政機構 如財政、審計、海關部門等;高等院校金融財政專業教師;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10、上市(或欲上市)股份公司證券部、財務部、證券事務代表、董事會秘書處等

七、金融業的資格證書和考試

1、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此為入門證書,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要證書。共考兩科: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兩個科目

2、期貨從業資格證書:同證券從業資格證書一樣,也是入門所需證書。高中學歷以上報考即可,共考兩科,基礎和法規。金融期貨即將推出,俱期貨人才應該會變的搶手。

3、保險中介人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可分為(1)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2)保險經紀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4、個人金融理財人員,也被稱為金融理財師、金融策劃師、金融顧問等。他們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客戶的短期和長期的金融需要和金融狀況,為客戶提供購買適合客戶需要的金融產品的建議。

② 金融保險業稅收分析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
金融保險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等。
一、營業稅
(一)征稅范圍
金融、保險的業務范圍
1.金融,是指經營貨幣資金流通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1)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業務,包括自有資金貸款和轉貸。
自有資金貸款,是指將自有資本金或吸收的單位、個人的存款貸與他人使用。
轉貸,是指將借來的資金貸與他人使用。
典當業的抵押貸款業務,無論其資金來源如何,均按自有資金貸款征稅。人民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征稅。
(2)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凡融資租賃,無論出租人是否將設備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按本稅目征稅。
(3)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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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貨物期貨,是指商品期貨、貴金屬期貨以外的期貨,如外匯期貨等。
(4)金融經紀業,是指受託代他人經營金融活動的業務。
(5)其他金融業務,是指上列業務以外的各項金融業務,如銀行結算、票據貼現等。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保險
保險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
(二)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金融業的計稅營業額包括:貸款利息、融資租賃收益、金融商品轉讓收益及從事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手續費收入。
(1)貸款業務的營業額
①貸款業務的營業額,是納稅人發放貸款所得的利息。
②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5]2281號)規定:轉貸業務僅指轉貸外匯業務,以貸款利息收入減去借款利息支出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徵收營業稅;其他貸款業務一律以貸款利息收入全額計算徵收營業稅。
③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金融機構的逾期貸款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取得利息收入權利的當天。對超過催收貸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貸款,可按實際收到的利息收入徵收營業稅。
催收貸款的核算年限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④關於出納長款、結算罰款的征稅問題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對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對金融機構當期實際收到的結算罰款、罰息、加息等收入應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⑤關於委託貸款業務代扣代繳營業稅的問題
金融機構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委託,為其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如果將委託方的資金轉給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將資金貸給使用單位或個人,在徵收營業稅時,由最終將貸款發放給使用單位或個人並取得貸款利息的經辦機構代扣委託方應納的營業稅,並向經辦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
⑥關於人民幣轉貸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
外資銀行經批准開展的經營人民幣業務,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79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即轉貸人民幣業務按一般貸款業務處理,以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外資金融機構間人民幣同業往來暫不徵收營業稅。
⑦關於自有資本金存入境外銀行再拆借能否按轉貸外匯業務徵收營業稅的問題
有些外資銀行在經營過程中,除按規定將自有資本金的30%存在人民銀行外,其餘部分存入境外的關聯銀行,待其發放貸款時再向該關聯銀行拆借。上述貸款中相當於自有資本金存款余額的部分,不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79號)第二條所說的「轉貸外匯業務」,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所說「將自有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性質。因此,對外資銀行從存放自有資本金的境外關聯銀行拆借資金對外貸款的業務,其等額於所存放的自有資本金部分的貸款,應按利息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
⑧農村興辦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將其自有的資本金、吸收的股金及其他資金投放給入會會員或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屬於營業稅稅目注釋中「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業務」。因此,不論是在其規定范圍內的自我服務,還是超出規定范圍的服務,都應當就其所收資金佔用費或利息收入的全額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⑨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5]2281號)規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對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徵收營業稅,對稅款所屬期為1995年度的已徵收入庫稅款,應予以退稅。
對稅款所屬期為1994年度的,未徵收營業稅的,不再補征;已徵收營業稅的,不予退稅,也不得抵頂以後年度應納的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1號)規定:暫不徵收營業稅的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相互佔用、拆借資金的業務,不包括相互之間提供的服務(如代結算、代發行金融債券等)。對金融機構相互之間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
(2)融資租賃營業額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及《關於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83號)規定: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納稅人為購買出租貨物而發生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
(3)金融商品轉讓的營業額
①買賣外匯的計稅銷售額,是經營者根據外匯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外匯所得收益。
②買賣證券的計稅銷售額,是經營者根據證券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外匯所得收益,即證券買進與賣出價之間的差額。
(4)金融經紀業的營業額
是指金融機構從事金融經紀業所得的手續費。
(5)其他金融業務的營業額
是指金融機構從事其他各種金融業務所得的手續費。
①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對金融機構辦理貼現、押匯業務按「其他金融業務」徵收營業稅。金融機構從事再貼現、轉貼現業務取得的收入,屬於金融機構往來,暫不徵收營業稅。
②根據現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照規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國債手續費收入應列入金融機構的營業收入統一核算。
上述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1號)規定:
銀行代發行國債取得的手續費收入,由各銀行總行按向財政部收取的手續費全額繳納營業稅,對各分支機構來自於上級行的手續費收入不再徵收營業稅。
2.保險業的營業額
保險業的營業額,是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所得的保費。
(1)關於保險公司辦理儲金業務的征稅問題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
儲金業務,是指保險公司在辦理保險業務時,不是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費,而是向投保人收取一定數額的到期應返還的資金(稱為儲金),以儲金產生的收益作為保費收入的業務。
