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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股市要約收購條件

發布時間:2021-08-14 12:10:09

⑴ 請問,想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美國股票市場上市規則摘要紐約證券交易

最低投資者數目 50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250萬股(全球)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1億美元(全球)
最低招股價 不適用
市場莊家 不適用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不適用
稅前盈利 1億美元(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累計計算)
公司管治 需要

納斯達克全國市場

准則一(市場規則4420(a))

最低投資者數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1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8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5美元
市場莊家 3名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稅前盈利 100萬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則二(市場規則4420(b))

最低投資者數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1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18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5美元
市場莊家 3名
營運歷史 2年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稅前盈利 不適用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則三(市場規則4420(c))

最低投資者數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1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20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5美元
市場莊家 4名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不適用
稅前盈利 7500萬美元(或總收入和總資產分別達到7500萬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美國證券交易所

最低投資者數目 800名,若公眾持股數量超過100萬股,則為400名
最低公眾持股量 5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3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3美元
市場莊家 不適用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400萬美元
稅前盈利 75萬美元(最近1個財政年度或最近3個財政年度其中的兩年)
公司管治 需要

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

最低投資者數目 3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0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5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4美元
市場莊家 3名
營運歷史 1年;若少於1年,市值至少要達到5000萬美元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500萬美元;或上市股票市值達5000萬美元;或持續經營的業務利潤達75萬美元(在最近1個財政年度或最近3個財政年度中的2年)
稅前盈利 參閱上文資產狀況規定
公司管治 需要

附註:上述規定適用於非美國公司在美國作首次上市。其他證券的上市規定會有所不同。

中國公司在美上市指南美國的證券市場概況

美國最大的全國性證券交易所當數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中,購買和出售的訂單傳達到中心,由中心的專業人士通過維護系統以使買賣的訂單匹配,從而實現交易。在場外交易市場,買賣是通過券商之間連接的計算機終端和報價單來完成的。最著名的場外交易市場就是納斯達克(NASDAQ),券商作為中介代理人匹配客戶之間的訂單,或是直接以自己的名義介入證券交易。

紐約證券交易所是世界上最大的股票市場,其籌集的資金股市之首。紐約證券交易所有將近2800多個上市公司,在2003年,包括了來自51個國家的470個外國公司。2003年,在紐約證交所上市的中國公司為15家,市值達到89億美元;亞太地區共有82家公司,市值達728億美元。廣泛的市場參與者,包括公司、個人投資人、機構投資人和成員公司,構成了這一交易市場。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已經滿足了最嚴格的上市標准,其范圍包括從最大、最著名的藍籌公司到許多世界頂級的技術公司和年輕、成長迅猛及私有化的非美國公司。

在美國,大概有35000個公司的股票在場外市場交易。納斯達克是一個全國范圍內的電子詢價系統,存儲和提供每秒更新的來自全國聯網券商的場外報價。有6000多個公司的證券在該系統上詢價,現有包括搜狐、新浪、網易三大中國門戶網站在內的十幾家中國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當今的納斯達克市場已成為紐約證券交易所的競爭對手,許多符合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標準的大公司已選擇了納斯達克,如著名的微軟、英特爾、蘋果電腦和升陽公司等。納斯達克市場分為兩個部分:納斯達克全國市場和納斯達克小型市場。在全國市場的上市標准更嚴格,證券更具折現性。對於更小的公司而言,納斯達克提供了一個「場外交易電子版」,但其並不是納斯達克市場的一部分,而只是為券商們提供的通過計算機網路查詢和估價的途徑。最小的公司則可以列於「粉紅單」上。

在美上市的優勢

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市場的穩定性以及其代表的雄厚的資金來源為企業融資提供最大空間。對於包括中國公司在內的境外公司來說,對美國資本市場趨之若鶩的最大理由無不在於這一市場所容納的雄厚資金。由於比較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市場運營,不僅是龐大的投資機構,就是零散的個人投資者也能通過很多方式將資金聚集起來,占據著資本市場的重要一隅,使美國成為全球規模最大和最有效的資本市場。美國投資者對非美國公司的股票的投資大約占這些投資人所擁有的資金總額的12%。

第二,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全球知名度和良好聲譽。公司良好的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公司的價值,而通過上市在美國的資本市場亮相,藉助路演等方式以及媒體的曝光,取得類似促銷的效應,能夠提高企業的聲譽。通常,股市分析師會跟蹤公司的業績,並定期預測公司前景,積極有利的報告將有助於提高公司股票的價格

第三,強化公司的購並手段。上市使公司的價值能通過具有很高的折現性的美國股市的股票得以體現,而在美國上市的公司的股票往往被認可為購並的支付手段,買家往往更有可能接受股票作為支付工具。

第四,進一步促進中國公司的內部改革和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美國市場更為嚴格的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也將成為中國公司進行改革和實施廣泛重組、提高在行業內競爭力的契機。

上市的方式

通常而言,中國公司進入美國的資本市場可以採取以下4種方式:

