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東可以擔任公司董事嗎
董事長首先必須得是董事,然後在董事里邊選,所以該股東代表如果不是董事會成員的話是不可以的。
❷ 不是公司股東能成為董事嗎
東寧縣抄陳先生:我是一家中等規模的公司的股東,最近公司召開的一次股東大會上,關於董事的選舉在股東間引發了較大的爭議。我們公司原來的董事和董事長都是由全體股東選舉出來的,他們也都是公司的股東之一。但這次召開股東大會,新選舉出來的一位董事竟然不是我們公司的股東,這個選舉結果讓我們大多數股東都無法接受,我們想知道這個選舉結果符合法律的規定嗎?
律師: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股東會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第四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董事是由股東會選舉出來的,但並不一定要由股東擔任。也就是說,如果您公司章程沒有規定董事一定要從股東中選任出來,那麼,董事是可以由非股東擔任的,您公司的選舉結果並無違法之處。
❸ 非股東擔任董事一職的優勢與弊端是什麼
有利的方面:來
1、受股東利益源約束的可能性會小,不會因為代表一方股東利益而去損害公司或者其它股東的利益。
2、可選擇范圍廣泛,有機會選擇更優秀的人才。
暫時只考慮到這兩點,其它也應該還有,但這兩點應該是最主要的吧。
不利方面:
1、能動性不足,沒有足夠的利益驅使,很容易出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這一點有可能與所有股東利益背道而弛。
2、私心,這一點最可怕,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將可能出現謀取公司利益甚至奪取整個公司的情況。
這個問題我好象剛剛答過一份似的。
❹ 成為公司最大股東能不能把董事趕下來自己當。或者控制公司
成為最大股東後,可以要求改選董事會。你要知道,股東大會是股份制公司的最高權力機內構容,直接決定董事會的任免,但是你決定不了經理,因為經理室負責經營,其任免由董事會決定。另外還有監事會,這個也由股東大會決定。當你成為公司的最大股東之後,只要你的股票數量超過50%,那你就可以做任何你想做的了!
公司退市後,如果這個公司沒有破產的話,你還是擁有你以前的權利,比如 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2、股份轉讓權;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6、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7、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閱權;8、優先認購新股權;9、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10、權利損害救濟權;11、公司重整申請權;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
如果破產的話,你就慘了,最多那會一些償還貸款之後的股金,有沒得還不好說呢!
❺ 是不是只有股東才能做董事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區別大嗎
1.董事是代表股東權益的,也就是代表出資人權益,所以董事不一定是股東,例如國回有獨答資企業,股東是國家,包括外部董事也都是沒有股份的。2.外部董事包括獨立董事,外部董事和內部董事相對而言的,基本是指不在該公司任職,獨立董事是指外部董事中與該公司沒有任何關聯的。
❻ 股東能否直接指派董事
根據章程來規定,如果章自程規定董事的產生是股東委派,那麼股東委派並通知公司就可以。通常應當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進行決議,並辦理備案手續。
如果章程規定,董事的任免方式是選舉,或其他方式,則股東直接指派董事,對公司而言不發生效力的。
❼ 董事和股東的區別
他們的區別如下:
一、身份不同
股東是股份公司的投資者,董事是由股東選舉產生,屬公司的管理者。股東會是公司里的權力機構,對公司的管理做出實質性的決策,董事會是公司決策的執行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
二、產生要素不同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則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三、確定條件不同
股東是只要參加某個公司的利益銷售就可以是公司的股東,而董事要擁有這個公司或企業的大型投資者董事會的職權,一般由三種方式可以確定:
1、由法律規定;
2、由公司章程規定;
3、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在三種方式中,法律規定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權威的,因此公司法對董事會的職權作出的規定,董事會必須依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