儲金業務的營業額,以納稅人納稅期內的儲金平均余額乘以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計算。儲金平均余額為納稅期期初儲金余額與期末余額之和乘以50%。
按上述規定計算儲金業務營業額後,在計算保險企業其他業務營業額時,應相應從「保費收入」賬戶營業收入中扣除儲金業務的保費收入。
納稅人將收取的儲金加以運用取得的收入,凡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的,應按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
(2)關於初保、分保業務的征稅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保險業實行分保險的,初保業務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付給分保人的保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為了簡化手續,在實際徵收過程中,可對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收入全額(即不扣除分保費支出)征稅,對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費收入不再徵收營業稅。
3.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關於對經濟特區內(包括上海浦東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下同)的外商投資和外國金融企業(以下簡稱外資金融機構)來源於特區內、外營業收入的劃分問題。
經濟特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來源於特區內的收入,是指外資金融機構直接為設在本特區內的單位提供金融保險勞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來源於特區外的收入,是指外資金融機構直接為設在特區外的單位提供金融保險勞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
經濟特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來源於特區內、外的營業收入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或不能分別核算的,一律視為來源於特區外的營業收入徵收營業稅。
4.關於金融機構收取的賬單費、憑證費、郵電費等費用的征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勞務的同時,銷售賬單憑證、支票等屬於應徵收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應將此項銷售收入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金融機構提供金融保險業勞務時代收的郵電費也應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5.關於外資金融機構離岸銀行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35號)有關規定確定的金融機構所在地為勞務發生地的原則,我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從事離岸銀行業務,屬於在我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其利息收入應照章徵收營業稅。
對於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離岸業務收入,為便於管理,暫比照利息收入的處理辦法,以其機構所在地確定其營業稅應稅勞務發生地。
所稱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於非居民的金融活動。離岸銀行業務包括: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同業外匯拆借,國際結算,發行大額可轉讓存款證,外匯擔保,咨詢、見證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業務。
6.根據《關於金融保險業以外匯摺合人民幣計算營業額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6]1068號)規定:金融保險業以外匯結算營業額的,金融業按其收到的外匯的當天或當季季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價摺合營業額,保險業按其收到的外匯的當天或當月月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價摺合營業額,並計算營業稅,納稅人選擇何種摺合率確定後,一年之內不得變動。
7.根據《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8]1234號)規定:
①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②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暫免徵收營業稅。
③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8.關於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徵收營業稅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82號)規定:
①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按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財政部關於縮短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財金[2002]5號)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來的180天調整為90天。因此,對金融企業貸款利息徵收營業稅做以下調整:
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包括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下同)後,凡在規定的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內發生的應收利息,均應按規定審報交納營業稅;貸款應收利息自結息之日起,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後尚未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利息申報交納營業稅。
②對金融企業2001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已繳納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包括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利息,下同),若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後仍未收回或其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後尚未收回的,可從以後的營業額中減除。
③金融企業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繳納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原則上應在2005年12月31日前從營業額中減除完畢。但已移交給中國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應收未收利息不得從營業額中減除。
④金融企業是指銀行(包括國有、集體、股份制、合資、外資銀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和財務公司。
(三)稅率及計算公式:
該行業涉及地稅徵收營業稅稅率為5%。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略)
三、教育費附加(略)
四、企業所得稅(略)
五、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
或者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1.財政等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凡委託金融單位貸款,金融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規定貼花。
2.《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說的「銀行同業拆借」,是指按國家信貸制度規定,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行為。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3.確定同業拆借合同的依據,應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0]62號《關於印發〈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為准。凡按照規定的同業拆借期限和利率簽訂的同業拆借合同,不貼印花;凡不符合規定的,應按借款合同貼花。
4.中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經理國庫業務及委託各專業銀行各級機構代理國庫業務設置的賬簿,不是核算銀行本身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印花。
六、個人所得稅
(一)保險業營銷員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406號)規定:我市保險業營銷員(非雇員)每月取得傭金收入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後,可按其餘額扣除25%的營銷費用,再按個人所得稅法所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取得證券投資基金分紅所得的計稅規定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的規定:
1.個人從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紅所得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應按20%的比例稅率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為代扣代繳義務人,應在向個人派息分紅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
4.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為了保證和支持社會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現明確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下列專項基金或資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

