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現狀、融資現狀,理論界和實務界如何解釋上面的現象拜託各位了 3Q
(一)目前中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的基本現狀 1.股權結構的含義。股權結構是指各股票投資主體所擁有股票的種類和數量在目標投資企業全部股份中的分布構成,表現了以財產所有權為基礎的各不同持股主體之間的所有權構成。 2.股權結構的分類。(1)集中型股權結構。集中型股權機構的特點是股權高度集中於一個或幾個大股東手中,中小股東所佔份額很小;(2)分散型股權結構。分散型股權結構的特點是股權分布分散,股東數量較多,單個股東的作用有限;(3)階梯型股權結構。股權相對集中於一定數量的股東手中,股權分布呈現從高到低的階梯形態,各個股東以其持股水平為依據,決定其行使權利的努力程度。 3.中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目前,在國內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大致包括以下三大類股份: (1)原發起人持有的尚未上市流通股份(發起人股),主要包括國家股, 內資發起人持有的股份,外資發起人持有的股份,其他發起人持有的股份;(2)非發起人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非發起人股),主要包括上市前募集的法人股(募集法人股),上市後形成的轉配股(轉配股),上市期限已確定的內部職工股(職工股),其他未上市流通的股份;(3)已上市流通的股份,主要包括A股, B股,和H股。 (二)中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特點 1.未流通股股本比重大。未流通股股本在上市公司總股本中的比重相當大,截至2000年底,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未流通股占總股本的38%,雖然未流通股在總股本中所佔比重在最近幾年中有下降的趨勢,但是仍然維持在相當高的比重,在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中仍占絕對優勢。 2.國家股股本占絕對優勢。國家股股本在上市公司總股本中佔有絕對優勢, 1997年國家股在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重為32.60%,期間雖略有下降,但在2000年又達到了37.32%的高峰,且一直處於第一大股東地位。 3.法人股比重相對較高。法人股股權在我國上市公司總股本中的比重相當高,基本維持在25%~30%;在1997-1999年度法人股比例有逐步上升並超過國家股的趨勢,但在2000年國家股比重再一次與法人股拉開了差距,這表明在2000年度上市的公司中,國有企業仍然占據多數。 4.流通股比重較低。流通股股本在上市公司總股本中所佔比重較低,流通股最主要是A股,A股比例有逐年上升的趨勢,但變化幅度並不是很大,這反映了中央政府近些年來所採取的「穩步減持國有股比例,增大可流通股份比例」的政策取向。 (三)我國企業股權結構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1.股權分置。首先,股權分置(人為地劃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造成市場定價畸形是產生股價泡沫的制度根源。其次,股權分置是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地位不平等的制度基礎。最後,股權分置造成一股獨大,就沒有辦法徹底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2.股份種類過多。中國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中的股份種類過於繁多,流通股(A股、B股、H股)因流通市場的不同而彼此處於分割狀態,有著各自不同的市場價格,無法遵循同股同利、同股同權、同股同價的原則。 3.股權的高度集中性。中國上市公司的股權向國有股呈現高度集中性,國有股股東是大多數上市公司唯一的大股東,這導致股本結構中各大股東之間的實力分布極不平衡,產權多元化特徵不明顯,缺乏形成權力制衡的產權基礎,極易造成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侵蝕。 4.證券市場市場化程度較低。目前,我國股市仍是一個政府調控色彩過濃的「政策市」,證券市場的市場化程度很低,由於莊家的操縱和散戶的非理性投機行為,人為造成中國股市頻繁的異常波動,影響證券市場的運作效率。 (四)中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優化方向 1.股票全流通和國有股投資的優化。解決股權分置,其核心要義是賦予非流通股流通的權利,摒除同股不同權。