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化解擔保鏈風險
需要把擔保鏈條上的企業整體系統分析,難度非常大,可以說無解。
㈡ 【平安銀行】尊敬的客戶您好,據我行綜合評估,您可獲得平安預審218000儲備金,隨借隨還,是真的嗎
銀行貸款中,個人內住房擔保貸款與住房按揭貸款的共同點容
1)借款人在銀行的存款一般應達到購房總價款的30%以上,並以此作為購建住房的備付款。
2)借款人必須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等文件。
從分類上看,住房擔保貸款可以分為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和抵(質)押加保證貸款。住房按揭貸款僅類似於擔保貸款中的抵押貸款,根據房屋是否竣工可分為現樓按揭貸款和樓花按揭貸款兩種。
從貸款投向上看,擔保貸款多用於購買現房,購買期房的較少。而按揭貸款多用於購買期房,購買現房的較少。
從抵押物上看,住房擔保貸款的抵押物或質押物包括所購房屋、貸款人或擔保人的其他不動產、有價證券、黃金珠寶等;後者則只能以所購房屋或者樓花作為抵押,同時需要房地產商作擔保或承諾,當購房者不能如期還貸時,向銀行購回抵押權。
從擔保上看,在確定抵押擔保時,抵押物是客觀存在的,抵押和擔保可以單獨使用;設定按揭擔保時,抵押房屋有可能尚未建成,抵押和擔保通常結合使用。
㈢ 企業如何化解擔保鏈風險
企業擔保鏈是把企業捆綁在一起的枷鎖,輝煌的時期,可以互幫互助,抱團取暖;但危機時代,擔保鏈就成了企業的催命符,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生存風險。
化解擔保鏈風險就需要建立防火牆,有效切斷擔保鏈,然而切斷擔保鏈絕非易事,很多企業都把擔保鏈問題看成無法破解的死局,因此,化解擔保鏈風險需要藉助專業機構或專家人士的力量,科學的進行應對,像上海中和正道就是企業可以選擇的專業債務危機化解機構,能夠有效的引導企業戰略性的切斷擔保互保鏈。這是一場老問題與新技術、新專業、新思想的戰斗!
㈣ 「關聯貸款」是什麼意思
「關聯貸款」是指:企業通過構建具有多層次股權關系的企業集團,以及利用錯綜復雜的關聯關系構成貸款擔保鏈,形成一個看似合法的融資平台,並以此獲取遠遠超過企業負債能力的巨額銀行貸款。
㈤ 反擔保與擔保的區別
《擔保法》對債的擔保制度作出比較全面的規定,但對擔保制度所衍生出來的反擔保問題只作了原則性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由於學界對反擔保這一擔保制度中的特殊問題研討不足,國外立法中亦乏更詳盡的規定可資借鑒,人們對反擔保中的諸多問題尚存在模糊甚至錯誤認識。
一、反擔保的概念
《擔保法》頒行後,通說認為:反擔保是指債務人對為自己債權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或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債務人應第三人的要求為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從此觀點看來反擔保是擔保之一種,債務人是反擔保關系中的擔保人,第三人為擔保權人。從此原理剖析,我們只能認識到,反擔保就債務人與第三人的關系來說也只是一般意義上的擔保,即相對於原始擔保(第三人就主債權設立的擔保)而言的。反擔保仍然具有定限物權、從權利以及價值權和變價權的特徵,也完全符合一般擔保所具有的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的性質。筆者認為反擔保,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後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簡言之,也就是擔保的擔保。
反擔保是相對於本擔保而言並在既存本擔保萊系的基礎上設立的。作為反擔保的對稱並為反擔保設定的前提和基礎的本擔保,是指並僅限於「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擔保」,而債務人自己向債權人提供的擔保則不在其列。因為債務人自己充當擔保人時,不存在可期待的追償權,自亦無從為其設立反擔保。在本擔保中,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時,須依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承擔擔保責任,以自己的財產代為債務之清償。代償債務後,該擔保人即成為債務人的新債權人,就其代債務人向債權入清償的債務,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正如債權人因擔憂債務人的償債能力而要求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債務的履行提供可靠的擔保一樣,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出於自身利益,也往往會慮及其期待的追償權成為既得權後能否實現的問題,為避免或減少其追償權實現的風險,他可以根據情況事先要求債務人或債務人以外的人向其提供反擔保,以保障其承擔擔保責任後向債務人追償損失的權利的實現。
二、反擔保法律關系
反擔保具有從屬性,它是以本擔保法律關系的存在為基礎的。反擔保法律關系中共包括一個主合同和兩個擔保合同,這三個合同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主合同,這是基礎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為債權人和債務人;擔保合同,這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在擔保合同中,分別有債權人、擔保人、債務人三方當事人。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主要是保證債務人能及時償還債務,在債務人不履行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反擔保合同,這可以說是擔保合同的從合同。在反擔保合同中,分別有擔保人、債務人、反擔保人三方當事人。在這里,擔保人成為債權人,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主要是在擔保人代替債務人履行了債務之後,保證債務人能及時向擔保人償還其代為履行的債務,若債務人未按時履行此債務,則由反擔保人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反擔保合同實際上就是擔保合同,只不過合同中的債權人是主合同下原擔保合同的擔保人而已。因此,反擔保合同的反擔保人擔保責任的履行應以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已履行為前提。
三、反擔保的特點