③ 保險公司的業務分析崗是做什麼的

業務分析是一個能夠讓人們管理大量客戶、市場、金融和企業數據並通過更完善的分析技術和工具將數據轉化為先進洞察的規則。業務分析是一系列短期戰略與戰術協議。它可以為組織提供快速的評估和路線圖,幫助組織識別機遇和規劃轉型路徑以實現其分析舉措和目標。不同公司,有不同工作安排:
一、保險公司的業務分析員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協助分析、研究經驗數據,參與制定保險產品開發策略,擬定保險產品費率,審核保險產品材料;參與償付能力管理;
2、協助制定或者參與制定再保險制度、審核或者參與審核再保險安排計劃;
3、參與評估各項准備金以及相關負債,參與預算管理;
4、參與制定股東紅利分配製度,制定分紅保險等有關保險產品的紅利分配方案;
5、參與資產負債配置管理,參與決定投資方案或者參與擬定資產配置指引;
6、參與制定業務營運規則和手續費、傭金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付制度;
7、參與公司財務規劃和年度預算的精算部分工作。
二、保險公司的業務分析員崗位要求如下:
1、本科以上學歷,金融、財務、工商管理或經濟學專業;
2、英文cet-6級以上,閱讀和表達流利;
3、有熟練的excel建模能力,精通ppt製作;
4、熟悉保險、銀行和投資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型;
5、有較強的戰略與系統思維、業務規劃能力;
6、具有優良的職業素養和良好的人際溝通技巧;
7、具有團隊合作精神。

④ 保險為什麼屬於金融

保險公司憑什麼來給付紅利或超過保費很多的賠付?那是因為保險公司會把保費拿版去投資,讓錢生錢這權些投資大都是大型基礎建設項目,幾乎沒有虧錢的可能性,保險除了保障外還有保值增值(分紅險)的功能,所以劃為金融行業.金融行業三大類分別為銀行,證券/期貨和保險.發達國家是保險大於證券/期貨大於銀行,而中國恰恰相反,銀行大於證券/期貨大於保險.
希望我的解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⑤ 保險行業的國內現狀

