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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益眾籌詐騙案例分析

發布時間:2021-08-09 17:53:06

A. 有哪些公益慈善捐助詐騙的案件。 比如一些大病患者的眾籌善款被人卷跑,患者沒有了救命錢。

前段時間,一名26歲的男子杜撰多個身份,利用「知乎女神童謠」的影響力,自編自演了一場女大學生無錢治病求助的騙局騙取15萬元善款。最終,這名男子因其詐騙行為被繩之以法。

B. 眾籌在我國發生的詐騙案例有哪些

案例一
為騙取高額保險金
自己剁掉手指
2008年3月至6月間,舒某為騙取保險金,先後在十餘家保險公司,以本人作為被保險人,投保了保險金額達1000餘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2008年10月16日,舒某買來排骨,在剁排骨時故意將自己左手食指近節指端剁斷,經鑒定屬七級傷殘。其後,舒某到保險公司索賠保險金,因案發而未得逞。連雲港灌南縣人民法院以保險詐騙罪(未遂),判處舒某有期徒刑6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案例二
團伙撞車騙保147萬
最高獲刑19年
2004年7月至2006年12月間,某汽車修理廠投資人李某某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利用自有車輛、借用的車輛或其他車主送修、保養的車輛,虛構未發生的車輛保險事故或故意製造車輛相撞的交通事故作案94次,利用被保險人的身份或指使他人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累計騙取保險金147萬余元。原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4000元。
案例三
8名「白大褂」
內外勾結作假騙保
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4月,戚某某先後分別夥同揚州某衛生院4名工作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交通事故或誇大交通事故被害人傷情,偽造病案、虛假醫療費收據等索賠資料騙取保險賠償金,共計作案6起,詐騙104000餘元。
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處主犯戚某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案例四
酒駕車禍頂包
哥倆義氣雙領刑
2008年2月某日晚9時許,許某某酒後駕車導致車禍。在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的情況下,為騙取保險金,許某某讓表弟李某冒充事故發生時的駕駛員向保險公司報案。許某某、李某到保險公司索賠保險金,因保險公司及時發現而未得逞。
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處許某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C. 詐騙罪的案例分析

詐騙罪的案例分析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書
(2007)一中刑終字第01756號
原公訴機關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趙某某,男,35歲(1972年1月11日出生),漢族,出生地河南省禹州市,小學文化,農民。因涉嫌犯詐騙罪於2006年11月13日被羈押,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房山區看守所。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趙某某犯詐騙罪一案,於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2007)房刑初字第217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趙某某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趙某某,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趙某某與張紅軍(另案處理)在北京市崇文區天橋地區以販賣假古董為業。2006年10月26日下午,被害人朱昌火在天橋見趙某某與張紅軍在擺攤賣「古董」遂上前詢問。張紅軍、趙某某謊稱展示的碗、杯等物品均是古董,後以人民幣2800元的價格賣給朱昌火18件仿古玉器和陶瓷製品。
同年10月28日,被告人趙某某與張紅軍又到朱昌火家中,以人民幣500元的價格賣給朱昌火1件仿古假玉獅子。後朱昌火到北京博古藝院做鑒定,證實所買物品均為假貨。
2006年11月13日,被告人趙某某應邀再次到朱昌火家賣假古董時被群眾抓獲。後朱昌火向公安機關報案。
一審法院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證人馬玉海、魯興紅、溫超遠、冀克剛證言,被害人朱昌火陳述,物證照片,文物鑒定書,扣押物品清單,報案記錄,到案經過,工作說明,情況說明,身份證明等證據。
根據以上事實和證據,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故依法判決:一、被告人趙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二、追繳被告人趙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千三百元,發還被害人朱昌火。
上訴人趙某某的上訴理由是:其沒有欺騙被害人,且只賣出800元的物品,原判量刑過重。
上訴人趙某某在本院審理期間未提供新的證據。
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一審相同,本院經審核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上訴人趙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的欺騙手段,騙取公民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對於趙某某提出的上訴理由,經查,其夥同他人以仿古製品騙取他人錢款,符合法律規定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亦應共同承擔刑事責任。原判對其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量刑,於法有據。故趙某某的上訴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採納。原審人民法院根據趙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決,定罪、適用法律正確,量刑及判處罰金的數額均適當,對追繳違法所得的處理亦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柏 軍
審 判 員 宋 磊
代理審判員 馬惠蘭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書 記 員 范慧娟

