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內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可以擔任該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嗎
不可以。盡管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要求里沒有不允許擔任董事長的規定內,但是從獨立董事制度設計的容宗旨來看,就要該董事要具有獨立於經營管理層和個別股東的身份。一般來講,上市公司的董事長都是該公司控股股東選派的,有的乾脆就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再者,董事長一般被認為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人物。獨立董事擔任董事長就會失去其獨立地位,成為控股股東和管理層的利益相關者。所以實踐中也沒有獨立董事當董事長的。
2. 成為上市公司董事長的條件
證券法的規定,還是股票上市的版塊的規定
3. 上市公司老總任職與換任
嘿嘿!!!我也遇到過.不論做什麼都由他說了算,我們能說10中理由,他就能說版100中來反駁我們權,但是有的理由實在是太垃圾了,根本沒有說服的能力.我們說得越多,他就越不爽
搞部門聚會什麼之類的,一定要在中午(中午時間短嘛!!所以吃的東西少),到最後集體跟他說拜拜!!走光了,現在換的都是新人^_^
4.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可以任另外公司的總經理嗎
可以的,沒關系。如果和另外的這家公司有交易,那就涉及關聯交易,也只是審批程序復雜了一點,同時任職情況是需要披露的。
5. 請問上市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是否必須與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
1董事長首選要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的董事,然後由董事會選舉董事長。只要有這些會議的決議,董事長是不需要與公司簽勞動合同的。
2大股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大股東可以和公司簽訂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3公司的總經理一般採用聘任制,由懂事會決議,受聘者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網路文檔案例
董事長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有效嗎
時間:2009-12-14 08:53來源:正義網 作者:施燕燕 點擊:369次
瑞典人漢斯在任北京某智能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時聘任自己做公司總經理,並簽訂了勞動合同,漢斯離職後根據勞動合同要求該公司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日前,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漢斯的訴訟請求。 2007年5月,漢斯以北京某智能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董
瑞典人漢斯在任北京某智能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時聘任自己做公司總經理,並簽訂了勞動合同,漢斯離職後根據勞動合同要求該公司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日前,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漢斯的訴訟請求。
2007年5月,漢斯以北京某智能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該公司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書》,聘任其為公司總經理,並約定了合同期限、工資待遇及解除合同補償金等事項。後來,漢斯與該公司因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發生爭議,漢斯向北京市昌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但仲裁委不予受理,所以漢斯起訴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漢斯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是他主動辭職還是公司要求漢斯離職成為本案爭議的焦點。
漢斯訴稱,其與北京某智能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雙方簽訂了為期四年的勞動合同,建立了勞動關系,但公司無故拖欠了他3個月的工資,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要求該公司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及其他費用共計464000元
北京某智能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認為,本案中勞動合同是漢斯自己與自己簽訂的,且未經過公司董事會決議批准,因此不認可合同效力;另外,漢斯是主動提出辭職的,應賠償公司違約金。
昌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漢斯作為被告公司的董事、董事長及總經理,在任被告法定代表人期間,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且未提供董事會批准決議,故該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之間的爭議應按《公司法》相關規定處理,不屬於《勞動合同法》受理范圍。故作出上述判決。
6. 董事長任職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除了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以外,一般公司都會成立董事會,對公司的經營和管理進行決策。公司董事會有董事長和其他董事,董事的任職資格公司法作了相關的規定,而公司法對公司董事任職的限制也做了具體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尚未滿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尚未滿五年的;(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尚未滿三年的;(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 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7. 一般上市公司的董事都是什麼人才有資格擔任
主要是看公司章程的規定,一般都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職內資格:
①根據法律、行容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並取得深圳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頒發的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證書;
②具有《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即獨立董事必須在人格、經濟利益、產生程序、行權等方面獨立,不受控股股東和公司管理層的限制;
③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④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⑤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8. 請教大家,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可以在控股股東擔任董事長嗎
先說幾種可以的情形:(1)控股股東的董事長可以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長,董事長在專控股股東領工資;屬(2)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可以擔任擔任上市公司的總經理,是在上市公司領工資;(3)董事長是董事會中的一員,從董事中選出,董事長僅是個代表,通常是大股東的代表。董事會不是一個行政機構,而是一個立法性質的委員會,這就決定了董事長和董事們之間沒有真正的上下級關系。個人判斷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可以在控股股東擔任董事,就可以擔任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