只要股票具有了正常的流通性,就會自然而然的形成「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本來經濟局面。 2.統一股份種類。統一股票市場涉及許多具體問題,如國有股、法人股的流動問題,A股和B股的對接問題。在目前的情況下,A股與B股的接軌不是短期能夠實現的。首先,A股與B股接軌的前提是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自由兌換,實現其還需時日;其次,A股與B股市場的對接對於投資者的風險難以預料,這些都會影響二者的順利接軌。 3.大力培育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對於發展中的中國證券市場而言,由數個適當身份的大股東持有公司適度集中的股權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有利於公司績效的改進。所以,政府部門在減持國有股的過程中,應積極推進各類基金組織的發展,培育機構持股者的力量。 4.發展銀行持股模式。銀行是公司非常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它參與公司治理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首先,銀行自其產生以來就是公司最大的資金支持者。其次,銀行相對其他利益相關者更關注企業的經營活動,因為企業經營狀況直接影響著銀行本息的償付。再次,銀行更有能力和動力參與公司治理結構,銀行具有在人員、資金、設施等方面的強大優勢,同時,通過參與公司治理結構,銀行可以獲取更大、更長遠的利潤回報。最後,銀行參與公司治理,有利於公司的全面發展。 (五)中國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業績水平 全國工商聯經濟部和中華財務咨詢有限公司25日在此間發布2010年度「中華工商上市公司財務指標指數」。數據顯示A股主板與中小板上市公司整體盈利能力從2007年至2010年呈V型變化趨勢。中國整體經濟持續向好各 行業 盈利能力平穩增長。 該指數自2008年5月以來每半年發布一次。本期指數依據23個行業1772家A股主板、中小板非ST上市公司其中民營企業835家和209家A股 創業板 上市公司2010年年報計算得出。本期指數主要顯示特徵為: 一、2007年至2010年全行業平均指數呈平穩上升趨勢與中國宏觀經濟基本走勢吻合。22個行業中14個行業毛利率有所上升其中10個行業的毛利率超越2007年平均水平。 二、主板及中小板的民營上市公司在盈利能力、成長能力、長期償債能力、短期償債能力以及營運能力方面表現均優於國有及其他類上市公司。 三、創業板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成長能力、長期償債能力以及短期償債能力整體表現優於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 四、在宏觀經濟呈現先降後升發展態勢的20072010年期間醫葯生物、食品飲料以及信息服務三個行業盈利能力依然持續增強。 具體在盈利能力方面餐飲旅遊、醫葯生物、房地產行業位於前三名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和商業貿易最低;在成長能力方面有色金屬、電子元器件、家用電器行業位於前三醫葯生物、餐飲旅遊和公共事業最低;在長期償債能力方面信息服務、電子元器件和醫葯生物行業最低黑色金屬、房地產、商業貿易行業最高。 此外與2009年相比2010年房地產行業平均毛利率增幅最大繼之是紡織服裝、交運設備行業。 (六)中國上市公司經營水平的提高、經營業績的持續增長,有賴於培養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一、創新是上市公司生存的根基,也是核心競爭力形成和持續的原動力 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要經過長期培育才能形成,在形成過程中,創新是核心競爭力形成的最主要、最有效方式。 核心競爭力一旦形成,就容易被競爭對手模仿,防止對手模仿的唯一方式是不斷提升和改進核心競爭力的等級,而提升和改進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持續的創新能力。從小的方面來說,這使得對手模仿時投入大,花費時間長,總是望其項背。 創新要追求的是兩個方面的目標:一是使消費者的價值獲取最大化,獲取最大化的市場份額;二是使創新的發明者和應用者的成本結構發生重大改變,降低成本、擴大利潤空間,提高使用價格武器的主動性,提高市場的話語權,如果有可能還可以在生產產品,或者服務產品上形成行業標准,進而整體提升競爭力。除此之外,企業創新,還包括管理的創新、技術的創新、工藝的創新、機制的創新、新產品研發的創新。 二、創新要具備三方面能力: 一是戰略創新能力。戰略是決定公司成敗的首要因素,公司的成功,不是戰術的成功,而是戰略選擇的正確;公司的失敗,不是戰術的失敗,而是戰略選擇的失敗。