保險業發展改革情況
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保監會通過對保險業發展現狀進行分析,得出我國保險業正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基本論斷。認為保險業的發展與經濟社會不相適應是當前的主要矛盾,提出必須抓住難得的機遇,盡快把保險業做大做強。近幾年來保險業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以改革開放為動力,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市場體系建設為基礎,堅持防範化解風險取得了明顯成效。這個成效的表現,一是保險業務平穩、健康發展。2004年全國保費收入4318.1億元,同比增長11.3%,保險收入占 GDP3.4%,保險密度(國民人均保費)332元人民幣。在保費收入中財產保險業務增長較快,達到了1089億元,同比增長25.4%。人身保險業務,因受保險公司調整業務結構和利息上升的影響,保費收入3328億元,同比增長7.2%,但在業務總量中仍佔74%。保險公司總資產1.18萬億元,在2001年年突破了1萬億大關,余額1.12萬億元,同時保險業務的增長質量和效益得到提高。據統計快報顯示,2001年保險全行業的利潤是近年來最高的。
保險改革的推進。自2003年下半年以來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繼在國外上市。國際投資人的監督逐步轉化為上市公司的自覺行動,三大保險集團業務量加起來佔了中國保險市場的60%以上。改革迸發的活力正在成為推動我國保險業健康、快速發展的強大動力。第三結構調整初見成效,壽險產品的結構得到了改善,新業務增長較快,銀行保險產品逐步轉型,風險保障型產品發展加快,業務品質得到提升。財產保險的市場各種度有較大幅度下降。前幾個比較大的公司在保費中占的比重比較大,2003年來已大幅度下降,即市場競爭更加充分了。保險公司資金用途、投資結構有所改善。因為在保險公司的投資結構里,以前銀行存款占的比重比較大,2003年銀行存款占的比重下降,銀行刺激債和可轉換公司債券已成為保險業新的投資亮點。
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有了新的突破。一是保險市場准入機制不斷完善,新的市場主體相繼產生。以前國內新成立一家保險公司是不太容易的,而且多年來新的中資保險公司基本沒有批,但2004 年批准了一批新保險公司籌建,包括批准設立第一家農業保險公司,第一家建築保險專業公司,第一家養老金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的專業化經濟和組織形式創新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2003年有八家中資保險公司和四家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市場開展業務。同時還增設了一批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促進了市場的競爭。二是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不斷拓寬。除了保險法規定的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以外,2004年已容許保險公司買賣企業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容許保險公司自有外匯資金到境外運用,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於銀行刺激債和可轉換公司債。允許保險公司向商業銀行辦理協議存款。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拓寬為保險公司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分散投資風險和提高投資收益創造了條件。三是保險公司的融資渠道增加,容許保險公司發行刺激債,為解決保險業快速發展中的增資壓力,改善償付能力提供了新途徑。
風險防範工作不斷加強。保監會一直把風險防範作為基礎來抓,以資金運用為關鍵環節、以保險保障基金為屏障,努力構築保險業風險防範的途徑,去年年底已公布保險資金管理辦法。保險公司經營不善關閉破產,對於被保險人的救助就可以用保險法定基金來承擔。保險服務經濟社會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在經濟補償方面一些重大的自然災害發生後,保險公司及時賠付,在妥善處理災害事故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比如說2003年11月21號的空難,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付了1300萬元,飛機的機身損失賠付了2300萬美元。同時越來越多的人和家庭、企業把商業保險作為養老、醫療保障和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在資金融通方面,保險公司持有的國債,去年年末是2651.7 億元,金融債1156.8億元,企業債68.76億元。在銀行的協議存款3709.4億元。以多種方式支持國民經濟建設,保險公司持有證券投資基金575 億元,作為主要的機構投資者,在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方面發揮的作用日益突出。保險公司持有的銀行刺激債,占銀行刺激債發行總量的30%以上,為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推動商業銀行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開拓新的服務領域方面,針對各地頻繁發生的安全生產和公共責任事故,保險公司在一些省市開展煤礦物主責任保險,醫療事故責任保險和火災、公路保險責任試點,保險公司還參與了八個省、市、41個縣新型農村醫療試點,參保人數達到了807萬人,提高了新型農村的運營效率。在黑龍江、吉林等九個省市保險公司開展了農業保險試點,積極探索符合各地實際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在東北地區,企業年金改革試點過程中,保險公司也積極參與了方案設計和基金管理。
保險業對外開放的狀況
2004年12月11號,保險業加入世貿的過渡期已結束,標志著我國保險業進入全面對外開放的新時期。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保險業對外開放的進程日益加快。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擴大。呈現出幾個特點,加入世貿以前中國市場有28家外資保險公司,2004年外資保險公司已達到37家,另外還有3家正在籌建。二是開放的質量,財富雜志2003年公布的世界五百強企業共有46家保險公司,其中27家已在華設立外資機構。三是發展速度迅速。2004年外資保險公司業務增長98億元,同比增長45.7%,外資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占總保費的2.3%。但在對外開放較早的上海、廣州等城市,外資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已分別達到了15.3%和8.2%。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促進了市場競爭,帶來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在穩健經營和優質服務等分析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提高了保險業的整體發展水平。下一步保險業將繼續堅定不移地擴大對外開放。一是信守加入世貿組織的各項承諾,不斷完善制度保障。二是積極引進在健康險、責任險和農業險等方面有專長的外資保險公司,鼓勵外資保險公司到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設立營業機構,帶動相關業務和相關地區保險市場的發展。三是對中外資保險公司實施統一監管,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促進共同發展。四是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擴大中國保險業的國際影響。
保險業面臨的新形勢
綜觀國內外經濟形勢,我國保險業正處於難得的發展機遇期。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保險業基礎不斷加強,改革向縱深推進,我國保險業正在轉型,主要表現在五方面。一是市場化程度提高,國有保險公司的成功改制標志著以現代股份制為主要特徵的混合所有製成為我國保險企業制度的主要形式。保險公司逐步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二是增長方式出現了轉變,保險公司的經營觀念發生深刻變化。從單純追求規模到注重速度與質量、結構、效率的統一,注重自身素質的提高。內涵價值的提升和企業長遠的發展。三是保險的功能作用向縱深發展。隨著保險功能不斷深化拓展使社會對保險的需求向更高層次發展。對政府來說可以運用保險這一市場經濟手段,輔助社會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對企業來說,保險作為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提高其管理水平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對個人和家庭來說人們在醫療、保險、教育方面的保障更多地需要保險來解決。四是保險業的外部關聯性不斷增強。隨著保險公司的上市和投資理財型保險市場的發展,保險市場對資本市場的依存度增加。保險公司日益成為資本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作用和影響越來越大。隨著金融綜合經營的深化,銀行、證券和保險之間合作的范圍更加廣泛,並向更深層次發展。