1、反擔保的擔保對象不同於本擔保。本擔保的擔保對象是主合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換言之,所擔保的是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務的履行、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反擔保的擔保對象則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債務人)的追償權。該追償權在擔保合同依法成立時既已設定並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實際發生,其性質為擔保人基於擔保合同關系及代債務人為債務清償之事實而產生的一種新債權。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損失的債權在主體、發生原因及范圍等方面,均有別於主合同債權人的債權。
2、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不同於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因擔保方式及擔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由債務人自己充當擔保人的抵押、質押、定金擔保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與主合同當事人發生競合,均為債權人與債務人。而在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充當擔保人的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中,債權人、債務人(被擔保人)、擔保人三者之間的關系分別由主合同、委託合同、擔保合同三種既有緊密聯系又相區別的合同來維系。其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為債權人與擔保人,而債務人盡管與債權入之間有主合同關系、與擔保人之間有委託合同關系,並且也要受到擔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卻不是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在有關當事人未另外訂立擔保合同、委託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訂明有關內容並由各當事人簽章的情況中,該合同實質上是主合同、委託合同與擔保合同三種合同關系的合並,債權人、債務人、擔保人三者之間的三種法律關系,仍是既相聯系又相區別而存在的。
同理,反擔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亦是債權人與擔保人,但該兩方當事人的擔當者卻與本擔保合同大有不同。反擔保合同中債權人是在本擔保中為債務人提供擔保並對債務人享有追償權的擔保人,即本擔保人;反擔保合同中的擔保人(即反擔保人),既可以由債務人自己充當,亦可以由債務人以外的人充當。主合同及擔保合同中的債權人不再是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利害關系人,反擔保設定與否,方式與內容如何,均與其無關。反擔保人只對享有追償權的本擔保人負其義務,即使本擔保中的擔保人無力承擔擔保責任,如保證人無全部代償能力等,主合同債權人亦無權要求反擔保人對此承擔責任,例女口,乙向丙借款10萬元,甲為乙向丙提供擔保,丁又為乙向甲提供反擔保,那麼在甲無能力全部承擔擔保責任時,丙無權要求丁承擔擔保責任。
3、反擔保的從屬性與補充性有特殊的表現
反擔保也是擔保,因而也具有擔保所固有的從屬性與補充性,然此二性在反擔保中具有特殊的表現。與擔保合同從屬於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主合同不同,反擔保合同從屬於擔保人與債權人間的擔保合同,它是擔保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即擔保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但其相對於反擔保合同而言又處於 「主合同」的地位。反擔保的成立、效力、變更、解除等,並不直接決定於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主合同,(但主合同對反擔保合同可能有間接影響,)而是決定於擔保合同。同樣,反擔保責任的補充性也不是相對於主合同債務人的債務不履行責任而言,而是指擔保人在取得對債務入的追償權後,債務人不對擔保入之損失履行清償義務時,反擔保人方負代為清償責任。 反擔保在我國現實經濟生活中的應用越來越頻繁和廣泛,其原因無非是債權人為避免自己行使抵押權,質權等繁瑣手續和麻煩而要求主債務人向其提供其認為滿意和更快、更好實現債權的保證擔保。而擔保人提供保證時,又擔心自己提供擔保債權的實現問題,故出現反擔保。實質上反擔保與擔保並無本質上的區別。只是在某一時間或某一案件之中,出現一個擔保的前提和基礎上,又在一個特定的情形下設定一個擔保的情況。本擔保與反擔保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內在聯系,故反擔保也是擔保,或者說反擔保就是擔保,但在實際操作中,更應明確和保護反擔保中反擔保權人的利益保護,才能使反擔保發揮其更大作用,促進我國商業交往和經濟發展,使之真正成為「市民們增進自己及公共福利的一種工具」。
㈥ 微信上賣東西的說可以走擔保鏈接是什麼意思
信你就被騙
㈦ 如何切斷擔保鏈
1、如何脫保
答:互保制度首先是誘惑過度,造就信用過度;然後信用過度,導致融資過度;結果融資過度,必然風險過度。這也是造成擔保鏈惡果的直接動因。目前脫離擔保鏈的方法只有2種:一是擔保企業償還所有債務,可以通過集中風險債務,共同分擔,創造盤轉中介,探索結算解套。;二是自己企業破產清算,只有破產機制具備止損、化險、公平、重生的功能,並且實行余債免除,徹底、公正地化解風險及風險的隱患。
2、脫保對其他擔保企業的影響有哪些
答:互保聯保存在執行的選擇性,無論從個體規避承擔風險還是從便利實現債權考慮,在可能的情況下,總是先找能力強者,無法避免「強者首先遭殃」的結局。一般來說,一家脫保後,無疑增加了其他擔保企業的債務。
3、脫保後自身的利與弊
答:脫保後不但可以減輕自身法律風險,同時可以讓企業自身輕裝上陣,便於融資。互保鏈將社會成員捆綁在一起,脫保後解除了企業的束縛和恐懼,極大地激發了創造、創新、創業的能力,整個社會得以突飛猛進的發展。
4、專業擔保鏈風險化解機構
答:切斷擔保鏈專業性非常強,對很多企業來說,化解擔保鏈風險成了無解的難題,企業可以選擇像上海中和正道這樣的專業的企業危機應對結構,來處理擔保鏈脫保難題,盡快切斷擔保鏈,降低因擔保鏈給企業帶來的嚴重風險隱患。
㈧ 同企業形成擔保鏈需要注意什麼
同企業行程,單,綁定需要注意什麼同企業形成擔保練的話是需要注意企業的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