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股5%以上股東公告減持、到期了沒減一股、可以嗎
可以的,如果公告減持後沒有賣出,截止日到了也不能再賣出了!
希望幫到你,望採納,你的採納對我很重要!
2. 股東公告減持次日股票一定要跌么
不一定。一般來說,大股東減持股票對二級市場的股價是利空,但也不一定都會導致減持公告第二天股價一定會跌。原因很簡單:
一、減持的時間是之前的事了;
二、如果股票已經被控盤,那麼減持消息往往會促使主力借機吸籌;
三、如果減持的時候股價在低位,而目前股價處於上漲過程中,則很難再跌。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
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由於大小非持有的股份幾乎為零成本,而流通股的二級市場價格已炒到很高,一旦股市逆轉,大小非們便會不擇手段止盈。因此,在新的政策和措施出台之前,中小散戶應研究大小非減持的新特點。
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東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股票賣出行為,並及時做出信息披露。普通投資者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股市或中國股市一般指中國大陸在「改革開放」後的股市,有時包含香港聯交所的股市。
(2)上市公司公布減持到時間沒減完擴展閱讀:
操作流程
一、堅決迴避基金重倉的高價股。
股價越高,大小非減持慾望越強。譬如減持壓力較大的浦發等銀行股遭基金瘋狂「空襲」,中小散戶應躲進「防空洞」,買入一季報大幅預增的低價股。這類股票業績剛剛走出低谷,大小非不僅不會拋,可能還會逢低買入,所以有可能走出獨立行情。
二、買入已經全流通的股票。
譬如像股改第一批的三一重工等,全流通,大小非想減持的早已在6000點高位拋光了,更多的是考慮在低位回補。當然,前提是上市公司業績呈增長勢態。
三、買入脫胎換骨的重組股或更名摘帽的ST股
ST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虞,重組時,股權剛剛經過了置換,大股東不會再去減持;ST公司股改較晚,離減持時日尚早;ST股價低,大多跌破了發行價、配股價和增發價,在大股東成本之下,大股東想減持都下不了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減持
3. 公布過要減持的,時間到了可不可以不減
交易所對股東增持承諾不履行的監管很嚴,可以進行通報批評。對於減持,如果沒有按照減持計劃減持,未實施股份減持或股份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股份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予以公告。
4. 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 披露了時間過半 任務過半還需要披露嗎
按規定需要,只要有減持就要公告,減持截止期要公布減持計劃實際減持情況。希望回答能幫到你。
5. 減持時間過半公告是利好嗎
減持時間過半,不代表減持的股票已經減半或全部完成,所以減持時間過半不是利好,只是一個消息而已。
6. 上市公司發公告要減持股票,但是都過來大半時間了還一股都未減,什麼意思
應該是提前預告減持還沒有到減持日期,或者是想減持但是覺得公司股價還可以漲所以還沒實行
7.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最新規定為中國證監會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五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第十條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8. 如果上市公司大股東發布擬減持公告,散戶該不該立即賣出該股票為什麼
大家對於大股東減持,肯定是恨之入骨,往往感覺大股東高位套現坑害散戶投資者,市場把大股東減持稱為市場利空,那麼上市公司發布減持公告後,散戶該不該立馬賣出股票呢,下面說說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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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上市公司說減持卻沒減持如何處理
對於上市公司方面,也沒什麼需要處理的。到期公告一下減持數量和以後的版安排就完事了。
擬減持,權視情況,在某價位區動手等等,都是可能與條件,實現程度取決於減持方的綜合考量與市場機會。
沒減持有利有弊,有利解讀是該公司看好自己,捨不得減,經營轉好,就停止減持了;不利解讀是市場條件未滿足減持條件,一旦市場轉好減持又會開始。
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沒辦法,現在的市場環境只能多做功課,弄清公司的真正意圖。
10. 上市公司減持幾天內公告
你好,在A股市場中,上市公司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內在兩個交易容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根據《證券法》規定,當投資者股東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時,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
並且,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份而持有5%以上的股份的,賣出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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