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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45天召開股東大會

發布時間:2021-01-26 18:11:16

股份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股東現在執行的是哪個版本的公司法

  1. 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2. 時間: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與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3. 臨時提案: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再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

  4. 公司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⑵ 股東大會公告是什麼時候發布早上還是晚上

都有,這個不固定。關鍵還是要看公告帶來的是利好還是利空

⑶ 未能提前15天通知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是否可以

有限公司: 1) 召開股東會,應該提前15天通知(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提起臨時股東會主體有:執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監事,代表公司表決權1/10以上的股東。
2) 召開董事會,公司法並未對通知期限做出具體規定。 有限公司中不存在臨時董事會(中外合資企業為有限公司,存在臨時董事會,提起主體為1/3以上董事)。

股份公司:1)召開股東大會,正式會議提前20天通知,臨時股東大會提前15天通知。提起臨時股東大會主體有:董事會、監事會、連續持股90天代表公司表決權1/10以上股東。
2)召開董事會,提前10天通知召開。提起臨時董事會主體為:1/3以上董事會,1/10以上代表權股東,監事會。

以上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提前通知的天數和提起的主體。

如果,召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通知的時間違反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則屬於召集程序不合法。而得出的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的效力屬於待定。根據公司法第22條規定:股東可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法院撤銷。而法院可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擔保。也就是說股東要求撤銷的就為可撤銷決議,要是不撤銷,就為有效力的決議。

PS:過程不合法,不一定結果不好。所以決議的效力為可撤銷(即為待定)。

PS:::不懂還可繼續問。。。

⑷ 股東大會的通知是多少天之前提出包含雙休日嗎

公司法抄第一百零二條襲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您稱股東大會就假設不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二者規定是不一樣的。
公司法不區分工作日與假日,所以包含雙休日。

⑸ 股東大會會議時間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般多久開一次

股東大會會議時間需要提前20天通知,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公司法》第一百〇二條的規定:「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5)提前45天召開股東大會擴展閱讀

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6、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1)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3)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4)企業集團法律問題也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在會議召開前的充分時間內傳送給每位有表決權的股東。

(5)股東大會的出席人一般應是股東本人。股東也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一個股東只能委託一個代理人,但是一個代理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他們行使權力。

⑹ 未能提前15天通知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可以嗎

有限公司: 1) 召開股東會,應該提前15天通知(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提起臨內時股東會主體有容:執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監事,代表公司表決權1/10以上的股東。


2) 召開董事會,公司法並未對通知期限做出具體規定。 有限公司中不存在臨時董事會(中外合資企業為有限公司,存在臨時董事會,提起主體為1/3以上董事)。



股份公司:1)召開股東大會,正式會議提前20天通知,臨時股東大會提前15天通知。提起臨時股東大會主體有:董事會、監事會、連續持股90天代表公司表決權1/10以上股東。


2)召開董事會,提前10天通知召開。提起臨時董事會主體為:1/3以上董事會,1/10以上代表權股東,監事會。



以上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提前通知的天數和提起的主體。


⑺ 臨時股東會決議需提前多少天通知股東

需提前十五天通知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7)提前45天召開股東大會擴展閱讀:

股東會決議內容有:

1、股東會決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決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應提前多少天通知股東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回定按時召開。臨答時會議是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以外召開的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與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分年會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位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⑼ 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議的通知時間需要提前多少天

有限責任公司是15天(公司法42條),但章程或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股東大會是20天,臨時股東大會是15天(公司法10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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