公司發展方向和目標選擇正確,成長為行業領導者只是時間問題,公司發展方向和目標選擇失誤,不僅不會實現既定的目標,還會走向消亡。戰略創新是戰略管理最高層次的內容。戰略創新是打破行業傳統和行業習以為常的規則,創造出通常人們認為不可能實現的價值,而成為行業領導者。 戰略創新最為挑戰性的案例是面對整個市場的競爭戰略。上市公司的競爭對手不是其他同行業的公司,而是整個市場,上市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只有放在更為廣闊范圍來考察,才能夠打造出一流的企業--這種戰略思維人們都認為是不可能實現的,而把人們普遍認為不可能實現的事情得以實現,就實現了戰略性的創新。 戰略創新不僅體現在戰略設計的創新,還體現在戰略實施過程的創新,這一切都是建立在一整套的行動系統創新的基礎之上。 未來市場競爭中只有兩種企業存在:一種是在價值鏈的某個環節上具有最佳能力要素的企業;另一種是將這些能力要素進行最優化組合的企業。 二是對市場的預測和反應能力,能捕捉和實施把握市場的機會。這種能力最為重要的是適時、適度,領先市場半步,領先競爭對手一步,就能獲取競爭優勢;反之,超前市場需求、高於人的需求升級發展的速度,不僅不會成功,反而會失敗。 舉例來說,IBM在PC機領域的成功、微軟在操作系統領域的成功、英特爾在電子晶元領域的成功,都是適時適度、領先市場半步、領先競爭對手一步成功的範例。反之,施樂公司20世紀70年代就成為在PC機的研發、操作系統的創新領域最早的發明者,但由於當時市場還遠沒有培育出來,無論在人的觀念、意識,還是支付能力方面,都還沒有形成現實的市場需求,這種創新對施樂公司的發展毫無價值。 三是動員和獲取市場資源的能力。公司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對經營資源的佔有和拓展,動員資源的能力是公司發展的條件,動員和組織社會資源,如上市、發債券、戰略聯盟、合資合作、股權互換、兼並收購,都可以在短時間內擴大經營能力,實現快速拓展市場的目標。
B. 產業資本增減持,是什麼意思是企業把回購的股票賣出去,或者大股東增減持嗎
增持和回購是兩個來概源念。
增持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大股東從二級市場買入公司股票,以此穩定市場信心,表明大股東更看好公司的未來分展。動用的資金也是大股東的,增持後,大股東持股比例會上升,通常增持後會有一定的限售期,比如一年,那麼一年後,如果大股東想從二級市場把這些增持股份再賣出去,也是可以的。比如匯金對四大行的增持就是如此。
而回購是上市公司層面的買入。主要是上市公司動用自有資金買入自家股票,買入後這部分股份將會注銷。由於注銷後總股本減少,意味著每股收益會增加,所以回購也會增強市場信心。比如寶鋼今年對自家股票的回購。
兩者相比,因為增持只是眼下買入,未來還有賣出的隱患,且不會從根本上改變公司的財務數據。而回購是直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減少股本也可增強股票活力,所以從這個層面上說,回購比增持具有更大利好的效用。
C. 為什麼股東在高位增持後又在低位減持
券商分析人來士認為,產業資本源往往是一個比二級市場投資者更了解上市公司發展情況和未來業績的群體,其增減持動向代表未來行情和產業發展的動向。盡管在公司層面,產業資本利用股價上漲進行套現是由於上市公司產業戰略布局和企業發展補充資金的需要,股價上漲高位減持無可厚非,但產業資本出逃無疑也會形成市場資金失衡格局,並可能發出悲觀信號,令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產業發展前景產生疑慮。
除了融資需求之外,大量產業資本出逃可能隱藏「低賣高買」動機,股價低位頻繁換手背後,是資本方為未來上漲做市值管理布下的「棋局」。據熟悉市場資本運作的人士透露,不少上市公司股票在大股東減持之後,反而漲勢明顯,其主要的運作邏輯就是通過「低位減持代持」來獲得股價未來上漲的超額收益。「每一輪產業資本的出逃都可以看到這類低位換手的減持模式,目的可能在於為將來減持做避稅准備。通常而言,大小非在低位減持股票後可以將所得稅降至較低水平,減持後股份會由另一個關聯賬戶代持,減持者可間接控制該賬戶然後做市值管理,等股價上漲後再度高位拋出。」
D. 減持注冊資本稅收如何處理
世界各國個人所得稅
●美國:財政來源主要是富人納稅
稅收是美國政府賴以生存的財政基礎,而個人所得稅則是美國政府財政的重要來源。因此,上到美國總統,下到平民百姓,納稅成為每個人的義務和職責。
美國是根據個人收入情況逐步提高稅率,從而以此來減少低收入者的負擔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過快增長。最基本的原則是多收入多交稅,收入低的先交稅後退稅。
美國收入方面的規定也相當復雜。以夫婦兩個人沒有應撫養孩子的家庭為例,目前具體情況簡述如下: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一是美國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僅考慮個人的收入,而且十分重視家庭其他成員尤其兒童的數量情況。同樣收入的兩對夫婦,有兒童和沒有兒童所交納的稅收相差很大。而中國只根據個人收入而不考慮家庭兒童情況一律依照同一稅率的納稅則明顯存在很大的缺陷。
