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現在不發新權證
此文章一出就不再有新權證發行了2011~06~06
顧功耘: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
金融市場穩定運行的法律制度架構
金融市場的發展實際上是有賴於法律制度的建設,法制在我們`,、,D`,BB、的水平總體來講是比較低的,尤其從現在實際的情況來看市場上能夠熟練的掌握法律,然後有一個比較好的法律,掌握法律工具的人還是大為缺乏,在10年之前我到美國去考察就了解到美國證券市場尤其是監管機構法律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回來以後我也向有關部門介紹過,美國的`8BC1`7、D1`4,1A人事部的負責人給我介紹`8BC1`7、D1`4,1A人員的構成情況,美國`8BC1`7、D1`4,1A總公司5000多個工作人員,其中有3000多人也就是一半以上是屬於法學院畢業的,掌握法律工具的人,我們的`8BC1`7、D1`4,1A現在有幾個學法律的?在十年之前還是微乎其微,而到今天它的比例仍然是很小,中國這么大的證券市場沒有一大批掌握法律工具的人要想把這個市場規范起來我認為是非常困難的。
同時我們的立法本身水平仍然是低水平的,因為要有好的立法要有一大批人去研究,而我們研究法律的人又非常缺乏,現在據我所了解全國這么多的法學院系總共有600多所,真正在研究金融法的人,有教授頭銜的恐怕也只有幾個人,而且這個水平基本上還是比較低的,從我本人來講我不是專門研究金融法的,更談不上有什麼水平。
金融市場穩定運行的法律制度的構架究竟是什麼樣的?究竟要制定什麼樣的法律?
第一個說一下金融法律制度發展中的基本矛盾和問題,有三重三輕的問題,第一個在行為的選擇上面現在比較重視創新,而輕視規范,現在要開車,開車的話首先要有路,開火車的話首先要有軌道,你任何金融交易的行為,金融產品的創新出來在你創新這個產品的同時必須要把這個規則研究好,有了規則以後這個產品推出了沿著這個軌道朝前走,而我們現在往往在創新產品的時候規則的研究放在次要的位置,有的時候一個產品出來根本沒有分清楚各方今後的參與人治權利怎麼配置均衡,前兩年證券市場推出權證,權證到最後有的人不明不白賺了很多的錢,有的人不明不白虧了很多錢,你的產品推出治權利究竟是怎麼設計的,尤其是投資人權利在哪裡,最後怎麼才能取得利益,像這樣的問題一個產品的創新同時是制度規范應該要跟上的,這個制度沒有做好這個產品是不能推出的。第二個就是在立法模式的選擇上即使我們想運用這種規范,在制定這種規范,尤其是立法模式上面重特殊的規范,而輕普遍的規范,我們現在往往抓住一個具體的現象,根據這個具體現象馬上就立法,就事論事,然後實際出來的東西跟基本的法律規范相矛盾,自身也講不通,在執行的時候遇到這樣或者那樣的矛盾問題就一個個出現了,像現在正在進行的國有資產立法我認為就存在這樣的問題,國有資產立法討論來討論去現在確定為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其中的內容已經不是重點去規范對國有資產的運行`、,3,`,E9C怎麼去進行監管,現在把監管扔在一邊,因為是企業國有資產的法律,就國有企業本身制定一套規范,國資委就做投資人,其他東西不做了,也不需要監管了,誰來代表`、,3,`,E9C或者全體人民對國有資產經營中間進行監督現在就成為了問題,另外這樣的法律又不把金融資產包括在內,這樣的立法就事論事今後會出現很多立法上的矛盾,然後成本提高,先把一般規范抽象出來做規定,然後再去搞特殊的規定,而現在往往是相反的。第三個就是重行政輕市場,在立法內容選擇上面重行政性的手段,而市場主體接受種種限制,這對市場的交易沒有給予當事人更多的自由權,從一個市場經濟來看交易的主體設立要自由,而交易的行為也有它的自由,實際上是嚴重約束了它的交易行為。
第二金融法律制度的基本構架。到目前為止即使在學術界,法學界所出的金融法的書沒有全面的把金融法律制度的架構描述出來,實際上對金融法律整個體系沒有完整的描述,按照我個人的看法是以民法、商法、經濟法和刑法制度作為基礎,以金融交易制度為核心,以保障金融市場穩定運行的程序規則與實體規則為主體的制度體系。具體的從幾個方面來描述,一個是民法,民法裡面兩個重要的法一個是物權法,一個是合同法,物權法主要是在金融市場是為保護金融資產提供法律依據,而合同法是為金融交易活動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據。