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債務違約會退市嗎
公司債務違約最直接的結果就是主權債務評級被下調,債券價格下降,收益率提高,也就是今後該國的融資成本會飛漲,最終政府無法從國際金融市場籌集到足夠的資金以應對政府支出,可能會導致更加緊縮的財政政策,降低經濟增速和產出增長。
甚至主權評級的降低會連累該國的金融機構證券評級,使得該國金融行業整體蕭條,去杠桿化增加,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加劇,企業融資成本增加,減產裁員。
主權債務違約風險,即由於東道國政府停止支付或延期支付 , 致使外商無法按時、足額收回到期債權本息和投資利潤。
❷ 華晨集團此次的債務違約,對華晨集團本部有什麼影響
影響一定是重大的,華晨集團此次債務違約將近六十幾個億,光是欠的利息就達到了1.44億,公司已經對外宣布會進行重整以及資產重組,那麼很可能會面臨著集團本部要變賣資產或者出售現在的資助企業,也就是汽車產業,還有就是會不會有大幅的裁員行動,現在還未可知,但如果華晨集團一旦宣布破產的話,那麼,本部受到的傷害將會是無與倫比的。
本部有一些影響也是應該的,畢竟上層公司的負責人才是華晨集團此次債務違約的,主要負責人有一句話說的非常的有道理,火車跑得快全憑車頭帶,一將無能,累死千軍萬馬,不了解市場,不了解汽車產業,不了解購車人的心態售後服務,做得萬馬齊喑,銷售公司成績為0,局面已經亂成這樣,如果華晨本部還沒有任何影響或者不做任何變動的話,那麼那將是滑天下之大吉的一個笑話。
❸ 上市公司債券違約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債券違約,就是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債券到期之後,該還錢了沒錢,沒有錢還債,延期還或者資不抵債還不了,就是違約。
❹ 是什麼導致了首起國內公募債務違約惡性事件的發生
是盲目擴張導致了首起國內公募債務違約惡性事件的發生。
首起國內公募債務違約惡性事件的主角便是昔日的超日太陽公司,這是一家上市公司,在2010年11月——光伏產業登峰造極的時候,登上A股,成為唯一一家主板上市的光伏企業。
上市對企業來說,或許是件好事。但如果瘋狂而不知節制,那就會變成「毒葯」。
募集23億元資金後的超日,冒險進入不熟悉的LED、水處理、煉油等項目,同時還大肆進軍海外電站等項目。讓其董事長倪開祿沒有預料到的是,此時的光伏市場遭遇「寒流」,瘋狂的擴張造成了嚴重產能過剩。2011年,遭遇歐美反傾銷反補貼的「雙反」訴訟,光伏企業處境更為艱難,隨後的補貼下調使得光伏產業的「寒冬」真正到來。
為自己購買防彈加長賓士,為公司高管建「超日半島」別墅群的倪開祿,怎麼也想不到會有資不抵債的這一天。
資金的魔力就像吸毒,一旦陷進去就是萬丈深淵。國人一貫追求「做大做強」的思維習慣也讓超日難以自拔。據說當時光伏業內最流行的說法是「Swanson定律」———規模每擴大一倍,成本下降20%。
在上市僅僅不到半年後的2011年,跨國界、跨行業擴張的超日就申請發行公司債,規模10億元,債券票面利率為8.98%,存續期限為5年,是為「11超日債」。彼時,行業龍頭無錫尚德和江西賽維已深陷危機不能自拔。然而,在9%高利率的誘惑下,雖然超日公司盈利面已出問題,「11超日債」依然獲得投資者追捧。
埋在債券市場的那顆信用違約「炸彈」,終於還是被超日公司引爆。2014年3月,「11超日債」本期利息8980萬元已無法按期全額支付,超日公告說,只能支付400萬元——這還是從「牙縫里」擠出來的。
3月4日,上海超日不得不宣布違約。「11超日債」打破了中國債券市場零風險的記錄,成為中國債市第一個違約案例被載入了金融史。此前,許多人認為公司債和國家債一樣安全。
超日沉浮,令人唏噓,這家上市還不到4年的公司就瀕臨破產。當時,就有學者分析說,超日藉助資本市場實現「騰飛」的時候,企業還遠未達到上市公司的管理水平,現代企業制度沒有健全,這才導致一連串的重大決策失誤。
❺ 陷入財務困境的上市公司怎麼找
陷入財務困境的上市公司很好找,簡單的方法有:
1、經常上門戶網站的股票頻道,比如sina\163等,經專常會屬有爆出XX上市公司資金鏈斷裂,債券可能違約,YY上市公司貨款無法收回等消息;
2、向證券分析師或者熟悉股票基本面的人士詢問,一般現在哪些行業比較不行,資金鏈緊。一般競爭性行業,大多都存在產能過剩問題,如果相應的上市公司又沒有國資背景的話,很容易陷入財務困境。比如光伏行業,非國有的鋼鐵、煤炭,還有小的房地產公司也是資金鏈很緊
3、通過財經媒體關注一些風格激進型的企業家,其所執掌的企業擴張非常迅速很容易產生財務困難。比如盧志強的泛海建設,常年處於高負債率之下;
4、從炒股軟體中搜索。比如查名字當中有*ST的,因為連續虧損,大多存在財務困難;
財務困境一般指企業資金流動性不足,難以支付到期債務。一 般陷於財務困境的公司,很容易從財務報表中識別。這些公司財務報表大多具有如下特徵中的一種或多種:
1、資產負債率逐期增加或居高不下
2、流動比率、速度比率偏低
3、應收賬款占總資產的比率偏高(意味著貨款回款低),應收賬款周轉率低
4、報表負債中,金融負債(即銀行借款)的比率較高
❻ 華晨集團已構成65億元債務違約,接下來該何去何從
華晨集團逾期所欠的利息都已經超過1.33億了,不過華晨集團內部領導層也已經表示,公司現在已經開始重組資產,重新整合,而且旗下還有兩只上市公司,並且華晨集團的主要股份也是由國資委參與的,所以破產應該是不會的,但是很可能會重新整合,這里的重新整合的意思就是,剔除不良資產,或者是出售一些有價值的資產,總之得要先把錢還上。
不過考慮到如果華晨集團一旦宣布破產,股民以及該公司的職工將會面臨著巨大損失,所以不到萬不得已,我相信是不會走到這個局面的,希望華晨集團在重視,重新整合或者是能通過資產變賣的方式讓自己度過這一難關,重新在我國的汽車市場上佔有一席之地,能把一手好牌打成如此稀爛,也只有現金華晨集團的領導層了,在這里不得不說一聲佩服。
❼ 債券違約、評級下調 華晨集團正式破產重整 旗下上市公司火速回應
