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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的最低表決權數量

發布時間:2021-02-18 04:21:39

股份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各股東所擁有的表決權是多少

a有20%的表決權,表決權和股東持有的股份有關。

Ⅱ 股東大會召開有無最低比例表決權股份出席才有效的規定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優先股有優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或者要受到種種限制。

如果無效的話,最低要30%比例表決權的股東出席才有效。但是若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部分股東通常具有表決權。表決權可以由股東委派他人行使。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從而控制該股份公司。

股東大會出席人數並沒有具體規定,但是比例有限制,股東大會決議一般分為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其出席比例分別是經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通過。也就是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出席人數,但是在公司章程里,公司可以自己規定出席的人數。

(2)股東大會的最低表決權數量擴展閱讀:

股東的表決權的性質:

(一)表決權為一種固有權。表決權系基於股東地位而從股東權中涌流出來的一種權能,除非依據法律規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予以剝奪或限制。

(二)表決權為一種共益權。表決權之行使固然要體現各自股東的利益和要求,但由於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個股東表決權之行使匯集而成的,表決權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此種介入形式既可表現為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尊重和促進,又可表現為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限制和壓抑。由此可見,表決權與自益權大異其趣,當屬共益權之范疇。

(三)表決權為單獨股東權。這是一股一表決權原則的必然要求,也是諸國公司法之通例。

Ⅲ 股東大會表決權可以按照股東人數行使一人一票表決權嗎

您所述問題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內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容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是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的,除非是公司章程有特別的規定。這是為了防止大股東侵害小股東權益進行的設定。如果不想被股東人數影響,在公司章程中約定清楚就可以了。

Ⅳ 股東大會有效召開所必須的出席人數有規定嗎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因此,《公司法》沒有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參加人數做規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議會只規定了會議前通知股東的時間和會議表決權等。可見,《公司法》也沒有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會議參加人數做規定,同樣也可以由章程里規定。

Ⅳ 股東大會審議議案需要通過多少表決權

普通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過半數表決權股東同意通過;
特別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2/3以上表決權股東同意通過。

Ⅵ 股東會哪些決議需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同意

1、《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股東大會就發行證券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證券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

上市公司就發行證券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6)股東大會的最低表決權數量擴展閱讀:

表決權是公司賦予股東的權利之一,是股東依據公司章程或者其出資比例對於公司的運作進行管理和提出意見及建議的權利。

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股票的種類和數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優先股有優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或者要受到種種限制;但是若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部分股東通常具有表決權。

表決權可以由股東委派他人行使。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從而控制該股份公司。

基本上大多數公司都是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表決投票的計算,但是公司法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如果公司法章程有規定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的,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制定的方式進行。

Ⅶ 應經出席股東大會多少表決權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但是,股東大會作出回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答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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