一個是商法,首先是公司法,公司法是一個一般法,在金融市場還有很多特別法,比如說商業銀行法,還有金融控股公司法,從商法裡面是兩大類一類是商人主體法,一類是商人行為法,證券交易,票據交易,信託,租賃,保險這些都屬於行為法,這些法律裡面本身又有主體法的內容,比如證券法裡面就要有商的規定,保險法裡面就要有保險商的規定,同時還要對他們有行為上的要求,這一套規則形成了整個市場運行的基礎。第三個就是經濟法,經濟法在學術界至今仍然還是倍受爭議的大問題,通過我們的研究我認為經濟法包括了五個方面,一個是宏觀調控,第二個是市場規制主要系涉及到競爭,反壟斷,消費者保護,第三個是國有資產,國有資產應該運用於公共領域,投資於公共領域,它是國有的資產,而不是單純的作為一個商人去追求利潤,它必須要從經濟法的角度來考慮,從經濟法的角度維護公共整體利益來考慮,第四個是涉外經濟法,第五個就是市場監管,現在越來越多的`,、,D`,BB、機關的名稱稱為監督管理委員會,`8BC1`7、D1`4,1A,保監會,銀監會,食品,葯品,安全都是叫監督管理委員會,整個經濟法是有形之手,是行為的規則,`、,3,`,E9C怎麼來介入到市場的行為規則,而剛才講的商法是無形之手,參與市場本身的這些人的規則,而經濟法提供給`、,3,`,E9C介入到經濟活動中應該遵守什麼規則,這一塊最為薄弱的,比如在金融市場調控的問題現在也出現一些調控行為,這個調控是誰在調控?是通過什麼程序來調控的,是誰作出的決策,以什麼樣的程序作出的決策,所以有人講證券市場有半夜雞叫的說法,不知道是誰在叫,宏觀調控當然不能規定具體怎麼調,但最起碼調控有一個程序,主體是誰,誰來承擔這個責任,有什麼程序決定這個事情的。
接下來是刑法的規范,如果有很多行為逾越一定的范圍,對整個市場秩序造成嚴重的危害那當然是用刑法的手段來加以制裁,刑法在這方面的規范也是很多,證券犯罪,保險犯罪,期貨犯罪這些條款逐一增加到有關的刑法條款當中去了。
第三個是當前金融法律制度建設的重點。商法的內容現在這三個方面要抓緊,一個是金融控股公司法,這個實際上是公司法的特別法,金融控股是非常特殊的一種金融行為,這種主體應該要受到法律的約束,而我們現在從實踐情況來看,從原來德隆公司的崩潰到現在逐漸向一些證券公司的崩潰都體現出有關控股公司缺乏規范,我們的法律制度又是空缺的,母公司,子公司的規范是缺乏的,實踐中間已經出現了這么多的公司,我們必須要考慮盡快的用法律制度來規范。第二個就是投資基金法,我們有一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有了法了,那麼產業的投資呢?對不是證券的那一些投資法律依據在哪裡?所以現在要考慮非證券的這些投資募集這些資金,這些基金用什麼法來管?包括我們現在討論大量的私募基金用什麼法來管?實際上應該用投資基金法,這是一個一般法,先要有這個一般法。第三個就是期貨法,我認為也是我們現在要考慮的,現在我們有證券法,現在期貨市場已經發展起來了,接下來還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市場,交易市場已經建立了,但是交易還沒開始,在沒有開始之前要有一套法律規則,現在僅僅是依靠國務院行政性的規范性文件,這個行政性文件今後的效率一旦產生矛盾在處理糾紛的時候法律效率是非常低的。後面兩個一個是金融調控與促進法,`、,3,`,E9C要調控市場,但是這個調控市場不能沒有規范,同時在調控的時候還要有一個很明確的意識,你是要促進這個市場發展,把調控和我們促進這個市場的發展目標結合起來,最後一個是金融市場的監管,必須要明確盡管監管體制是什麼,監管者的責任是什麼,監管的手段,方式方法究竟有哪一些,應該要有統一的規范,而我們現在更多的監管是審批權利,也不是監管主要的內容,要規定這個內容的話必須要確立監管體制,監管機構的治權利,監管機構的方法措施,最後監管者本身有什麼責任要確定下來。
總的來講我認為,通過法律制度的努力建設,既要使金融機構的交易能夠完全納入到法制的規范軌道,同時也要明確`、,3,`,E9C介入市場的手段也要納入法制的軌道,謝謝,
看不懂,太深奧了,
哪句話跟權證有關系呢。
前兩年證券市場推出權證,權證到最後有的人不明不白賺了很多的錢,有的人不明不白虧了很多錢,你的產品推出治權利究竟是怎麼設計的,尤其是投資人權利在哪裡,最後怎麼才能取得利益,像這樣的問題一個產品的創新同時是制度規范應該要跟上的,這個制度沒有做好這個產品是不能推出的。
這個當然是可以向證監會去投訴,北園集團有人惡意操縱股價,但是處不處理?如何處理的話,那就是由證監會來執行決定的
3. 證監會同意螞蟻集團IPO注冊,是否會帶動股票的波動