1.普通股的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s)

上一世紀30年代初期的股市災難導致外國公司的股票在美國股市一落千丈,美國的投資人瞬間失去了數以億計的投資,這一歷史事件促使1933年的美國證券法正式實施。此後,美國證券法對境外公司在美國的普通股首次公開發行的監管與本土公司別無二致。毫無例外,該公司必須進行注冊。根據公司的規模以及以前在美國的披露情況,美國證監會還制定了不同的表格,以供外國公司注冊使用。

基本上,境外公司與美國公司一樣,必須以同樣的格式向美國證券委員會(SEC)和投資人披露同等的信息。對於許多境外公司來說,美國證券市場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適的。美國的財務披露和會計准則比許多國家的更加詳細和嚴格,例如,其要求對公司的市場競爭性地位和管理階層對前景預測的強制性披露,便是一個令外國公司頭痛的例證,但是為了力爭在這個浩瀚的資本市場上擁有一個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鄉隨俗了。為了軟化此不適,美國證監會許可境外公司將其財務報表調節至符合美國的會計原則,並不一定要實際地按照美國標准來製作。

此外,境外公司的股票一旦公開交易,該公司還必須按照美國證券交易法的規定定期向SEC報告。

2.美國存托股證掛牌(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ADRs)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003年12月17日、18日分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和香港聯交所正式掛牌交易。作為第一家兩地同步上市的中國國有金融企業,其獲得了25倍的超額認購倍數,共發行65億股,募集資金35億美元,創該年度全球資本市場IPO籌資額最高記錄,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中國人壽保險就是中國企業通過ADR成功上市的例證。

美國證券業創造了這種將外國證券移植到美國的機制,存托股證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證券轉換為易交易、以美元為支付手段的證券。迄今為止,還有中國聯通、中國移動、中石化等公司通過此方式在美國上市。

典型的ADR是如此運作的:

(1)美國銀行與一境外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這一美國銀行擔任境外公司證券的存託人。

(2)美國的存託人簽發存托股證給美國的投資人。每一張存托股證代表一定數目的境外公司的證券,該憑證可自由交易。

(3)美國存託人收購相應數量的境外公司的證券,一般該證券由境外的託管銀行保管。

(4)發行存托股證後,美國存托銀行作為該股證持有人的付款代理人。該銀行收取股利並轉化為美元,然後將其分配給股證持有人。

(5)存托銀行作為存托股證的轉讓代理人,對該股證在美國的投資人的交易進行記錄。該銀行也時刻准備著把該股證轉換為相應的境外證券。

美國證監會把ADR以及其所代表的境外證券區別對待。同時,ADR的發行也涉及到證券的公開發行。因此,發行ADR的美國銀行也需要注冊,而該境外公司則須履行定期報告的義務。

但是,履行全面的注冊和報告是特別昂貴和負累的。鑒於此,美國證監會根據境外公司在美國證券市場的狀況,制定了不同的ADR計劃和相應的不同披露要求:

一級ADR

SEC對一級ADR的監管是最輕的。美國銀行通過注冊F-6表格,並附具存托協議和ADR憑證,便可建立一級ADR。

如果境外公司每年向美國證監會提交其在自己的國家所披露和公開的資料清單,其在美國的定期報告義務可免除。一級ADR可以在代理商和批發商的粉紅單上報價,但是不能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或納斯達克上報價。這一級ADR主要是為美國投資人提供對現成的境外公司的股票的通道,但是,不能用於籌集資金。

建立一級ADR的成本比較小,平均為25000美元,境外公司的獲益是很大的,通常股價會上升4-6%。

二級ADR

二級ADR可以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美國銀行須利用F-6表格注冊,境外公司須定期報告。為能在證券交易市場或是納斯達克交易,境外公司還需要進行20-F表格注冊。但如一級ADR一樣,二級ADR不能作為籌集資金的手段。

適用二級ADR的境外公司無一例外地發現,美國證券交易法所要求的披露要求比自己國家的法律規定更細節、更深入。最重要的是,境外公司的財務必須符合美國的一般會計准則,例如:美國一般會計准則要求分類披露公司的運營情況,還有一些敏感(有時是令人尷尬)的資料,包括主要財產、任何重大的正在進行的訴訟或政府對公司的調查、10%股東的身份、管理層薪酬總和、公司及子公司或執行官之間的交易,等等。公司還必須每年更新20-F表格。

建立二級ADR的成本是巨大的,平均超過100萬美元。但是帶來的成效也是巨大的,其為境外發行公司所鋪設的通向美國投資人的通道以及以美國一般會計准則為標準的披露,通常會促使公司股價上升10-15%。

三級ADR

境外發行公司將自己的證券向美國投資人作公開發行。這一級ADR的注冊書必須本質上包括二級ADR的20-F年度報告所要求的內容。三級ADR是唯一的允許境外公司在美國融資的ADR形式,建立三級ADR必須按照類似於普通股首次公開發行的程序來進行。在美國的普通股公開發行一般成本超過150萬美元。但是對於許多需要大量資金的境外公司來說,即使成本很高,三級ADR也是值得一試的,因為美國的公眾資本市場提供了一個無可比擬的融資基地。

