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大股東減持有哪些規定
1、大股東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版股份總數的1%。
2、大股權東減持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時,減持比例中的股份總數 按照境內外發行股份的總股本計算。
3、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 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 。協議轉讓價格范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現階段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交易方式主要有單筆減持及多筆分量減持方式。
根據股東需要及所減持股份市場流通特點,制訂靈活多樣的減持方式。針對市場流通性強、減持量小的股票,上市公司股東可單筆減持,在較短時間內通過大宗交易平台一次性完成。
而市場流通性弱、減持量大的股票,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設定交易觸發價,將所減持的股份分筆分量在設定的交易時間內,根據市場流通變化擇機、擇量減持,以達到市場逐步消化的目的,從而不會導致因減持造成股價波動下跌,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及維護股東市場形象。
B. (整理)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系統減持股份的相關法律法規.
為進一步明確《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有關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監管要求和業務操作,上交所發布進一步明確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相關事項的通知,自2018年2月14日起實施。
通知要求,特定股份和特定股份以外股份進行大宗交易應當通過不同通道申報。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特定股份的,應當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的「大宗特定股份減持申報介面」提交大宗減持申報數據;減持特定股份以外股份的,應當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的普通申報介面提交大宗減持申報數據。
通知明確,特定股份以外股份的大宗交易減持認定為大股東同時持有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買入的股份和通過集中競價交易以外方式取得的股份,通過大宗交易普通通道減持的,在規定的減持比例范圍內,視為優先減持受控股份;在規定的減持比例范圍外,視為優先減持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股份。
通知還明確了特定股份以外股份大宗交易中相關方的責任。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7-1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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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主板上市公司大股東所持限售股,其減持應遵守哪些規定
主板上市公司大股東所持限售股,其減持應遵守以下規定: (1)根據專《上市公司股權分屬置改革管理辦法》,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2)應嚴格遵守股東股改時所作出的相關承諾。大股東所持限售股在符合相關規定和股東承諾的情況下才能解禁後 (3)此外,還應遵守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規定,即預計未來一個月內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系統減持股份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1%。
D. 上市公司股票減持要什麼條件
減持以後才會出公告的。 相關規則如下:
一、本意見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經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規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劃斷後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於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二、轉讓存量股份應當滿足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對特定股東持股期限的規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讓方自身關於持股期限的承諾,轉讓需要獲得相關部門或者內部權力機構批準的,應當履行相應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的,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相關規則。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後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股份出讓方和受讓方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的相關規定。 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制定相應的操作規則,監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出售股份的行為,規范大宗交易系統的轉讓規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 上市公司高管減持股票管理規定
1、每年賣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持股總數的25%;
2、禁止短線交易,即買入後六個月內不得賣出,賣出六個月內不得買入;
3、禁止敏感期買賣股票,即定期報告披露30日前,重大事項公告後兩個交易日內。
F. 股東減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須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專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屬。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深交所新規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G. 上市公司減持幾天內公告
你好,在A股市場中,上市公司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內在兩個交易容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根據《證券法》規定,當投資者股東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時,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
並且,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份而持有5%以上的股份的,賣出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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