近日,據報道稱證監會已經同意螞蟻科技集團登陸科創板IPO注冊,這意味著螞蟻集團距離正式上市的日子已經不遠,從上交所受理螞蟻集團IPO申請到證監會同意注冊僅僅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螞蟻集團上市的消息最近在金融圈和科技圈均飽受關注,螞蟻這支獨角獸巨頭公司的上市估值規模龐大,不僅是我國資本市場上前所未有的IPO甚至也是世界金融史上的重量級企業IPO,它的上市對於科創板和A股來說都具有很大歷史意義。不過,由於螞蟻集團上市的體量實在是太大,融資規模也不小,對於這樣一支獨角獸巨頭的上市,也引起了很多投資者擔心A股市場整體資金會有分流受壓的風險,會對其他板塊的資金抽血,造成市場上別的股票出現大跌的情況。對於這樣的情況其實大可不必擔心,如果出現其他股票下跌的情況,也只有可能是短暫性的,畢竟現在的A股市場相比之前成熟度更高,分散風險的能力更加突出。而且像螞蟻這樣具有很大未來發展潛力的公司,在科創板上市吸引更多的是長期成熟的投資者,對於這樣的優質公司股票,很多人搶都搶不過來,資金的進出頻率應當也不會像別的公司股票那麼高,不會對其他板塊股票造成太大沖擊性,未來還很有可能會起到穩定市場指數波動的作用,帶動A股向上拓展。
4. 證監會監管層釋放了一個什麼信號
在A股市場上,很多上市公司說停牌就停牌,而且停得總是讓人猝不及防,不僅頻率高、范圍廣,還持續時間長。如今,這一現象恐怕將成歷史。
28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回應「上市公司長期持續停牌」時稱:
下一步,證監會將不斷完善上市公司停復牌制度,強化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停復牌的一線監管,在保障停復牌功能順暢發揮的同時,引導上市公司審慎行使停牌權利,維護市場交易的連續性和流動性。
超兩百家公司停牌十餘家公司去年開始停牌
中國證券報(ID:xhszzb)記者梳理Wind數據發現,截至7月28日,A股共有254隻股票處於停牌狀態。其中,深深房A、東方電子、*ST華澤、沙鋼股份、中環股份、德奧通航、長信科技、量子高科、信威集團、*ST愛富、東陽光科、ST雲維、*ST前鋒、中房股份14家公司的起始停牌日在上一年度(2016年);*ST新億起始停牌日為2015年12月7日。
「總的來看,上市公司停復牌新規發布後,上市公司停牌數量已大幅減少。」常德鵬表示,2016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日均停牌家數已較2015年下降了約2成;停牌時間已大幅縮短,超過90%的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時間已控制在3個月內,基本形成了穩定的市場預期。
但同時也應看到,常德鵬強調,我國資本市場仍處於「新興加轉軌」階段,市場不成熟、制度不健全、投資者結構不合理等問題依然存在,資本市場中內幕交易、「跟風式」、「忽悠式」重組等損害中小投資者權益的行為還時有發生。
「停復牌制度在保障信息公平披露的同時,還承擔了防控內幕交易、鎖定發行價格以及完成資產管理部門前置審批等功能,客觀上造成個別上市公司停牌時間較長等問題,引起了市場關注。」常德鵬進一步補充道。
因此,做好停復牌制度的改革,需要在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交易權之間做到有機平衡。
5. 龐大被證監會調查,真的有違法行為嗎
當然了,不然無緣無故證監會會調查嗎,後來還被罰款了呢,怎麼可能沒有違法行為,一個僵屍公司,純靠貸款存活的。
6. 祥天集團,他的股票真的能在納斯達克上市嗎為什麼在證監會網站查不了
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條件一般很松,而且它不是A股上市股票,所以在中國的證監會網站查不了了。
7. 信威沒有遭到證監會調查為什麼爾康受到調查
調查取證結果公開,一切自然會真相大白
8. 龐大集團因披露信息違規被證監會處罰了嗎
2018年5月16日,龐大集團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顯示,經查,公司實控人龐慶華、公司涉嫌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等違法事實。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龐大集團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龐慶華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對相關當事人武成、劉中英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龐慶華為龐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同時為為冀東物貿、中冀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冀貿易」)的實際控制人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為龐大集團的關聯方。