全球存托股證(GDR s)

境外發行人也可以通過發行以美元為計價單位、全球發行的存托股證來促進其證券的交易。全球存托股證與美國存托股證的原理是一樣的,唯一的區別在於全球存托股證是部分或全部在美國以外的區域運作。不論冠之以全球存托股證或美國存托股證,適用在美國的部分的法律是一樣的。

3.私募資金和美國證券法144A條例

私募資金是一種避免美國證券法要求的注冊,而又能在美國出售證券的做法。但是,美國證券法規對於出售私募證券有很多限制。美國證監會1990年採納的144 A條例允許將某些符合條件的證券出售給合格機構投資人,而不需履行證券法的披露義務。但與144 A條例關聯的交易必須符合基本條件:(1)該證券必須只能出售給合格機構投資人;(2)證券發行時,該證券不能與在美國的任一證交所交易或是在如納斯達克的券商詢價系統報價的證券屬同一種類;(3)賣家和未來的買家必須有權利獲得發行公司的一些從公眾渠道尚未得知的信息;(4)賣家必須確認,買家知道賣家可以依據144 A條例來免除證券法的登記要求。144A條例還規定了合格機構投資人的條件。合格機構投資人通常包括美國銀行、信用社和注冊券商。

4.反向兼並

近年來,中國民營企業通過反向兼並(Reverse Merger)方式在美國上市方興未艾。反向兼並,也稱Reverse Takeover(RTO),俗稱借殼上市,是一種簡化快捷的上市方式,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過與一家沒有業務、資產和負債的上市公司合並,該私人公司反向並入該上市公司,該上市公司成為一個全新的實體。該上市公司也稱為殼公司。私人公司並入上市公司後持有多數股權(通常是90%)。

與IPO相比,反向收購具有上市成本明顯降低、所需時間少以及成功率高等優勢:一旦成為上市公司,公司的前景頗為可觀;上市公司的市場價值通常遠遠高於同等行業、同等結構的私人公司;上市公司更易於籌集資金,因為其股票有市場價值而且可以交易;可以利用股票收購,因為公開交易的股票通常視為購並的現金工具。

但是,反向兼並並非一蹴而就的獲取資金的捷徑,其只是募集資金的間接途徑。所以,這一方式僅適宜於那些對資金的需求並不是特別急切,將要經歷很長時間才能達到上市公司的規模和水平的公司,有助於其實現融資的長期目標。

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准

對於已決定在紐約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中國公司來說,除了可依據供美國公司適用的上市標准之外,還可選擇一套專供外國公司適用的標准。美國公司標准較外國公司標准而言,更加靈活。

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准包括兩個部分:發行標准和財務標准。

發行規模標准如下:

1.美國公司標准

(1)股東數量:a.2000個持100股以上的美國股東;或者b.共有2200個股東,最近6個月的月平均交易量為10萬股;或者c.共有500個股東,最近12個月的月平均交易量達100萬股;

(2)公眾持股數量:在北美有110萬股;

(3)公開交易的股票的市場值總和為6000萬美元。

2.非美國公司標准

(1)股東數量:全球范圍內有50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2)公眾持股數量:全球有250萬股;

(3)公開交易的股票的市場值總和為,全球范圍內達1億美元。

財務標准如下(可任選其一):

1.美國公司標准

(1)稅前收入標准:在最近3年的總和為1000萬美元,其中最近兩年的年稅前收入為200萬美元,第三年必須盈利;

(2)現金流量標准:對於全球市場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於1億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的現金流量總和為2500萬美元(3年報告均為正數);

(3)純評估值標准: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的收入至少為7500萬美元,全球市場總額達7.5億美元;

(4)關聯公司標准:擁有至少5億美元的市場資本;發行公司至少有12個月的營運歷史。

2.非美國公司標准:

(1)稅前收入標准:在最近3年的總和為1億美元,其中最近兩年中的每一年達到2500萬美元;

(2)現金流量標准:對於全球市場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於1億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累計1億美元,其中最近兩年中的每一年達到2500萬美元;

(3)純評估值標准:同美國公司標准;

(4)關聯公司標准:同美國公司標准。

納斯達克的上市標准

相比之下,納斯達克的上市標准比其他的全國性的交易市場更為寬松。對於規模稍小、缺乏深厚的營運歷史和財力,尚不能達到全國交易市場的上市標準的外國公司來說,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對於首次發行的公司,根據納斯達克的標准,必須滿足以下3個初始上市標准中的一個,且必須滿足該標準的全部要求;並且,這一公司必須持續滿足其中之一的標准才能保持其上市地位。以下簡要介紹納斯達克的全國性市場的初始上市標准。

標准一:

(1)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2)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

