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度審計報告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嗎
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均審議了年度報告及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報告必須由具回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答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兩名以上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蓋章、簽名(應提交審計意見原件,不得復印)。
公司有責任將正式報送中國證監會的年度報告材料送存所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責任復核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包括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是否與注冊會計師已簽發審計意見的財務會計資料一致。
公司至少應披露會計報表(匯總營業部以後的會計報表)的如下項目注釋(如兩個期間的數據變動幅度達50%以上,還應在該項目下明確說明增減變動的原因)。
對於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或有事項(如涉及訴訟、仲裁等),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項目的性質、金額及對報告期及報告期後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2. 上市公司年報股東大會不通過怎麼辦
公司任何重大決策都必須經過「股東大會」的舉手錶決,如果通過方案管理層就必須執行,如果通不過當然就不能執行預案。
3. 當前信息披露實踐中存在哪些問題
1.會計信息披露時間不及時,導致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的決策失去時效性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重大事件的報告提交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並向社會公布,說明事件的實質。這一規定對於防止知道未公開信息的內幕人士進行內幕交易有積極的意義。不過,信息披露不及時的現象也是時有發生,如:97年6月石家莊寶石電子公司市場畏縮,顯像管生產線停產,這一重大生產經營環境變化的情況在年報中沒有公布,直到98年4月30日才予以披露。 上述羅列的這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都直接導致了會計信息的失真,對於股市健康發展、對於國企改革乃至對於社會、國家來講,都是貽害無窮的。而對於廣大股市投資者來說,會計信息的失真會給他們的投資決策帶來誤導,以至投資失誤帶來損失,將會打擊投資者的信心,不利於股市的正常發展。
我國目前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分為季報、半年報、年報和其他臨時性報告。臨時性披露有時往往在股東大會召開幾個甚至十幾個工作日之後,年報披露則一直到次年四月底,而這期間企業經營環境、經營項目可能會發生重大變化,尤其是許多跨國公司在國外的經營情況也許會發生異常變化。因此會計信息披露期過長,對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決策極為不利。
2.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不全面,影響報表使用者做出正確決策
表現為公司對應披露的信息不作全面的披露,而是採取避重就輕的手法,故意誇大部分事實、隱瞞部分事實,誤導投資者。有的公司甚至對一些重大事件不予披露,如深發展96年3月至97年4月間,動用3.11億元直接炒作本公司股票;佛山照明在95年5月至96年11月間,違規貸款6.3億元給銀行和證券公司。這些重大的違法、違規事件在被查處之前有關公司根本沒有通過任何方式予以披露。
傳統財務報告是以歷史成本為基礎反映過去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歷史的財務資料是進行決策的重要依據,但是決策活動的最顯著特徵是對未來投資活動的籌劃或規劃,是一種包含有預期的經濟行為。現行的會計信息披露未能對未來的有關財務信息進行披露。尤其是在當今的信息社會中,不確定性信息比以前更多、更突出,而目前的報表卻無法披露與企業有關的各種不確定信息。同時,現行的會計信息披露主要是受傳統會計約束,重點披露只能用貨幣計量的資產,對知識資本、知識產權、人力資源、環境資源等非貨幣性資產不進行披露。這樣會影響報表使用者做出正確決策。
3.會計信息披露方式不完善,難以滿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目前,採用固定格式、固定模式的披露方法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這種方法一般都採用三張基本報表和附表加很少的報表附註形式進行披露,沒有考慮不同使用者之間的信息需求的差別和使用上的差別。至於臨時性會計信息披露,則往往只發一個簡單的公告,或說一些不相關的話。當股票價格異常波動時,公告經常這樣講:「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請投資者注意風險。」投資者據此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
4.會計信息披露運作很不規范,會計信息披露質量較低
① 會計信息披露一直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
例如在公司資產重組中,機構、「莊家」對重組過程了解得清清楚楚,而小股東卻一無所知,從而直接導致了對小股東利益的侵害。資產重組是證券市場永恆的主題,長期以來備受市場關注,但證券市場一直都在不停地演繹著「黑箱」操作、套牢中小投資者的重組故事,如億安科技事件、中科創業事件等。信息披露的不及時、不充分、不對稱則是導致這些事件最主要的也是最直接的原因。盡管有關信息披露規則規定:「凡是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披露。」
② 會計披露虛假信息時有發生
主要表現為文字敘述失真和數字不實,上市公司在招股、上市、再融資和年報、重大事件披露等工作中這個問題表現得尤其突出。比如,為了取得上市資格,披露虛假或嚴重失實的財務信息,如編造虛假利潤、提供虛假盈利預測、資產評估失實、虛擬資產重組等;為了迎合莊家炒作本公司股票,有意在不同階段發布一些誤導投資者的信息,如故意編造虛假的收購消息、隨意披露不確定信息;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做不實披露;隱瞞重大信息不及時披露甚至不披露,如在財務報告中對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不加以區別、使用「暫不分配」或「未發現有重大違法違紀交易或投資項目」等類似的模稜兩可的語言進行不規范信息披露,等等。
企業做假帳、假報表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等惡性事件不斷發生,如果沒有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直接或間接參與,如果每一個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都能夠格盡職守,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國證券市場不會如此頻繁地發生鄭百文事件、瓊民源事件、銀廣夏事件等大案。
③ 會計信息披露差錯時有發生
4. 上市公司年報出來了 但是股東人數卻沒有公布 一般情況披露股東人數數據時間有沒有法律法規規定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上市公司年報是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簡稱,是上市公司一年一度對其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概況、財務狀況等信息進行披露的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除金融業等特殊行業的上市公司在年報披露時要按有別於其他上市公司的專門財務披露外,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應包含的基本內容相同,其基本格式也有統一的規定。上市公司年報及其摘要的編制必須以證券市場監管當局制定的有關規范為依據。在我國,上市公司年報編制的依據是《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1999年修訂稿)及中國證監會和滬深交易所發出的相關通知及規定。根據我國現行的年報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年報及其摘要的主要內容包括:(1)公司簡介。具體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及縮寫,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會秘書及其授權代表的姓名及聯系方式,公司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及聯系方式,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報紙名稱,登載公司年度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指定國際互聯網網址,公司年度報告備置地點,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簡稱和股票代碼等。(2)會計數據和業務數據摘要。具體內容包括列示公司本年度實現的一系列經營指標,採用數據列表方式提供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並列示報告期內股東權益變動情況,並逐項說明變化原因。