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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股東披露年報

發布時間:2021-01-08 13:38:03

股份制公司不向股東公布年報怎麼辦

股份制公司如果不向股東公布年報的話是違法行為。

⑵ 工商年報的股東出資信息可以選擇不公示嗎

沒有選擇,則必須公示。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必須提交股東的公司年度財務報專表。報表包括描述屬公司經營狀況,以及資產負債和收入的報告、年報長表稱為10-K,其中的財務信息更為詳盡,可以向公司秘書處索取。

年報在上市公司中有兩種版本,一種是在公開媒體上披露的年報摘要,其內容較簡單,另一版本是交易所網站披露的詳細版本。

(2)不對股東披露年報擴展閱讀

1、「公司財務狀況」可以看到主營業務利潤、凈利潤總額的同比增長率,從中可以看出公司的發展趨勢。

2、公司投資情況。特別是一些新股、次新股,要注意其投資項目的進展狀況。

3、新年度的發展計劃,尋找公司的發展計劃中是否存在與市場熱點吻合的地方。

⑶ 請問上市公司發布最新年報時披露的十大流通股東的持倉量是截止到12月31日還是截止到發布時

一般是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公布之前數日的最新數據,這是交易所信息披露方面的專要求。
請一定屬注意,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和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是兩份報告,後者是前者的一部分,前者的內容遠多於後者;而後者的數據一般才是截止到上年的12月31日。

⑷ 股份制公司如果不向股東公布年報的話算不算違法

不向股東公布年報,屬於違法行為。《公司法》有如下規定:
第一百六十五條 財務會內計報告的公示
有限容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⑸ 上市公司年報出來了 但是股東人數卻沒有公布 一般情況披露股東人數數據時間有沒有法律法規規定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上市公司年報是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簡稱,是上市公司一年一度對其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概況、財務狀況等信息進行披露的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除金融業等特殊行業的上市公司在年報披露時要按有別於其他上市公司的專門財務披露外,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應包含的基本內容相同,其基本格式也有統一的規定。上市公司年報及其摘要的編制必須以證券市場監管當局制定的有關規范為依據。在我國,上市公司年報編制的依據是《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1999年修訂稿)及中國證監會和滬深交易所發出的相關通知及規定。根據我國現行的年報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年報及其摘要的主要內容包括:(1)公司簡介。具體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及縮寫,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會秘書及其授權代表的姓名及聯系方式,公司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及聯系方式,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報紙名稱,登載公司年度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指定國際互聯網網址,公司年度報告備置地點,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簡稱和股票代碼等。(2)會計數據和業務數據摘要。具體內容包括列示公司本年度實現的一系列經營指標,採用數據列表方式提供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並列示報告期內股東權益變動情況,並逐項說明變化原因。(3)股東變動及股東情況。具體包括股本變動情況和股東情況介紹。(4)股東大會簡介。具體說明報告期內召開的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的有關情況。(5)董事會報告。具體包括公司經營情況、公司財務狀況、公司投資情況、公司生產經營環境以及宏觀政策法規發生了重大變化的情況、新年度的業務發展計劃、董事會日常工作情況、公司管理層及員工情況、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及其他報告事項。(6)監事會報告,具體包括報告期內監事會的工作情況,包括召開會議的次數,各次會議的議題等。監事會應對公司依法運作情況等發表獨立意見。(7)重大事項。具體包括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報告期內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受監管部門處罰的情況,報告期內公司控股股東變更及人事變動情況,公司收購及出售資產、吸收合並事項的簡要情況及進程,公司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等一系列與公司經營相關的重要事項。(8)財務報告。包括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9)公司的其他有關資料。對年度報告摘要,為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公司認為需要披露的其它事項。年報披露的內容是投資者完整了解公司時所必要的、有用的信息。投資者對年報披露的信息進行認真地閱讀和分析,有利於捕捉年報所包含的重大線索與信息,發掘年報信息中所隱含的投資機會。
在證券交易所的網站上、股票交易軟體F10中和相關網站上都可以看到。

⑹ 年度報告不包括股東大會決議為什麼

簡單說,年度報告是管理層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包括對年度報告肯定或否定。

⑺ 上市公司公布年報後多久必須開股東大會

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7)不對股東披露年報擴展閱讀:

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東大會

⑻ 年報披露前一個月,大股東能增持嗎

年報披露前一個月,大股東不能增持。年報披露前一個月屬於敏感期,最好避開,內否容則會涉嫌內幕交易,會被調查,影響公司股票價格
增持:證券業中的一句行話,顧名思義就是增加持有,也可以叫加倉。無論是對股票、期貨基金、其它可以上市交易的證券、商品等在原有的基礎上再添加買入都可以叫增持。也就是說你原有了一定的倉位,再添加買入就是增持——加倉。

⑼ 新三板年報披露要求有哪些

1、年度報告沒有模板,那麼年度報告摘要是否有模板?
答復:有。請參見《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報告摘要格式」。

2、年報中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應披露到什麼程度?
答復:實際控制人應當披露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包括股東之間達成某種協議或安排的其他機構或自然人,以及以信託方式形成實際控制的情況。(《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34條)

3、年報需要經監事會審核同意才能披露嗎?
答復:需要。監事會應當對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董事會對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及全國股轉系統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報告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公司實際情況。(《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42條)

4、公司已申請了年報預約披露時間,是不是說必須在披露日的前2天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報,不能更早召開也不能更晚?
答復:不是。披露董事會決議與披露年報是2個概念。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有關規定,董事會召開後2個轉讓日內應披露董事會決議,即2個轉讓日內披露的是董事會決議,「審議通過年報」僅為其中一個審議事項。而年報全文應當依據預約時間按時披露。

5、公司章程規定「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是不是說公司年報必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披露?
答復:不是。公司章程規定「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與「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才能披露」是2個概念。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有關要求,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年報才能披露,並未要求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披露,也就是說,年報可以先行披露,再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從實踐的角度說,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報後,披露董事會決議、年報、召開股東會的通知,也便於在股東人數較多時使所有股東在股東大會前知悉年報內容。

6、根據股轉系統公司要求,年度股東大會需要律師見證,對掛牌公司來說有一定成本,可不可以取消?
答復:請各家掛牌公司嚴格執行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有關規定,年度股東大會需聘請律師見證。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合規經營是掛牌公司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建議掛牌公司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待為此而支付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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