今日(11月20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裁定書顯示,受理債權人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晨集團)重整申請。這標志著這家車企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為何破產重整,將如何重整?北青-北京頭條撥打了相關負責人的電話,但截至發稿未能取得聯系。法院的裁定稱,華晨集團存在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情形,具備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原因。但同時集團具有挽救的價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此外,新華社的報道稱,華晨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重整隻涉及集團本部自主品牌板塊,不涉及集團旗下上市公司及與寶馬、雷諾等的合資公司。
2015年至2019年,華晨寶馬為華晨中國貢獻的凈利潤分別為38.23億元、39.93億元、52.33億元、62.44億元和76.26億元。5年間,華晨寶馬向華晨中國輸送了269.2億元,且利潤貢獻規模不斷擴大。與之對應,2015年至2019年,華晨中國自主板塊分別虧損3.3億元、3.1億元、8.6億元、4.2億元和8.6億元。5年間,自主品牌累計虧損近30億元。
到了2020年,華晨汽車隊華晨寶馬依賴依舊嚴重。華晨汽車發布的2020年上半年業績報告顯示,華晨中國今年上半年營收14.5億元,同比下降23.85%,凈利潤則為40.45億元,同比增長25.24%。在營業收入大幅下滑的情況下,凈利潤不降反升,甚至是營收的3倍,毫無意外,華晨寶馬依舊是利潤的主要貢獻者。
官方報告顯示,華晨寶馬上半年實現凈利潤高達43.83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3.4%。與之對應,去掉從華晨寶馬得到的利潤分成,華晨中國其他板塊總體虧損達到3.4億元。
過度依賴華晨寶馬,使得華晨自主品牌長期缺乏造血能力和盈利能力。而隨著股比調整時間(不遲於2022年)越來越近,即將失去華晨寶馬半數收益的華晨汽車,在自身股權轉讓、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持續虧損、負面輿情等行為的影響下,再融資能力受到沖擊。
汽車行業迎來增長天花板,市場轉入存量競爭時代,2020年更是進入加速洗牌階段,已有北汽銀翔、比速汽車、君馬汽車、華泰汽車和獵豹汽車等自主品牌丟失市場份額實際破產。曾經風光一時的華晨汽車也難逃厄運,進入破產重整程序,也給自主品牌敲響了警鍾。至於破產重整對華晨汽車的日常經營和發展計劃有什麼影響仍需觀望。
文/北青-北京頭條溫沖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❽ 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有哪些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章 定期報告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並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第二十六條 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違法的,應當提請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應當立即立案稽查,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的格式及編制規則,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四章 臨時報告
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十五)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
(三)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並報告時。
在前款規定的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一)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
(三)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第三十二條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後,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進展或者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進展或者變化情況、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三十三條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參股公司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的,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四條 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購、合並、分立、發行股份、回購股份等行為導致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披露權益變動情況。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應當關注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異常交易情況及媒體關於本公司的報道。