(3)股東變動及股東情況。具體包括股本變動情況和股東情況介紹。(4)股東大會簡介。具體說明報告期內召開的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的有關情況。(5)董事會報告。具體包括公司經營情況、公司財務狀況、公司投資情況、公司生產經營環境以及宏觀政策法規發生了重大變化的情況、新年度的業務發展計劃、董事會日常工作情況、公司管理層及員工情況、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及其他報告事項。(6)監事會報告,具體包括報告期內監事會的工作情況,包括召開會議的次數,各次會議的議題等。監事會應對公司依法運作情況等發表獨立意見。(7)重大事項。具體包括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報告期內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受監管部門處罰的情況,報告期內公司控股股東變更及人事變動情況,公司收購及出售資產、吸收合並事項的簡要情況及進程,公司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等一系列與公司經營相關的重要事項。(8)財務報告。包括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9)公司的其他有關資料。對年度報告摘要,為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公司認為需要披露的其它事項。年報披露的內容是投資者完整了解公司時所必要的、有用的信息。投資者對年報披露的信息進行認真地閱讀和分析,有利於捕捉年報所包含的重大線索與信息,發掘年報信息中所隱含的投資機會。
在證券交易所的網站上、股票交易軟體F10中和相關網站上都可以看到。
5. 擬上市公司曝露年報,應該是在股東大會、董事會之前,還是之後呢
擬上市公司是非上市非公眾性公司,對其是否披露年報沒有強制性要求,如果是登陸新三板的企業,披露年報需要在股東大會決議後,並報主辦券商審查後方可披露。
6. 上市公司公布年報後多久必須開股東大會
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6)年報不披露股東大會擴展閱讀:
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東大會
7. 為什麼有很多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都開完了,分紅也確定了,但就是遲遲不公布股權登記日期
沒有政策規定股權登記日必須和年報和分紅方案一起對外公布,公司法第四十四專條規定「 股東大會通過屬有關派現、送股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提案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結束後2個月內實施具體方案。 」
在這個兩個月內內上市公司可以自由選擇實施日期。
8. 上市公司年報 是董事會審批後批露的還是股東大會是否還要交易所審批後才批露
索 引 號:40000895X/2010-07830 分類: 上市公司相關規定 ; 證監會公告
發布機構: 證監會 發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名稱: 證監會公告[2010]37號
文號: 證監會公告[2010]37號 主 題 詞:
證監會公告[2010]37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0〕37號
為增強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維護資本市場的 「三公」原則,各上市公司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應嚴格遵照本公告的要求,切實做好2010年年報編制、披露和審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上市公司應嚴格遵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 — 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0號 — 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統稱《年報准則》)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 — 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0年修訂)等信息披露規范要求,做好2010年年報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應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我會有關規范問答及其他涉及財務報告的規定,編制2010年年度財務報表,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在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的規定,加強內部質量控制,進一步強化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對經審計的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財務報告信息質量提供合理保證。
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水平,確保信息披露質量
(一)健全並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上市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運行負全面責任。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做好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提高公司風險防範能力和規范運作水平。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運行情況。上市公司應披露建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依據,本年內發現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體情況,包括缺陷發生的時間、對缺陷的具體描述、缺陷對財務報告的潛在影響,已實施或擬實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時間表、整改責任人及整改效果。鼓勵上市公司披露董事會出具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董事會對於內部控制責任的聲明。聘請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進行審計的公司,如果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與公司的自我評價意見不一致的,公司應解釋原因。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為確保2011年順利實施《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上市公司,應在年報「監事會報告」部分說明監事會已經審閱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以及對董事會自我評價報告是否有異議。
(二)解決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增強上市公司獨立性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是否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如存在,應披露相應的解決措施、工作進度及後續工作計劃。
上市公司應積極通過並購重組、定向增發等多種方式實現整體上市,從根本上解決由於部分改制上市等事項遺留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問題,增強上市公司的獨立性,推動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確實不能減少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應嚴格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明確獨立董事事前審查義務以及事後責任追究機制,提高關聯交易運作的規范性。
(三)加強規范關聯方資金往來,嚴禁違規佔用資金行為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重大事項」部分如實披露關聯交易及關聯債務往來情況,明確披露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依據。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的,如報告期內發生新增資金佔用,應詳細披露資金佔用的原因和責任人,如報告期內未完成清欠工作,應披露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具體原因、董事會提出的責任追究方案、已採取的清欠措施、預計完成清欠的時間等。
上市公司應加強資金風險管理,完善重大資金往來的控制制度及盡責問責機制,規范關聯方資金往來,明確關聯方經營性資金往來的結算期限,防止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通過違規資金佔用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禁止以「期間佔用、期末償還」或「小金額、多批次」等佔用形式規避內部決策程序的行為,堅決杜絕通過關聯方非關聯化方式隱匿實際佔用方的惡意違規行為。上市公司如根據公司制度將資金存放在集團財務公司的,應建立健全資金安全保障措施,嚴格執行相關決策程序,做好相關信息的披露。
(四)嚴格執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禁止內幕交易