(3)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4)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

(5)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6)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7)3個做市商;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准二:

(1)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2)110萬股公眾持股;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3個做市商;

(7)兩年的營運歷史;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准三:

(1)市場總值為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總額達及收益總額達分別達7500萬美元;

(2)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4個做市商;

(7)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上市的程序

首次公開發行的過程是富有挑戰性、激動人心的過程,大膽的決定、上市團隊的卓越表現和良好的市場狀況,「天時、地利、人和」的協調實現,將會展現立足美國資本市場的中國公司的成功者的風采和形象。

1.組建上市顧問團隊

公司得以在美國最終上市,往往是一個有效的上市顧問團隊成功運作的結果。除了公司本身,尤其是公司的管理高層,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外,公司須組成一個包括投資銀行、法律顧問、會計師在內的上市顧問團隊。其中,投資銀行將牽頭領導整個交易和承銷的過程。在考慮投資銀行的人選時,公司應充分了解投資銀行是否具有曾經協助過該行業的其它公司上市的經驗以及其銷售能力。公司選擇的法律顧問必須具有美國的執業資格,同樣,公司應考慮其是否有證券業務方面的豐富經驗。會計師事務所應將根據美國一般會計准則獨立審查公司的財務狀況。會計師事務所也應對中國的會計准則有全面地了解,以便調節若干數據以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報表要求。

2.盡職調查

公司將在上市顧問團隊的協助下進行公司的管理運營、財務和法務方面的全方位、深入的盡職調查。盡職調查將為公司起草注冊說明書、招股書、路演促銷等奠定基礎。為了更好地把握和了解發行公司的經營業務狀況,以便於起草精確和有吸引力的招股書,主承銷商、主承銷商的法律顧問以及發行公司的法律顧問將對發行公司的財產和有關合同協議作廣泛的審查,包括所有的貸款協議、重要的合同以及政府的許可,等等。此外,他們還將與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和審計人員等進行討論。同時,主承銷商往往要求公司的法律顧問和會計師提供有關在注冊說明書中的事件的意見。承銷協議書將約定由公司的法律顧問出具有關公司的合法成立及運營、發行證券的有效性、其他法律事件的法律意見。此外,承銷協議還將要求公司法律顧問出具關於注冊說明書是否充分披露的意見。最後,發行公司還要被要求提供一封「告慰信」,即由其獨立的注冊會計師確認注冊說明書中的各種財務數據。

3.注冊和審批

美國證券法要求,證券在公開發行之前必須向美國證監會注冊登記,並且向大眾投資人提供一份詳盡的招股書。注冊審批是上市的核心階段。公司、公司選任的法律顧問和獨立審計師將共同准備注冊說明書的初稿,因此,法律顧問的能力和經驗在此階段會得到淋漓盡致的發揮。注冊說明書應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包含招股書,第二部分包括補充信息、簽字和附件。招股書具有以下特徵:第一,必須符合美國證監會的要求,以及必須真實地披露相關表格要求的信息。通常,對境外公司的披露要求與美國本土公司是一致的,包括公司過去5年的業務、風險因素、財務狀況、管理層的薪酬和持股、主要股東、關聯交易、資金用途和財務審計報告等。此外,招股書也是促銷手冊,招股書必須描述發行公司的「亮點」,以吸引投資人。

承銷商及其法律顧問將對初稿進行認真地審查,並作出評論。當注冊說明書准備好後,將遞送到美國證監會。在注冊說明書遞交證監會後、該文件尚未被宣告有效之前,包含在說明書中的初步招股書將由投資銀行送給潛在投資人傳閱。在此期間,可以書面招股,但是不能承諾出售股份。在此期間,承銷銀行將安排路演(以下詳述)。

美國證監會在30天內審查注冊說明書。審查完畢後,證監會向公司發出一封信,要求提供補充信息或更詳盡的披露,主要涉及披露和會計問題。公司即按照該意見進行修改並將修改意見遞交證監會。證監會再次進行審查。如是首次注冊的公司,證監會往往會要求多次的修改。

美國證監會審查批准注冊說明書的最後一稿後,將宣布注冊說明書生效。對第一次的注冊人來說,從第一次遞送到宣布生效,需花4到8個星期的時間。

4.促銷和路演

注冊登記之後,公司便可以在投資銀行的協助下進行促銷,其中包括巡迴路演。路演是指證券發行公司通過一系列的對潛在投資人、分析師或資金管理人所作的報告會,激發投資興趣,通常持續一至二個星期。屆時公司管理層在投資銀行的安排下,到各地巡迴演說,展示其商業計劃。管理層在路演上的表現對證券發行的成功與否也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美國,重要的路演城市包括紐約、舊金山、波士頓、芝加哥和洛杉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倫敦和香港也往往會包括在路演的行程中。