五是國際化程度不斷加深。越來越多的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保險市場,外資公司在我國保險市場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全球范圍內分散風險,使國際再保險市場對我國保險產品和定價的影響力加大。隨著保險公司境外融資和保險、外匯資金的境外運用,國際金融市場對我國保險市場的影響越來越大。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結束後,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將逐步融入國際保險市場,成為國際保險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⑥ 目前保險業現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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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業現狀與發展前景的分析中國保險業現狀與發展前景的分析本文已作為國際經濟學作業上交至導師處作者地址:河南工業大學經濟貿易學院2004級經濟學類郵編:450001摘要縱觀我國保險業20多年的發展,中國保險市場雖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加入WTO後,中國保險業面臨著難得的機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文就中國保險業的現狀、發展趨勢和前景作出分析,同時提出加入WTO後應採取的對策。關鍵詞:保險業現狀發展趨勢挑戰潛力對策一、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狀況及發展趨勢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個以國有保險公司為主體,中外保險公司並存,外資保險公司爭相入市,多家保險公司竟爭發展的保險市場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保險業與之存在著巨大的差距。(一)中國保險業在開放中不斷發展壯大,取得了一系列成果1、業務快速發展。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中國的保險業保持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2003年保費總收入達到3880.4億元,比上年增長27.1%,相當於1999年的2.8倍;保險業總資產達到9122.8億元,比上年增長41.5%;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到8739億元,比上年增長51.4%。2003年保險密度為287.44元(即每個公民的平均保費),保險深度為3.33%,中國保險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局面。2、市場體系逐步健全。截至2003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公司61家,其中中資保險公司24家,外資保險公司37家。按業務性質分,財產保險公司25家,人身保險公司30家,再保險公司5家,政策性保險公司1家。此外還有6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2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中介機構705家,其中保險代理公司507家,保險經紀公司115家,保險公估公司83家,保險從業人員達到150萬人。3、體制改革進展順利。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等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部分股份制保險公司通過吸收外資和民營資本參股,股權結構得到優化,治理結構逐步完善,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取得突破。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分別設立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把保險資金實行了專業化管理和集中統一運用。在探索保險資金管理改革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4、法律法規初步完善。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保險業進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階段。為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國保監會積極清理了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2002年頒布實施了新的保險法,與此同時中國保監會依據新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先後制定、修改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規章和制度。一個適合中國保險市場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已經逐步形成。5、保險監管逐步與國際接軌。償付能力監管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頒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建立了償付能力預警指標體系,符合中國國情的償付能力監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與此同時,實施了《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監管指標》、《財產保險公司分險種監管報表》以及《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等一系列監管規章。加強了保險業監管的制度建設。(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保險業就以下幾個方面與之存在著巨大的差距1、從保險業發展的規模上看,我國保險公司的數量、保費總收入和資產總量都相對很少。規模是行業和企業發展水平的基本標志,從各方面的統計數據應該看到,我國保險業還處在起步階段。2、從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上看,我國在這兩方面都處於相當低的水平,與發達國家相距甚遠。保險深度是一個國家和地區年保費收入與同期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目前,發達國家保險市場的保險深度已達10%左右。而我國2000年的保險深度為1.8%。保險密度指標是指人均保費。發達國家已達2000---3000美元,日本高達4600美元。而我國人均保費只有127.7元,約15美元,美國1600美元,人均保費是中國的107倍,日本是中國的307倍。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是衡量保險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3、從我國民眾對保險業認識的程度上看,保險觀念還較差。人們對保險在穩定社會經濟,維護個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認識不夠。主動買保險的個人寥寥無幾,整個保險業,特別是人身保險是個買方市場,迫使百萬保險推銷大軍四處奔波,推銷保險產品。保險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必須讓人們從切身利益上認識其作用。(三)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和20多年來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狀況,預計在未來一個較長時期內,我國保險業將出現以下發展趨勢1.保險市場體系化。從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特別是1998年11月中國保監會成立以來的情況來看,建設和完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個體系完整、門類齊全、法規健全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正在建立。2.經營業務專業化。隨著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業務將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由國家成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與此同時,在未來幾年也會成立專營諸如火險或機動車險業務的專營保險公司。3.市場競爭有序化。從1997年開始,人民銀行從整頓代理人入手調整了航意險、機動車險的退費、手續費,大力整頓保險市場,許多違規行為被制止,中國保監會成立後,進一步強調要逐漸規范市場秩序,加大對違規機構和違規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取得顯著成效。4.保險產品品格化。在逐漸成熟的市場里,產品要佔領市場只能靠品牌+價格+服務,這就是品格化。就保險產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資功能、儲蓄功能或產品的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價格水平與服務水平。