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分紅配股預案到實施時間
分紅都會設定有以下幾個程序:
1、預案——發布分紅預案的時間;
2、決案——預案發布後,一般在2個月內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後即成決案;
3、實施——決案後會拾機進行實施,這時間長短不定,有的很快(1周都有),有的很慢(2-3個月都有),實施時會設定兩個時間:A、登記日(只要你在登記日收盤時仍持有其股票,才有資格分紅);B、除權除息日(就是分紅到賬日期);
要多留意才行,會提前發布的,但誰也不能確認是什麼時候會發布,除非內部人員;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貳』 股票送配方案出來以後什麼時候實施
送轉公布一般在年報、中報或季報後出,除權日後執行。
股票配送是專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現屬有股東發行新股,屬於發行新股再籌資的手段,股東要按配股價格和配股數量繳納配股款,完全不同於公司對股東的分紅。
1、公司的業務經營盈利必須要達到配送的數額,才具備配送的基本條件;
2、配送會給股票持有者帶來股本增加的好處,雖然配送後的總市值沒有變,但有進一步填權的勢態,這樣股票持有人的市值就會快速增加;
3、高配送主要集中在高收益和較大的公積金積累的股票中,低價股沒有這樣的基本條件;
4、配送後股價=配送前總市值/配送後的總股份,具有高配送的股票盈利能力強,股票單價降低後利於交易,能過很快填權的;
『叄』 股市中的分配預案出來後多久會執行有時間限制嗎
股票分配預案一般是在公告年報的同時一起公告的,一般出台預案後一般最快也要一個月才能進行實施分紅的,主要原因是要經過股東大會同意通過這個分配預案後(同意後就會成為決案),再由上市公司安排實際實施的時間。
在A股中一般來說股票一年一般是一年兩次,主要是在半年報和年報公告時同時宣布的,也有較少數的上市公司會再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的業績報告中會宣布會有相關的分紅的。
『肆』 股票分配方案一般什麼時候出來
股票分配方案一般什麼時候出來,股票分配方案,一般是多少股轉多少股內,一般還帶有分紅,至於容什麼時候出來,每個公司出來的時間都不盡相同,有時候在股價頂部出現,有時候在半山腰,有時候在股價底部也不一定,股票分配方案一般是利好因素,但是出了分配方案後,各個股票的走勢也不盡相同,這還得結合天時地利人和,各方面的因素綜合判斷股票的走勢到底是向上還是向下。
『伍』 股票的分配預案,通過到執行這段時間一般會多久
一般07年報中披露的分配預案,還需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然後上呈審批,之後才會出股權登記日和除權日通告,整個過程一般需時35-50天,不同公司,時間會有差異,耐心等等吧!
『陸』 股票的分配預案是在年報之前還是在看報之後,一般出台分配預案後多久能實施分紅~~~
股票來分配預案一般是在公告源年報的同時一起公告的,一般出台預案後一般最快也要一個月才能進行實施分紅的,主要原因是要經過股東大會同意通過這個分配預案後(同意後就會成為決案),再由上市公司安排實際實施的時間。
在A股中一般來說股票一年一般是一年兩次,主要是在半年報和年報公告時同時宣布的,也有較少數的上市公司會再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的業績報告中會宣布會有相關的分紅的。
對於補充問題的回答:股東大會不會改變預案的分配方案的,也就是股東大會審議的只是是否通過這個分配方案,方案通過就按原預案進行分配。如果股東大會不通過就只能不進行分配了。正常情況下一般都通過分配方案的。
『柒』 一上市公司高管知道其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實施日期..!
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人員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其它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泄露內幕信息,根據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證券建議的行為。內幕交易行為人為達到獲利或避損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機會獲取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違反了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侵犯了投資公眾的平等知情權和財產權益。內幕交易丑聞會嚇跑眾多的投資者,嚴重影響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同時,內幕交易使證券價格和指數的形成過程失去了時效性和客觀性,它使證券價格和指數成為少數人利用內幕信息炒作的結果,而不是投資大眾對公司業績綜合評價的結果,最終會使證券市場喪失優化資源配置及作為國民經濟晴雨表的作用。
內幕人員是指由於持有發行人的證券,或者在發行人、與發行人有密切聯系的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於其會員地位、管理地位、監管地位和職業地位,或者作為發行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它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秘書、打字員,以及其它可以通過履行職務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2、發行人聘請的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投資顧問等專業人員; 3、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發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權或者監管權的人同,包括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發行人的主管門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工商、稅務等有關經濟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等; 4、由於本人的職業地位、與發行人的合同關系或者工作聯系,有可能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新聞記者、編輯、電台主持人以及編排印刷人員等。 我國《證券法》第74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內幕信息是指為內幕人員所知悉、尚未公開的可能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重大信息。信息未公開指公司未將信息載體交付或寄送大眾傳播媒介或法定公開媒介發布或發表。如果信息載體交付或寄送傳播媒介超過法定時限,即使未公開發布或發表,也視為公開。內幕信息包括: 1、證券發行人訂立重要合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責、權益和經營成果中的一項或者多項產生顯著影響; 2、證券發行的經營政策或者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3、證券發行人發生重大的投資行為或者購置金額較大的長期資產的行為; 4、證券發行人發生重大債務; 5、證券發行人未能歸還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 6、證券發行人發生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7、證券發行人資產遭受到重大損失; 8、證券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9、可能對證券市場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國家政策變化; 10、證券發行的董事長、1/3以上的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化; 11、持有證券發行人5%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東,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總額的2%以上的事實; 12、證券發行人的分紅派息,拉資擴股計劃; 13、涉及發行人的重大訴訟事項; 14、證券發行人進入破產、清算狀態; 15、證券發行人章程、注冊資本和注冊地址的變更; 16、證券發行人無支付能力而發生相當於被退票人流動資金的5%以上的大額銀行退票; 17、證券發行人更換為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18、證券發行人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19、股票的二次發行; 20、證券發行人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21、證券發行人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負有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22、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決定被依法撤銷; 23、證券監管部門作出禁止證券發行人有控股權的大股東轉讓其股份的決定; 24、證券發行人的收購或者兼並; 25、證券發行人的合並或者分立先等。
所以應該是內幕交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