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收購股東的股權。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大股東為什麼要回購股票
主要目的
編輯
反收購措施
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
改善資本結構
股票回購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利用企業閑置的資金回購一部分股份,雖然降低了公司的實收資本,但是資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
穩定公司股價
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因此,在股價過低時回購股票,是維護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徑。
建立企業職工持股制度的需要。公司以回購的股票作為獎勵優秀經營管理人員、以優惠的價格轉讓給職工的股票儲備。
股票回購對公司利潤的影響。當一個公司實行股票回購時,股價將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是兩方面的疊加:首先,股票回購後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產值將發生變化。在假設凈資產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變的情況下,股票的凈資產值和股價存在一個不變的常數關系,也就是凈資產倍數。因此,股價將隨著每股凈資產值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變化,而股票回購中凈資產值的變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
其次,由於公司回購行為的影響,及投資者對此的心理預期,將促使市場看好該股而使該股股價上升,這種影響一般總是向上的。假設某公司股本為10 000萬股,全部為可流通股,每股凈資產值為2.00元,讓我們來看看在下列三種情況下進行股票回購,會對公司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股票價格低於凈資產值。假設股票價格為1.50元,在這種情況下,假設回購30%即3 000萬股流通股,回購後公司凈資產值為15 500萬元(10000*2.00-3000*1.50),回購後總股本為7 000萬股,則每股凈資產值上升為2.21元(15500/7000),將引起股價上升。股票價格高於凈資產值,但股權融資成本仍高於銀行利率,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進行回購仍是有利可圖的,可以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每股稅後利潤。假設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潤為3 000萬元,全部派發為紅利,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為10%,股價為2.50元。公司股權融資成本為12%,高於銀行利率10%。若公司用銀行貸款來回購30%的公司股票,則公司利潤變為2 250萬元(3000萬元-3000萬股*2.5*10%,未考慮稅收因素),公司股本變為7 000萬股,每股利潤上升為0.321元(2250/7000),較回購前的0.3元(3000/10000)上升0.021元。其他情況下,在非上述情況下回購股票,無疑將使每股稅後利潤下降,損害公司股東(指回購後的剩餘股東)的利益。
因此,這時股票回購只能作為股市大跌時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購戰中消耗公司剩餘資金的「焦土戰術」,這種措施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適用。因為短期內股價也許會上升,但從長期來看,由於每股稅後利潤的下降,公司股價的上升只是暫時現象,因此若非為了應付非常狀況,一般無須採用股票回購。
3.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回購股東股權嗎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公司的組織形態,有限公司對外所負的經濟責任,以出資者所投入的資金為限。倘若有限公司被債權人清盤,債權人不可以從股東個人財產中索償。在某些地方,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公司相對適合中小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相對適合大型企業。但是也有某些地方,不論公司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見的有限公司類型。在美國一般稱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的概念較晚出現,一些地方的法律沒有關於有限公司的界定。
首先,《公司法》明確了三種可以回購的情形,如果出現下列三種情況,股東不同意的,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 件的;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除了這三種情況以外,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嗎?根據相關案例,可以發現公司法並不絕對禁止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東股權。《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五條的規定,也可以表明這種態度:人民法院審理解散公司訴訟案件,應當注重調解。當事人協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東收購股份,或者以減資等方式使公司存續,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使公司存續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最高法院認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與股東約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之外的其他回購情形。公司《章程》可將股東離職(辭職、被辭退、除名、退休、死亡或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作為約定股權回購的條件,這類約定在不違背《公司法》及相關法律的強行性規范的情形下,應屬合法有效。
