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集優標五高強度緊固件有限公司怎麼樣
是我們行老牌的企業了,質量沒得說。每年都是參加2020上海國際緊固件工業博覽會。
2. 上海人才服務行業協會的協會章程
上海人才服務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上海人才服務行業協會;英文譯名: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Consulting Association。縮寫SHRCA。
第二條
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精神組建,為本市人才服務行業同業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協助政府從事行業管理,維護人才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加強會員之間的協調和自律,規范業務活動,維護市場秩序,促進上海人才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的行業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本協會同時接受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和活動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范圍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是:
(一)根據會員需求,組織市場拓展,發布市場信息,推介行業產品或者服務,開展行業培訓,提供咨詢服務。
(二)制訂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可以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提出制訂有關技術標準的建議或者參與有關技術標準的制訂。
(三)對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或者會員與消費者之間就行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爭議事項進行協調,可以對本行業協會與其他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相關經營事宜進行協調,可以代表本行業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
(四)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代錶行業內相關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提出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完成相關調查。
行業協會可以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
(五)可代表本行業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六)行業協會對違反行業協會章程或者行規行約、損害行業整體形象的會員,可以按照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採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並可將有關行業自律措施告知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對行業內違法經營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行業協會可以建議並協助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予以查處。
行業協會可以根據需要,制訂行業內爭議處理的規則和程序。
(七)行業協會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加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
(八)行業協會通過政府委託,可以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公信證明、價格協調等工作。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制定行規行約,監督行業經營,提供行業信息和培訓。
第八條
本會活動原則:
(一)本會按照核準的章程開展活動,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本會開展活動,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益;
(三)本會不以協會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如以舉辦的經營實體名義開展活動,則不與本行業內的企業爭利;
(四)本會開展活動時,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辦會」原則,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五)本會不直接從事人才服務業務。
第三章會員
第九條
本協會的會員是單位會員,申請加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協會;
(二)擁護本協會章程;;
(三)在本市取得人才中介許可證及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非經濟組織;
(四)非本市登記但在本市設有人才中介分支機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與本行業相關的經濟組織,且在本市連續營業一年以上;
(五) 與本行業相關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機構。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本協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同意,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
(二)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在兩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通過,予以除名並公示。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並經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
(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除名;
(五)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免職;
(七)根據會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八)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九)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和完善財務等各項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 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熟悉行業內專業知識;
(三)會長、副會長的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歲;
(四)社會信用紀錄良好;
(五) 會長、副會長均至少具備本科以上學歷。
(六)協會會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七)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
(八)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
(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的任期四年,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個人信用良好。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其任
職條件參照第二十一條。秘書處的工作人員應當是專職人員,人事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本會秘書長接受理事會領導,嚴格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
(一) 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嚴格執行由理事會通過的財務等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制定實施內部管理制度;
(三)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六) 受理事會的委託,決定會員的吸收;
(七) 出席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八)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協會事業發展、以及開展會員活動等經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和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請專業審計事務所審計,並作出審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
凡協會舉辦較大型活動,臨時需籌集經費,須經理事會通過。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並生效。
第七章終止和程序及廢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因完成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下成立清算工作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協會經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市社團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二○○八年四月十五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3. 上海集優能源有限公司怎麼樣
上海集優能源有限公司是2009-11-03在上海市奉賢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上海市奉賢區匯豐北路788號1幢3層333室。
上海集優能源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10110695840160M,企業法人靳承祥,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上海集優能源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能源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煤炭批發經營。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上海市,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382313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5000萬以上 規模的企業中,共52家。
上海集優能源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通過愛企查查看上海集優能源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4. 上海集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待遇怎麼樣
剛去的時候基本上都是差不多的工資,具體的還是要看自己的本事,在崗位上能不能發揮自己的知識。其實在任何一個單位,只要自己肯努力,肯吃苦,都是會遇到賞識自己的人的,再就是能有一個好的機遇。
5. 上海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的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上海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SHANGHAI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SECA。)
第二條 本協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精神組建,為本市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含在本市注冊的外資、中外合資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服務、自律、代表、協調。通過服務會員單位,行業自律,代錶行業整體利益,協調與會員有關的事務,促進上海市電子商務的健康和規范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的行業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信息化委員會,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社會服務局,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團管理局。本協會同時接受上海市信息化委員會、上海市社會服務局和上海市社團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和活動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范圍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協會的任務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就發展電子商務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修)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政策、法規、標准,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基本情況調查,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及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協助政府部門制定電子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積極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推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開展電子商務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
(四)加強國內外合作與交流,組織或參與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推廣適合中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新技術;
(五)指導企事業單位以客戶為中心,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提高產品質量、服務質量;
(六)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推廣網上創業;
(七)積極開展協會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工作,根據政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委託,為電子商務投資開發項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論證與咨詢;
(八)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書刊、聲像資料;
(九)完善行業規約,禁止不正當競爭,維護知識產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十)完成政府或會員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技術交流、咨詢培訓、中介服務、舉辦會展、出版資料、承辦政府等有關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八條 本協會活動原則:
(一) 本協會按照核準的章程開展活動,遵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 本協會開展活動,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益;
(三) 本協會不以協會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如以舉辦的經營實體名義開展活動,則不與本行業內的企業爭利;
(四) 本協會開展活動時,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辦會」原則,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協會的會員是單位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行業同業企業以及其他相關組織;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由本協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同意,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協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優先獲得本協會出版的有關書刊和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聲譽與利益;
(二) 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 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 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協會遞交書面函件,並退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在兩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由本協會組織且必須參加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通過,予以除名並公示。
