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組收購被收購企業放棄業績補償 是利好嗎
並購重組中的業績補償條款通常表現為投資協議中的「盈利預測及業績補償條專款」或單獨屬作為「盈利預測及業績補償協議」,該類條款基本邏輯是被投資公司(被並購方、標的公司)的原股東就標的公司未來一段期限內(承諾期)的經營業績(一般是經審計的扣
⑵ 上市公司的業績補償是什麼意思
一般是收購的子公司,如果業績不能達標的話,會以現金的形式給母公司補償到約定的業績水平
⑶ 重大資產重組業績承諾補償股份贈與實施公告 是利好消息嗎
山東地礦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業績承諾補償股份贈與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業績承諾補償股份採用分步贈與的實施方式,應贈與股份總數為101,323,895股,首批贈與的股份總數為65,074,611股,其他剩餘36,249,284股將依據法律訴訟進展、法院判決及執行情況決定具體實施日期。
2、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業績承諾股份贈與首批實施的股權登記日為2015年7月17日(周五),敬請於2015年7月17日收市後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股東在股份獲贈到帳日(2015年7月20日)前不要進行證券賬戶的注銷、資料變更和股份轉託管等操作,以免影響贈與股份的到帳,贈與股份將於2015年7月21日可以上市交易流通。
3、公司後續進行的業績承諾股份贈與實施的股權登記日仍為2015年7月17日,敬請具有受償權的股東在2015年7月21日後不要進行證券賬戶的注銷、資料變更和股份轉託管等操作,以免影響後續贈與股份的到帳,具體實施日期以屆時公司公告為准。
山東地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5年5月28日召開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議案1《關於回購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標的資產未完成業績承諾對應股份的議案》被本次股東大會否決,按照《盈利預測補償協議》的規定,公司本次業績承諾的補償方式採用股份贈與方式。議案2《關於採用回購並注銷股份補償方式時重大資產重組參與股東全額注銷股份的議案》、議案3《關於採用回購並注銷股份補償方式時重大資產重組參與股東組合注銷股份的議案》和議案5《關於採用股份贈與補償方式時重大資產重組參與股東組合贈與股份的議案》被本次股東大會否決,公司本次股份贈與採用全額贈與股份的方式。
⑷ 被收購的公司第三年沒有完成業績成諾,但是大股東現金補償到位,還需要計提商譽減值嗎
需要的,補償不影響商譽減值
⑸ 股票公告說重組業績補償是利好還是利空
重組往往公司有更好的股東入駐,往往是利好,業績補償 一般屬於小利好,畢竟屬於非經常性損益部分。
⑹ 相關股東擬實施業績承諾補償有什麼用
業績補償本身是一種承諾,意思就是保證股東是不吃虧的,但是業績補償也有一定的風險,就是萬一未來行情發生變化甚至是惡化,那麼業績補償很可能就是一個巨大包袱
對於某些有實力的大股東,業績補償應該問題不大,大不了出錢就是了,但是上市公司這個資本運作平台的聲譽就保住,以後自啊資本市場混,口碑會比較好,大機構也捧場,但是有些大股東可能會比較吃力,尤其是產業布局不是很大,業務單一的大股東,你讓他怎麼補償?
如果是真金白銀的業績補償很麻煩的話,大股東肯定會跟投資人商量,不出現金,出股票的方式行不行?
一般情況下,一般投資人都會妥協,原因很簡單,假如這個公司的行業的確是惱火了,大股東的確是沒錢,那麼大股東的最大誠意就是出自己的股票,那也是很講信用的一種義舉。
但是更惡劣的情況是,如果大股東按照當初業績補償的演算法下來,發現自己出的股票危及到了自己的絕對控制地位,那麼大股東就要想辦法在這個補償上做一些操作,即不失信於資本市場,又要保住自己的絕對控股地位.
這似乎是很難決策的一種辦法,最簡單的就是,出乾股,直接在二級市場按照投資人的股份散了,這明顯是不行的,一旦股票散了,大股東的地位就不保,這肯定不行.
唯一可行的辦法是什麼呢?有一種辦法就是找一個關系非常鐵的長期股權投資人或者機構,雙方基於某種約定,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把需要補償的現金,按照某種價位交易過去,大股東獲得現金,用現金補償二級市場的投資人
由於這種接盤機構不能威脅到大股東的絕對控制地位,所以必須是一致行動人,當然這個一致行動人也不是白當的,肯定有約定,比如約定一個時間周期大股東按照某個價位的回購,或者在基於確保了資本市場的信用的前提下,大股東在二級市場定向增發的時候給予這個一致行動人一定的好處,操作上嘛,肯定是基於當初的約定辦.
⑺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需要全體股東進行業績補償承諾嗎
一般不是全體股東做承諾,是交易對方做。目前證監會最新的政策是,如果交易對方為非關聯方,則不需要做盈利預測,但也可以與其簽署業績補償協議。