一旦路演結束,最終的招股書將印發給投資人,公司的管理層將在投資銀行的協助下確定最終的發行價格和數量。投資銀行往往會基於投資者的需求和市場狀況,提出一個建議價格。

一旦發行價確定,投資者收到正式招股書兩天後,首次公開發行便可宣告生效,上市交易便拉開了序幕。主承銷商將負責保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最初的關鍵幾天的順利交易。至此,首次公開發行即告成功。

【作者簡介:白雲(Vivien Bai),畢業於紐約大學法學院和西南政法大學,持美國紐約州及中國律師執業資格,現執業於美國Todtman ,Nachamie,Spizz&Johns,P.C.律師事務所,專長於證券、公司法和國際商事交易。曾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法律顧問。現兼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職。

Todtman,Nachamie,Spizz&Johns,P.C.總部設在美國紐約,在法國巴黎和義大利米蘭設有分所,並在亞太地地區建立了關聯律師事務所,該所也是著名的國際律師聯盟(Lawyers Associated Worldwide,簡稱LAW)的締造者之一。】

⑵ 美國稅收可以採取現金稅收制度嗎

美國稅收可以採取現金稅收制度。
美國對並購交易採取兩種稅收方式:免稅並購和應稅並購。在並購交易中採取哪種稅收方式,取決於交易的支付方式。以股票或資產的方式進行支付的並購交易主要為免稅並購;以現金或債務的方式進行支付的並購交易主要為應稅並購。
免稅並購

根據美國稅法規定,免稅交易以及免稅重組需要滿足相關法律規定,如所有者權益的連續性、被改組公司中企業經營的連續性、經營需要。其中:所有者權益的連續性要求目標公司的股東能夠收到收購公司的足夠股權。與出售資產相比,交易必須在實際上持續「目標公司在被改組公司中財產的存續利益」。被改組公司中企業經營的連續性要求收購公司或者持續目標公司的歷史經營業務或者使用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歷史經營資產。經營需要是指該項並購交易必須是出於經營需要而進行的。此外,並購交易須滿足控制要求,其中「控制」是指控制經營的收購方應至少擁有目標公司全部有表決權的股票份額的80%和至少擁有80%的其他性質的股票。在這一規定下,收購方在交易結束後對該並購仍然保持關聯性。

具體來說,美國在實行免稅並購的並購交易中,主要可以分為免稅資產收購和免稅股票收購兩類。

一是免稅資產收購。主要有法定「A」型兼並和收購性「D」型重組兩種形式。法定「A」型兼並是指,只有符合美國聯邦、州、美國領土或者哥倫比亞特區相應法律要求的法定兼並,才能被批准。法定兼並可以採取的形式包括:將一個公司並入另一個公司,或者兩個以上公司合並成一個公司。法定兼並需要滿足下列條件:第一,收購公司收購目標公司的全部實質性資產;第二,交易以交換控制收購公司股票的形式進行;第三,交易過程中不使用收購公司的股票;第四,兼並成功後,目標公司被並入收購公司的控制方,交易符合正常的法定兼並條款。

收購性「D」型重組在下述條件下發生:公司將全部實質性資產轉移給另一公司;資產轉讓公司根據清算重組計劃分配資產受讓公司的股票或其他財產;資產轉讓方的股東擁有受讓方至少50%的表決權或股票價值。收購性「D」型重組的稅收結果一般如下:目標公司股東以目標公司股票交換收購公司股票時,在收到股票時並不實現利得或損失;目標公司股東收到的收購公司股票的計價成本以交換出去的目標公司股票的計價成本為准;目標公司在將資產轉讓給收購公司、交換收購公司股票時,並不實現利得或損失;收購公司在收到目標公司的資產、交換收購公司的股票時,並不實現利得或損失;收購公司收購的資產按照目標公司計價成本結轉;目標公司的稅收屬性結轉到收購公司。

二是免稅股票收購。可以採取「B」型重組和(a)(2)(E)型重組兩種形式。「B」型重組即「股票換股票」的重組方式。進行「B」型重組有兩個條件:收購公司僅以其或其控制公司的有表決權的股票交換目標公司的股票;交易完成後,收購公司應至少擁有目標公司80%的股份。(a)(2)(E)型重組即「反向三角兼並」。(a)(2)(E)型重組通常發生於:收購公司控制的子公司被目標公司兼並,根據相關法律目標公司存續;兼並後,目標公司持有實質性全部資產和受控子公司資產(而不是交易中分配的收購公司股份);交易中,目標公司以前的股東僅交換收購公司有表決權的股票,出讓的目標公司的股份不低於80%。

應稅並購具體來說,美國在實行應稅並購的並購交易中,主要可以分為應稅資產收購和應稅股票收購兩類。美國的應稅並購大多以現金形式支付。

應稅資產收購主要包括協議資產收購和正向現金兼並。協議資產收購:即根據美國稅法,普通形式的應稅資產收購涉及的資產視同銷售。這種交易為具體資產和債務的選擇提供了靈活性,但是也受到一定的限制。首先,每一項資產必須單獨轉讓;其次,有些資產不可轉讓或者需經過第三方同意方可轉讓。