二是高收入者是美國個人所得稅納稅的主體。據統計,年收入在10萬美元以上的群體所交納的稅款每年佔美國全部個人稅收總額的60%以上,是美國稅收最重要來源。也就是說,美國政府每年的巨大的財政來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數的富人交納的,而不是占納稅總人數絕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階層。
美國人納稅採取的的個人報稅制度。每年的4月15日是美國人申報上一年收入和納稅情況的最後截止日。此前,可以領取表格根據自己的實際收入情況向政府報稅,也可以通過電腦網路向政府報稅。
●法國:高收入者多交稅
法國法律規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點在法國的人(即在法國連續居住6個月)、在法國進行主要職業活動的人或在法國有主要經濟利益的人,不論其國籍是否為法國籍,均須就其收入(不管是在法國的收入還是在外國的收入)申報個人所得稅。
法國的收入所得稅稅率是高額累進制,即收入高的人多交稅,收入少的人少交稅。就單身工作者而言,其收入水平與相應征稅率如下:年收入4191歐元以下:無須交個人所得稅;4192至8242歐元:7.05%;8243至14506歐元:19.74%;14507至23489歐元:29.14%;23490至38218歐元:38.54%;38219至47131歐元:43.94%;年收入超過47131歐元:49.58%。
實際上,法國的個人收入所得稅是按家庭來徵收的,根據經濟狀況和子女多少不同,每個家庭所交納的所得稅均不同。法國法律規定,一位成年人的家庭參數為1,而孩子的家庭參數為0.5。一對夫婦加一個孩子的家庭參數為2.5。
●德國:個人所得稅每年都調整
根據德國法律,所有在德國的常駐居民、在德國的非常駐但收入來源是德國的外國居民,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因個人收入多少繳納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繳稅比例越高,而且個人所得稅的比例每年都要調整。單是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稅就佔德國政府收入的1/3。
德國政府也對不同家庭情況採取不同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2004年,德國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單身家庭年收入7664歐元,已婚家庭年收入15328歐元。但是有幾種情形可以減少個人收入所得稅,如:已婚家庭但擁有18歲以下子女,或者子女在27歲以下但仍在上學的以及子女沒有收入的;向德國機構捐助政治款項或者慈善款項;不可抗拒的特殊高額開支(如生病)。
個人收入稅包括工資稅和收入稅兩部分。在德國,顧主通過銀行賬戶發工資,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稅可以直接從銀行工資賬戶中扣除,每年年底根據稅率變化進行調整。所有有工作的人都要參加失業、退休和醫療保險,這三大保險是由顧主和雇員平分的。工資收入不包括顧主為雇員繳納的三大保險金,雇員繳納的三大保險金屬於個人所得稅涵蓋的范圍,但這部分個人所得稅有一個最高限額。
●新加坡:個稅稅率最低國家之一
新加坡擁有較為完善的個人所得稅徵收體系,其中新加坡國內稅務局是該國最大的稅收機構,負責評估、收取和實施在稅收法令下的各種課稅。
新加坡是個人所得稅稅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其實行的是13級超額累進稅率,也就是以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適當項目後,以累計式征稅。每年的4月15日之前,所有應納稅者必須將前一年的各項收入如實填入稅務申報登記表中,並及時上報國內稅務局。
新加坡的稅制是按收入來源地征稅的。新加坡目前的稅率為0%至22%。須納稅的項目包括:在新加坡賺取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屬非居民的個人在新加坡所收到的海外收入不需要在新加坡繳稅。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為應稅僱傭所得和股息、利息等。應稅僱傭所得包括現金報酬和實物所得。現金報酬如工資、假期工資、傭金、養老金、額外補貼等,實物所得如假期旅費、僱主提供的住房及機動車等。雇員捐贈給中央儲備基金(CPF)的款項不計入應稅所得,除非其金額超過了規定標准。
在進行征稅時,新加坡也會提供一些稅務回扣(或稱特殊減免)項目,這包括撫養父母、專業技術課程學費、人壽保險保費及生養第3個孩子等。
