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製成立後,進行資產評估及產權界定,
資產評估是由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來完成版的,
它為下一步的權產權界定提供了基本的價格依據。
2、由發起人認購評估後的股份,發起人通常都是公司的高管,
認購有最低限額的,同時公司員工和社會人員也能認購,
被認購的資產就成為原始股了;
3、連續三年盈利20%以上時,公司就可以要求上市,
上市如果成功,就會有保舉券商代為發行股票了,
這樣原始股就變成流通的限售股,到期後就可以在二級市場套現了;
4、由於其它因素較多相對復雜,也不是每個公司都能上市成功的,
所以在沒有上市的這段時間,如果公司經營不善、
資不抵債或破產倒閉,那麼股市的財產就會遭到清算,
這樣的話投資人認購的股份就會血本無歸了
B. 一般新股一次發行多少股
目前新股發行的節奏,是一周10隻,也就是一個交易日2隻。按全年250個交易日來算,一年可以發行約500隻新股。
C. 一個公司一上市發行多少股票
發行股票的數量是根來據企業的規模源大小,資金數量,生產能力,行業前景,以及前幾年的經營業績,然後提出一個數字。報請證券會批准。
小企業有幾千萬的,中企業有幾個億的,大企業有十幾個億的不等。
網路是在美國上市的,它發行了多少股票,我尚不清楚。下一句股票數量是否可以更改,不明白是什麼意思。我理解股票上報的數量是否能更改,這好象不能鬧著玩吧。一旦上報只能靜等佳音。
至於上市後的股票更是難以更改,股票在買賣雙方之間交流,它的總的數量是不會變化的。
D. IPO一般能募到多少股
1、上述說法是不正確的,應該是——IPO一般能募到多少資金。公司發行股票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專募集公司未來的發屬展資金。
2、IPO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英文簡稱。至於公司發行多少股票是由公司的資產總量決定的,不能任意或隨意發行多少股票。
E. 請問上市公司發行多少股票和股票面值是怎麼算出來的
1、股票面值基本都是一元,除了紫金礦業0.1元面值,確定發行價主要是內看業績,比如某股票,容計算下來每一股有盈利0.5元的,那按平均30倍市盈率,那基本可以確定發行價為15元。
2、一個公司發行多少股票,關鍵看這個公司規模的大小,有多少總資產,凈資產,一般來說股票面值1元,對應凈資產也要有1元的含金量,不然就是資不抵債了。我國證監會對中小企業是嚴格按照這個要求的,但是對於國營大型企業,就破例了,前一段時間發行的中國中冶,好象凈資產才0.3元,唉,這種公司怎麼能上市??你也可以看出來,股市對國家的圈錢作用了。
F. 股票發行數量
應該是注冊資本吧
一般我們國家是1元1股
下面是類似的回答
G. 如何看股票發行多少股,市值多少
股票發行多少,復你只需要制打開炒股軟體,隨便點一隻股票,我們這里以最近最大交易量的華誼兄弟為例。
打開軟體,找到華誼兄弟,右鍵打開公司基本資料,我這里是按F10,點公司概況。往下拉,有個發行上市。
你的市值問題有歧義,所以我按照三種可能給你分析,是發行市值,還是發行當時總市值,還是目前市值。
1發行價格28.58元,發行量 4200萬股。發行市值120036萬元。問的是發行市值
2如果問的是當時總市值而不是發行總市值的話,你還得點股權結構是1.68億股,乘以28.58=48億
3目前的市值。股價*股本。27.41*12.1=322億。
下面為三張圖。
H. 一般公司上市會發行多少股本
這個不固定 根據資產多少發型的一般不會超過30
I. 一般的公司上市後發行多少股
沒有規定,公司有大小。
小公司不到1億股,大公司數百億股。
J. 一個公司可以發行多少股 股票
沒有具體數量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的形式及載明的事項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股票的種類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10)日豐股份發行多少股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發行新股的程序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發行新股的作價方案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發行新股的變更登記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份轉讓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份轉讓的場所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的轉讓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