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資委能否作為公司股東
國資委可以作為公司股東丫的,國資委從《公司法》中可看出"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楊行使股東會職權,國資委作為股東,應主要通過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和委派董事監式方式來履行股東職權。
❷ 求第一大股東是國資委的股票公式
這個是沒有公式的,你要查,就去查央企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
❸ 自然人股東離任後,去了另一家公司,新公司的大股東與前公司的都是國資委,還適合繼續持有前公司的股份嗎
如果是在同一國有企業內(包含與下屬公司)調動,可以考慮繼續持有;但如果是同一國資委下的不同國有企業,那就不適合繼續保留股份。看問題是實施的股權激勵,激勵原則之一就是經營業績和激勵要關聯。
❹ 公司控股股東轉讓國資委,該公司股票接下來會怎樣
公司控股股東轉讓國資委該公司股票接下來會怎樣?
公司控股股票轉讓國資委該公司的股票,接下來我認為是不錯的。因為在國資委的監督和運作下,這個企業一定會盈利的。所以它的股票一定也會非常火爆的。
❺ 大股東是國資委會退市嗎
一般不容易退市,太糟糕的情況下可能會行業整合重組。
❻ 近日地方國資委全權接手成為第一大股東的上市公司是哪家
你這個抄問題提得太大了,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要麼是國家股東控股,要麼是非國家股東控股。將所有的上市公司都羅列出來,簡直太難了。 控股股東查詢方法:在任一股票頁面點擊F10,在打開的頁面點擊「股東研究」,就可查詢到控股股東是誰。控股股東就...
❼ 如何查找一隻股票的最大股東,如何知道是不是國資委的或是省資委的
在股票行情分析軟體輸入股票代碼或者拼音找到這只股票,按F10進入個版股資料,在股東研權究欄目就有這些內容:【1.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2.股東變化】【3.基金持股】
第一項就是最大股東.看它是不是國資委的就可以了.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置的,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國務院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黨中央決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黨委,履行黨中央規定的職責。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范圍是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
❽ 控股股東變成國資委是利好還是利空
三會一層是重抄要的治理機制,控股股東退出董事會一般來說不太有利於及時了解公司經營管理信息並妥善作出決策部署,至於利好還是利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關鍵看公司的相關安排以及該控股股東有沒有委託他人行使表決權和管理權或其他妥善治理方式,不能一概而論,以該公司的相關公告為准。
如果控股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和表決權時,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那麼其他股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變更和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如果控股股東通過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但控股股東已經實施並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不行施權利,其他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東賠償損失。
❾ 急!!國有企業受讓民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成為其控股股東是否需要行政審批
國有企業受讓民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成為其控股股東需要行政審批。
如果擬投資的國有企業為一級國有企業,對外投資應當根據經國資管理部門審核的本年度投資計劃進行投資。如投資項目在年度投資計劃內,不需要另行審批。如投資項目不在年度投資計劃內,則擬投資的國有企業應向國資管理部門單項報批;
國有企業收購非國有資產,必須對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其評估結果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經國資管理部門核准或者備案。非國有資產評估的結果是確定收購價格的重要依據,一般情況下,非國有資產的轉讓價格不得高於其評估價格。
(9)大股東變更為廣東國資委擴展閱讀: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國資委按照以管資本為主加強監管的原則,以把握投資方向、優化資本布局、嚴格決策程序、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為重點;
依法建立信息對稱、權責對等、運行規范、風險控制有力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體系,推動中央企業強化境外投資行為的全程全面監管。
第四條,國資委指導中央企業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強化戰略規劃引領、明確投資決策程序、規范境外經營行為、加強境外風險管控、推動走出去模式創新,制定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對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分類監管,監督檢查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境外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和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對境外重大投資項目後評價,對境外違規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條,中央企業是境外投資項目的決策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境外投資管理體系,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科學編制境外投資計劃,研究制定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切實加強境外項目管理,提高境外投資風險防控能力,組織開展境外檢查與審計,按職責進行責任追究。
❿ 國資委關於一國有參股公司國有股權全部退出轉讓的工作方案有什麼
國有股權轉讓既涉及到國有資產監管的特別規定,又要符合《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有股權向管理層轉讓等規定和相應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規則之規定,對於轉讓方而言,國有股權交易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初步審批
轉讓方就本次股權轉讓的數額、交易方式、交易結果等基本情況制定《轉讓方案》,申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在獲得同意國有股權轉讓的批復後,進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產核資
由轉讓方組織進行清產核資(轉讓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進行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
三、審計評估
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股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四、內部決策
轉讓股權所屬企業召開股東會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內部審議,(如果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應取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同意的批復,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草簽轉讓合同,並按照企業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形成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職代會的意見,並形成職代會同意轉讓的決議。
五、申請掛牌
選擇有資格的產權交易機構,申請上市交易,並提交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證、被轉讓企業股東會決議、主管部門同意轉讓股權的批復、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書面材料。
六、簽訂協議
轉讓成交後,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七、審批備案
轉讓方將股權轉讓的相關文字書面材料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八、產權登記
轉讓方和受讓方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以及相應的材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九、變更手續
交易完成,標的企業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名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