D. 詐騙案例分析(急)

詐騙案例分析
某日,李女士在家接到一個語音提示電話稱:「您的電話5161217已欠費,我們准備給您停機,如需查詢請按「0」如有疑問請按『9』選擇人工服務。」李女士不假思索按了「9」鍵,電話被轉接,一名自稱電信公司工作人員詳細詢問了李女士的姓名、身份證號後,告訴她可能遇到詐騙了,並稱稍後讓公安機關部門聯系她。 隨後,一名自稱當地某派出所民警的男子打來電話自報姓名和警號後說:「你名下的這個電話號碼和用來扣費的某銀行卡涉入一起全國性洗錢案。」 對方的話讓瞿女士很吃驚:「我一直遵紀守法,怎麼會捲入洗黑錢呢,這可是大罪。」李女士認為是有人盜用了自己的資料參與犯罪,立即向對方問詢。民警開始安撫她的情緒,讓她別著急,稱可能是犯罪分子動了手腳,「我給你接反洗錢的中心主任,他是這起案件的報案人,或許他更了解情況。」 隨後,這名男子把電話轉到「反洗錢中心」,一名自稱「中心主任」的男子分析說李女士的信息可能被盜,被不法分子利用了。這話讓李女士徹底震驚了。警告李女士:「您的賬號涉案,將被凍結,否則錢會被犯罪分子轉走。」「中心主任」表示,如果希望財產不被凍結,必須在當天下午1點前把錢轉到安全的賬戶里。 接完電話後,為了杜絕自己上當受騙,她撥打了當地的114查號,手機上顯示的號碼確實是當地公安局的電話。 李女士徹底相信了,便在「中心主任」的電話遙控下,通過ATM機把幾張銀行卡內共計259萬多元的現金,全部轉到了「中心主任」指定的「安全賬戶」。在操作完成後,「中心主任」稱48小時後他會同李女士聯系,並要求李女士絕對保密,若影響案件破獲,後果自負。 兩天後,「中心主任」沒有聯系李女士,李女士才意識到上當受騙了,只得趕緊報案。 案例分析 此類詐騙案件的主要特點是: 1詐騙分子一般選擇獨自在家的老年人為行騙目標; 2使用語音電話提示後轉接人工的方式,市民通常會習慣性地相信通話對象就是電信工作人員; 3詐騙分子往往冒充警察、電信公司或其他政府機構工作人員,多次給事主打電話,設下層層圈套;以銀行卡欠費、涉嫌洗黑錢或賬號被犯罪團伙利用為名,打電話誘騙、恐嚇當事人將資金轉移到所謂的「安全賬戶」,再通過網上銀行將資金迅速轉移,非法牟利。事實上,司法機關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安全賬戶」。 由於詐騙人往往掌握受害人姓名住址等個人信息,特別是個別不法網路運營商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任意顯號技術軟體,犯罪嫌疑人在實施詐騙時,可任意使受害人來電顯示為其所在地司法機關的電話號碼,受害人通過查詢確認這些信息真實後,很容易上當受騙。 電信詐騙犯罪背後的犯罪網路 電信詐騙的犯罪組織比其他犯罪組織更為復雜。這類犯罪組織往往是多個犯罪組織糾合在一起,分為導演組、話務組、取款組、網路組、洗錢組等,每組都是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相對獨立運作,相互利用謀利。每組都有一個管理者,各個組織在實施詐騙前,要經過嚴格的上崗培訓。 導演組是這類犯罪組織的核心,操縱整個犯罪過程。他們負責編寫「劇本」,即打電話時怎麼說,對方懷疑後如何應對等。導演組還負責「分配」任務,獲得居民的通訊信息後,把這些信息分配給不同的話務組撥打詐騙電話;話務組的電話都是通過網路組負責的技術平台撥打出去的,這個平台從網路運營商那裡獲取線路,提供電信伺服器及改號服務等;一旦有人上當向賬戶打款,導演組立刻將大額款項分流到數個賬戶里,然後派取款組在最短的時間內提取被騙款項;取出的錢被匯總後交給洗錢組,贓款最終流向犯罪分子手中。

那我們如何加強對電信詐騙的防範? 提醒大家在接到疑似詐騙電話或簡訊時,首先向公安機關「110」報警核實,尤其是對方要求向指定賬戶匯款時,千萬不要匯款。或盡快告知家人或與朋友商量。從以往經驗看,騙子往往不讓對方有時間思考,很多人把錢一匯走就清醒了。且真正的公檢法部門如果要轉賬和凍結賬號,都有嚴格程序和書面通知,同時必須有兩位以上工作人員到場才能進行,不可能憑幾個電話就可以凍結賬號或讓人轉賬的」。 接到這類詐騙電話後,要主動向屬地公安機關或電信部門舉報,以提供線索便於破案和採取防範措施。 公眾在接到類似電話時,可以通過下列三個渠道核實信息: 1.撥打電信公司統一客服電話10000號進行核實; 2.通過當地公安分局的值班電話對「民警」身份進行核實; 3.撥打銀行統一客服電話,向銀行有關人員進行咨詢。 我有四點建議,一是多看新聞多上網,及時了解電信詐騙的案例發生情況; 二是不管是什麼借口,只要號碼不熟悉,就不予理會; 三是在接了對方電話的情 況下,只需按對方號碼撥打回去,電話會打到被冒充的部門,一下子就能識破騙局; 四是不管什麼情況,不輕信、不轉賬、不給錢,因為公檢法司執法部門是不會要求當事人直接轉賬的。

