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董事會成員(董事長、董事、監事)任命書格式怎麼寫求助。。。。
經××抄公司××屆股東大會全體會議襲選舉通過:
×××同志為××公司董事會董事。
特此任命。
此任命即日起生效。
××公司股東大會
××年××月××日
Ⅱ 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任命文件格式是什麼樣子有範文最好
董事長任命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內七條、第五十八條及容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經董事會選舉並任命下列同志為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屆董事長任期自公司批准成立之曰起1年。
本屆董事長:
董事會成員簽字:
姓名 簽字 時間
某某有限公司總經理任命書
我代表某某有限公司,茲任命 某某某先生/女士擔任某某有限公司總經理一職, 其職責和許可權為: 代表企業實有限公司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准,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組織...
某某有限公司董事長 : 簽字
日期
Ⅲ 公司聘書聘用我為董事長助理,實際工資為總經理,對外關系也是總經理並擔任一年多,工資一萬元。但人事變
才一萬?什麼小公司
Ⅳ 總經理的任命書範本
不同的崗位,其任命書的內容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則副總經理任命書範本,供參考。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適應新形勢下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根據我公司章程,經董事會討論和決議,我代表XX有限公司,茲任命XXX先生擔任我公司副總經理。全面負責經營與銷售體系工作。其職責和許可權如下:
1配合公司總經理及技術總監配置、協調、調度經營、銷售體系運行過程中所需的資源,進行產品銷售。
2負責與經營、銷售體系運行相關的各方(包括公司內部和外部)協調與聯絡工作,提高銷售量。
3向公司總經理匯報經營、銷售體系運行情況,為持續改進經營、銷售體系提供決策依據。
4協助公司總經理(XX總經理)組織籌備管理評審工作。
5年終,完成10萬元的銷售任務,享受1%股權分紅的待遇,未完成則不享受。為公平對待、並拉近各股東的銷售數量,使每個股東付出和得到成正比,作到公平。公司每年單方面可以合理調節股東的年銷售量,以杜絕因分紅不公而產生的怨言和不安定。
任期至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而股權喪失為止。
我非常期待XX同志的加入能將公司帶入更高的層次 。
以上任命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即開始執行。
董事長 :
年 月 日
Ⅳ 外商獨資企業董事長任命書
你這個題設就不科學!
獨資公司、一人投資、沒有股東會、根本就沒有必要設回董事會,答
沒有董事會,你這個董事長還有什麼意義?
董事長是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由股東會決議通過(一般的公司章程都這樣規定)。
也不知道你們公司的章程是怎麼定的?
個人覺得只有這樣一種可能:所謂外商獨資的外商,可能是一個股份制的公司
所要任命的董事長可能是該公司的董事長或者大股東。
任命書可以以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決議方式進行。
任命書
經XXXX公司(投資主體的外資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特任命XXX為在中國大陸投資新設的XXXX公司董事長,負責重大投資、管理、經營決策、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的任命、日常生產經營等項工作,本任命自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任期為XXX年。
年 月 日
Ⅵ 任命書格式
就是標題是任命書,下面內容寫,任命XXX為什麼什麼(職務),工作職責為:XXXXXXXX,有效期XXXXXXXXXX。落款處蓋章
Ⅶ 私營企業的總經理任命書怎麼寫
任命書來今我公司經董事源會(或股東會)討論和決議,現任命某某人擔任本公司的總經理,主要負責本公司的什麼什麼(一個簡單的職位說明)。從某日起赴任。最後要加董事長的簽名或某一個高級管理層的簽名加蓋公司公章,最後寫上公布日期。
拓展資料
1、標准書寫
為適應新形勢下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經公司管理層會議決議,決定對以下同志進行新的人事任命,現予以公布:
任命_______同志為事業部總經理,主持事業部的日常工作;
任命_______同志為事業部副總經理,負債協助總經理完整任務。
任命_______同志為人事部總經理,主持人事部的日常工作;
任命_______同志為人力資源部經理,主持該部門的日常工作;
以上任命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即開始執行。
總經理:
(印章)
年 月 日
2、意義
任命書是由當事人預備,及賦與一位他信任的人之一項權力——當他在精神或健康上出現問題,以致不能打理他個人財務時,替他作出財務上之決定,如買賣物業、銀行存支、交稅及交其他單據。 授權書是可以即時生效,又或者可以指明有事故發生後才生效,直至當事人去世之時為止。如果沒有事故發生的話,當事人依然可以自己掌管自己的財務。
Ⅷ 關於一人有限公司董事,監事任命書
既然注冊開公司,就要按照《公司法》制定《企業章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等___方(人)共同出資,設立___有限責任公司,並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住所:___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經營范圍:(略)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出費方式、出資額)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八)其他權利。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秉;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2次,臨時會議由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參加股東會議,但委託書中應載明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註:如果公司不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全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當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當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__人,由股東會選舉(委派)。董事任期___年,任期後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
第十九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為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註: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董事會有關條款可不要。)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1/2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應當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 公司監事會,成員3人,並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1名召集人,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2:1。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註:股東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可設1~2名監事。)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五)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___年,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後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條約;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經理人選,由董事會任免;
(六)其他職權。
(註:公司設立執行董事而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職權參照本條款及董事會職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應於該會計年度終了後60日內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下列順序執行: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5%的法定公益金;彌補虧損;向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公司。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准。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應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1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