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發生異常交易或者在媒體中出現的消息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產生重大影響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各方了解真實情況,必要時應當以書面方式問詢。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及時、准確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擬發生的股權轉讓、資產重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並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六條 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被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了解造成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影響因素,並及時披露。
(8)查詢上市公司債務違約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應當包括:
(一)明確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確定披露標准;
(二)未公開信息的傳遞、審核、披露流程;
(三)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
(四)董事和董事會、監事和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等的報告、審議和披露的職責;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記錄和保管制度;
(六)未公開信息的保密措施,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和保密責任;
(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內部控制及監督機制;
(八)對外發布信息的申請、審核、發布流程;與投資者、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的信息溝通與制度;
(九)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
(十)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和報告制度;
(十一)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規定人員的處理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報注冊地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第三十八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關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編制情況,保證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定期報告的編制、審議、披露程序。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及時編制定期報告草案,提請董事會審議。
董事會秘書負責送達董事審閱;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審議定期報告;監事會負責審核董事會編制的定期報告;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定期報告的披露工作。
第四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重大事件的報告、傳遞、審核、披露程序。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應當按照公司規定立即履行報告義務;董事長在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董事會報告,並敦促董事會秘書組織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❾ 民營上市公司債務違約頻現該怎麼解決
近一段時間以來,債券市場信用風險加速暴露,一些民營上市公司或持有上市公司的集團接連出現債券違約,引發了市場的擔憂。業內人士認為,這些債務違約,體現出金融與政府債務雙重監管大背景下,一些企業自身經營和財務控制能力出現了問題,債券市場的風險整體仍然可控。
而在稍早之前,則出現了企業發債10億元幾乎全部流標的情況。5月21日,東方園林發布公告稱,公司公開發行不超過15億元的債券已經獲批,原本計劃發行的10億元公司債券,實際發行規模僅0.5億元。業內人士認為,在信用收縮的大環境下,資質較差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和部分城投平台再融資壓力進一步加大,這可能將繼續加快相關信用風險的暴露。
