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集團和集團公司有什麼區別
1、法律地位不同:企業集團是許多法人組成的聯合體,這種聯合體將來很可能受合夥企業法調整。而集團公司是法人企業,規范的集團公司及母子公司關系應該受公司法調整。
2、公司注冊的方式不同:集團公司既可以以自己為核心組成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或與其他公司一起組成協作型聯合企業集團,也可以僅在母子公司范圍內形成公司集團。組成企業集團須批准和登記。但集團公司本身只是履行公司法人登記手續。
3、企業集團的組織機構由集團章程(集團成員協商一致)決定,而集團公司的組織機構必須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下由公司章程決定(需經股東會討論通過)。
成立集團公司的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5、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6、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7、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當然,鑒於各地規定不同,此條件有所變動。所知集團最低標準是:
8、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實收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2家子公司。
9、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10、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參考資料
網路-集團
網路-集團公司
㈡ 子公司和法人的關系
一、子公司也是法人
二、你是不是想問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子公司回是由母公司全資或控股的具有答獨立人格的法人;子公司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不能清償的部分不能向母公司主張,除出現法人人格否認的情況外!
三、分公司不是法人,沒有獨立的法人人格,領取營業職照的分公司具人訴訟地位,其他權力均由總公司行使!
㈢ 公司下屬的獨立法人子公司 是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加盟公司。子公司與分公司都是總公司的下屬公司,但二者實質存在很大的差別。旗下公司可以是並行品牌不同業務兩個機構,地位平等,無上下級關系,但同屬一個集團。
也就是說,A公司如果下屬有B、C兩家公司,那麼A公司被稱為母公司或總公司,B、C公司分別可是A公司所屬子公司也可以是A公司所屬分公司。具要看A公司是以什麼形式進行成立的B、C兩家公司。
根據《公司法》,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集團公司子公司法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從法律意義上講,不僅有著獨立的經營自主權,而且也有著獨立的理財自主權,但是不能游離於母公司統一的戰略規劃之外。
而下屬單位(如總公司下屬的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不具有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在生產或經營上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即使能實行獨立核算,甚至的內部法人地位,仍不能對外簽約,不能承擔風險。
㈣ 有母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叫集團公司嗎母公司可以只有一個法人進行投資購買其他公司組成子公司整合為集團嗎
光有母公司和來子公司還不能源叫集團公司。
在《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5條明確規定了,集團公司的設立應具備的條件,具體內容為:(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條件。
至於對母公司是否只有一個法人進行投資購買其他公司組成子公司整合為集團則沒有要求。
㈤ 集團公司與母公司區別
集團公司與母公司主要在控制方式以及所處地位上有區別,集團公司與母公司區別如下:
控制方式不一樣:
母公司是通過擁有一定數量的股權,或通過契約方式能夠實際上控制另一公司經營管理決策的公司。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所處地位的不同:
母公司(子公司)是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們都具有法人資格。
集團公司是企業法人聯合體,母公司是企業集團的組長成員,為了對較多的具有獨立法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機構進行全面管理而籌建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以期達到集團統一管控的管理要求。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拓展資料:
集團公司: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一般意義上的集團公司,是指擁有眾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經營著規模龐大的資產,管轄著眾多的生產經營單位,並且在許多其他企業中擁有自己的權益。
《公司法》中並沒有"集團"一說,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現實中,我們常常看到某某集團公司的名頭,其實這不過是多個公司在業務、流通、生產等等方面聯系緊密,從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業)聯盟罷了。
另外有的公司進行多元化經營戰略,在多個領域均成立了相應的子公司,這樣,母子公司之間也會因為這種"血緣"關系組成一個企業集團,頗類似於軍隊當中的集團軍。這些就是我們常說的集團公司的由來。
母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以母國為基地,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對海外經濟實體進行有效控制的總公司。大多數跨國公司的母公司為一個國家的資本所建立,但在少數情況下也可能由兩個或更多國家的資本聯合建立。母公司作為整個跨國公司的決策中心,是在母國政府機構登記注冊的法人組織,負責組織和管理跨國公司在海內外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
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們都具有法人資格。
㈥ 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的權利義務關系
母公司作為大股東對子公司享有資產收益權、重大經營決策權和選擇經營者等權利,在母子公司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上,母公司是處於主導地位,子公司是處於受控地位。
在法律關繫上,母子公司的關系是各自獨立的、平等的;在產權關繫上,母子公司的關系是法人控股股東與企業法人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母公司按出資額享受出資人權利並承擔有限責任。
在內部管理關繫上,母子公司存在委託——代理的關系,通過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會——董(監)事會——經理層,實施所有權、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四權分立,形成縱向授權、層層負責,相互制衡的關系。
(6)集團公司子公司法人擴展閱讀:
子公司設立程序: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指定(委託)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復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
9、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㈦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嗎
子公司也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很多集團公司都有很多的子公司,子公司也包括一級子公司,二級子公司,三級子公司的,基本上所有的子公司都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可以承擔獨立的民事責任
㈧ 下屬公司是指子公司嗎跟旗下公司呢三者的區別是什麼
下屬公司是指子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都是總公司的下屬公司,但二者實質上有較大的差別。
1、法人不同:字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擁有名稱和獨立的財產.而分公司則不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名稱和財產都依附於總公司。
2、發行股票不同:如果子公司是某大集團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可以公開上市發行股票,而分公司則不可以。
3、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從法律地位上而言,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同,而分公司則並不相同。
4、意志關系不同: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而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於本公司,與本公司之間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8)集團公司子公司法人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子公司對稅務系統是獨立的,分公司對稅務系統是附加在母公司的。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企業,其對外關系是完全獨立的,在經營活動過程中債權債務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其投資人可能是多個法人或個人,投資人是子公司的母公司。 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企業,其法人是總公司,在經營活動過程中債權債務不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總公司是唯一的投資人。
在稅收方面,子公司和分公司是沒有區別的,稅收的確定是以企業的經營規模和性質有關,與其組織形式無關。當然,企業無力承擔繳納稅收義務時,稅務機關在強制執行時對子公司和分公司可能在追繳權方面會一些不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子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分公司
㈨ 我公司加入了一個集團公司成為其子公司,但對方不讓我做法定代表人了。怎麼辦
你說的這個問題,屬於公司合並事項。
我的看法如下——
1、公司依法版合並之前,應權當就所有合並事項進行談判,並且就合並之後的事項進行安排,其中就必須包括合並之後成為集團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人選問題。如果事前做好安排,那麼,現在就不存在這些問題。
2、公司的法代還是很重要的。如果你認為必須由你來出任子公司的法代,那麼,還是應當與集團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退出合並!
3、公司的合並問題,紛繁復雜,會深刻涉及公司的方方面面,所以,在合並之前,應當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備。
4、你現在遇到的問題,才剛剛開始。接下來還有巨大的問題等著你。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