正向現金兼並:即目標公司被收購公司兼並或者並入收購公司的子公司。美國稅法規定,正向現金兼並應視同以現金形式收購目標公司的資產,同時清算目標公司。正向現金兼並一般產生兩個層次的稅收:一是目標公司將資產出售給收購公司時實現的利得或損失;二是目標公司股東在收到注銷股票收入時實現的利得或損失。與協議資產收購相比,正向現金兼並是否生效取決於聯邦法律,從而限制了單項轉讓資產。

應稅股票收購可以通過直接購買股票進行,賣方股東由此產生資本利得或損失。應稅股票收購不影響目標公司資產的計價和稅收屬性。從經營的角度看,目標公司股東對目標公司的債務和或有負債不負有直接責任。應稅股票收購不存在產權變化,易於管理。

反向現金兼並:即股票收購可以採用要約收購,每個股東有接受或拒絕要約的權利,這時也可以採用反向現金兼並。在反向現金兼並中,收購公司臨時新設一個子公司,將其並入存續的目標公司,並視同收購公司購買了目標公司的股票。反向現金兼並一般用於收購目標公司全部股權或者擠出小股東。買方的計價成本為收購的股權價格而不是目標公司資產。

⑶ 美國股市對大股東有什麼限制

《144號條例》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的大股東、公司高管、董事等關聯方以及從關聯方獲取證券者的減持行為作出了詳細規定,要求上述人士在賣出限制性證券時必須遵守慢走和披露程序。

如果你從公司關聯方獲得了限制性證券,並想向公眾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權的證券,就需要同時符合《144號條例》列出的五個條件:

首先,賣出前必須持有這些限制性證券一年,鎖定期開始於購買這些證券並足額付清時,且僅適用於限制性證券。

第二,在拋售前必須公布證券發行方的最新信息。這就意味著發行方必須編寫定期財務報表,進行提前報備。相較於我國的先減持後報備,美國的做法無疑能減少市場的拋壓。

第三,一年鎖定期滿後,每三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四周內平均周交易量(美國三大交易所交易)的較大者。對於櫃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場外市場和粉單市場交易的只能按1%的數額出售。

第四,此類出售必須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規的交易行為。不能做廣告,經紀人不能收取高於正常水平的傭金,以防止利益輸送。

最後,美國證監會(SEC)特別突出對高級管理層、董事等內部交易的監管,要求此類人員每三個月的總交易額大於5萬美元或交易量大於5000股,須向證監會提交書面申請。

刑事方面,美國的《144號條例》規定每違規一次就處以10萬美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還面臨著最多五年的監禁。而我國尚未對相關的刑事責任做出具體規定。

(3)美國股市要約收購條件擴展閱讀

發展歷程

美國股票市場和股票投資的200年的發展大體經歷過了四個歷史時期。

一、第一個歷史時期是從18世紀末到1886年,美國股票市場初步得到發展。

二、第二個歷史時期是從1886年——1929年,此一階段美國股票市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的情況非常嚴重。

三、第三個歷史時期是從1929年大蕭條以後至1954年,美國股市開始進入重要的規范發展期。

四、第四個歷史時期是從1954年--,機構投資迅速發展、美國股票市場進入現代投資時代。

交易品種

1)股票 普通股和優先股上市交易的有價證券新股和股權再融資納斯達克和場外櫃台交易系統證券國際股票私人和私人投資公開股票 。

2)期權 匯率、指數和外匯期權。

3)債券、基金及其他工具。

⑷ 美國股市交易的詳細規則誰知道

美股交易規則:參考深圳股

■深圳B股的開市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逢每周六、日及國內和香港公眾假期休市。

■深圳B股的交易以港幣計價,委託買賣及清算的價格以一股為准,買賣數額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但不足100股的零股,可在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時間內賣出,但不可買進。

■B股交易方式分為集中交易和對敲交易,分別在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和對敲系統中完成。

(1)集中交易是指在B股交易時間內通過深交所的集中市場交易系統達成的交易。

(2)對敲交易是指B股證券商在開市後至閉市前5分鍾將其接受的同一種B股買入委託和賣出委託配對後輸入,經交易所的對敲交易系統確認後達成的交易。對敲交易僅限於股份託管在同一證券商處且不同投資者之間的股份協議轉讓。每筆交易數量須達到50000股以上。申報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買賣方股東代碼,買賣方合同序號,對敲價格,對敲手數,對敲交易經對敲交易系統接受後,不可撤消。對敲交易的價格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加二十個價位與當日價中取一個最高價為上限」,「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減二十個價位與當日最低價取一個最低價為下限」。例如:某隻B股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HK$5.80加二十個價位(0. 20)為6.00,當日最高價為6.10,則當日對敲交易價格上限為HK$6.10,反之,減二十個價位(-0.20)為HK$5.60,當日最低價為 HK$5.70,則價格下限為HK$5.60。