WIND統計數據顯示,自2018年以來不到5個月的時間內,已經發生至少19起債券違約事件,涉及發行主體11家,合計債券余額為176.04億元。除此前的春和集團、大連機床、丹東港、億陽集團外,新增違約主體5家,分別為上海華信、富貴鳥、凱迪生態、神霧環保和中安消。與2016年不同的是,本輪違約多集中在民營上市公司、其中包括一些較知名的上市公司,因此引發了市場對風險蔓延的擔憂。
中金公司認為,本次「違約潮」並非事出偶然,本輪債務違約加速受去年底來融資環境收緊所驅動,尤其是資管新規出台後銀行非標資產快速回表為地方政府與民企的資金鏈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同時,多項去杠桿宏觀政策疊加,包括財政支出放緩、地方政府融資及基建投資監管趨嚴,表內信貸額度偏緊等,也加劇了企業融資的壓力。
中泰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對記者表示,這一情況的發生,主要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產業調整所致。由於中國經濟區域發展差異較大,違約的企業主要集中在東北地區以及其他一些經濟形勢相對較差的地區。從行業來看,違約事件主要集中在一些面臨較大行業分化和環保壓力的傳統產業。
上市公司發債熱情高漲
Wind統計顯示,今年以來上市公司信用債發行規模已達4465.34億元,而去年同期僅為979.41億元,增幅高達355.92%。大幅攀升背後,上市公司償債壓力進一步提升。截至目前,A股上市公司存量信用債規模已達28188.96億元。其中,年內償債規模將達5436.61億元。即使扣除年內發行的短融,償債規模仍達3666.11億元。
從行業分布來看,按照細分行業分類,房地產發債規模最高,達到了864.9億元,緊隨其後的是電力能源行業,達到了831.9億元,采礦行業發債規模也達到了215億元。這三類行業發債規模占上市公司發債總量的比例達42.81%。Wind統計顯示,在年內上市公司債券到期情況方面,包含多個細分行業的製造業到期債券規模為1761億元,其次為電力能源行業,到期規模為822.6億元,房地產行業為717.86億元。
東方金誠評級公司首席分析師蘇莉認為,強監管下發生的信用收縮對債券發行人構成了一定的挑戰,融資成本和再融資難度有了較大的提升,尤其是對「借新還舊」過度依賴的企業沖擊較大。具體來說,部分負債高企、盈利能力出現顯著下降的民營企業或較為邊緣化的國企,尤其是處於產能過剩領域企業或成為信用風險暴露的集中區;部分面臨債券到期和回售壓力的房地產企業,在再融資難度明顯上升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出現新的違約主體。
另一方面,公開信息顯示,年報公布後,上市公司的償債能力正在受到交易所的高度關注。以飛樂音響為例,5月18日,上交所對其下發2017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問詢函要求該公司結合業務構成、資金使用安排、經營情況,說明報告期資產負債率大幅上升的原因,並要求上市公司結合短期借款規模、流動資金等,分析公司的短期償債能力、是否存在短期償債風險以及應對措施。
債券市場信用風險整體可控
盡管債券違約事件時有發生,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債券市場的信用風險仍然整體可控。李迅雷強調,從違約金額來看,信用債違約金額比例還不到1%,大概只有0.4%、0.5%左右,遠遠低於目前銀行的壞賬水平,在一個正常的范圍內。李迅雷表示,從金融監管角度來講,要打破剛性兌付,所以不排除接下來還有不少公司出現違約。他指出,應當要有防範發生系統性風險的意識,做好預期引導。
中信證券則認為,近期頻繁爆發的信用風險事件,各家主體違約的導火索和根源有所不同,其風險的積聚與爆發不在貨幣政策或流動性環境,而在於自身經營和財務控制能力。在穩杠桿和防風險目標下,預計原有風險處置將更加溫和,防範新風險積聚。未來信用風險總體會更為緩和,但結構上低評級主體仍然面臨一定風險。
中金公司建議,在政策層面,要遏制風險蔓延,短期內需要提供必要的流動性支持及較穩定的政策預期,保持社融增速環比在一個較合理的水平有助於穩定總體融資條件及總需求,同時盡快頒布資管新規的執行細則及過渡期的安排也有助於「非標」資產有序退出,降低「踩踏」風險。中長期制度建設方面,金融去杠桿不能「單兵突進」,平穩去杠桿需要財稅體制改革及低質量信用資產平穩退出機制等方面的配合。
蘇莉認為,近期及後續可能出現的違約案例是我國信用債市場去除剛性兌付面紗之後呈現的信用風險本來狀態,信用風險的還原和釋放將促使信用債市場回歸信用風險定價的本源,引導投資者理性平衡信用風險與收益,有助於消除系統性風險的隱患。不過,在相對集中暴露信用風險的階段,也需要避免金融機構集體非理性和踩踏效應導致風險傳染性加劇。建議債券市場投資者提升信用風險識別和組合管理能力,對債券風險的暴露制定應對預案,冷靜應對信用風險。
❿ 上市公司涉嫌信披違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影響股票走勢嗎
會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內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容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10)查詢上市公司債務違約擴展閱讀:
股票走勢的相關要求規定:
1、當指數上漲,黃色曲線在白色曲線走勢之上時,表示發行數量少的股票漲幅較大;而當黃色曲線在白色曲線走勢之下,則表示發行數量多的股票漲幅較大。
2、當指數下跌時,假如黃色曲線仍然在白色曲線之上,這表示小盤股的跌幅小於大盤股的跌幅;假如白色曲線反居黃色曲線之上,則說明小盤股的跌幅大於大盤股的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