上市公司應加大信息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維護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則,降低引發內幕交易的風險。上市公司應進一步健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規范重大信息的內部流轉程序,強化敏感信息內部排查、歸集、傳遞、披露機制,落實信息披露的歸口管理責任,制定涉及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信息問詢、管理、披露制度,防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影響公司股價重大敏感事項發生前買賣公司股份的行為。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本年度公司自查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份的情況,以及監管部門的查處和整改情況。
(五)面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做好風險防範工作,充分披露暫停上市和退市風險,維護社會穩定
年報披露後面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應當在年報「重大事項」部分充分披露導致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原因以及公司採取的消除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情形的措施。面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應同時披露終止上市後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詳細安排和計劃,維護社會穩定。
(六)深化公司治理專項活動,促進「三會」有效制衡
上市公司應鞏固近年來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成果,進一步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充分發揮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在治理機制中的作用。新上市公司應盡快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制定年報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等相關制度。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年報准則》的要求披露公司治理情況,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治理問題,如存在,應披露整改計劃及整改進度。
(七)增強社會責任感,依法披露環境信息
上市公司作為資源利用、節能減排的重要主體,應增強社會責任感,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環境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積極履行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同時應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滿足廣大投資人的環境知情權。
9. 有限責任公司的年報可以不披露
四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二、企業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三、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
一、進入攜創網(原中國工商注冊網)。
二、進入後選擇您企業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三、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四、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五、查看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六、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
七、下載《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八、帶上《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麼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麼影響: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今後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提示該企業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種不同原因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一、未按規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攜帶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二、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三、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四、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後,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10. 新三板年報披露要求有哪些
1、年度報告沒有模板,那麼年度報告摘要是否有模板?
答復:有。請參見《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報告摘要格式」。
2、年報中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應披露到什麼程度?
答復:實際控制人應當披露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包括股東之間達成某種協議或安排的其他機構或自然人,以及以信託方式形成實際控制的情況。(《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34條)
3、年報需要經監事會審核同意才能披露嗎?
答復:需要。監事會應當對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董事會對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及全國股轉系統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報告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公司實際情況。(《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42條)
4、公司已申請了年報預約披露時間,是不是說必須在披露日的前2天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報,不能更早召開也不能更晚?
答復:不是。披露董事會決議與披露年報是2個概念。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有關規定,董事會召開後2個轉讓日內應披露董事會決議,即2個轉讓日內披露的是董事會決議,「審議通過年報」僅為其中一個審議事項。而年報全文應當依據預約時間按時披露。
5、公司章程規定「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是不是說公司年報必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披露?
答復:不是。公司章程規定「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與「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才能披露」是2個概念。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有關要求,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年報才能披露,並未要求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披露,也就是說,年報可以先行披露,再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從實踐的角度說,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報後,披露董事會決議、年報、召開股東會的通知,也便於在股東人數較多時使所有股東在股東大會前知悉年報內容。
6、根據股轉系統公司要求,年度股東大會需要律師見證,對掛牌公司來說有一定成本,可不可以取消?
答復:請各家掛牌公司嚴格執行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有關規定,年度股東大會需聘請律師見證。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合規經營是掛牌公司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建議掛牌公司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待為此而支付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