E. 詐騙100萬從犯案例及分析

詐騙100萬,即使是從犯,也要被處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鏈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F. 如何做公益眾籌項目

我個人覺得有這么幾點:
1、做眾籌項目,首先要有項目組織者或者發起者,你可以自己承擔,也可以找到相關的志願者負責,項目發起者一定要能夠做到跟蹤項目,了解項目的詳細情況。
2、再看項目,項目首先要提供真實、可靠的一些證明材料,並陳述清晰,目的明確,一目瞭然,這樣才能使捐贈者了解項目。
3、為了增加項目的可信度,可以邀請一些了解項目的公益人員來為項目做證明,比如助學類的可以邀請校長或老師來做證明。
4、項目信息准備完畢後,要做盡可能的推廣,轉發,並分享出去讓大家來了解項目。
5、有了捐贈者,一定要實時的更新項目進展,並上傳收到捐款的票據,和資金使用的發票等,給捐贈人反饋,捐贈人捐款最擔心錢有沒有被合理使用,以及項目受益人的近況,所以一定要不斷的反饋。反饋也是一項工作量,有沒有可以反饋一次,直接發送郵件或者信息給捐款人的方式,那就便捷多了。
6、捐贈人作為受益人的支持者,作為發起方有義務代表受益人向捐贈人表達心意,時不時的發送一個感謝郵件,真心會讓捐贈人無比溫暖。
7、項目做完後,捐贈人肯定目睹了你做該項目的整個過程,是不是允許捐贈者說點什麼呢?讓他評價一下你過程中的不足或者優點,給捐贈者這個機會,他會幫助你成長的。
8、整個流程規劃好了以後,可以找到一些專業的公益平台,巧妙運用互聯網手段,把項目開放出去,並按照事前規劃的方案,一步步的執行,項目一定會得到更多人關注的。專業的互聯網平台有很多,但是一定要把公益行為做到公開、透明才行。像新公益網之類的,我個人感覺還不錯,能夠將過程公開、透明,並做到人性化公益,以人為根本

以上幾點,我個人認為這是做公益的關鍵。大家覺得呢?

G. 詐騙罪的案例分析(因涉及文件,材料是我自己翻寫的)

1、自首就不說了。
2、既然是公司怎麼會沒有工商登記,如果沒有登記就不是公回司吧。是否單位犯答罪有很多條件,如果公司成立就是為了犯罪,那不會認定為單位犯罪。所以估計你這個是個人犯罪。同意你的觀點。
3、二個頭目,那兩個人都是主犯。按照共同犯罪理論,所有共犯都對所有結果負責,因此不存在分攤責任問題。
4、被害人損失除了被害人報案外,會綜合其他證據一起考慮的,比如電子證據,轉賬記錄等等。

H. 電子商務詐騙案例分析

融資詐騙:融資,反被人融資

案例2003年時,余先生投資5萬元開了一家小企業,如今的資產已增至20多萬元,企業發展勢頭相當不錯,但苦於資金有限,因此想通過融資擴大業務。他先後找過十幾家風險投資公司和投資中介公司,有些投資商看企業規模較小而一口回絕,有些雖然收下了項目材料,但之後就杳無音信。就在余先生快失去信心之時,終於遇見一家表示有興趣的投資公司。這家公司自稱是大型國有企業下屬的風險投資公司,有項目專員、助理、副總、總監,像模像樣,對余先生的項目詢問得很詳細,評價也很好,投資部總監還表示「先做朋友、再做項目」。當時,余先生非常感動,因此投資公司提出要考查項目的真實性,並且按慣例由項目方先預付考察費時,他毫無防備之心。錢寄出去之後不久,余先生發現那家投資公司的電話、投資總監的手機號碼全都變成了空號……

點評很多創業者認為,融資就是別人給錢,不會遇到騙子,因此就有了麻痹思想。其實,詐騙者遠比人們想像的高明,他們利用創業者等米下鍋又急於求成的心態,先是誇口公司規模、專業程度以取得創業者的信任,然後對融資項目大加贊賞,讓創業者覺得遇上了「貴人」,最後借考察項目名義騙取考察費、公關費等,收費後就銷聲匿跡。因此,對創業者來說,融資雖很重要,但找一家正規的投資公司更重要。除了要對投資公司的背景進行全面調查,還需2000要保持警惕的心態,特別是對各種付款要求,多問幾個為什麼,必要時可用法律合同來保障自己的利益。

