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業主有權選擇更換物業公司嗎
1、《物權法》作出明確規定,業主有權更換物業。
2、業主有權選擇物業版公司 《物權法權》第81條、82條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3、物業公司本是全體業主聘請的「管家」,是受業主的委託,幫助業主管理小區、維護小區的服務機構。
4、物業公司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業主大會能依法辭退這家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上,我國《物權法》賦予了業主自行管理與委託物業公司管理的選擇權,同時規定,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公司,業主有權更換。本案中,物業公司不具備相應的資質,無法履行物業管理的職責,業主有權予以更換,不必經過開發商的同意。
5、【案例分析】 滿意的物業公司難進小區 2004年底,上海「創世紀花園」小區,通過公開招標選聘以最低分落選的鵬欣物業公司,以種種理由拒絕移交工作,並採取各種手段阻撓中標的物業公司進駐,業委會的工作陷入了困境。後在當地房管部門要求下,鵬欣物業撤離小區,向業委會辦理移交。
『貳』 業主有權選擇更換物業公司嗎
物業公司本是全體業主聘請的「管家」,是受業主的委託,幫助業主管理小區、維護小區的服務機構。但是在現實中,很多業主常常不得不看物業的「臉色」行事。《物權法》對此作出明確規定,業主有權更換物業。 業主有權選擇物業公司 《物權法》第81條、82條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案例分析】 滿意的物業公司難進小區 2004年底,上海「創世紀花園」小區,通過公開招標選聘以最低分落選的鵬欣物業公司,以種種理由拒絕移交工作,並採取各種手段阻撓中標的物業公司進駐,業委會的工作陷入了困境。後在當地房管部門要求下,鵬欣物業撤離小區,向業委會辦理移交。 2005年7月,西安市福安花園業主委員會因不滿西安福安花園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之後,決定與之解約。並與陝西愛心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愛心物業進入福安花園小區之後,福安花園業主委員會負責人周某於2005年10月8日私自同福安花園物業簽訂了一份新的物業服務合同,並於2005年10月9日向愛心物業發出解約通知書。隨後,福安花園物業進入福安花園小區,強行接管了該小區的物業管理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