5.保險制度創新化。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國的保險創新內容主要包括產品開發、營銷方式、業務管理、組織機構、電子技術、服務內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製度、激勵機制等方面的創新。通過上述內容的創新,促進我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使國內保險公司在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6.經營管理集約化。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國內各保險公司都已意識到原來只注重擴大規模、搶占市場的弊端,而紛紛尋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內涵式集約化發展,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7.行業發展國際化。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我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是必由之路。中資保險公司也會到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加強與國際保險(再保險)市場的技術合作和業務合作,積極開展國際保險業務。8.從業人員專業化。在國內外同行競爭的背景下,客觀上對保險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業保險公司將更加重視人才的培養,既要培養適應國內保險業務發展需要的核保師、核賠師、精算師、專業人才,更要培養精通國際保險慣例、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競爭的外向型的人才。二、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同時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潛力加入WTO後,中國保險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同時中國保險業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潛力。(一)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1、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加強了保險市場競爭程度,導致保險企業保費利潤率的迅速下滑。2、造成一部分保費外流。盡管1995年實施的《保險法》第102條規定了「保險公司需要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地內的保險公司辦理」,但實際操作時,難度比較大。目前保險監管部門要求外資保險公司自留保費不低於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費可以由外資歷保險公司安排再保險。3、與國內保險公司爭奪一定的市場份額。外資保險公司客觀上有著資金實力雄厚,管理先進,技術服務水平較高的優勢,目前盡管在業務經營范圍上還受到一定的限制,但發展勢頭還是比較好的。從全國的市場結構看,外資保險公司所佔比重年還不到百分之一,但在開放區域內的外資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已接近10%,並有繼續擴大的趨勢。4、外資保險公司由於在待遇方面有著比國內保險公司優厚的條件,會造成國內保險企業一部分優秀人才流失。(二)從影響保險業的發展的諸因素看,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存在巨大的潛力1、隨著我國城鄉居民收入的增加,恩格爾系數的不斷降低,保險品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消費品必然會逐步伴隨收入的增加而日益提高。2、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保險業必將隨著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提高不斷增加。在當代世界經濟活動中,保險業越來越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業在經濟結構中所佔的比重將日益增加。保險機構應充分認識到我國保險業存在的巨大市場潛力和生存空間,實現保險業從買方市場向賣方市場的轉化。3、在我國社會經濟發生重大變革轉型時期,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范圍呈日趨增長和擴大的趨勢。各種意外事故屢屢發生,天災人禍不期而至,這就為拓展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充分的依據,為保險人員推銷保險,開拓業務活動創造了有利的客觀條件,為保險業進一步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三、中國加入WTO後保險業的對策面對中國保險業與發達國家的巨大差距及加入WTO後面臨的挑戰,我們應考慮以下對策:(一)加快對內開放保險市場的步伐,提高民族保險業的競爭力現階段我國保險市場有兩大特徵,一是封閉,二是壟斷。針對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狀況,加快對國內保險市場開放的步伐,盡快建立一套適應市場經濟的保險機制,打破封閉壟斷的市場格局,放開內資保險市場,大膽的讓現有保險公司都加入競爭行列,實現保險市場的充分有序競爭,並充分發展。(二)國家對保險業應實行低稅政策,進一步壯大民族保險業實力。我國現行的保險公司稅收標準是按照保費收入每年上繳8%的營業稅、33%的所得稅和15%的調節稅。我國財政對保險公司實行攬底課稅,一定程度上影響保險公司責任准備金的積累,從而影響保險償付能力的提高。此外,政策給予外資保險公司超過國民待遇的某些政策,也會使中外保險公司處於不平等的競爭地位。以上都需要國家從政策上予以探討研究。(三)改革我國國內資保險公司的保險經營體制和管理體制,盡快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我國保險業產生於計劃經濟時代,現在內資保險公司在人事、財務等的管理上基本是舊的管理體制。由於體制僵化、待遇低,人才的使用,員工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待遇還不能與外資公司相比。因此要通過改革,克服內資保險體制上的種種弊端,引進先進的管理體制和經營體制,使內資公司盡快提高企業活力,增強市場競爭力。與此同時,要盡快健全和發展有利於內資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資本市場和證券市場,拓寬國內保險業經營渠道,壯大內資公司資本實力,在積極穩妥地推進內資保險公司改革的同時,使之在公司結構和保險業務運作上盡快的與國際接軌,積極參與競爭。(四)在競爭日益國際化的保險市場上,我國保險業要想立於不敗之地,必須建立全新的保險經營理念。要真正培育出具有雄厚實力和國家知名度的民族保險公司,內資保險公司必須轉變經營觀念,樹立效益成本的經營思想,建立適應未來保險市場的內控機制,特別對承保質量、管理效率、防範風險能力、規范操作的程序等,都要實行嚴格管理。變粗放經營為集約經營,苦練內功,提高風險管理及技術水平。要轉變單一的經營模式為多種形式的營銷模式,以勇於開拓,敢於創新的精神,創造性地探索多種形式的營銷手段。要學習和借鑒國外保險公司的辦慣例,側重培育中介機構和利用中介機構展業。以提高保險服務質量為手段,使自身立於不敗之地。此外,國家應從政策上對民族保險公司進行扶持,在來源配置上實行傾斜政策,增強其綜合實力。(五)積極開展保險科技創新活動,全面快速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保險技術創新是就保險業的業務經營上,所進行的種種富於開拓性、創造性的變革。主要包括險種創新、營銷方式創新、服務項目創新等多方面。保險技術創新有利於縮小民族保險業與國際保險市場的差距,帶動保險業迅速發展,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的保險需求,使我們在未來的保險市場中居於相對有利的地位。目前,就險種創新而言,我們要大力發展責任保險、醫療保險等險種,全力開拓新險種。如分紅保險、變額保險、單一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險。其次,就營銷方式而言,可以學習借鑒外國保險業的經營經驗,結合我們自身情況,大力發展新的營銷手段和方式,盡早為開展網路保險做好鋪墊。將發展網上保險作為21世紀的戰略舉措,為佔領網上市場做好積極鋪墊。(六)加快培育高素質的人才未來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民族保險業除了要注意築巢引鳳,通過尊重、優待政策來吸引人才外,更需要全方位加快現有人才的教育和培養。與此同時,要注意培育企業文化的氛圍,創造和諧寬松、團結向上的環境,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防止人才流失。(七)完善保險法規,強化市場監督保證保險市場健康持續發展,做到監督的全程化、動態化、持續化。同時,要加快制定入前後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修改和完善《保險法》,對內外保險公司應實行統一監督,在監督目標、指標、手段上應避免雙重標准,切實有發揮國家保險監督的職能作用。參考文獻:1.喬桂明:《中國保險業發展戰略研究》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12-012.3.魏華林、俞自由、郭楊:中國保險市場的開放及其監管。《保險研究》,1998(7)、(8)、(9)作者地址:河南工業大學經濟貿易學院2004級經濟學類郵編:450001

