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造假的事情層出不窮,我們應該怎樣去預防
我國資本市場信息披露違規、財務舞弊事件時有發生,從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被曝光,藍田證券財務舞弊被查處,但獐子島成為了一個轉折點,此後財務舞弊事件屢禁不止,長春長生生物疫苗舞弊、康德信虛假存款嫌疑等惡性事件層出不窮,導致投資者因舞弊而面臨重大損失。
業內投資者一直指出監管體系缺乏漏洞,認為資本市場參與者的欺詐和違法行為經常出現,損害了市場交易秩序,破壞了資本市場的穩定,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面臨的處罰很輕,違反法律法規的成本太低,這使得那些違反法律法規的人很難承受“肉痛”。
“要從根本上解決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問題,必須完善內外部監管體系,打破現有的利益鏈條。”
2. 出具警示函 對上市公司有何影響
你好,被交易所警示或者證監會處罰,肯定是上市公司有違法違規事項,這種影響偏空,非常小就是了。。
3. 獨立董事資格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嗎
獨立董事本來就是自然人,組織是無法任職的。
任職條件回
(一)根據法律、行政答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具有該證監會的證監會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三)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最 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五)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