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巡視黨組收到巡視反饋意見後,多長時間將整改報告報巡視工作組
關於巡視(巡察)後上報整改報告的時限問題,關鍵看巡視(巡察)後給被巡視(巡察)單位的反饋意見時間,一般來說,整改報告應於被巡視(巡察)單位收到反饋意見後60日內上報本單位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2. 國務院安委會巡查組反饋第四批巡查情況如何
北京8月14日從國家安監總局獲悉:國務院安委會巡查組日前反饋第四批巡查情況,通報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並提出整改意見。
今年6月至7月,國務院安委會8個巡查組先後進駐內蒙古、上海、湖北、甘肅、海南、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安全生產巡查,發現各地區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監管體系、推進依法治安及重點工作措施落實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多數地區安全風險評估管控推進緩慢,未制定具體落實措施;一些市州「打非治違」未嚴格對非法違法行為進行罰款等處罰。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監管職責部門、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職責邊界不清晰,個別領域存在監管盲區;企業違法生產建設問題比較突出;基層安全監管力量薄弱,普遍未設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相關省、市、縣(區)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表示,將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巡查反饋意見,立即整改。
3. 巡視組離開後多久即可反饋巡視意見
一般巡視組不抓人,收集舉報和線索,或者證據。上報中央和巡視單位,被巡視單位兩個月內須落實整改,再由中央統一計劃抓誰,先抓誰,怎麼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