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套期保值的注意事項
建立科學而有效的套保管理體系,是企業套保成功的重要保障。企業對內套保的管理可以從容組織結構設計、計劃體系、管理和評估以及動態風險監控四個方面落實。其中套保組織結構設計要取決於四大因素:一是行業特點,風險敏感型行業(如大宗商品、金融)集中為好,風險適度行業(如家電、日化)有限集中為好;二是公司規模,規模越大,越需要集中管控;三是經營的品種,差異化較大組織結構宜分散,同質性較強則宜集中;四是管控基礎,集中需要專家和信息報告體系,分散則需要加強管控體系。
另外,對企業套保的績效考核辦法不一,也是企業尤其是國企很頭疼的事情。中期研究院院長王紅英建議,從期貨和現貨、過程和結果兩方面對套期保值績效進行考核。過程考核從制度合規、程序合規、執行效率三個方面進行評分,同時賦予相應的權重進行分數累計,對不同級別的考核分值進行相應的獎懲。結果考核則要根據企業考核的目標是逐筆對沖還是綜合考評區別對待。
Ⅱ 中金所是如何進行套期保值管理的
套期保值額度管來理與持倉限自額制度的實施有關。
在防範市場風險的同時,為了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保值需要,交易所實行套期保值額度審批制度,對於有大規模保值需求的投資者進行審批,對經批準的保值者給予較大的持倉限額,不再受原有持倉限額的限制。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辦法》中提出,客戶申請套期保值額度。
Ⅲ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與套利交易管理辦法的套期保值與審批
簡化並優化了套期保值審批流程,引入了套利業務,提高了對套期保值、套利業務監回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答
辦法明確實行套期保值、套利額度審批制度。客戶申請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的,應當向其開戶的會員申報,會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向交易所辦理申請手續。會員申請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的,直接向交易所辦理申請手續。交易所在正式受理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申請後5個交易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套期保值、套利額度自獲批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內可以重復使用。
Ⅳ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與套利交易管理辦法的介紹
為了加大衍生品市場服務於實體經濟的力度,根據市場發展不斷完善業務規則體系專,加強並完善對套期保值與屬套利業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各類機構有序入市,不斷滿足市場套保、套利需求,深化產品功能發揮,及時修訂並出台了辦法。
中金所總結和借鑒以往套期保值業務管理經驗,針對新辦法的出台,建立並嚴格落實配套市場監管措施,持續加強市場監管,以有效防範市場過熱,異常交易等風險,確保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業務規范運作。
Ⅳ 套期保值的幾種操作方法
套期來保值就是利用現貨源市場和期貨市場的同步性來做的。
舉個例子:
你在將來有批貨要賣,但是擔心到時候現貨市場價格下跌,那麼,你現在在期貨市場上做空(賣出)相對應的商品。到你要賣貨的時候,若是市場價格真的下跌了(一般來說相應的商品的期貨價格也會下跌),你就要將在期貨市場上建立的空頭平倉(即買入)。這時,你在現貨市場上少賺的錢在期貨市場上就得到了補償(因為在期市上高賣低買)。如果上漲了,期貨市場上你就會虧損,但是這個時候你在現貨市場上多賺的錢就可以用來彌補期貨市場上賺的錢。
相反亦同。
套期保值不是用來賺錢的,是用來防止風險的,而且不能絕對保證完全避險。
Ⅵ 套期保值准則規定的套期會計方法條件
第六條 套期抄關系只有符合以下全部條件時,企業才能運用本准則規定的套期會計方法進行處理: (一)在套期開始時,企業對套期關系有明確指定,且具有關於套期關系、風險管理目標和套期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至少應載明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或交易、被套期風險的性質,以及套期有效性評價方法等內容。 被套期風險應當具體和可辨認,並將最終影響企業的損益。套期有效性,指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能夠抵銷被套期風險引起的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的程度。 (二)該套期高度有效,且與企業最初為相關套期關系所確定的風險管理策略相吻合。 (三)對於預期交易的現金流量套期,該預期交易將很可能發生,且其現金流量變動將最終影響企業的損益。 (四)套期有效性可以可靠地計量,即與被套期風險有關的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和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均能可靠地計量。 (五)企業將持續地對套期有效性進行評價,確保在套期關系存續期內該套期關系高度有效。有幫助請評價採納 謝謝!
Ⅶ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辦法的套期保值額度
第三條交易所實行套期保值額度審批制度。客戶申請套期保值額度的,應當向其開戶的會員申報,會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向交易所辦理申請手續。
會員申請套期保值額度的,直接向交易所辦理申請手續。
第四條申請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者客戶,應當填寫《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額度申請(審批)表》,並向交易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自然人客戶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會員或者法人客戶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以及近2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二)近6個月的現貨交易情況;
(三)申請人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四)申請人歷史套期保值交易情況說明;
(五)會員對申請人材料真實性的核實聲明;
(六)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條套期保值額度由交易所根據套期保值申請人的現貨市場交易情況、資信狀況和市場情況審批。
第六條交易所在受理套期保值額度申請後5個交易日內完成審批,並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符合套期保值條件的,通知其准予辦理;
(二)不符合套期保值條件的,通知其不予辦理;
(三)相關申請材料不足的,通知申請人補充申請材料。
交易所應當將套期保值的審批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七條套期保值額度自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內可以重復使用。獲批套期保值額度可以在多個月份合約使用,各合約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倉合計不得超過該方向獲批的套期保值額度。
第八條在某一合約最後10個交易日內獲批的新增套期保值額度不得在該合約上使用。
第九條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套期保值額度進行調整。
第十條申請人需要調整套期保值額度時,應當及時向交易所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調整後的套期保值額度自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