■B股交易的競價原則:B股交易的升降單位為港幣一仙(港幣0.01),每筆有效委託的接受范圍在上一筆成交價的500個價位(5.00)之內。新股上市當日的有效委託接受范圍在上一筆成交價的1500個價位(15.00)之內,開盤時上一筆成交價取發行公司的發行價。

1996年12月16日起,B股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證券外,每隻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於上一交易日收市價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每隻證券漲跌限價的計算公式為(1±10%)′上一交易日收市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0.01港元。每天公布的每隻證券收市價的計算方式為:該只證券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內所有成交價的成交量加權的平均價,如該只證券無成交,其收市價為上一交易日的收市價。(准確捕捉股票上漲的第一天!進入…)

■境內居民個人與非居民之間不得進行B股協議轉讓。境內居民個人所購B股不得向境外轉託管。

■深圳B股的交收期為T+3日,即在某一個交易日成交的股票將在第四個交易日完成股份的過戶及資金的收付。在交易所買進並確認成交的股票可於當天全部或部分賣出,但股份及資金凈額的最終交收亦需在T+3日完成。

結算公司根據交易所成交資料及結算會員指令進行股份及資金的結算交收。

結算公司根據交易所交收指令的對盤與配對的成功來保證交易所發生的每筆交易如期交收,並實現「貨銀對付」。

(1)指令及報送方式

用於完成同一投資者在不同結算會員之間進行股份轉移的指令為二類指令(目前僅適用於境外B股經紀及託管銀行)。

證券商及託管銀行通過B-COM(結算公司客戶終端服務系統)或傳真在B股中央結算系統規定時限內向結算公司發送各類交收指令。

(2)結算交收程序

1在交易所達成的所有B股交易記錄在當日收市後傳送至結算公司的B股中央結算系統。在T+1日結算系統根據成交資料生成交收指令。

2T+2日中午12:00前,使用二類指令的結算會員需將該指令發送至B股中央結算系統,系統將於T+2日下午完成二類指令的配對,不配對指令的修正需在T+2下午完成。二類指令配對完成後,進行試交收,打出試交收報告及各參予結算會員。

3T+3日中午12:00前,應付款結算會員須將應付資金劃至結算公司指定帳戶。T+3下午4:00前,結算公司進行股份及資金的最終交收,打出應交收確認書通知各參予結算會員。

■股份託管於境內證券商處的客戶辦理轉託管時需填寫轉託管申請表,填寫轉託管資料,包括:股東代碼、股東姓名、證券代碼、證券名稱、轉出股數、轉出/轉入券商名稱、代碼。申請表需交由轉出及轉入證券商簽章確認,如於工作日12:00前傳與結算公司,該筆轉託管將第二天到賬。結算公司向轉入券商處委託賣出,轉託管費確認書或不確認書,獲確認的轉託管股份,投資者即可在轉入券商處委託賣出。轉託管費為每次每戶100元港幣。

■深圳B股的交易費用是:1)經紀傭金為成交金額的0.43%;2)印花稅為成交金額的0.3%;3)交易規費為成交金額的0.0341%。

⑸ 公司在美國上市有什麼要求

公司在美國上市復的要求:

1、最近制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性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公司在美國上市分為美國公司在美國上市和非美國公司在美國上市兩種情況,詳見下表:

(5)美國股市要約收購條件擴展閱讀:

比較標準的境外上市工作程序大致為:

(1)批准上市計劃;

(2)選取中介機構;

(3)項目啟動會;

(4)確定重組上市方案;

(5)完成重組和上市結構設計;

(6)完成中介機構文件;

(7)完成招股說明書;

(8)首次遞交海外審批機關申請文件;

(9)准備路演材料;

(10)獲得發行上市批准;

(11)組織承銷團;

(12)預路演;

(13)路演與定價;

(14)股票分配;

⑹ 美國股市是實行T+0交易嗎

美股是T+0機制,可以做空,無漲跌停版限制,當日可以做上千筆交易專。
美股,即美國股市屬。廣義:代表全球股市。開盤時間是每周一至周五,美國東部時間 9:30-16:00,國內時間是,美國夏令時是中國21:30-4:00,非夏令時是22:30-5:00 。
目前國內存在著不少炒作美股的交易者。
道·瓊斯指數,即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是世界上最有影響、使用最廣的股價指數。它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公司股票作為編制對象,由四種股價平均指數構成.
納斯達克(Nasdaq)是全美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英文縮寫,納斯達克。納斯達克始建於1971年,是一個完全採用電子交易、為新興產業提供競爭舞台、自我監管、面向全球的股票市場。納斯達克是全美也是世界最大的股票電子交易市場。

⑺ 如何能進入美國股市進行投資操作

個人直接投資在目前是不可能的。

但你可以通過投資QDII曲線參與。 具體可以咨詢華安基金公司,他們有相關業務可以辦理

⑻ 公司在美國上市有什麼條件

公司在美國上市要同時符合證監會要求和美國證券交易所條件。

證監會要求:

1、符合我國有關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則。

2、籌資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及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3、凈資產不少於4億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6000萬元人民幣,並有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於5000萬美元。

4、具有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及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較穩定的高級管理層及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後分紅派息有可靠的外匯來源,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6、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美國證券交易所條件:

1、最少要有500,000股的股數在市面上為大眾所擁有;

2、最少要有800名的股東(每名股東需擁有100股以上);

3、滿足下列條件的其中一條:

三年的稅前營業利潤合計不少於1億美元,2年的稅前營業利潤合計不低於2500萬美元。

12個月的收入不低於1億美元,3年的經營現金流入合計不少於1億美元,兩年的經營現金流入每年均不少於2500萬美元,流通股市值不低於5億美元。

流通股市值不低於7.5億美元,一年的收入不低於7500萬美元。

(8)美國股市要約收購條件擴展閱讀:

美國上市好處:

美國上市局限少,估值高,周期短。

1、美國上市門檻低;

美國上市政策採取的是注冊制度,對需要上市的公司不設盈利門檻,因此適合處於迅速發展急需融資的各類公司,甚至在國內A股無法上市的互聯網金融、農業、房地產企業也能登上美股。

2、在美國上市估值高、市盈率也高;

3、美國上市政策較寬松,周期短;

4、在美上市沒有風險,創始人仍對公司有控制權;

5、更大的市值增長空間;

6、管理層利益最大化。

⑼ 公司股票想要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作為世界性的證券交易場所,紐約證交所也接受外國公司掛牌上市,上市條件較美國國內公司更為嚴格,主要包括:
(1) 社會公眾持有的股票數目不少於250萬股;
(2) 有100股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5000名;
(3) 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於1億美元;
(4)公司必須在最近3個財政年度里連續盈利,且在最後一年不少於250萬美元、前兩年每年不少於200萬美元或在最後一年不少於450萬美元,3年累計不少於650萬美元;
(5)公司的有形資產凈值不少於1億美元;
(6)對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項要求;
(7)其他有關因素,如公司所屬行業的相對穩定性,公司在該行業中的地位,公司產品的市場情況,公司的前景,公眾對公司股票的興趣等。
美國證交所上市條件
若有公司想要到美國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需具備以下幾項條件:
(1)最少要有500,000股的股數在市面上為大眾所擁有;
(2)市值最少要在美金3,000,000元以上;
(3)最少要有800名的股東(每名股東需擁有100股以上);
(4)上個會計年度需有最低750,000美元的稅前所得。NASDAQ上市條件 (1) 超過4百萬美元的凈資產額。
(2) 股票總市值最少要有美金100萬元以上。
(3) 需有300名以上的股東。
(4) 上個會計年度最低為75萬美元的稅前所得。
(5) 每年的年度財務報表必需提交給證管會與公司股東們參考。
(6) 最少須有三位"市場撮合者"(Market Maker)的參與此案(每位登 記有案的Market Maker須在正常的買價與賣價之下有能力買或賣100股以上的股票,並且必須在每筆成交後的90秒內將所有的成交價及交易量回報給美國證券商同業公會(NASD)。
NASDAQ對非美國公司提供可選擇的上市標准
選擇權一:
財務狀況方面要求有形凈資產不少於400萬美元;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兩年)稅前盈利不少於70萬美元,稅後利潤不少於40萬美元,流通股市值不少於 300萬美元,公眾股東持股量在100萬股以上,或者在50萬股以上且平均日交易量在2000股以上,但美國股東不少於400人,股價不低於5美元。
選擇權二:
有形凈資產不少於1200萬美元,公眾股東持股價值不少於1500萬美元,持股量不少於100萬股,美國股東不少於400人;稅前利潤方面則無統一要求;此外公司須有不少於三年的營業記錄,且股價不低於3美元。
OTCBB買殼上市條件
OTCBB市場是由納斯達克管理的股票交易系統,是針對中小企業及創業企業設立的電子櫃台市場。許多公司的股票往往先在該系統上市,獲得最初的發展資金,通過一段時間積累擴張,達到納斯達克或紐約證券交易所的掛牌要求後升級到上述市場。
與納斯達克相比,OTC BB市場以門檻低而取勝,它對企業基本沒有規模或盈利上的要求,只要有三名以上的造市商願為該證券做市,企業股票就可以到OTCBB市場上流通了。 2003年11月有約3400家公司在OTCBB上市。其實,納斯達克股市公司本身就是一家在OTCBB上市的公司,其股票代碼是NDAQ。
在OTCBB上市的公司,只要凈資產達到400萬美元,年稅後利潤超過75萬美元或市值達5000萬美元,股東在300人以上,股價達到4美元/股的,便可直接升入納斯達克小型股市場。凈資產達到600萬美元以上,毛利達到100萬美元以上時公司股票還可直接升入納斯達克主板市場。因此OTC BB市場又被稱為納斯達克的預備市場(納斯達克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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