⑦ 保險科技行業現狀及趨勢分析

保險作為傳統且必要的金融領域,由於早期跑馬圈地的發展模式,為行業後續健康發展留下了許多遺留問題。隨著金融政策的嚴管,保險行業的痼疾將完成清理,同時隨著對保險體系、理賠流程、精準營銷的技術的投入構建,保險科技將迎來大爆發。

中國保險市場巨大 但市場供需痛點明顯

「變」,是2018年保險業治療沉痾痼疾的良方,也奠定了2019年保險業邁向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根據銀保監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保險行業保費收入達42645億元,增速回升到12.2%,在經歷了2018年行業的「嚴緊硬」政策和結構轉型後恢復強勁的增長速度。

—— 更多數據及分析請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互聯網保險行業商業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⑧ 保險專業的行業前景

新企業所得稅法已正式實施,這會給哪些行業的上市公司帶來利好?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正司級巡視員叢明19日在深圳表示,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後,由於減負效應明顯、工資抵扣力度大,金融保險行業將成為最大的受益者。
叢明在19日舉行的長城證券2008年投資策略報告會上表示,從2008年開始正式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法定稅率由原來的33%降到25%,對內資企業徵收的所得稅一年就會減少1340億元,這對原來稅負比較重的行業將產生減負效應。
據統計,2006年金融保險的稅負是39.8%,其次是煙草32.1%,房地產25.1%,煤炭24.8%,建築24.1%,其次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23.5%,再次是批發零售佔23.3%,然後是石油加工23.1%,這些行業稅負是偏高的。
叢明說,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工資現金收入可以在稅前進行抵扣。應該說這一政策最大的受益者也是金融保險行業,因為這個行業的特點就是員工的費用比較高,據有關市場專家的測算,銀行員工的工資費用一般占銀行總費用的一半,工資據實扣除政策一旦實施,金融保險行業的扣除額會明顯加大。
叢明說,因此,綜合來看,金融、保險業是新企業所得稅法最大的受益者。此外,農林牧漁、節能環保、軟體和集成電路等行業,由於國家的大力扶持,新企業所得稅法中的相關稅率也維持在較低的水平,也將成為這一政策的受惠者,相關上市企業在2008年中可能會有比較好的表現。
2006年12月11日,中國入世5年保護期結束,中國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此前有研究報告顯示,目前國內大約有金融人才300萬人左右,符合這一要求的不到10萬人。金融分析師、基金經理、證券經紀人、保險精算師、投資管理人才等六類金融人才炙手可熱。
保險業經過20年的發展,已經擁有了龐大的從業人員,但高層次人才相對有限。外資保險公司搶灘濟南,提供的職位集中在以下幾方面:高級客戶服務人員、營銷業務主管、營銷培訓師、財務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等。