被除名會員如對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訴,由理事會審理並作出答復;對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申訴,理事會難以決定的,可以建議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十七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上海市社會服務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員會審查並經市社團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或者罷免理事;
(三) 審議決定會費標准;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協會更名、協會終止等重大事項;
(六)需要會員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須指定會員代表一名,代表會員參加會員大會並行使表決權。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代理人應當出示會員單位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根據授權范圍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幕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總數不超過會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理事會任期四年,任期屆滿應當召開會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召集會員大會,向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 選舉或者罷免本協會會長、副會長;
(四)根據會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的聘免;
(五) 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撤消;
(七)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十) 決定會員的除名;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理事由理事會提出,須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大會確認。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會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會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
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應當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員大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職權、理事會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三款之職權並進行表決,應當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會議紀要。理事會的會議紀要應當由出席理事當場審閱、簽名。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中也無現任公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在本協會行業內有較大的影響或較高的聲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協會會長、副會長:
(一)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滿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且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中擔任負責人的,且對該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社會團體被撤銷之日起未滿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五)在國家機關中有現任公職的。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的屆期相同,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工作,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提名協會秘書長人選;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其任職條件參照第二十六條。秘書處的工作人員應當是專職人員,人事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秘書長接受理事會領導,嚴格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秘書長應為專職人員。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制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同意後組織實施;
(五)向會長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登記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崗位培訓,熟悉和了解社會團體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業務能力。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收入來源:
(一) 會費;
(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三) 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標准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資產來源屬於政府資助及者社會捐贈的部分, 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接受、使用資助、捐贈的有關情況,並公開接受資助人、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與資助人、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的,必須按照捐贈協議中約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本協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資助人、捐贈人有權要求本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進行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並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終止和程序及廢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應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二)發展與上海市電子商務發展相關的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協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用於公益事業,並向社會公告。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8年5月21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准。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6. 上海婚慶行業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上海婚慶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SHANGHAI WEDDING TRADE ASSOCIATION 」,縮寫「SWTA」。
第二條
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精神組建,為本市婚慶行業相關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宗旨: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保障行業公平競爭,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的聯系,促進行業經濟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和活動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范圍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根據會員需求,組織市場拓展,發布市場信息,推介行業產品或者服務,開展行業培訓,提供咨詢服務。
(二)制訂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可以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提出制訂有關技術標準的建議或者參與有關技術標準的制訂。
(三)對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或者會員與消費者之間就行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爭議事項進行協調,可以對本行業協會與其他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相關經營事宜進行協調,可以代表本行業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
(四)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代錶行業內相關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提出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完成相關調查。行業協會可以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
(五)可代表本行業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六)行業協會對違反行業協會章程或者行規行約、損害行業整體形象的會員,可以按照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採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並可將有關行業自律措施告知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對行業內違法經營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行業協會可以建議並協助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予以查處。行業協會可以根據需要,制訂行業內爭議處理的規則和程序。
(七)行業協會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加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
(八)行業協會通過政府委託,可以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公信證明、價格協調等工作。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行業調研、技術培訓、編輯出版、會展招商、產品推介、中介咨詢服務、國內外信息技術交流、維權和爭議調解等。(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開展業務)
第八條
本會活動原則:
(一)本會按照核準的章程開展活動,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本會開展活動,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益;
(三)本會不以協會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如以舉辦的經營實體名義開展活動,則不與本行業內的企業爭利;
(四)本會開展活動時,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辦會」原則,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承認本會章程;
自願加入本會;
在本會的專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提交入會申請書;
由本協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同意,並發給同意吸收入會的有關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
(二) 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 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 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退回會員證書。
會員如果在一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公示。會員如對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作出答復,必要時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審查並經市社團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召開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除名;
(五)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免職;
(七)根據會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八)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九)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和完善財務等各項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理事會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會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會長或召集人提前3日通知全體理事。
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增補理事,須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大會確認。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二)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
(一)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曾經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中擔任負責人的,且對該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社會團體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四年,會長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個人信用良好。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檢查本會各項會議的落實情況;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其任職條件參照第二十一條,一般應為專職。秘書處的工作人員應當是專職人員,人事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接受理事會領導,嚴格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其主要職責是:
(一) 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嚴格執行由理事會通過的財務等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按需要可增設聯絡、咨詢等機構,處理日常事務性工作。設立內設辦事機構應報業務主管審查同意,並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員大會、理事會進行表決,可以採取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進行。
以上會議應有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應當形成會議記要。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和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請專業審計事務所審計,並作出審計報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五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審查後,並報市社團局。
第七章 終止和程序及廢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因完成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三十七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下成立清算工作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市社團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市社團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9年12月21日第三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市社團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