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協鑫集成按周線看股價一路下跌,但量能一路放大,這是什麼原因
周線看股價下跌能量放大就證明莊家已經出貨。
Ⅱ 請問轉債轉股是怎樣計算的。
你好,可轉債的轉股價值的計算方法
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可轉債對應的股票價格)都存在波動,要確定將可轉債轉股是否有必要,就必須通過計算。
一般而言,可轉債的轉股價值按下列公式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例如:**轉債的轉股價為3.14元,其正股收盤價為3.69元,其轉股價值即為3.69÷3.14×100=117.52元,高於**轉債的收盤價117.12元。
也可通過計算轉債轉股後的價值和轉債的價值來進行比較,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如申請轉股的轉債20張,其轉股後的價值即為
20×100÷3.14×3.69=2350.32元,轉債的價值即為117.12×20=2342.4元,可以看出**轉債轉股後的價值略大於持有轉債的價值(註:以上計算未考慮賣出時的費用)。
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的波動性,投資者需謹慎選擇是否轉股。在可轉債轉股期,經常會出現轉股後折價的情況,這時可轉債投資者轉股就無利可圖,理性的投資者將會繼續持有可轉債,到期時要求公司還本付息。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Ⅲ 協鑫集成股票,按周線看,股價一路下跌,但量能一路放大,是什麼原因
很多人多技術分析有一定誤解。都知道下跌是縮量的,但其實也有下版殺取量的行情:即量大陰跌行權情。
機構建倉他是一個中長期過程,是需要時間沉澱的。而機構建倉過程中大多會以波段形式在股票K線上呈現
協鑫集成周線
個人建議以4.77為波段支撐位,從4.77帶量上漲即為短線機會。當帶量站上6塊以上的時候,一般可認為機構建倉結束。這時可以以上漲中樞做波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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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日,那個初始轉股價格每股10元是幹嘛用的,題目說說按債券面值及初始轉股價格計算轉
就是當債券轉換為股票時每股的價格,由於這個股價是按約定價格給出,即當市場股價為5元是,債轉股計算股價仍舊按10月每股計算
Ⅳ 債轉股對股價有什麼影響,明白的說下
1,債轉股後,企業不用還錢,相當於銀行給企業捐了錢,這筆錢不版但可以從資產負權債表中劃掉,還可以劃入流動資產。所以企業等於平白無故多了好多錢,而這些錢將對企業發展產生正面的影響。
2,企業發展前景好,對於股價是正面影響。
Ⅵ 可轉換公司債轉股時如何計算轉股數
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
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
例如:
可轉債的轉股價為3.14元,其正股收盤價為3.69元,其轉股價值即為3.69÷3.14×100=117.52元,高於可轉債的收盤價117.12元。
也可通過計算轉債轉股後的價值和轉債的價值來進行比較,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
(6)協鑫集成債轉股按股價計算擴展閱讀:
債券轉換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
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Ⅶ 可轉債提出轉股是按收市後的轉債價格計算嗎
您好,不是這樣的,可轉債轉股是有轉股價的,是按照持有的市值,按照轉股價計算轉股的數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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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601860配債債轉股4.75元 如果股價10元轉股價還是4.75嗎
轉股價說好是4.75元就是4.75元。不管你股票是10元還是20元。除非上市公司分紅派息要調整轉股價。
Ⅸ 債轉股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債轉股堅持市場化方向
債轉股堅持「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自主協商」的市場化方向,形成幾個市場主體間自主決策,風險自擔,收益自享的相互關系。
華泰證券指出,與「政策性」債轉股的差異體現為政府的「不強制」和「不兜底」。
「不強制」指的是,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不幹預債轉股市場主體具體事務,不得確定具體轉股企業,不得強行要求銀行開展債轉股,不得指定轉股債權,不得干預債轉股定價和條件設定,不得妨礙轉股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不得干預債轉股企業日常經營。
「不兜底」指的是,如果形成損失,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
華泰證券判斷,未來債轉股的規模不大,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漸擴大規模,轉股主體將以資產負債率高的大中型國企為主。
實施方式確定為銀行「先售後轉」,實現風險隔離
《指導意見》將實施方式確定為「先售後轉」,即銀行不直接轉股,而是先將債權轉讓給實施機構,再由實施機構轉股並持股經營。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採用的方式,可避免銀行自持股份所帶來的風險集聚、資本消耗過大等問題,並且均在現有法律和監管體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規。
國泰君安研究稱,對於銀行來說,這樣可實現風險隔離,但其缺點是若轉讓給外部實施機構時,折扣可能較大,銀行會確認較大的損失,賬面上與將不良資產轉讓給AMC類似,且不能分享後續的轉股後的收益。但如果轉讓給銀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則能避免上述問題,因此會提升銀行的積極性,預計會成為銀行債轉股的主流模式。
禁止將「僵屍企業」列為債轉股對象 以銀行發放貸款為主
《指導意見》指出,禁止將下列情形的企業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
轉股債權范圍以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債權為主,適當考慮其他類型債權。轉股債權質量類型由債權人、企業和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確定。
申萬宏源稱,這跟8月那次意見提到對鋼鐵煤炭企業開展債轉股略有不同,對債權進一步界定。
債轉股規模未來或不大
華泰證券稱,對於債轉股的規模,預計未來的規模不大,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漸擴大規模。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協調,以及政府對規則的制定、政策的完善都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三方想撮合成一個大家都接受的轉股價格也並非易事。
華泰證券判斷,對於轉股主體,將以資產負債率高的大中型國企為主。對於轉股企業,《意見》明確了「三個鼓勵」: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包括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