最早開征所得稅的國家是英國,開征的原因是18世紀末拿破崙戰爭使英國的軍事支出大幅度增加,入不敷出。這個稅種的開征為當時的英國提供了約20%的財政收入。
為了籌措南北戰爭期間的戰爭費用,美國於1862年開征了個人所得稅,至1866年個人所得稅已佔聯邦政府全部財政收入的25%。2000年OECD(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的資料顯示,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占國家稅收收入總額的平均比重達到29%,若把社會保險稅考慮進來,這個比重則高達51%。
根據哥斯大黎加媒體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在全世界35個主要國家和地區中,香港的個人所得稅率最低。在香港,一個年工資為4.58萬美元、撫養4口人之家的職員,在交納所得稅和其他稅金後,其年總收入為全年工資總額的95.7%。而在美國(紐約除外),同樣是年工資4.58萬美元、撫養4口人之家的職員的年總收入為工資總額的81.9%;瑞士為81.8%;阿根廷為79.9%;巴西為78.8%;西班牙為74.8%;墨西哥為71.9%。而在瑞典僅為57.2%;義大利為57.3%;比利時為57.8%。
在拉丁美洲,個人所得稅率最低的是阿根廷;在歐洲,瑞士的所得稅率最低。而所得稅率最高的國家是瑞典、義大利和比利時。
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的稅制結構發生了明顯變化,所得稅的比重呈下降趨勢,流轉稅的比重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從80年代到1994年,發達國家的個人所得稅下降了兩個百分點,一般消費稅的比重則上升了兩個百分點。
據歐盟統計局報道,2006年歐盟的稅收(即總的稅收和社會保險的貢獻)對國民生產總值的加權平均比率為39.9%, 是近10年來增加最多的一年, 但仍然比1996年(40.3%) 和1999年(41%的峰值)要低。從1999年開始到2005年, 歐盟27國的稅收比率一直在下降。但2006年開始有所上升。 與世界其它國家相比,歐盟的稅收比率一直比較高,約比美國和日本高出12個百分點。然而,歐盟內部各國的稅賦卻大有不同,最低的是羅馬尼亞、斯洛維尼亞和立陶宛,低於30%, 而丹麥和瑞典幾近50%。在過去10年中,歐盟一些國家的稅收比率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斯洛伐克的稅賦降的最低,從1996年的39.4%降到2006年的29.3%。 在歐盟各國中,勞工(工資)仍然是稅收的最大來源,幾乎等於總稅收的一半。資本稅收約佔23%,消費稅為28%。盡管歐盟期望能降低勞工(工資)稅在整個稅收中的比重,2006年34.8%的工資稅仍比2005年的34.6%高。歐盟成員國中,愛爾蘭和英國略高於25%, 而瑞典、法國、義大利和比利時均為40%以上。盡管有幾個成員國的稅賦比較低,但歐盟的平均工資稅賦要遠遠高於其他工業發達經濟體。在消費稅方面,歐盟的平均稅賦為22.1%, 其中最高的稅賦是丹麥34%, 瑞典28.1%, 芬蘭27.3%; 最低的是西班牙 16.4%和義大利17.2%。 在資本稅方面,歐盟27國的稅賦從2005年的26.8%大增至2006年的29%,最高的愛爾蘭是 42.5%, 法國41.5% 和丹麥40.9%; 最低為愛沙尼亞 8. 4%和立陶宛14.1%。
歐盟環保稅 歐盟環保稅收跌至10年來最低水平。盡管公眾對環保的問題日益關注,但歐盟27國的環保稅收從1999年以來一直處於下跌的水平, 2006年僅為GDP的2.6%。稅收下跌的原因是降低了能源的稅賦, 其它有關環保方面的稅收基本穩定。
歐盟的個人所得稅 歐盟各國的個人所得稅率差異極大。2007年個人所得稅率最高的國家是丹麥59%, 瑞典56.6%,荷蘭52%和芬蘭50.5%;最低的為羅馬尼亞 16.%, 斯洛伐克19.%。
歐盟的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率最高的是馬爾他 35%, 法國34.4%, 比利時34%和義大利31.4%,最低的為保加利亞和塞普勒斯10%。 近年來歐盟的企業所得稅有下降的趨勢。2008年德國下降了8.9個百分點,義大利下降5.9個百分點,捷克下降3個百分點。新入盟國家稅率明顯要比原成員國低。
E. 產業資本減持是什麼意思
減持的意思是股市與期貨市場專用術語,指減少持有股票或期貨指標的數量。
股東減持指持股比例較高股東包括股東賣手股票降低持股比例稱減持種行股票價格影響要遠遠於散戶減倉
F. 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有哪些區別為什麼有人說上市是為了圈錢
上市公司跟非上市公司當然有很大區別,而且這個區別是非常大的。至於上市公司是為了圈錢,這個說法是否定的,有些公司上市是為了圈錢,而有些公司上市是為了融資,擴大公司規模。
首先進行分析一下,一家公司上市和沒上市公司之間,到底有哪些區別,區別又在哪裡呢?
