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個公司其中一個股東只佔股,不參與運營決策,最後他的利益怎麼分配是按照股分佔比分紅嗎
按照佔股比例進行分紅
㈡ 廣信貸B輪融資後,股東方會參與平台運營嗎
廣信貸已經宣布股東方將加強對平台資產業務的風控審核工作,但不參與平台日常經營工作,現有資產業務模式不變、現管理團隊不變。所以廣信貸還是會穩健的發展,不需要擔心。
㈢ 公司有三名股東,其中一名股東占股百分之八十,擔任董事長,這名股東死亡,請問,公司如何運營
正常是他的股份由他的家人來繼承(兒子,女兒,妻子...)董事長可以由另外的股東臨時擔任。
㈣ 股份15%的運營權如何實現
股東經營管理權是股東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身份體現,如出席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專任免公司管理人員的請屬求權、對公司董事或監事提起訴訟等。在中小型公司中,股東參與公司或企業的經營,是較為常見的管理模式。
占股15%的中小股東,為維護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權的保護和行使,建議採取如下方略:
1、成立公司之初,中小股東在與其他股東簽訂的聯合投資協議或類似協議中,明確自己作為中小股東在擬成立的公司中應獲得何種管理職位,如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或監事等。待公司成立後依法盡職盡責履行自己的職務。
2、公司成立後,中小股東若未成為公司高管,應盡可能通過股東會,爭取相應參與公司管理的職位。
3、若中小股東本身不希望或沒有時間、精力或能力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應選派合適人員出任公司的高管,參與公司經營管理。
4、中小股東積極行使自己依法享用的公司資料及賬目的查閱權。
希望幫助到你。
㈤ 股東不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嗎
控股股東無權干預上市公司日常經營管理。
按照《公司法》,控股股東雖然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股東權利,但上市公司作為一個獨立於股東之外的社團法人,完全依法自主經營,控股股東無權干預上市公司日常經營管理,行使公司經營權的主體只包括公司董事和經理。
如果控股股東繞過董事會也可對公司高管或者其他一線人員發號施令,干預上市公司實際運作,這樣一來,上市公司所有的治理機制都將形同虛設。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
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5)股東運營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㈥ 公司不運營,對股東會有什麼影響
如果不報來稅,主管稅務機關自的管理員會把你們作一個「非正常戶」的處理,如果長期聯系不上你們,會繼續發展為「非正常注銷」,這個公司的法人基本上以後啥都幹不了,他想在任何地方開辦公司,都需要先到原來稅務局把非正常注銷狀態改為正常狀態。上個月有個人到我們這邊的稅務局解決2007年的非正常注銷,先是申請「重新開業」,開業了後接受逾期未申報的處罰,然後補充申報,再將非正常狀態改為正常,最後走正常注銷的流程,其中稅務登記證什麼的丟了還要掛失、罰款。這些信息是全國聯網的,法人想再開公司或者貸款、出國什麼的,都要把以前的事情了結。至於股東,小公司無所謂,但是如果性質比較嚴重,那國有銀行貸款什麼的應該是會有污點的。所以開公司前要學公司法,如果開了有納稅申報義務你不申報又不注銷,那就是個人誠信問題了。沒有收入可以零申報,要是零申報也嫌麻煩,那就去辦注銷,不然拖下去中有一天會自食其果的。
㈦ 法人的股份沒有股東的多,會影響公司的運營嗎大股東可以控制公司運營嗎對法人有什麼利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版組成。股東會是公司權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以上事項均由股東會作出決定,因此股東股份越多,對公司的掌控力越大。當然對法人的限制也越大。
㈧ 初創型公司,三個股東,我佔60%並且負責公司整體運營。另外兩個股東一個出錢佔30%,一個技術顧問1
不管你占股比例如何,首先和其他兩位股東商量一下,徵求大家的意見,如果原來出錢的那個人同意繼續出錢,那最好不過了,如果他不願意再出錢,那就只能在找人入股了。看情況你運營半年應該沒有盈利,盈利才是硬道理
㈨ 初創公司兩個股東,一個股東出30萬資金,負責運營公司,另一股東只出20萬資金不出人,如何分配股權
1-觀念意識
在過去,如來果公司啟自動資金是100萬,出資70萬的股東即便不參與創業,占股70%是常識;在現在,只出錢不幹活的股東「掏大錢、佔小股」已經成為常識。
在過去,股東分股權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據是「出多少錢」, 「錢」是最大變數。在現在,「人」是股權分配的最大變數。
2-股權分配
很多創業企業的股權分配,都是「時間的錯位」:根據創業團隊當下的貢獻,去分配公司未來的利益。創業初期,不好評估各自貢獻,創業團隊的早期出資就成了評估團隊貢獻的核心指標。這導致有錢但缺乏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的合夥人成了公司大股東,有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但資金不足的合夥人成了創業小夥伴。
因此,全職核心合夥人團隊的股權分為資金股與人力股,資金股佔小頭,人力股要佔大頭。
在企業初創期,合夥人的股權分為資金股與人力股,資金股佔小頭(通常佔10-20%之間),人力股佔大頭(80%-90%之間),人力股至少要和四年服務期限掛鉤,甚至核心業績指標掛鉤。
㈩ 大家股東說好大家不能參與公司的運營大股東失言,我們該怎麼辦
有合同沒有,如果只是小事可以不計較。如果事態嚴重,你的選擇只有起訴或者撤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