4. 請問大股東增持股票和回購股票有什麼區別
目前,在市場持續低迷的情況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希望它們在穩定股價方面承擔更大的責任,投資者對大股東承諾推遲減持或有條件減持股份持普遍歡迎態度,同時也對大股東在二級市場上回購股份或增持股份具有殷切期望。
1.大股東承諾鎖定解禁股份或承諾不在低位減持股票對股價具有明顯的穩定作用截止到7月4日,在A股市場已經有17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承諾將目前已經解禁的股份自願鎖定2到3年,在鎖定時間內,大股東不減持所持有股份,或在鎖定時間內,大股東不在相對低的價格減持股份,大股東承諾的減持價格一般都在目前股價的2倍以上。目前追加承諾的上市公司有:西飛國際、三一重工、黃山旅遊、鼎立股份、偉星股份、中航精機、蘇寧電器、有研硅股等。
大股東的追加承諾得到了市場的普遍歡迎,在追加承諾公布以後,每家公司的股票都有出色的表現,根據統計,從公告之日到7月4日期間,17隻股票的表現不僅都明顯強於大盤,絕大部分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漲(只有合加資源微跌),有的漲幅還相當大,在如此弱的市場中這確實難能可貴的,也說明大股東的追加承諾能夠對上市公司的股價穩定起到明顯作用。
2.市場期待大股東在回購或增持股份方面有所作為追加承諾對維持股價來說只是一種消極的防禦措施,在二級市場上回購股份或增持股份對大股東來說是一種更為有效的行為,也會對市場產生更加積極的影響。
在二級市場上回購股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上市公司回購注銷,另一種是大股東回購。上市公司回購注銷當前尚存在制度障礙,因此投資者對大股東回購、增持股份寄予了更大的希望。目前在港股市場上已經出現了不少大股東回購的現象,如中國移動、和記黃埔、長江實業、中信泰富均被大股東回購過,在A股市場上,也有一些大股東增持了股份,並且得到了市場的認可,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整體表現比較強。
3.大股東回購或增持可能首先發生在價值被低估,股東或上市公司高管與股價存在明顯利益關系的公司上能夠讓大股東回購或增持股份的上市公司一般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第一,股價已經被明顯低估,股票的投資價值已經比較明顯。這些上市公司一般基本面都比較好,業績比較理想,也具有一定的成長性,同時,股價不斷下跌,造成這些上市公司的股價已經接近或者已經低於公司的凈資產,新建一個同樣的公司已經沒有在市場上購買一個這樣的公司更劃算,具體表現就是市凈率非常低,或者,市凈率不是非常低,但公司盈利水平較好,發展前景比較好,動態市盈率低。
第二,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或上市公司高管與上市公司股價具有明顯的利益關系。如,大股東是自然人或變相是自然人,實際控制人的財富與股價存在比較大的關系,這些股東會更關心上市公司的股價,因而,也最有可能在二級市場上回購或增持股份來維持股價;還有一種情況是,上市公司有股權激勵機制,上市公司的高管的利益和股價存在明顯的關系,而他們對上市公司的股東又具有一定的影響力,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二級市場上回購或增持股份的可能性也比較大。當然,如果上市公司的價值被低估的程度較深,大股東從維持上市公司形象和促進公司發展的角度,即使實際控制人的財富與股價沒有明顯的關系,大股東也有可能在二級市場回購或增持股份。
我們根據一定條件(有一定盈利能力和成長性,市盈率和市凈率都相當低,同時考慮大股東性質以及上市公司是否有股權激勵等因素)篩選出一些上市公司,認為這些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或回購股份的可能性相對較大(見表二和表三)。
追加解禁承諾上市公司情況統計表
大股東是自然人或公司存在股權激勵機制而可能進行回購或增持的上市公司統計表
由於股價低估程度較深而可能進行回購的上市公司統計表
5. 大股東回購股份與增持股份有什麼區別
1、兩者是不同的概念。
回購與發行相對(包括IPO和增發等),回購就是上版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權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並注銷。
而增持是大股東出錢從二級市場買入,這時公司的總股本是不變的,大股東只是承諾一定時間內不賣,但過了時間,還可以再賣。
2、對每股盈利的影響不同:
回購增加每股盈利,在股價不跌的情況下降低市盈率,降低市場泡沫水平,回購是減少股票供應量,增持是增加了未來拋售的籌碼。而增持不會改變上市公司財務數據。
3、對於股票影響不同:
回購是直接對股東的回報。回購更能得到市場的認可,股價反應直接、迅速。增持是大股東或高管對自家股價的一種認可態度,對其他股東沒有直接回報。但是增持難敵下跌趨勢的沖擊,屢屢出現員工增持被套、大股東增持被套、高管增持被套,且深套,令市場信心嚴重受挫。
6. 大股東增持股票和回購股票有什麼區別
大股東增持:來
大股東從其源他股東手裡購買股票,用來增加自己的股票份額和對公司的控制力,上市公司本身不涉及這次交易;
公司回購:
上市公司從股東(可以是大股東也可以不是)手裡購買股票,用來作為激勵計劃或者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