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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與股東

發布時間:2021-01-10 06:54:27

『壹』 法人與股東的關系

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是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股東構成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股東與法人區別如下:

1、法定代表人承擔經營中的責任,股東承擔的是出資的責任。

2、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力。

3、一般股東只承擔資金責任,而法人要承擔所有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4、在跟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時,只有法人簽字才算有效的。

(1)公司法人與股東擴展閱讀:

股東與法人的定義不同:

1、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既可以是人的結合團體,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組織的財產。

從根本上講,法人與其他組織一樣,是自然人實現自身特定目標的手段,它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它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確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貳』 法人代表和股東所需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一、法人代表應該承擔的責任: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公司股東的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對於股東來說,只要按照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履行了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足額出資義務,就不再承擔其他責任,也不再對公司的對外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負有對公司嚴格的出資義務,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足額出資後,也不得抽逃出資。

當公司股東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履行股東足額出資義務,也即是在對公司的出資上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法人與股東擴展閱讀:

1.關於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這里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網路-股東

網路-法人代表

『叄』 股東與法人的區別

法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公司負責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是股東推選並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是企業執照上載明的人。

法定代表人是直接參與經營管理、並對公司財產安全、股東直接負責的第一責任人。 股東可以參與經營或不參與經營。

法人和股東存在兩方面區別如下:

一、管理權不同

二、承擔責任不同

  1. 管理權不同
    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享有分紅等權利。公司在與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法人簽字才有效。

2.承擔責任不同
法人是承擔責任的主體,對外以公司資產承擔責任,並獨立承擔民事、刑事責任,而股東則負有承擔公司虧損、資金抵債等有限責任,但以投資數額承擔責任,股東付過出資就不再承擔責任。


(3)公司法人與股東擴展閱讀: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

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0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肆』 企業法人與股東的主要的區別是什麼

法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公司負責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是股東推選並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是企業執照上載明的人。

法定代表人是直接參與經營管理、並對公司財產安全、股東直接負責的第一責任人。 股東可以參與經營或不參與經營。

法人和股東存在兩方面區別如下:

一、管理權不同

二、承擔責任不同

管理權不同

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享有分紅等權利。公司在與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法人簽字才有效。

2.承擔責任不同

法人是承擔責任的主體,對外以公司資產承擔責任,並獨立承擔民事、刑事責任,而股東則負有承擔公司虧損、資金抵債等有限責任,但以投資數額承擔責任,股東付過出資就不再承擔責任。

(4)公司法人與股東擴展閱讀: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

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0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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