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和股東持股有什麼區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內「有限責任」,個容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資產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證明時,確認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與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不同
⑵ 法人獨資的一人有限公司,法人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嗎
要承擔公來司債務。
但承擔債務自的金額是有限的,是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例如:該公司注冊資本500萬,作為法人獨資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人股東,最多隻承擔公司500萬的債務。超過500萬的便不承擔了。
⑶ 給一個法人獨資的公司 做名義股東 如果公司破產會有法律責任嗎
法人獨資公司的股東只能是出資法人,不可能是個人
個人做股東是自然人獨回資公司
公司破產,股東要答在未出資范圍內承擔債務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⑷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股權問題
A公司是B公司全抄額投資的子公司,B公司才是A公司的唯一控股人,而不是甲,甲只是B公司的一個股東,而且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他不是A公司的股東,A公司的股東只有一個即B公司,甲只是B公司董事會指派到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⑸ 法人獨資企業可以出股東會決議嗎還是只能出董事會決議
個人獨資的企業無需設置董事會。
法人獨資企業,沒有股東會。作為唯一股東,可以作出股東的決定或決議,並由唯一股東蓋章後生效。它可以設立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 因此,如果成立了董事會,就可以做出董事會決議。
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和監事根據公司章程任命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按照《公司法》的一般任命程序執行
(5)法人獨資公司股東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第四條 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五條 國家依法保護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招用職工。職工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個人獨資企業職工依法建立工會,工會依法開展活動。
第七條 在個人獨資企業中的中國共產黨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活動。
⑹ 法人獨資的一人有限公司股東決議書怎麼寫
法人獨資的一人有限公司股東決議書範本:
[ ]有限公司2009年第[ ]次股東會決議
時間:2009年 月 日
地點:[ ]
參會股東:
經股東會一致同意,形成決議如下:
依據《公司法》規定,經公司股東會討論通過,決定注銷本公司,並自即日起由***、***組成清算組,同時指定***為清算組負責人,待清算後報股東會確認。
全體股東簽字:
(法人股東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
本公司蓋章:
2009年 月 日
拓展資料:
股東會決議書格式參考(附範本)依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決議應包涵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招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狀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必需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狀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⑺ 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至少二人,為什麼還會有法人獨資企業一說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50人以下,只有一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登記時註明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
⑻ 法人獨資公司可以設董事會嗎
法人獨資公司可以設董事會,根據公司的類型確定,可以確定要不要設立董事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8)法人獨資公司股東會擴展閱讀:
1、法人獨資企業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2、法人獨資企業的基本特點
(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
(2)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
(3)投資者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投資者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償付企業債務。獨資企業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但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
(4)企業的規模有限。獨資企業有限的經營所得、投資者有限的個人財產、投資者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約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5)企業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獨資企業的存續完全取決於企業主個人的得失安危,企業的壽命有限。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獨資企業發揮著重要作用。
⑼ 法人獨資企業設股東會嗎
不設股東會,可以設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
公司股東行使權利,作出內的決議叫做「股東決定」,容由唯一的股東蓋章生效。
公司,法人、經理、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約定產生。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按照公司法的一般任命程序,如下樣本:
xxxxx有限公司股東決定
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xxx有限公司,決議如下:
一、通過xxx公司章程。
二、任命 為公司執行董事。同時,根據公司章程,
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任命 為公司監事。
簽署:
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