⑨ 保險行業的發展前景

據統計,截至2004年12月8日,共有40家外資保險公司在我國設立了75個營業機構(含籌建)。40家公司中,壽險公司有23家,財險公司有14家,再保險公司有3家。分別有3家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和2家外資保險公估公司在華設立了營業機構。外資保險公司大量進入的同時也取得了驕人的業績。目前,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的保費增長速度,已經達到中資保險公司增速的2到3倍。到今年上半年,外資產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47.1%;外資壽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51.2%。而同期,全國財產險保費收入增長只有23%;全國人身險保費收入只增長了6.5%。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保險業得到長足發展,保險市場年均增長超過30%。不過,調查也顯示,目前我國只有不到10%的人購買了保險,在上海、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盡管購買保險的人口比例要高一些,但是在中小城市,這一比例就要低很多,百姓還沒有形成購買人身保障的意識。簡單一個10%加上中國保險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勢頭,得出的結果是:我國保險市場必將不斷成熟並有一個光明的發展前景。
2010-2015年中國保險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 隨著中國保險業進入深化改革、全面開放、加快發展的新階段,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的領域越來越廣,承擔的社會責任越來越重:從四川汶川大地震到百年盛事北京奧運、從交強險制度實施到房地產投資解禁、從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到參與醫療糾紛調解、從養老社區投資到新農合建設、從農險覆蓋面擴大到環境責任保險試點啟動……保險業正在努力提高科學發展和服務經濟社會全局的能力,在探索中國特色保險業發展道路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顯著成就。如今,保險業站在新起點,進入了新階段,我國正在成為新興的保險大國。
2008年,保險業積極參與抗擊突如其來的兩場特大自然災害,應對歷史罕見國際金融危機的挑戰,各項工作取得新的進展,保險業務較快增長,風險得到有效防範,損失補償功能逐步發揮。2008年截至11月底,全國實現保費收入9150.5億元,同比增長42%。其中,財產險保費收入2159.1億元,增長17.5%;人身險保費收入6991.4億元,增長51.8%。2008年前11個月,保險業賠款和給付支出已達2675億元,同比增長32.7%。在抗災救災中,保險業發揮了積極作用,分別為南方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和汶川地震災害支付賠款55億元和10億元。
2009年,保險業積極應對各種嚴峻挑戰,戰勝種種困難,各方面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全年保費收入首次突破1萬億元,達到11137.3億元,同比增長13.8%。財產險業務繼續保持較快增長,保費收入2875.8億元,同比增長23.1%。人身險業務保費收入8261.5億元,在上年增速較高的基礎上同比增長10.9%。全年賠付3125.5億元。
2010年以來保險業發展保持了良好的勢頭,經營理念和發展方式也發生了積極變化,總體上呈現「快中趨穩、穩中向好」的特點,經營效益不斷提升,業務實現較快增長。2010年1-9月,全國保費收入11299.1億元,同比增長31.7%。截至9月底,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48091.3億元,比2005年增長了2.1倍。
中國保險市場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和潛力。中國經濟增長的內在動力依然較強,經濟仍具備實現平穩快速增長的有利條件,這為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我們預計2010年中國保險行業保費總收入將達到1.47萬億元,比2009年增長32%,到2015年,全國保險行業實現保費總收入將會突破3.6萬億元,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0-2015年中國保險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共十七章。首先介紹了保險的起源、定義、分類等,接著分析了國際國內保險業的現狀和市場運行情況,然後具體介紹了人壽保險、財產保險、醫療保險、再保險、健康保險、汽車保險、農業保險的發展。隨後,報告對保險業做了區域發展分析、中介市場分析、國內外重點企業經營狀況分析、資金運營分析、營銷分析和行業競爭分析,最後對保險業的發展前景及趨勢做出了科學的預測。您若想對保險業有個系統的了解或者想投資保險運營,本報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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