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12月,中國人保股價大跌5.03% 股價創1月新低。自去年11月以來表現非常糟糕。h股和a股相繼下跌。a股甚至在11月18日跌破了一個極限。 a股下跌的原因可能與45.9億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和流通有關,相當於已發行股票的10.38%。
由於中國財險目前為2330億港元的市值(1.58倍PB、8.36倍PE),而人保集團持有中國財險69%的股權,人保集團目前的市值實際上只體現了它持有的中國財險的股權價值,其它各個未上市子公司的價值都被市場錯誤地清零。
(1)人民財產保險股價擴展閱讀
在香港股市中國人壽7760億港元的市值、2.05倍PB、18.7倍PE;中國平安15540億港元的市值、2.95倍PB、14.5倍PE;中國太保3720億港元的市值、2.33倍PB、21.7倍PE,新華保險1750億港元的市值、2.34倍PB、22.1倍PE;
中國太平1170億港元的市值、2.09倍PB、25.8倍PE;集團1750億港元的市值、1.14倍PB、8.5倍PE。就PB而言人保集團僅相當於其他幾家的1/3至1/2;就PE而言也差不多這樣;就市值而言,僅相當於新華保險,且不及太保的一半。這應該解讀為已經出盡的基本面利空導致人保過度低估。
②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單位性質和單位經濟類型是什麼
1、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國有企業。
2、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簡稱「中國人保」,下同)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監會批准,於2003年7月由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發起設立的、亞洲最大的財產保險公司,
注冊資本122.5598億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經中國人民銀行報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世界500強企業。
3、中國人保財險是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PICC)旗下標志性主業,在國內外同業市場享有卓著聲譽。2003年11月6日,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成功掛牌上市,成為中國內地大型國有金融企業海外上市「第一股」。
(2)人民財產保險股價擴展閱讀:
中國人保的重大承保:
1、1986年,承保大亞灣核電站建安工一切險,保險金額近20億美元
2、1990年4月,承保「亞洲一號」衛星發射項目,這是我國首次發射國際商用衛星
3、 1996年,為東海平湖氣田海上工程提供2.7億美元的保險保障
4、1997年12月,承保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
5、 1997年,承保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機電安裝保險
6、從2002年開始,連續7年為秦山三期核電站提供超過12億美元的核物質損失險保障
7、2005年4月,獨家承保中央電視台新台址建工險,保額50億元
8、2006年6月17日,首席承保溪洛渡、向家壩水電站主體建設工程,總保險金額分別為95億、70億人民幣
9、2006年12月27日,簽發北京奧運保險中保額最大、份量最重的一張保單——綜合責任險保單
10、2007年2月28日,為國家海事局船舶及海上浮動標志提供保險保障
③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理賠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理賠需要的時間,根據每個案件的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區別對待,時間長短不一。
1.事故理賠時間按照案件申報理賠的性質來確定,有交強險和商業險之分,雖然差不多,但是畢竟還是有區別的。一般依據損失大小確定。
2.保險公司在接到客戶報案後,與客戶聯系查勘定損事宜30分鍾以內。
3.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請求後,從發起定損任務到定損結束的時間區間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車險案件賠付時限首先需要根據損失大小來確定的定損時限:
(1)5000元以下1個工作日
(2)5000元-3萬元3個工作日
(3)3萬元-5萬元5個工作日
(4)10萬元以上15個工作日
(5)特殊車型,稀有車型等因配件原因導致無法及時定損定損的車型與客戶協商確定
5.案件從單證收集齊全到核賠通過的時間區間:
(1)非人傷害故1萬元以下符合萬元以下「1小時通知賠付」的案件,1小時;其他案件;1個工作日
(2)非人傷事故1萬元-3萬元3個工作日
(3)非人傷害故3萬元-5萬元3個工作日
(4)非人傷害故5萬元以上7個工作日
(5)人傷事故7個工作日
(6)從公司與客戶達成賠償協議到支付賠款10天
6.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賠通知書,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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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發票可以作為費用票嗎
近日,筆者對XX海運有限公司進行納稅評估。在賬務檢查中,一張憑證引起了筆者對僱主責任險稅務處理的思考。該憑證會計分錄為:借:管理費用保險費23680貸:現金23680在憑證之後附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具的發票一張和僱主責任保險單一份。目前,海洋運輸企業基本都參保了僱主責任險。僱主責任險能不能稅前列支,是否計入工資總額,是否分攤並入職工當期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等問題,是稅務工作者需要思考的問題。有業內人士撰文認為僱主責任險屬於商業保險,是被保險人僱傭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有關的工作而意外受傷,或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致殘、死亡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而對於人壽保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採用列舉式的排除法方式,對於基本社會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以及其他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在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之外,其他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保險費原則上不得扣除。因此,筆者認為,要判斷僱主責任險能不能稅前列支,是否計入工資總額,是否分攤並入職工當期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必須對該保險是財產保險還是人壽保險作出判斷。筆者同時認為,僱主責任險屬於財產保險范疇,原因如下:第一,僱主責任險是以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為標的的保險。根據《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從保單上來看,被保險人為該企業,是企業為自己的利益投保,當出現保單中所列明的事故,職工人身受到損傷之後,企業必須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向職工進行賠償。但企業參加了僱主責任險之後,企業實際將這種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從而可以看出僱主責任險實際是企業以自身的利益為標的而參與的保險。第二,僱主責任險是一種責任保險。從保險的名稱上看,不言而喻。從保險的性質上看,僱主責任險實際是當企業職工發生與經營業務有關的作業而導致受傷、死亡時,企業將原本自己負責賠償的這種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是一種責任的轉嫁。根據《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從這個層面上看,僱主責任險也屬於財產保險的范疇。第三,僱主責任險是以企業為被保險人的保險。從僱主責任險保險單上可以看出,該被保險人為企業,而不是職工或投資者個人。職工或投資者只是企業獲得該保險利益的一個因素。從操作層面上看,當職工從事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工作而發生人身傷害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按賠償標准將賠償金支付給企業賬戶,而不是落實到職工個人賬戶。在實踐中,僱主責任險是財產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業務,人壽保險公司一般不開展此業務。從以上角度,筆者認為僱主責任險屬於財產保險的范疇,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准予扣除。僱主責任險不計入工資總額,不分攤並入職工當期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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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和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樣的嗎
大地保險是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都源於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96年7月23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下設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等四個子公司。1999年1月18日,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繼承人保品牌,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99年3月18日,在原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成立中國再保險公司。2003年7月19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組後更名為中國人保控股公司,並同時發起設立了中國內地最大的非壽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首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同年11月,人保財險成功實現海外上市,成為國內金融企業海外上市第一股。2003年12月22日,中國再保險公司重組為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2007年10月,改制為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2月15日,是在原中國再保險公司改制基礎上,由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作為主發起人,吸收境內外多家投資人共同發起成立的國內唯一專業財產再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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