區別一:融資渠道不同
上市公司只要一上市就等於開通了金融市場這個融資渠道,但在沒有上市之前,金融融資渠道是關閉的。
最典型的就是上市首次發行股份融資一大筆資金,隨著上市之後還可以進行增發,或者進行股權質押等方式獲取資金,最簡單就是可以賣公司股份來獲得資金。
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為了圈錢,都是見錢眼開,融資到這些錢不是想辦法擴大公司規模,而是想方設法變相把這些錢弄進自己口袋,這類型的公司就是為了圈錢。
不然A股市場會怎麼出現這么大股東減持套現,這么多垃圾股票,這么多空殼公司等等,這一切的一切背後都是由於上市圈錢惹的禍。
總之我們作為投資者一定要提高自己辨別能力,提高資金判斷能力,預判哪些公司上市為了融資做大做強,哪些公司為了圈錢進口袋的,所以在A股市場一定要有一雙慧眼,不然最終吃虧的不是大股東,而是我們這些中小投資者。
G. 產業資本大規模減持的原因是什麼
說白了就是在一個產業中循環的資本。
最初投資者持有貨幣資金,然後內將該貨幣資金用於生產某容種產品,然後再銷售某種產品取得貨幣資金,然後再將該資金用於生產該種商品,然後再銷售獲取貨幣資金。一直循環下去,沒有跨出該產業鏈。
而金融資本不同,資金的來源是金融機構,並不是來源於該產業。銀行投入資金,用於生產某種產品,然後銷售商品取得資金,再將資金還給銀行。與產業資本的循環不同。
H. 公司定向增發,請問注冊資本一定增加嗎
需要增加,因為定向增發也需要資本實繳到位,形成新的公司資本。
注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並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日市價均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定向增發的作用: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場化估值溢價(相對於母公司資產賬面價值而言),將母公司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放大,從而提升母公司的資產價值。
2、符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從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實現了上市公司在財務和經營上的完全自主。
3、對於控股比例較低的集團公司而言,通過定向增發可進一步強化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4、對國企上市公司和集團而言,減少了管理層次,使大量外部性問題內部化,降低了交易費用,能夠更有效地通過股權激勵等方式強化市值導向機制。
5、時機選擇的重要性。當前上市公司估值尚處於較低位置,此時採取定向增發對集團而言,能獲得更多股份,從未來減持角度考慮,更為有利。
6、定向增發可以作為一種新的並購手段,促進優質龍頭公司通過並購實現成長。
7.非公開發行大股東以及有實力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大投資人可以以接近市價、乃至超過市價的價格,為上市公司輸送資金,盡量減少小股民的投資風險。由於參與定向的最多10名投資人都有明確的鎖定期,一般來說,敢於提出非公開增發計劃、並且已經被大投資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會有較好的成長性。
I. 資本減持是什麼意思
資本減持就是指把股票或者期貨拋出套現。
特指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東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股票賣出行為,並及時做出信息披露。普通投資者不適用。
相關延伸:
資本:金融資本(英語:Financial capital),像股票、債券等,會以資本資產(英語:Capital asset)的形式出現,可以在金融市場中交易。其市場價值不是以其累計的投資金額為准,而是以其市場對於未來盈餘及風險的預期值為准。自然資本(英語:Natural capital),是指固有的自然生態,提供生活所需及其他資源,例如河流可以提供農田水源。社會資本,在私人企業中常會視為是商譽或品牌價值,不過社會資本是一較廣的概念.是指為實現工具性或情感性的目的,透過社會網路來動員的資源或能力的總和。教學資本(英語:Instructional capital),一開始在學術上定義是指有關教學及將知識轉移到原來不具備相關知識的個體,像知識資本及智慧資本也是描述類似的概念.但是其定義和上述學術定義不完全相同,在會計處理上也還沒有一定的共識。人力資本,泛指社會資本、教學資本及個人才能的總和。在技術經濟學(technical economic)中會用人力資本來定義平衡成長,也就是人力資本和金融資本的同步提升。
J.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最新規定為中國證監會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五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第十條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