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包括哪些內容
你好,上市公司重大時間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內容和目的是什麼
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內容: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類: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中期報告分為前半個會計年度的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
季度報告分為一季度(春季度)報告和三季度(秋季度)報告。 臨時報告包括的內容和形式較為廣泛。較為常見的有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董事會決議公告、監事會決議公告。其他重大事項也會由一些中介機構同時發布信息,如回訪報告、評估報告和審計報告、律師見證報告,等等。
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目的:
實行信息披露,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及其發展趨勢,從而有利於證券主管機關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引導證券市場健康、穩定地發展; 有利於社會公眾依據所獲得的信息,及時採取措施,做出正確的投資選擇; 也有利於上市公司的廣大股東及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督。
(2)企業股份信息披露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徵:
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體上看,它是以發行人為主線、由多方主體共同參加的制度。從各個主體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氣息的地位看,大體分為四類:
1、信息披露的重要主體,它們所發布的信息往往是有關證券市場大政方針,因而也是較為重要的信息,這類主體包括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
特別是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它們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體,也是有關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實施的保障機關,因此它們在披露制度中處於極為重要的地位。
2、信息披露的一般主體,即證券發行人,它們依法承擔披露義務,所披露的主要是關於自己的及與自己有關的信息,是證券市場信息的主要披露人。
3、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體,它們是證券市場的投資者,一般沒有信息披露的義務,而是在特定情況下,它們才履行披露義務。
4、主體是其他機構,如股票交易場所等自律組織、各類證券中介機構,它們是制定一些市場交易規則,有時也發布極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應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
3. 中國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何具體要求
你好,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則:
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義務:
(一)及時披露所有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二)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而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市公司對履行以上基本義務以及本規則其他具體要求有疑問的,可向本所咨詢。
上市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公司重要公告中必須作特別提示:本公司及董事會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不得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現在社會對於很多的公司來說的話,他們在進行一個運營過程當中的話,可能會面臨著很多的事項,比如說擁有這樣的一種信息披露的義務等等,這就意味著他必須要在市場上面對於很多的人員來進行一定的公司信息的披露,這樣才能保持一個透明的狀態。
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很龐雜,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種。
1.定期報告
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2.臨時報告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應當報送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5. 上市公司的各大小股東的資料都是需要披露嗎
不需要。
年度報告需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含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季度報告需披露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季度報告不需要披露。
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於規定時間編制並公布的反映公司業績的報告稱為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年度報告是公司會計年度經營狀況的全面總結。
中期總結是公司半年度經營狀況的總結。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對某些可能給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予以披露的報告稱為臨時報告。臨時報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購公告。
(5)企業股份信息披露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作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般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招股說明書(或債券集體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書、臨時報告書及其他披露文件,向廣大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披露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對決策有用的信息。
財務報告作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載體,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報表附註等。財務報告既具有私有產品的性質又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在財務報告信息披露之前,財務報告是企業的私有信息,披露之後,財務報告就成了公共信息產品。由於信息披露後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因而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車的現象,會抑制企業信息披露程度,導致信息供給不足,而考慮到市場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反映,上市公司將傾向於披露有利的信息,不願披露利差的信息,以穩定投資人對公司的信心和股價。這些現象會引起市場失靈,導致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失真。本文對當前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作一探討,並提出一些建議。
從證券市場的角度出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目標是:
一是信息披露應該能夠促進資源的最優配置。當信息披露者向市場披露了有用的信息而籌集到了必要的資本(股票或借入資金),並因此而獲得了豐厚的利潤,那麼可以認為信息披露已達到了資源的最佳配置的目的,即實現了社會資源的最優增長、社會福利的最大化以及其他有益目標。
二是信息披露有利於投資者形成一個合理的證券投資組合。事實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這一作用是顯而易見的,當市場披露了有用的信息,投資者在權衡不同證券價格所反映的風險和報酬的基礎上,做出購買、持有、轉讓的決策,並形成一個合理的證券投資組合,這樣既分散了風險,同時也將籌集到必要的資本,進而獲得豐厚的利潤。
7. 公司的信息披露怎麼寫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很龐雜,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種。
1.定期報告
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2.臨時報告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應當報送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8.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應當根據《公開發行版股票公司權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編制,並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公司應於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2個月)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4個月)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在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指定報刊上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並在得到核准後,再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說明事件的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