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間,龐大集團及其子公司與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發生多筆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0.2.4 條的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與關聯方發生的上述關聯交易應當子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告指出,2016年10月24日,公安機關向龐大集團出具《調查取證通知書》。《調查取證通知書》明確記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我局偵辦的龐大集團涉嫌內幕交易案需調取你處下列有關證據」。龐大集團在《調査取證通知書》上蓋章確認已收到,龐大集團董事會秘書劉中英作為「證據持有人」簽名。同日,公安機關對龐慶華進行訊問並製作訊問筆錄,向龐慶華出具《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武成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亦知悉上述事項。
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一)項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一)項的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被調查的情況應當予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以上事實,有相關工商登記資料、龐大集團公告、資產管理協議、收益互換協議、龐慶華出具的承諾函、授權文件、情況說明、資金劃轉憑證、銀行對賬單據、公安機關文書相關人員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
龐慶華、龐大集團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和遺漏披露相關融資安排的事實,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對龐大集團的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龐慶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武成。
龐大集團未披露涉案關聯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行為,分別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對龐大集團的該兩項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龐慶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武成、劉中英。
9. 信威集團停牌兩年,為何沒人管
信威集團成立於1995年,在通信業知名度很高,公司先後參與制定了SCDMA、TD-SCDMA和McWiLL三大國家版和國際無線通信技術標權准。2001年,信威集團改制為股份制,且從2005年起不斷增資擴股,當時大唐電信(600198.SH)為其控股股東。
而伴隨著這起當時的"A股史上最大借殼案",奇怪的事情不斷上演。
與這些低調"暴富"的股東不同,王靖在海外頻頻大手筆運作,為信威集團賺足了眼球。天眼查信息顯示,王靖名下公司眾多,實際控制公司數量為65家。
10. 信威集團會退市嗎
信威集團股票因為造假被帶上S帽子,又還不上融資轉款,已經跌了32個跌停板了。由於造假證監會對造假零容忍它退市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