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集團股份 > 董事候選人可以列席股東大會

董事候選人可以列席股東大會

發布時間:2021-02-03 14:51:27

⑴ 其為正式董事,監事的股東大會要列席么

結論:如果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列席的必須列席,如果沒有要求則不需要。

⑵ 董監高如果不列席股東大會會有什麼不利後果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內列席容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全體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應當出席會議,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會議。」
如果董監高如果不列席股東大會,股東可以起訴並判決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⑶ 關於能否參加股東大會~

第一百零三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第一百零四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以上是公司法104條的規定
你們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新公司法修改有一個重要目的就是保護小股東權益,樓主完全可以參加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當然,由於你的股份很少,表決不一定會對結果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啦

⑷ 監事能不能要求出席或列席股東會股東會能不能拒絕監事出席或列席股東會

公司抄法規定:監事在被股東會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出席或列席股東會,如果股東會沒有要求監事參加,監事也可以要求出席或列席。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這樣就說明監事擁有召集或主持股東會的權利,這樣也就顯示其必然可以要求出席或列席股東會。

⑸ 職工董事有權參加股東大會嗎

股東會是股東才有權開的,跟董事沒什麼關系。
董事要開的是董事會,表決權也是在董事會中。

⑹ 開股東大會時,全體董事、監事和董秘是應該出席會議還是列席會議

董、監、高為列席會議,接受股東質詢。
股東會,出席的是股東。
董事會出席的是董事,監事、高管為列席。

⑺ 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董事可以出席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全體股東都有權出席會議並表決議案。如果董事的身份也是股東,當然有權出席。如果董事不是股東,無權出席股東會及行使表決權,只能列席股東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則按照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一般而言變更經營范圍和名稱均涉及修改公司章程,而變更法定代表人就要看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如果不涉及修改章程,則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7)董事候選人可以列席股東大會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⑻ 經濟法。監事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嗎董事可以參加監事會嗎

監事可以參加股東大會,但是沒有投票權,只是為行駛監視權利。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不能參加董事會,只是列席。董事可以參加監事會,但是很少。

閱讀全文

與董事候選人可以列席股東大會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長和股票價格 瀏覽:240
財經金融股票 瀏覽:246
大牛市滿倉買基金能翻幾倍 瀏覽:379
股票投資者賬戶金額信息 瀏覽:724
豎線寫價格指標 瀏覽:769
網智天元股票 瀏覽:275
招商至遠理財 瀏覽:980
6塊美金等於多少人民幣多少 瀏覽:753
銀行外匯點差多少 瀏覽:607
基金廣發穩健凈值 瀏覽:136
境外匯款電子銀行 瀏覽:266
連續漲停的股票怎麼操作 瀏覽:858
2018年12月24美元兌人民幣匯率 瀏覽:955
中信證券重組定價格 瀏覽:678
2014年抵押貸款利率 瀏覽:196
家族信託優勢 瀏覽:329
銀行信託證券保險 瀏覽:75
信託房地產風險 瀏覽:139
蘋果期貨利好股 瀏覽:513
買信託哪家好 瀏覽: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