合作詐騙:餡餅,其實是陷阱

案例李先生開了一家公司,專門從事代理業務,原本以為金錢交易全在上下家,他只要事成後收取代理費,風險不大,沒想到依然「中招」。

一天,李先生接到自稱是湖北振興實業總公司業務經理打來的「合作」電話,委託他作為其公司「拳頭產品」———高分子凈化膜華南地區總代理,並隨後寄來了詳細資料,包括產品介紹說明書、可供產品目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高分子凈化膜銷售補充說明書等。李先生看其手續齊全,便在專業網站上發布了相關信息,幾天後便有了「迴音」,廣東某養殖戶來電說急需4000米高分子凈化膜,金額共計27萬元。李先生一算,可賺幾萬元的代理費,這可是「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於是馬上和上家聯系。上家很爽快,答應把一批去汕頭的貨調往廣州,但需立即支付貨款。李先生通知下家後,對方立即派人送來了上萬元的訂金,表示實在太忙,需要李先生幫忙先提貨,事後會加付提貨費。因為不想放棄到手的「肥肉」,李先生幫著提貨並墊付了貨款,可第二天事情全都變了:下家表示暫時不需要這批貨了,而上家的「負責人」怎麼也聯系不上,「餡餅」變成了「陷阱」。

點評這是一個「連當詐騙」的典型案例,行騙對象以從事代理、中介、咨詢等業務的創業者為主。天上不會掉餡餅,如果遇到上下家接踵而來的「好事」,那就要千萬小心了。對付這種騙術,首先要保持良好的心態,然後冷靜地考察上下家。對於上家,要對廠家實力、供貨能力、產品質量等一一了解清楚,特別要抓住一些細枝末節的專業問題,看看其能否對答如流。對於下家,如果碰到那種接幾十萬元的大單子時毫不猶豫的「爽快人」,則要睜大眼睛了。網路詐騙:便捷,行騙也方便案例王先生是在生意場上摸爬滾打了30年的「老供銷」了,最近在某著名電子商務網站上開了個賬戶,開始網上創業。

一次,王先生在網上看到一則信息,某位有著「高資信度」標志的客商低價批量提供優質黃沙,經驗老道的王先生並未急著下手,而是通過工商部門了解供貨商的情況。在確認供貨商的「身份」後,王先生便從下家那裡預收了30%的貨款,按照網上提供的賬號匯了過去,可他等的黃沙船卻遲遲到不了上海,下家又三番五次地催他交貨,一急之下他只好親自前去催貨。到那裡後王先生發現,那家企業確實存在,不過只做鋼鐵貿易,不搞建材,而且從未涉足電子商務領域,至於網上的那家企業,是行騙者盜用了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後虛構的。最後,由於不熟悉電子商務,「老法師」王先生賠了下家客戶幾十萬元。

點評電子商務雖然有著快捷、便利的特點,但與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風險更大。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高科技來移花接木,借用正規企業的名號行騙,不少創業者由於不熟悉電子商務的運作模式和特點而上當受騙。其實,網路只是交易的一種媒介,通過網路獲得商業信息後,必須進行網下的考察。特別是業務量大的單子,高利潤的項目往往風險也相對較高,創業者更要小心謹慎,親自走訪是非常必要的,不能僅是坐在家中敲敲鍵盤。有條件的話,可請投資、法律方面的專家把關。此外,目前網路傳銷活動日益猖獗,創業者在網上「沖浪」時要慎入傳銷陷阱。

I. 標盛眾籌涉嫌網路詐騙,我已報警,也請其他受害者迅速報警!

汽車眾籌是被很多人關注的一種集資眾籌,最早起源於汽車產業與眾籌模式結合的嘗試。實際上,汽車眾籌本質上屬於一種投資理財行為,與P2P網貸借貸更相似,投資門檻低。
9月中旬,江蘇連雲港警方破獲當地汽車眾籌平台詐騙案件:一家貿易有限公司利用「某汽車眾籌平台」開展「偽眾籌」騙取投資,製造虛假交易信息實施合同詐騙等不法行為。在短短2個月時間內,有300餘名受害者被騙,涉案金額達到2000多萬元,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J. 詐騙案例分析(急)

內容交代不清,如何騙人的沒交代!
如果有欺騙他人的行為,應屬於合同詐騙罪!如果兩人合謀共同參與的,兩人都構成!
主次之分在於騙人的行為輕重,不在於具體業務中的職務、工作輕重!內容中沒有交代清楚!
刑期多少在於數額,數額標准各地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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